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
员工双重处罚制度范本

员工双重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重处罚,是指员工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时,既承担法律责任,又承担公司内部处罚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双重处罚制度,明确处罚标准和程序,确保处罚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处罚:(一)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公司内部处罚:根据员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内部处罚措施:1. 警告:对员工违法行为进行告诫,记录在案,不影响工资待遇。
2. 记过:对员工违法行为进行记过,记录在案,不影响工资待遇。
3. 降级:降低员工职务等级,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4. 撤职:解除员工职务,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5. 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员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处罚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罚。
处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员工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对员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调查:处罚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审核:处罚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员工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四)告知:公司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
(五)执行:员工应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
上班违反规章制度扣钱违法吗

上班违反规章制度扣钱违法吗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雇主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包括扣钱等经济处罚。
但是,雇主在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对员工进行扣钱处罚就是违法的。
例如,公司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扣钱,但是《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正常的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延时加班导致迟到,公司不应扣钱。
其次,扣钱处罚金额必须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时,扣款金额不得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二。
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违规扣钱金额过高或无限制,则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雇主对员工进行扣钱处罚必须经过员工同意。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知道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扣钱处罚的相关规定,并且同意接受该规定。
如果公司未事先告知员工或未经员工同意就对其进行扣钱处罚,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对员工进行扣钱处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进行扣钱处罚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能凭空对员工进行惩罚。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对员工进行扣钱处罚则属于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上班违反规章制度扣钱不一定违法,但是必须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雇主在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员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如发现公司对自己进行违法扣钱处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违反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3. 不按规定办事,执行公务不力;4. 贪污受贿,行贿受贿;5. 违反道德规范,失职渎职;6. 侵犯他人权益;7.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开除;5. 终身禁入;6. 处以罚款;7. 扣发工资;8. 行政拘留;9. 刑事拘留。
第六条对于不同情节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公开通报。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致使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处罚的行为,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其服从为止。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事实清楚。
第十条对于不同情节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区分轻重,适用相应的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对于被处罚人有异议的,应当给予听证的机会,并对其提出的反驳意见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于处罚决定,应当经过领导审批确认,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对于处罚措施,应当及时执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适用本规定的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逐案分析,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认真。
特此制定。
以上为《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理。
愿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企业行政处罚的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由于企业的设立,首先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登记,故而企业单位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公司法等经济性质法律的约束,还会受到行政法律的限制。
若企业单位实施了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企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与裁员相关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3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3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作者:佚名来源:劳动合同法网点击数:6075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4日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上述这些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一是在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则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再如,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要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某一企业规定职工在节假日加班,企业不付给加班工资,或者付的加班工资低于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
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惩罚

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惩罚
《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惩罚》
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公司通常会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的惩罚措施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先进行口
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并警告其如果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将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2.书面警告: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公司可能会给予
员工书面警告,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这种警告通常需要员工签字确认。
3.罚款:一些公司规定了具体的违规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对
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
4.停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暂时禁止其进入公司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
5.解雇: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直接解雇员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除了以上列举的惩罚措施外,一些公司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进行专项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等。
总的来说,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因此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自己不会犯错。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依据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依据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迟到早退: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要求上班,或者提前下班离开工作岗位。
2. 擅自调休: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请假、调休,未按程序申请和确认假期。
3. 无故缺勤: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到岗上班,或者上班期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不服从管理:员工不按照主管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工作安排不服从。
5. 工作懈怠:员工工作态度不认真,效率低下,处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工作质量受影响。
6. 不遵守制度: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违规擅自参加社会活动,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活动等。
7. 违反纪律: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例如在工作期间擅自使用手机、占用公司设备等。
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侮辱他人、伤害公司声誉等行为。
二、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依据:1. 权责明确:公司制度中应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依据和流程,以明确员工的权责和公司的处理原则。
2. 严格执行:公司应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据规定予以严格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加大处罚力度。
3. 公平公正: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程序规定,保障员工的申辩权,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4. 依法合规:公司的处罚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5. 规定时效:公司制度应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时效,保证处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 稽核复核:公司应当对处罚决定进行稽核复核,确保处罚决定符合规定和公司制度。
7. 教育改进: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三、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立即改正错误。
2. 通报批评: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通报员工所在部门或全员,进行批评教育,引起其他员工的警惕。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试题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试题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6.29日通过,2021.01.01 起施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
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
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年。
劳动法教你如何应对不合理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劳动法教你如何应对不合理的罚款和纪律处分一、引言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员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职场中,员工可能会遇到不合理的罚款和纪律处分,这时候了解劳动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探讨如何应对不合理的罚款和纪律处分,帮助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罚款和纪律处分的定义及法律规定1. 定义罚款和纪律处分罚款是指企业对员工违反规定或犯错的行为进行的经济处罚。
纪律处分则是企业对员工违反规定或犯错的行为进行的非经济性处罚,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2. 劳动法中对于罚款和纪律处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或者变更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企业制定的罚款和纪律处分制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随意制定。
三、如何判断罚款和纪律处分是否合理1. 检查罚款和纪律处分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检查企业制定的罚款和纪律处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可以采取口头告知、张贴、发放等方式。
2. 查看罚款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条款是否明确、公正员工应当查看企业制定的罚款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条款,判断其是否明确、公正。
如罚款的金额、纪律处分的种类和程度等,应当与员工的过错相适应,不能过于严厉或者武断。
3. 了解罚款和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员工应当了解企业实施罚款和纪律处分的程序,判断其是否合法。
如《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应当进行调查、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确有事实的,给予处罚。
四、应对不合理罚款和纪律处分的策略1. 了解并记录罚款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条款和实施过程员工在面对不合理罚款和纪律处分时,应当了解并记录相关的具体条款和实施过程,以便为自己的权益维护提供证据。
2. 与企业沟通,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或修改规定员工应当主动与企业沟通,提出对不合理罚款和纪律处分的质疑,并要求企业解释或修改相关规定。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
然而,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公司制定的罚款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比如,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的30%等。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决定必须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员工,也不能对同一种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
3. 追溯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不能事后追溯,即在罚款前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违规的行为和罚款的数额,员工也应当具备可预见性。
4. 构成合同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法的员工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是可以存在的,公司在设定罚款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员工有明确的告知,避免出现任意性和歧视性。
员工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的发生。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对自己的罚款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征收滞纳金;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劳动行政处罚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在社会发展进步的今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然而,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这就需要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
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比如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处罚可以对违法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企业重新规范经营行为,恢复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民事赔偿。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处罚可以通过赔偿金的形式弥补被侵权者的损失,并对违法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
三是刑事处罚。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制裁。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是多方面的,既要从行政角度进行处罚,也要从民事和刑事层面进行制裁,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惩罚体系,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公司人员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第六条记过:对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七条降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给予降职处理。
第八条降薪: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降薪处理。
第九条停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停职处理。
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触犯法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审批后,相关部门将处罚决定通知违规员工。
第十四条违规员工接到处罚决定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对申诉进行审核,如申诉成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六条违规员工应按照处罚决定执行,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违反处罚决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公安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 员、劳动者实施的行政制裁。
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 查封、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罚款、停产 整顿等。
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劳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任的性质是违法行为人承担基 于原义务的派生义务。
• 3、法律责任的内容是违法行为人必须向 违法行为相对人或国家给付一定财物和 其他利益或者接受一定警械和谴责。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劳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劳动者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 责任
•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 2、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劳动者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 三、其他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 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 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最新

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最新第一条为了维护组织的秩序和规范,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
第二条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罚条款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外部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本标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四条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将决定处罚的严重程度,具体处罚标准如下:1.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罚款;2.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安全规定、盗窃公司财物、泄露公司机密等,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按规定罚款,情节严重者可降职或者辞退;3. 极端违规行为,包括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盗用公司资金、违法乱纪等,将立即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告知被处罚员工。
被处罚员工有权提出申诉,但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第六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处罚决定,一经发现隐瞒、拒绝执行等行为将加重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疑问或者情况特殊,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内容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政策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为准。
特此规章制度处罚条款标准公布。
日期: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
公司处罚单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处罚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作为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处罚种类1. 警告:对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记过:对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4. 降级: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者违反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可以予以降级处理。
5. 撤职:对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予以撤职处理。
6. 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处罚程序1. 发现员工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如果情况确实,相关部门应向员工说明违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根据本制度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3. 处罚决定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处罚决定,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4. 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应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并告知员工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
5.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6. 申诉期间,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申诉期满,员工未提出申诉或申诉失败的,处罚决定生效。
第四条处罚申诉1. 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对处罚决定的申诉。
2. 申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工会代表组成。
3.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陈述,作出处理决定。
4. 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处罚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9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1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6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7用人单位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19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位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0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1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101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22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或者发布虚假招工简章或招工简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20条23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6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27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8未按期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29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9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18条30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未按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1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3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4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5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6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7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8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9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40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41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2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3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4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理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5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6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47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8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9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50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51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2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3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山西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55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6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7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8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9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6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6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6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低下量,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6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64职业技能鉴定站不按规定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5职业技能鉴定站自编试题,或者不使用国家题库中的试题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6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受理符合条件规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或者没有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发放工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68用人单位因职工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6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7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2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对违纪违规员工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对违纪违规员⼯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的,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企业对违纪违规员⼯处罚有哪些种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企业对违纪违规员⼯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条⽤⼈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违约⾦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单位要求劳动者⽀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资调整机制提⾼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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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作者: ————————————————————————————————日期:ﻩ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处罚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9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7条1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1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6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7用人单位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19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位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0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21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劳动法第101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22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或者发布虚假招工简章或招工简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20条23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34条26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34条27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28未按期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29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29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18条30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未按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1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3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4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5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6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7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38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9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40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41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2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43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4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理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5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46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47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8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49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50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51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2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3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山西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55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6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7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8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59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6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6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6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低下量,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6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64职业技能鉴定站不按规定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5职业技能鉴定站自编试题,或者不使用国家题库中的试题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6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受理符合条件规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或者没有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发放工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68用人单位因职工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6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7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7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