公共性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一个理论框架的建构
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摘要:随着我国对公益保护的重视,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公益诉讼的先河。
同时随着2014年我国新《环保法》的修订,对环境公益诉讼基本依据和法律基础也给出了基本规定,这成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性的跨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未通过此次修订真正建立,也未写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导致我国行政机关在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并不能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途径得到追究。
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论对社会可持续性发展还是人民权益的维护都显得刻不容缓。
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出发,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及它的概念和特点,讨论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从具体规则方面来阐述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构想。
关键词:公益诉讼;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录1.环境行政诉讼概述 (1)1.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1)1.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2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2)2.1治理环境问题的需要,同时也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考虑 (2)2.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迫切需要 (2)2.3我国法治建设旳需要 (3)3.建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 (3)3.1.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权 (3)3.2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 (3)3.3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 (4)参考文献 (5)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环境行政诉讼概述在2014年11月修订的新《行政诉讼法》中并未有环境公益在行政领域的规定,表明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仍然未建立。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虽未正式建立,但“公益诉讼”对我们来说并不生疏,早在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公益诉讼就有所规定,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历史空白,使公益诉讼制度第一次走进我们视野。
我国新《环保法》第58条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上对环境公益保护的希望。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从空气污染到水污染,从土地破坏到生态失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我们当下的生活质量,更关乎着子孙后代的未来。
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正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某个特定个体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环境利益。
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而相关的行政机关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者企业、个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赔偿环境损失等。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的起诉主体具有广泛性。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利益是公共性的,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通常不仅包括要求赔偿损失,还包括要求被告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恢复环境原状等。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我们要增强自己的环境意识,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
如果发现有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同时,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要成为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等。
这些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积极收集证据,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思考
、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初始模式的设想
环境公益诉讼初始模式探 讨 的是环境 公益 诉讼 如何启动及其适用程序的问题。 目前 , 环境 公益诉讼在我 国尚无公认 的概念。虽 然有 各种
不同的定义 , 但其 内涵实质上都 是一致 的, 即任 何公民或组织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 针对环境公 益侵害行为, 有权 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 诉讼 , 请求 司法救 济。这种 内涵 告诉我们 , 环境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诉讼制度 , 显然有别 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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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第 6期
N o. 20 6, 06
学
术
探
索
20 0 6年 1 2月
De c., 006 2
Ac adem i E x oraton c pl i
关 子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构 建 的 思 考
郑冬 渝 , 陈少红
一
于环保运动 , 公众 的环保 意识 因此不 断提 高 , 可 持续发展 的观念也 逐渐深入人心。环境 纠纷 日 趋社会化 , 环境保 护呈现明显的公益化特点。为
保护公共环境利益 , 势单力薄的个人与实力雄厚 的企业对簿公堂 的例子不再鲜见 , 公众要求建立 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 日益强烈 。近几年 , 环境 公益诉讼问题已成 为法学界学者们关 注的热点。 学者们对此进行 了广泛深入 的探讨 , 普遍肯定 了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 的必要性 。不容置疑, 虽然环 境公害已成为全球化问题 , 许多发达 国家已纷纷 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但是该制度在我国仍 然是新生事物。 目前我 国环境保 护 的相关立 法 对环 境公 益诉讼 尚无 明确 的定 位 , 因此 关 于 环境 公益诉讼该如何具体构建也是众说纷纭 , 莫衷一 是。考虑到我 国环境保护 的现状 和相关法律 制 度正处于改革创新 阶段 , 笔者认 为建立环境公益 诉讼制度 应当考 虑以下三个 问题 : 、 制度初 一 在 始创建期 , 环境 公益诉 讼制 度 应当如何 架构 定 位, 才能区别于传统 的诉讼制度 , 并能 与现 有相
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种环境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也应运而生,其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手段。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这种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某个个人或者特定群体的私利,而是为了维护广大公众共同享有的环境权益。
比如说,当某个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用水安全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这时候就可能会有人或者组织站出来,通过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通常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在我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作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原告。
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所针对的对象范围也比较广泛。
既包括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也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比如非法采矿、滥伐森林、侵占湿地等。
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利益具有公共性。
它所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而不是某个具体个人的利益。
其次,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
它不仅可以要求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还可以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刚刚发生时,通过诉讼手段阻止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
再次,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往往涉及到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问题。
比如,要确定环境污染的程度、生态破坏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金额等,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公众利益、推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辨析,探讨其特点、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保护组织或者社会公众以代表性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然环境和公众利益的一种行为。
相对于传统的环境纠纷处理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和代表性。
它不仅仅关乎个别人的利益,更关乎公众的利益。
环境问题是全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代表公众集体的利益,通过司法力量来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全面性和长远性。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单个案件难以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代表性的案件,发出重要的法律信号,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环境保护的长期进程。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和效率性。
环境问题涉及多方面,需要跨领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
而环境公益诉讼组织可以集结各方资源,整合专业力量,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从而提高环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行性。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较高。
由于需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共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往往较高,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明和条件。
这对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相对较少,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影响力尚不明显。
尽管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司法支持,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显著的成果。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公众意识中的影响力尚不够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 法律 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它不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诉讼费用的分担、建立原告奖励制度、 发展 环保团体和防止诉讼滥用。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制度创新一、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理论基础 公益诉讼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它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机构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的行为为对象,以预防、制止损害公益行为并追究公益损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的特殊诉讼活动。
那么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公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例如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等,针对这类行为所提起的诉讼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 企业 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这种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既可在行政诉讼中采用,亦可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
如被诉的对象是对环境公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即为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如被诉对象是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即为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美国、英同、日本等一些国家已在立法上确认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社会发展和 政治 法律思想革新的产物,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
随着 经济 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每个人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联系更加紧密,随着权利的社会化,“公益”和“私益”相互渗透,公益诉讼典型的以“私”护“公”的性质便符合这种趋势。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作者:杜江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8期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在法律政策上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尤其是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呈现出较快发展的趋势。
例如,美国最早适用环境公民诉讼,该制度的建立在遏制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请求法院提供司法救济的途径,目的在于维护私权,这类诉讼也被称为“私益诉讼”。
然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是以维护整个环境公益为目的提起诉讼。
通说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原告不仅可以直接感受、享受该公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也能够间接感受、享受该公益。
例如,一个渔民在河里的网箱养鱼,遭受到了排污企业所排放出的污染物的污染,渔民对这个排污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案件的结果不仅使原告渔民会直接感受、享受该河道环境质量改善所带来的利益,其他利用该河道的不特定多数人也会因河水环境质量改善而受益。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是实现环境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主要诉讼方式,是对环境公益权的司法救济。
二、国内外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一)国外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首创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成为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
不仅如此,美国还通过联邦法院在司法判例中的积极解释进一步在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运用进行完善,例如,其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范围扩大,该举措实现了对传统诉讼主体资格的突破。
尤数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受美国影响较大。
印度为了应对环境立法滞后、相关规定矛盾以及环境行政执法的疲软等问题,最高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形成司法判例,创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构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思考
V012 N0 1 .9 .
阿 坝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0URNAL OF ABA EA T CHERS C 正 0E EGE
2l 0 2年 8月
Ma 0 2 L2 1
构建 我 国环境 民事公 益诉讼
制度 的法理思考
对 损害公共环境利益 的行 为 ,向法院提起 的环境公益 之诉 。环境公益诉讼 的概念 相对 于环境 民事 公益诉讼
的概 念而言 , 它所指范 围较广且抽象 , 根据行 为人的违
法 行 为 所 涉 及 的法 律 法 规 不 同其 推 动 司 法 裁 判 的 过 程
差异性 ,可将环境公益诉讼就分 为环境 民事公 益诉 讼
案到对整套 公益诉讼 制度 的需求 三个方 面来 阐述 构建我 国环 境 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 的合 理性 。
【 关键词 】 境 民事公益诉 讼 ;以人 为本 ; 环 公众 参与 ; 权利意 识 【 中圈分类 号 l 9 3 2 D 【 文献标识码 l A 【 文章编 号 l 0 8 4 4 (0 2 0 - 0 7 0 4 0 - 12 2 1 ) 1 0 5 — 0 1
的理论来源 与构 建我 国环境 民事公 益诉讼制 度的合 理 性三个角度来 阐述 构建我 国环境 民事公 益诉讼制 度的 法理 思考 ,以期为构 建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提供 理 论依 据并以此引发一 些有益思考 。
一
然生态等是基于美好环境 的需要 而发生的 。 其二 , 原告 资格要具有适格性与 合法性 ;虽然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具有二元性 。即起诉 的原告 既包括 与受损环境 公益有 直接利 害关 系的公民、 法人 和社会组织 , 也应 包括无 直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理论与实践的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理论与实践的相关问题探讨作者:任亚珍来源:《读天下》2017年第07期摘要:我国目前现状是环境公益诉讼几乎脱离环境法独立运行。
比如案件起诉以抽象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环境“违法”为前提,判决围绕如何救济受损的生态环境而并不关心如何实现环境守法等,还有与行政执法叠床架屋带来的低效、不公平、职能错位等问题。
然而随着试点工作的推出,相关的理论探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本文主要围绕近几年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结合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简要谈论一下自己的真知灼见。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解析;理论探讨一、引言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到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该制度予以进一步明确,再到2014年12月以来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相继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精进不休的演进过程。
但是,从立法及司法等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问题。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对同一危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存在着二元论的现象,即重复处罚行为。
首先环保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法院也要介入。
对此,公民诉讼中有许多机制保障,在诉前通知环保部门,为其提供诉讼优先权;在判案过程中提供相应机制,为环保部门介入诉讼履行其相应职责提供方便,实质上是为了达到一元化的效果,使环境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而在二元格局下,则存在大量法律资源的浪费。
即我们的环境法规定了大量的与判决的民事责任形式实质雷同的内容,比如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止侵害、责令环境治理等。
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参考内容
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分析与实证 研究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本次演示通过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诉讼主体、受案 范围、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得出结论。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 法律意识的提高,公共利益和社 会福利受到越来越多的
一、背景介绍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公共利益时,能 够给予公民或组织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该制度还有利于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例如,美国《国家环 境法案》规定了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日本则在《行政案件诉讼法》 中设立了“民众诉讼”程序,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当事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中 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初步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 度。
(4)诉讼费用:设立合理的诉讼费用承担方式,以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
2、证据规则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证据规则的设立十分重要。应明确证据的收集、质证、 认定等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平等地行使举证权。
3、法律适用
在法律适用方面,应确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
(1)明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应清晰明确,避 免产生歧义。
六、实证研究:以某环保案件为 例近年来
七、结论本次演示从理论分析和 实证研究两个角度对行政公益诉 讼进行了全面探讨
谢谢观看
二、行政公益诉讼概述行政公益 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公
三、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研究行政 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公益诉讼之构建
公益诉讼之构建公益诉讼是指追究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惩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的核心是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和调和,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平正义的法律保护和服务。
在我国,公益诉讼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随着立法水平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公益诉讼逐渐得到了法律制度的赋予和完善,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泛,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领域,可以说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公共利益。
因此,如何构建公益诉讼的机制和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重要的一环。
一、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在设立公益诉讼的机构和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加大法律政策和制度法规的配套力度。
建立完整、统一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明确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等法律细节,并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提高公益诉讼的效力和权威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和个人诉讼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法律作用和优越性,提高公益诉讼的认可度和可执行性。
二、提高公益诉讼的参与度和普及度公益诉讼需要有广泛的参与者,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律师行业、新闻媒体等社会管理部门和民间组织,还需要每一个公民。
广泛参与对于公益诉讼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和参与主体的自治,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弘扬。
提高公益诉讼的普及度则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如新闻报道,教育课程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了解度,让大众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公益诉讼,如何进行、如何获取相关资源等信息。
三、完善公益诉讼的机制和程序公益诉讼机制和程序是公益诉讼的保证,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关键。
在建立公益诉讼程序时,应当采用称伪、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益诉讼业务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为所有参与方提供公平和效率的诉讼服务。
同时,正确的法官、律师、公证机构等专业机构的配合和协同、明确的审判职责以及备案程序、法律责任等机制建立等,可以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权益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
有裨益、 必不可少 , 但任何法律制度 的移植、 借鉴 , 不 仅要切合实践的需要 , 还需要理论 上的支持和铺垫。
法学论坛
环境 公 益诉 讼 的理论 解 读
张 百灵 范 娟
摘 要: 近年 来 , 在我 国建立环 境公 益诉讼制度 的 呼声 日益 高涨 , 引起 了社 会 和 学者 的广 泛 关 这 注, 对其理论基础的探讨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和前提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是多角度的: 环境公共 利益 的 维护是环 境公 益诉讼 建 立的 内在动 因 , 环境权是 环境 公益诉 讼 建立的诉 权基础 , 自然 价 值观 的嬗 变是 环境 公益 诉讼 建立 的价值基 源, 益诉权 的发展是 环境 公 益诉讼 建立的程 序保 障 。 公
ppl e)例 如 意大利 法学家 彼德 罗 ・ 梵得 指 出 : oua s , r 彭
的, 即和我国现行 的诉讼体制有关 , 也和我国传统的 无讼文化相连 , 但是笔者认为 , 理论基础研究 的不足
却 是环境公 益诉讼 建 立 的巨大 障碍 , 致实践 中相关 导 法律 规定 的严重 缺位 。当前 学 术 界 对 环境 公 益诉 讼 的探 讨 囿于实践层 面 的应 用性 研 究 和 国外 相 关 规定 的介 绍性研 究 , 当然这对 于公 益诉讼 制 度 的建 立也大
ppl e) oua s 之分 , r 前者乃 保护个 人所 有权 利 的诉讼 , 仅
特定人才可 以提起 ; 后者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的诉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刘莘
【期刊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13)001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环境、完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等具有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肯定.由于我国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是截然分离的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并不能针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提起,因而从公法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总页数】6页(P47-52)
【作者】刘莘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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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从空气污染到水污染,从土地破坏到生态失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我们当下的生活质量,也威胁着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
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为保护我们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我们又该如何参与其中呢?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某个个体的私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环境权益,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
当环境受到污染、破坏,或者可能面临威胁时,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有效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不顾环境法律法规,肆意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迫使这些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和保护。
通过诉讼,能够促使政府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还能够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
当公众看到法律在为保护环境而行动时,会更加关注环境问题,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那么,哪些主体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在我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是主要的提起主体。
社会组织需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检察机关则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首先需要确定环境损害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这可能包括环境污染的监测数据、生态破坏的现场照片、相关证人的证言等。
然后,提起诉讼的主体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环境公益诉讼模型
环境公益诉讼模型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已经被列入法律制度,环保组织、公民、检察院等多方面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环境公益诉讼模型:
一、案件筛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选取,需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实际效果、法律依据等因素,从而确保公益诉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立案前期调查:在立案前期,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环境数据、生态状况、企业排放情况等,以便于后续的证据认定和法律支持。
三、诉讼准备阶段:在诉讼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法律分析、案件构思、证据整理等工作,确保起诉书质量和实际效果。
四、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需要进行法庭辩论、证人证言、证据展示等工作,充分展示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期获得胜利。
五、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需要监督被告方履行判决或和解协议,确保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以上就是环境公益诉讼模型的基本流程,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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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环境污染变成一个社会问题,保护环境可以提起诉讼,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1、立法上的确立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地位,从此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立法依据。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生活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环境保护法作为保护环境的特殊法,进一步明确了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社会组织。
2015年1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做了详细的司法解释。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遂突破传统立法的限制,正式步入法制殿堂。
2、司法上的确立新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量的增长和裁判结果的公正。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代表等行使诉讼主体资格,为保护环境资源、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环境的公益权益而发起的诉讼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民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并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履行环境责任的氛围。
首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首次明确了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有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这一举措强化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地位,从而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其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可以依法制止、纠正和赔偿环境破坏行为,惩罚环境违法行为者,保护受环境污染侵害的公众利益。
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或社会组织,他们具有强大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能力,能够更充分地展示来自其它人群的权益受损情况,推动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裁决。
此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作为自然环境的守护者,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社会组织能够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益诉讼,减少政府当事人因利益考虑而产生的“矛盾诉讼”。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通过举办论坛、培训活动等方式,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责任的履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
需要建立健全诉讼主体的资格条件,明确公众的申诉渠道,提供法律援助等保障机制,以确保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测和调查研究,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加强环境损害评估等相关技术手段的研究与应用,为公益诉讼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民要积极关心环境保护,增加环境意识,学习相关知识,提高环境保护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只有形成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局面,才能有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础基论理的权诉益公境环
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基础陈桂明【摘要】随着现代机器化大工业的发展和环境公害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保护机制问题。
但在诉讼法学理论上,传统诉权学说主要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中心来构建,公共利益长期被漠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长期依赖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
为了建立科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应当突破传统诉权理论,深入探讨环境公益诉权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这种努力可以从多元的视角展开,诉的利益扩张、公共信托、创设新型的环境权和公众参与理论等学说从不同角度为环境公益诉权的合理性提供了论证的基础。
196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公地是英国历史上由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无偿提供给当地的牧民放牧的一项土地制度。
由于是无偿放牧,因此尽管牧民们明知草场上牛羊数量过多将导致草场质量下降,他们还是尽可能多地增加自己的牛羊数量。
当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放牧,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昭示人们:私人利益总是个体优先考虑的对象并受到良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往往容易受到漠视和侵犯。
当今世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遭遇“公地悲剧”的重灾区,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环境公益诉讼是避免悲剧上演的有效途径。
问题是,当空气、水源、草原等环境要素遭到破坏时,普通公民对此是否享有诉权?如果有诉权,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探讨环境公益诉权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就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一、诉权理论研究的时代转型研究环境公益诉权问题,不能不首先对诉讼法学上的诉权理论予以回顾和反思。
在诉讼法理论上,诉权是解决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问题的一个命题。
从历史上看,诉权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
在罗马法初期,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提交法院进行裁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诉”(actio)的可能性的案件才能提交裁判,即“有诉才有救济”(ubi ius, ibi remedium)。
环保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环保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民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升。
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环保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
本文将从环保公益诉讼的理论框架、实践案例以及问题与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读者对该领域的了解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理论框架环保公益诉讼的理论框架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主体:环保NGO和公民环保NGO和公民是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
环保青年、环保志愿者等团体可以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使企业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对于厂区附近居民所遭受的生活环境污染或健康问题,可以依托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案由:公民、组织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诉讼目前,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多为民间组织和公民向法院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资源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以及侵害生态公益权益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这些案由不仅保护了被诉的环境污染者受到侵权责任的追究,也保护了公民和团体的环境公共权益。
(三)立案条件:公益性明显,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公益诉讼一般适用于公共安全、生态保护、资源、人体健康等方面,属于弥补环境损害、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的司法保障方式。
(四)维权方式:环保公益诉讼是一种维权方式环保公益诉讼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也是一种促进企业环保水平提高的方法。
通过公民和NGO向企业发起提起诉讼,制定出具体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鼓励企业借鉴国外环保先进技术,加强企业的自我监管能力。
二、实践案例1. 上海市环保局与麦当劳公司的公益诉讼案斑马孩子儿童音乐学院位于上海徐汇区复兴西路麦当劳附近,周边居住区居民向上海市环保局投诉,指责麦当劳排污超标致当地水质变差,空气污染加重等问题,后由上海市环保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麦当劳公司最终向上海市环保局支付了80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并承担了评估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2.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保护协会与华丽家园的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保护协会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控华丽家园违反环保法规,制造噪声污染,并大量使用木材进行装修。
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辨析
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辨析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认识尚有分歧,其中首先会遇到的认识障碍便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鉴于概念是我们认识、推理和架构制度的前提,所以笔者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为研究对象,试图准确厘定其概念。
一、逻辑的概念和概念的逻辑概念、判断、推理是理性认识的三大基本形式,概念则是其中最基本的一个。
概念的产生是人的认识由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重要标志。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那些决定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通过思维的作用,认识了那些决定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且有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而形成的一类事物之概念。
概念有两个核心基本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内涵特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之本质属性; 外延是指概念所指涉事物对象的总和。
前者是概念质的方面,后者是概念量的方面。
法律概念乃法律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构成、进行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的基本要素。
没有法律概念,就无法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判断,也就无法进行法律活动。
法律概念,是反映法律规范所调整对象特有的、本质的属性之思维形式。
所以,某一特定对象必然具有某一本质属性。
因此,一个对象必然既反映某一特定本质属性,也因此圈定了具有同本质的所有对象。
对任何问题的思考都与概念须臾不离,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又与语言密不可分。
所以概念的基本逻辑要求首先是明确性,此乃正确思维的基本条件。
概念不明确意味着概念不能清晰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或概念所指称对象模糊不清,若此,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就无法展开。
为了准确、完整、全面的指称对象,法律概念的内涵就必须丰富无遗漏,这样才能为人们正确理解或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然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联是多种多样的,但形式逻辑并不研究所有关联,而只研究不同概念的外延关系。
任意两个概念间的可能关系共有五种: 全同关系、种属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为此,就必须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明确概念,此即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内涵来缩小概念的外延,使一个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或通过减少概念内涵来扩大概念的外延,使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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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 民法 院提 起 民事 或 行 政 诉 讼 的制 度 。 环境 公 益诉 讼 的 要 旨是 以诉 讼 的 方 式 实 现 环境 公 益 的保 护 。 公 共 性 是 环 境 公 益 的本 质 属 性 。然 而 由于 公 益 诉讼 本 身 的局 限 以 及 公 共 领 域 的 内在 张 力 , 以公 共 性 供 给 为 己任 的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却 面 临 公共 性不 足 的 困境 。 环 境 公 益 诉讼 的未 来发 展 需 要 公 共 性 的 补 强 。
之 ,在 我 们 看 来 ,公 共 性 即是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本 质 属 性 。由 于 公 共 性 概 念 本 身 具 有 较 为 复 杂 的 内 涵 、脉 络 与指 涉 ,有 必 要 对 其 相 关 内容 予 以 简单 阐述 。就 其 内涵 而 言 ,相 较 于其 古 典 时期 ,在 现 代
第 1 5卷 第 5 期
2 0 1 5年 9月
中 国地 质 大 学 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C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Ge o s c i e n c e s(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
然 不 能 说 错 误 ,然 而其 恰 恰 忽 视 了 :对 环 境 公 益诉 讼 外 在 影 响 因素 的分 析 应 立 基 于对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内在 属 性 的认 知 。公 益 诉 讼 作 为一 种 维 护 环 境 公 益 的方 式 ,其本 质 应 该 如 何 理 解 ?其 何 以必 要 ?又
关键 词 :环境 公 益诉 讼 ;公 共 性 ; 公 共 性供 给 ;公 共 性 不 足 ;公 共 性补 强
中 图分 类 号 :D 9 1 2 . 6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0 l 6 9 ( 2 0 1 5 ) 0 5 — 0 0 1 0 — 0 6
在 当 下 中 国 ,公 益诉 讼 可谓 社 会 的 热 点 问题 。公 益 诉讼 不 单 单 是 一种 抽 象 的理 念 和 信条 ,更 已
成 为 制 度 层 面 的具 体 设 计 和 实 践 。然 而 ,作 为公 益 诉 讼 的 一种 制 度 类 型 ,环 境 公 益诉 讼 呈 现 出一 种 希 冀 与 困境 交织 的状 态 。学 者们 已尝 试 在 不 同 的层 面 、基 于不 同 的视 角 、运 用 不 同 的理 论 工具 来 探 寻 问 题 之 所 在 ,并 提 出有 针 对性 的方 案 。概 而 言之 ,学 界关 注 的主 要 还是 具 体 的制 度设 计 ,例 如环
院 教授 、博 士 生 导师 ,国 家 “ 2 0 1 1 计 划 ” 司法 文 明协 同创 新 中 心首 席 科 学 家
一
1 O
一
高 冠 宇 ,等 :公 共 性 视 野 下 的 环 境 公 益诉 讼 :一 个 理 论 框 架 的建 构
念 。引 入 公 共 性 的 概 念 ,不 仅 会 使 我 们 的 论 证 更 为 清 晰 ,也 是 理 解 诸 多 难 题 的 关 键 所 在 。概 而 言
何 以可 能 ? 只有 厘 清 这些 问题 ,才 能对 具 体 问题 展 开有 效 探 究 。
一
旦 我 们 将 问 题 塑造 为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内在 属 性 ,则 进 一 步 的 阐 述 依 赖 于 “ 公 共 性 ” 这 一 概
基 金项 目 : 中 央 高校 基本 科 研 业 务 费专 项资 金 ( 2 O 1 2 6 3 2 O 2 O 2 O 1 ) ;国家2 0 1 1计 划 “ 司法 文 明协 同创 新 研 究 ” 作 者简 介 : 高冠 宇 ,武 汉 大 学 中 国 中部 发 展 研 究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 湖 北 武汉 4 3 0 0 7 4 ) ; 江 国华 ,法 学 博 士 ,武 汉 大 学 法 学
之 ,环境公益诉讼 即通过公益诉讼 的方式维护环境公益 。立基 于此 ,学界主要关注影响环境公 益诉
讼 运 作 的外 在 因素 ,例 如 政 治框 架 、制度 保 障 、公 民意 识 等 等 。似 乎 只 要 能 够 解 决 这 些 外 部 问题 ,
环 境 公 益 诉讼 就得 以顺 利 展 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即使 实 践 未 必 如 此 ,那 也 只 是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的 问题 。上 述 观 点 固
境 公 益 诉 讼 的起 诉 主体 、诉 讼 范 围 、审 判 制 度 等 。这 些 讨 论 和分 析 固然 有较 强 的对 策 性 ,但 却无 法
充 分 展 现 环 境公 益诉 讼 问题 的 复 杂性 和 深 刻 性 。职是 之 故 ,我们 以环 境 公 益诉 讼 的一 般 属 性 为 逻 辑 起 点 ,引 入 公 共 性 这一 理 论 工 具 ,构 建 相 应 的理论 框 架 ,以期 对 一 些 宏 观 的 、原 则 性 的问 题 予 以揭
Vo l - l 5 No . 5 Se p . 2 O l 5
公 共 性 视 野 下 的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一 个 理 论 框 架 的 建 构
高冠 宇 ,江 国华
摘 要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是 指 当环境 作 为 一种 公 共 利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 无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人 为 维 护 环 境 公 益 而
示 、分 析 和 论 证 。
一
、
环 境公 益诉 讼 之 属 性 :公 共 性
一
般 而 言 ,环 境 公 益诉 讼 是 指 当环 境 作 为 一 种 公 共 利 益 受 到 直 接 与 间 接 的侵 害 或 有 侵 害 之 虞
时 ,法 律允 许 无 直 接 利 害关 系人 为 维 护 环 境公 益 而 向人 民法 院提 起 民事 或行 政 诉 讼 的制 度 口 ] 。简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