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法理学必须会的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版]
简答题一、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规范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法;第三,价值分析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①社会调查的方法②历史考察的方法③经济分析的方法④比较分析的方法⑤语义解释的方法。
三、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规范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四、法律方法:认识规范、事实和价值的方法。
五、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六、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定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力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八、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控制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控制的惩戒制度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九、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法理学简答题及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或论述题(补充)1.法的本质是什么?(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分类有什么?(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5)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法可以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6)公法和私法。
存在于民法法系中。
是其划分部门法的基础3.法的效力范围有那些?答: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4. 简述法律行为的特点。
答: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③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5.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答: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法硕考研需记忆的法理学简答题
法硕考研需记忆的法理学简答题(一)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202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六)
202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六)50、简述法治的政治性代价表示在哪些方面。
51、简述现代法治的价值基础。
52、简述法治与人治的边界。
53、当代中国的法治主体有哪几个层次。
54、简述法律对于保障国家本能机能实现的作用。
55、简述法治的客体的内容。
56、法治原则有哪些? 57、简述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58、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参考答案50、答:法治的政治性代价表示为5种情形:(l)使政治目标的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
(2)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和割舍。
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降低。
(3)可能牺牲掉某些个案中的实体正义。
(4)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容性的行为不受法律例裁。
(5)在某一具体情形下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
51、答:(1)法律必需表现人民主权原则。
必需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
并且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
(2)法律必需承认、尊重和庇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不同的庇护。
52、答,理论上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边界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在于:从主体上。
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
人治是一个(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人个人的意志。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或者说。
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53、答:当代中国。
法治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民。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层次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54、答:法律与国家具有彼此作用、彼此制约、彼此依存的关系,其中。
除了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外。
法律对于保障国家本能机能的实现也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之简答题
法理学1、法的(外在)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具有普遍性: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5)法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6)法的可诉性:法具有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
2、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3、法的作用之局限性的体现(真题2009年简答题2)(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4、法律自身缺陷的体现:立法空白、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僵硬性、语言的歧义性5、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真题2006年简答题2)(1)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古代社会义务本位,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6、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1)成文法明确具体(2)成文法修改废纸的程序严格(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自由(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7、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真题2011年简答题2)(1)不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社会变化、成文机械(2)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条文表达、不完善不周密、需要解释、解释与立法原意(3)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8、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1)法的渊源不同:民法法系国家的正式法源只是指制定法,法源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源,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法理学简答题
1、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其特点:
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
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2、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映。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这一原则。
判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抗制原则,即辩论原则。
因为:程序是一种“以固定的和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为限制的特殊类型的和平竞争”。
因此对抗制原则的模型是:双方当事人公平对抗,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哪方展示了更有力的证据和主张,法官就宣判哪方获胜。
(4)司法机关司法公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
一、法理简答:(02年和10年的,神似!)14.(2012)执法的基本原则15.(2011)法律制定的特点(重复)16.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
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必须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新加)1、【2010】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形下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为的模式,应该为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这三种模式。
3)法律规则的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规定。
2、【2009】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重复)3、【2008】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虽然在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作用有所不同,但是维护资本主义所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政府。
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通过自己的代理人来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政府。
资产阶级主要是通过政党来掌握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特征是,在形式上人人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的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统称为”人权“。
4、【2007】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法理学简答题
Ⅰ法学的研究对象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4 论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简答题23道
(3)可控性。首先,法律行为都是有规律的。法律规范是依据对行为规律的认识而对行为实施控制的;其次,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可间接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
(4)价值性。第一,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其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第二,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第三,法律行为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改造关系,是主体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做出的行为;第四,法律行为有社会价值。可用好坏、善恶等范畴进行评价。
(2)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行规律,表现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前后有联系。由于反映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反映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处理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所以新法对旧法可以有选择性。
6、法的效力等级和其确定原则?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规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其确定原则如下:
(2)它是一个世界性、民族性的概念。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重要,法制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各不相同,所以其法律制度也不相同。法制现代化是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3)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由于各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过程、实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只要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法律制度转变,就是法制现代化的建程。
2、原始社会与现实社会调控方式的区别?
所谓社会调控方式即治理国家的手段或方略。治国方略都是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由其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德治和法治是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原始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自然经济社会,道德对于血缘群体的凝聚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原始社会以氏族习惯(德治)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实社会,法律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远远超过了道德。故现实社会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这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在于,德治就是人治,法治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表现。法治是众人之治,而人治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法治是依据普遍规则实现的治理,人治是将人的任性置于首位。
法理学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第一章法学绪论1.法学产生的前提是什么?答: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没有法学,但法学并非和法同步产生,并非一定有法就有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在人们对法的认识到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具备这样的条件,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才能上升为认识和理论体系。
2.马克思主义法学同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区别是什么?答:(1)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
认为法所体现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和存在的,而是归根结底由经济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2)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指定或认可的。
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阶级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辨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答: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社会关系仕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第二,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分门别类的研究各个部门法,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应用不同的方法,综合的研究各个法律问题。
4.论述: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答: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社会生活的反应,都应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
影响的方式可以错略的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直接影响。
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之类属于后者。
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
法学的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显现出来。
首先,无论人们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多少不同的看法,法学主要仕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这一点无可置疑。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
它涵盖了法的哲学、理论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方式。
下面,我将就法理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一、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目的是调节公民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它通过立法、行政命令和司法判决等方式体现。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公平正义。
它通过规范公民的行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法律还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控,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三、法律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内容分,法律可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等;按照形式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按照地域分,法律可以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
不同的分类方式反映了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是一种外部的、强制性的规范,依靠国家的权威来执行和维护;而道德是一种内部的、自律性的规范,依靠人们的内心和良知来遵循和实施。
法律与道德有时相互重叠,有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
五、法律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
法律的解释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和学说解释等形式进行。
法律适用时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通过解释法律条文、运用判例和比较法等方法,确定最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正的结果。
六、法律的缺陷和变革如何应对?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矛盾。
当法律面临问题和挑战时,人们可以通过法改、立法和司法判决等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
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提出意见,推动法律的改革和进步。
通过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我们可以初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和原理。
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
法律硕士考研简答题1 、简述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 、简述法的形式特征3 、简述法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5 、简述资本主义法的三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6 、原始社会的氏族规范与法之间主要有哪些差别?7 、简述法的作用的实质。
8 、简述法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9、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优点和局限性。
10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11 、简述法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
12 、简述法的评价作用及其分类。
13 、简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4 、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15、简述法律对人的效力.16 、法的制定的程序有哪些?17 、比较公法、私法、社会法在结构要素上的区别.18 、划分部门法的原则有哪些?19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20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性质与内容。
21 、简述部门法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22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23 、简述法律规则的种类。
24、简述法律概念的分类.25 、简述法的正式渊源的种类.26 、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27 ,简述司法独立与司法中立的关系.28 、简述司法权的特征。
29 、简述执法的主要原则。
30 、结合中外法律史常识说说司法权就是判断权.31 、简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32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33 、简述法体思雄方法的特点。
34 、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
35 、简述法律适用中辨证思维的特点。
36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异同。
37 、简述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38 、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39 、简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40 、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41、简述法律关系的演变过程。
42 、在法学理论上如何界定法律行为?43 、简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44 、简述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45 、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46 、简述依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标准对法律责任的划分,47 、简述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含义及适用。
法理学简答题
1简述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2简述我国的法学体系划分我国法学应划分为6大类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5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3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4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他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6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长期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位法.法的产生标志有以下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7简述法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8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9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表面看确实一个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例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但能否说这部分法规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恐怕未必.其次既然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辨证统一的,既然一国,一地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种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不应把他们截然分为一部分有阶级性一部分没有阶级性而只有社会性的两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10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可见研究法的价值,既要区分法素中介的价值,又要区分法作为中介其他价值工具的工具性价值.又要侧重研究法所固有的对满足人类法律需要的这种法本身的价值或法律价值.11简述法律秩序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整体目的,如使阶级斗争得到一定的缓和,以时间经济的发展.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12简述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13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社会调整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第二,法律调整具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14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经过法的创制法律法规的通过并付诸实施进入法律调整过程.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在法律调整的过程当中,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自发地获得实现,往往会出现障碍,这些障碍的排除需要再次运用国家权力,并把一般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化.因此法律调整过程还需要一个机动性的第四阶段.1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禁止的调整方法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1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17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8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19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条件和途径也是多种途径.其中主要途径是.(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科学的解决并回答了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和作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它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分析法律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中的核心.(2) 在光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如果说灌输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培养社会主义意识在质的方面的要求,那么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普及法律常识当中.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上.20制定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21法律案与立法建议起草法律案有什么区别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是法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一经提出,立法过程就正式开始了,因此法律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法律案也不同于起草法律草案,有些法律的起草机关并不是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但起草后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22怎样理解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2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24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1在法律调整中执行法的那些职能.2法律调整的方式.3与个别调整的联系.4与自主调整的关系.25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有何联系和区别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的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有限发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其次,法的体系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是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26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有何区别和联系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也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载体,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表现为,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27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什么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一)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二) 基本的法律部门1,行政法2.民法3.经济法4.劳动法5.婚姻法6.刑法7.诉讼法29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7. 国际条约.30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哪几种方法,分别是什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规编纂.31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做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的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32简述法的适用的特点法的适用不同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守法和执法活动,它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1 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33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34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35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6简述仲裁的特点1 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它独立存在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各种仲裁机构相互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 可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外,国际仲裁还具有境外可执行性.37简述调解的特点1调解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2调解是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进行的.3调节协议是当时人的合意.38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39简述法律义务的特点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40简述违法的特征1违法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1简述违法的种类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4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42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1 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此项权利.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43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按违反法律的性质可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根据责任人主观有无过错,可分为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1财产责任.2非财产责任.44简述法律制裁的种类特征和目的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裁和法律在恶人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目的:制裁和教育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主持正义和公德,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45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46社会监督有哪些形式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人民政协的监督.3各民主党派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47国家行政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一般监督,检查监督,和审记监督.48什么是审判监督,什么是检查监督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检查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49简述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法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形式有着重要的差别.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首先.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规范为主.其次.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202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四)新
202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四)31 、简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32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33 、简述法体思雄方法的特点。
34 、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
35 、简述法律适用中辨证思维的特点。
36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异同。
37 、简述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8 、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39 、简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
40 、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参考答案31、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
32、答:(1)法律解释其有合宪性特征。
由它所释放出的意义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特地性特征。
只能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进行有权威的解释。
(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亲密联系。
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
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解释都是有目的的,都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纷争问题。
33、答: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点:(1)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
它强调,只有规范的行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爱护,假如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并作出不规范的行为,在发生了纠纷或消失违法行为时。
必需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作为代价。
(2)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索社会现象和猜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
这主要是由于。
法律的消失不是以人性善为缘由的:相反。
它是为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来到世间的。
它强调人们思索一切问题应从‘坏人”的角度着眼。
但这样思索问题并不是企盼有害结果的消失。
而主要是为了防止坏的结果的消失。
用法律思维方式看待人和物。
应考虑到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状况。
不能仅从友善的角度考虑问题。
(3)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求实与求真、求善、求美的思维方式不同,它强调熟悉任何事物都必需有证据。
应以证据证明事物的客观存在。
法官断案必需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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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必须会的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
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
(2)普选制。
(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
(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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