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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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

2.范围适用于QC生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

3.责任人微生物限度检验员、QC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5.程序5.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5.2.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环境要求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3.抽样5.3.1.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5.3.2.抽样量为一般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5.3.3.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验。

5.4.供试品保存5.4.1.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而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5.4.2.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5.5.检查前的准备5.5.1.用具的洗涤与灭菌5.5.1.1.试管:使用过的试管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刷,用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棉塞塞上管口,牛皮纸包紧,扎紧。

5.5.1.2.吸管:使用过的吸管用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用水冲洗4-5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在吸管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左右的适当疏松棉花,用牛皮纸裹紧。

5.5.1.3.研钵:使用过的研钵用清洁液洗刷后,用水冲洗数次,晾干备用。

001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001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001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操作规程:001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操作流程。

检查目的是为了评估纯化水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确保纯化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设备和试剂1.无菌工作台2.显微镜3.火焰消毒器4.纯化水样品5.温度控制设备6.无菌试剂瓶7.营养基培养物8.细菌计数板三、操作步骤1.检查前准备1.1确保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1.2准备所需的设备和试剂。

1.3校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样品取样2.1使用无菌容器取样纯化水样品。

2.2尽量避免样品接触到空气。

2.3快速将样品送至检测实验室。

3.样品处理3.1使用无菌器具将样品分配到多个无菌试剂瓶中。

3.2确保样品的稀释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4.培养试验4.1取一定量的样品,将其滴入细菌计数板的每个孔中。

4.2使用无菌移液器将细菌计数板放入孔内的细菌培养基中。

4.3将细菌计数板密封,并标注好样品信息。

4.4将细菌计数板放置于设定好的温度和湿度下进行培养。

4.5培养时间根据实验要求确定。

5.计数和分析5.1培养结束后,取出细菌计数板,使用显微镜在指定区域进行微生物计数。

5.2统计每个孔中微生物的数量,并记录下来。

5.3分析结果,与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比较。

5.4如结果符合要求,则纯化水样品通过检查;如结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进行进一步处理。

6.结果记录和报告6.1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中,包括样品信息、检测日期、微生物数量等。

6.2将报告存档,并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操作注意事项1.操作过程必须保持无菌状态,避免样品的污染。

2.使用的设备和试剂必须保持干净和完整。

3.细菌计数板的培养条件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控制。

4.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流程和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操作记录1.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操作流程、设备校验、样品信息等重要数据。

2.操作记录应包括操作日期、操作人员、操作步骤和结果等信息。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引言。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指在制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药、辅料、中间体、制剂等药品进行微生物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药品变质和危害患者健康的风险。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制药企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人员,包括检验员、操作人员等。

三、术语和定义。

1. 微生物限度,指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最大数量,通常以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细菌总数来表示。

2. 微生物限度试验,是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查的一种实验方法,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

3. 标准菌株,指已经鉴定并保存在实验室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微生物菌株。

四、操作流程。

1. 样品准备。

(1)取样品,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从所检查的药品中取得代表性样品。

(2)样品处理,根据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稀释、均质等。

2. 培养基制备。

(1)准备培养基,根据检测要求,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包括琼脂培养基、液体培养基等。

(2)灭菌处理,对培养基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确保培养基的无菌状态。

3. 菌种接种。

(1)接种方法,根据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接种方法,包括平板法、涂布法等。

(2)接种数量,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接种数量接种标准菌株。

4. 培养条件。

(1)温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微生物菌种,控制培养的温度,通常为30-35摄氏度。

(2)培养时间,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培养一定的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

5. 菌落计数。

(1)观察菌落,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成情况,进行菌落计数。

(2)结果判定,根据菌落计数的结果,判定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要求。

五、质量控制。

1. 内部质量控制,每批次微生物限度试验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条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概述1.引言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制品中微生物污染的可控性,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其概述进行介绍。

2.主要内容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查的方法和标准。

它是评价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在于评价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也可为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适用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检验。

其中,针对药品类,在我国《药典》中有详细规定。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3.1 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密闭、无菌且保持无菌状态。

洗手、穿戴无菌工作服及手套等工艺应符合规定,以避免二次污染。

3.2 检验方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分为计数法和筛选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制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使用,并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

对于细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薄膜过滤法等;对于真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薄膜过滤法等。

3.3 限度对于不同的制品,在药品中通常采用菌落计数法,在制品中微生物的限度规定一般标准分别为:细菌总数不超过10^3CFU/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2CFU/g或/mL。

3.4 结果判定若检测出的微生物数目符合规定限度,则判定结论为合格;若其中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 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 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 适用性试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 10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001]
薄膜过滤法采用的滤膜孔径不大于。滤膜直径一般为50mm。滤器及滤膜使用 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 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 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 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1;以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 稀释”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1g、1ml、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 中所含菌数校对,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总,混匀,过滤,用 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规定条件培养、技术。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菌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0 职责质量部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

4.0 工作程序4.1 洁净区间的确认微生物计数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即待检样品、产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4.2 培养基4.2.1 应使用按中国药典处方及规定的方法制备的培养基。

4.2.2 所用培养基可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及制备方法自行配制,也可使用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生产的脱水培养基进行配制;或购买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避光的环境下保存。

4.2.4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4.2.5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4.2.6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或控制菌检查。

4.3 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所用的菌种及菌液制备见附件 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稀释剂、冲洗液及其制备的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4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每批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5 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包括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查。

三、检查设备和试剂1. 培养基:根据不同的微生物指标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如大肠培养基、Mannitol盐琼脂、Sabouraud葡萄糖琼脂等。

2. 培养皿:使用符合规定的试验培养皿。

3. 培养箱:保证培养条件的恒温培养箱。

4. 其他常用实验用具:包括无菌采样容器、吸管、移液器、无菌培养皿等。

四、操作流程1. 样品采集:从产品中采集适量样品,保持无菌状态。

2. 制备稀释液:根据样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稀释液将样品进行适当稀释。

3. 接种培养:将稀释后的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并在符合条件的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4. 观察和统计:观察培养皿中微生物的生长情况,统计出微生物的数量。

5. 结果判定:根据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五、质量控制1. 实验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训练,并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培养基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培养基带有细菌污染。

3. 检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校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4. 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和运送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外界的污染和干扰。

六、结果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和规定的限度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标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具体的检测结果数据。

七、总结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公司所需进行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2 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 内容3.1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2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3.2.1 抽样3.2.1.1 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3.2.1.2 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3.2.1.3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2.2 供试品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3.2.2.2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3.2.3 检验3.2.3.1 供试品检验项目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微生物限度标准确定。

3.2.3.2 检验的全过程,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3.2.3.3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取样。

3.2.3.4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3.2.4 培养3.2.4.1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3.2.5 复检3.2.5.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3.2.5.2 复试项目以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3.2.5.3 复试需另取同批号样品,复试2次。

3.2.5.4 复试报告,以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报告。

3.2.6 检验报告3.2.6.1 检验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3.2.6.2 测定菌数报告,依3.10.2.4菌数报告规则报告。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依据。

2 范围:适用于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3 责任:QC化验员、QC主任。

4 内容: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1 简述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是检测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也是评价生产企业的药用原料、辅料、设备、器具、工艺流程、环境和操作者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这是活菌计数的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以琼脂平板上的细菌、霉菌或酵母菌形成的一个独立可见的菌落为计数依据。

该法测定结果只反映在规定条件下所生成的细菌(嗜中温、需氧和兼性厌氧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不包括对营养、氧气、温度、PH和其他因素有特殊要求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

一个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均可由一个或多个细菌生长繁殖而成。

因此供试品中所测得的菌落数,实际为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y,cfu)不应理解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个数。

在进行本法测定时必须严格按本法所规定的条件操作,以免产生实验误差。

2 仪器、设备2.1设备2.1.1无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无菌室,每个无菌室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2.1.1.1结构和要求见无菌检查法。

2.1.1.2操作间操作间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

环境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

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 4.9Pa。

操作台上备有电子天平,乙醇灯,火柴,乙醇棉球,大、小橡皮乳头等。

2.1.1.3 缓冲间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无菌衣、帽、口罩、拖鞋等。

缓冲间内不得放置培养箱和其他杂物。

2.1.1.4洁净级别及检查方法通常采用尘粒数和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测定法(参照《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定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2. 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及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3. 责任人:QC负责实施,QC主管负责监督。

4. 程序:4.1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P704.2 检验规程4.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防止再污染。

,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5~37℃。

4.2.2 供试品的检验量: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2)。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检验量为10g 或10ml ;中药膜剂为5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

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 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按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用水浴加温时,温度不应超过45℃。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取供试品10ml,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油剂可加适量无菌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取供试品10g,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中,用匀浆仪或其它适宜方法,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必要时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应消除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后,再依法检查。

(1) 培养基稀释法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

测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1ml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培养,计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建立一个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质检员的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性、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

三、责任:QC部质检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四、内容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2. 简述2.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数检查。

2.2.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2.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2.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2.5.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3.设备、仪器3.1.设备:3.1.1.洁净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洁净实验室,每个洁净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净化空气系统。

结构和要求:洁净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

操作间与缓冲间应有样品传递窗,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洁净实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

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无缝隙,不留死角。

操作间不应安装下水道。

洁净实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X。

●温度、湿度:洁净实验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最好在40%~60%。

●操作间:操作间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

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验。

4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检验操作。

5程序5.1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

5.2抽样: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内容6.1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

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6.1.1设备、仪器及用具6.1.1.1设备微生物限度检测室、净化工作台、生化培养箱(30〜35£)、生化培养箱(20〜25£)、电热恒温水浴锅、烘箱、脉动真空灭菌柜、紫外灯等。

6.1.1.2仪器及器皿显微镜、托盘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量筒、试管及塞、移液枪及吸头、薄膜过滤器等。

6.1.1.3用具大、小橡皮乳头,洁净工作服、口罩、医用手套、接种环、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剪刀、灭菌镊子、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薄膜过滤膜等。

6.1.2试液6.1.2.1消毒液A.0.1%新洁尔灭溶液B.75%乙醇溶液6.1.2.2稀释液、试剂及配制A.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g、蛋白胨1.0g,加纯化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1210C灭菌15分钟。

B.聚山梨酯80C.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D. 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6.1.3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6.1.4操作方法6.1.4.1试验前准备6.1.4.1.1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锥形瓶、试管、移液枪吸头(1ml、10ml)、量筒、稀释液、培养基等移至传递窗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出入操作间。

6.1.4.1.2开启微生物检测室紫外灯和空调净化系统,并使其工作不低于30min。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控制菌得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

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

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

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

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得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

“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得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得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得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她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她适宜得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

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 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得玻璃器皿得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得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得玻璃器皿: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得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与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未做统一规定。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说明:1.“—”为每100 cm中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4.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5.2. 实验用具: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5.3. 培养基: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制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SMP ZL0036)、培养基配制规程(SOP ZL0016)。

5.4.试液:甲基红试液、α-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5.7.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稀释至1:106,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5.8. 检查法:5.8.1.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5±1℃。

5.8.2. 细菌、霉菌计数:5.8.2.1. 平皿菌落计数法取均匀供试液,进一步稀释成1:102、1:103等适宜的稀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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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4.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5.2. 实验用具: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5.3. 培养基: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制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SMP ZL0036)、培养基配制规程(SOP ZL0016)。

5.4.试液:甲基红试液、α-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5.7.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稀释至1:106,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5.8. 检查法:5.8.1.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5±1℃。

5.8.2. 细菌、霉菌计数:5.8.2.1. 平皿菌落计数法取均匀供试液,进一步稀释成1:102、1:103等适宜的稀释级。

分别取连续三级10倍稀释的供试液各1ml,置直径约90mm的平皿中,再注入约45℃的培养基约15ml,混匀,等凝固后,倒置培养,每稀释级应作2~3个平皿。

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细菌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霉菌计数。

5.8.2.2. 菌数测定阴性对照试验取供试验用的稀释剂各1ml,置4个无菌平皿中,分别按细菌、霉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制备平板,培养,检查,不得长菌。

5.8.2.3. 细菌培养时间为48小时,分别在24小时及48小时点计菌落数,一般以48小时菌落数为准,霉菌培养时间为72小时,分别在48小时及72小时点计菌落数,一般以72小时菌落数为准。

菌落如蔓延生长成片,不宜计数。

5.8.2.4. 点计后,计算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按菌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5.8.2.5. 菌数报告规则:细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级,霉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报告菌数计算的依据。

如只有1个稀释级菌落数在30-300(30-100)之间时,将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两个稀释级在30-300(30-100)之间时,按下式计算两级比值。

比值= 高稀释级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当比值≤2时,以两稀释级的均值报告,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3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30-100)之间时,以后两个稀释级计算级间比值,如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30-100)之间,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100)之上,按最高稀释级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时,一般按最低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当1:10(1:100)稀释级平均菌落数等于或大于原液(或1:10)时,应以培养基稀释法测定,按测定结果报告菌数。

5.8.2.6. 培养基稀释法:取供试液(原液或1:10供试液)3份,每份各1ml,分别注入5 个平皿内(每皿各0.2ml)每个平皿中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混匀,凝固后倒置培养,计数,每1ml注入的5个平板点计的菌落数之和即为每1ml的菌落数,共得3组数据,以3份供试液菌落数的平均值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如各稀释级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则报告菌数为小于10个。

5.8.3. 控制菌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cm2),直接或处理后接种,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进行革兰氏染色、生化试验等项检查。

5.8.3.1. 大肠杆菌:5.8.3.1.1取胆盐乳糖培养基3份,每份100ml,2份分别加入规定量的供试液,其中1份加入对照菌50~100个作阳性对照,第3份加入与供试液等量的稀释液作阴性对照。

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可延至48小时)。

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取上述3份的培养物各0.2ml,分别接种至5mlMUG培养基管内培养,分别于5小时与24小时时,取未接种的MUG培养基管作本底对照,将各管置365nm紫外光下观察。

阳性对照呈现荧光,MUG阳性。

供试液的MUG管呈现荧光,MUG阳性;无荧光,MUG阴性。

然后加数滴靛基质试液于MUG管内,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阳性,呈试剂本色为阴性。

当阴性对照呈阴性,阳性对照正常生长,供试液胆盐乳糖培养基培养液澄明,并证明无菌生长,判未检出大肠杆菌。

供试液MUG阳性,靛基质阳性,判检出大肠杆菌;MUG阴性,靛基质阴性,判未检出大肠杆菌。

5.8.3.1.3.如MUG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阴性、靛基质阳性,均应取供试液胆盐乳糖培养基培养物划线于麦康凯琼指平板,培养18~24小时,如上述供试液培养物的分离平板无菌落生长,判未检出大肠杆菌。

或有菌落生长,应挑选2~3可疑菌落作靛基质试验(I)、甲基红试验(M)、乙酰甲基甲醇生成试验(V—P)、枸橼酸盐利用试验(C)及革兰氏染色、镜检,按表1规定判断结果。

5.8.3.1.4. IMvic试验:5.8.3.1.4.1. 靛基质试验:(I)取上述斜面培养物,接种于蛋白胨水培养物中,培养24小时,沿管壁加入靛基质试液数滴,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阳性,呈试剂本色为阴性。

5.8.3.1.4.2. 甲基红试验(M):取上述斜面培养物,接种于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中,培养48±2小时,于管内加入甲基红指示剂数滴,立即观察,呈鲜红色或橘红色为阳性,呈黄色为阴性。

5.8.3.1.4.3.乙酰甲基甲醇生成试验(V-P试验):取上述斜面培养物,接种于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培养48±2小时,每2ml培养液中加入α-奈酚乙醇试液1ml混匀,再加40%氢氧化钾溶液0.4ml,充分振摇,在4小时内,如出现红色应判为阳性,无红色应为阴性。

5.8.3.1.4.4.枸橼酸盐利用试验(C):取上述斜面培养物,接种于枸橼酸盐培养基的斜面上,培养48~72小时,培养基斜面有菌苔生长,培养基由绿色变为兰色时为阳性,培养基颜色无改变时为阴性。

5.8.3.1.5. 结果判断见表1。

对与MUG-1反应不符的可疑菌株,应重新分离培养,再作生化试验证实。

5.8.3.1.6. 当空白对照试验呈阴性;供试品检查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乳糖发酵产酸产气或产酸不产气;IMvic试验为阳性、阳性、阴性、阴性或阴性、阳性、阴性、阴性,可判为检出大肠杆菌。

表1MUG的结果判断注:①②如①出现++--或②出现- +- -,均应重新分离菌株,再作MUG-1和IMViC试验。

③革兰阴性杆菌。

5.9.结果判断:5.9.1.细菌菌落数、霉菌菌落数、控制菌三项均符合该品种微生物限度项下的规定,应判为供试品符合规定;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规定,应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5.9.2. 细菌菌落数、霉菌菌落数第一次测定超过该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规定时,应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随机抽样,复试两次,以三次结果平均值报告。

5.9.3. 如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生长霉菌菌落数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细菌菌落数超过该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规定时,经复试2次,如3次结果平均值仍超过规定应判为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5.9.4.各类制剂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第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抽样复试,即应判该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5.10. 活螨检查法:5.10.1. 设备和材料:显微镜、放大镜、解剖针、发丝针、小毛笔、载玻片、盖玻片、30%甘油水、培养皿或小搪瓷盘。

5.10.2.检查法:5.10.2.1. 取供试品放在预先衬有洁净黑纸的培养皿或小搪瓷盘中。

5.10.2.2. 先用肉眼观察,有无疑似活螨的白点或其它颜色的点状物,再用5~10倍放大镜或双筒实体显微镜检视,有螨者,用解剖针或者发丝针或小毛笔挑取活螨放在滴有一滴甘油水的载玻片上,置显微镜下观察。

5.10.2.3. 活螨卵的检验方法:螨卵极小,一般在0.1mm以下,呈乳白色,椭圆形或卵圆形。

须用10~20倍放大镜或显微镜方可查见。

螨卵常见于活螨群的周围,但在未检出活螨的样品中,亦有检出螨卵者。

一般在供试品中已经检出活螨,不再进行螨卵的检查,对可疑供试品,未检出活螨时,可注意检查活螨卵。

检验方法:可采用检验活螨项下的直检法或漂浮法检查。

凡用上述两种方法检查,如发现可疑螨卵时,用发丝针小心挑取。

取一块凹形载玻片,在凹窝中央滴入2滴甘油水,将挑取物放入甘油水中,置显微镜下检查。

为确证挑取物是否为活螨卵,可将上述载玻片置培养皿中,加盖,于22~30℃培养3~8天,每天上、下午定时用低倍显微镜观察,如在甘油水液中孵出幼螨,则判断为检出活螨卵。

5.10.3. 供试品检验报告:凡供试品按上述方法检验,发现活螨者,应作检出活螨报告。

在供试品中未检出活螨,但检出活满卵时,可按检出活螨处理。

为保留阳性结果备查,可将检出的螨按下法处理保存:将活螨挑放在载玻片上预先滴有1滴75%乳酸溶液中,加上载玻片。

手持载玻片,在酒精灯小火焰上来回移动,缓缓加热片刻,使其适当透化,即可镜检。

鉴定后的螨体,可取下放入70%酒精中保存,或适当处理。

6. 本标准引用本公司内部标准: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SMP ZL0036);培养基配制规程(SOP ZL0016)。

7. 附:微生物限度检查记录ZL008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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