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金 融 机 构 概 述
二、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 1.建国前夕旧中国的金融体系 ❖ 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1948~1953年) ❖ (2)“大一统”的金融体系(1953~1978年) ❖ (3)改革初期的金融体系(1979~1983年) ❖ (4)改革完善中的金融体系(1984~1993年) ❖ (5)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1994~至今)
财政与金融
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
❖ (二)金融机构的功能 ❖ 1.信用中介功能 ❖ 信用中介功能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功能。充当信用中介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身
信用活动充当经济行为主体间货币借贷的中间人。金融机构通常以一定量的自 有资金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等方式形成资金来源,并通过贷 款、投资等形式运用资金,在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获 取利润。通过信用中介功能,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把短期资金 转化为长期资金,把闲置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从而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 经济的发展。
财政与金融
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
❖ 2.支付中介功能 ❖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
务,成为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收付代理人。 如通过存款在账户间的转移代理客户收付资金等。通过支付中介功 能,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资金周转, 促进了再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第五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
2、保险的基本构成要素
可保风险——保险的第一要素 多个经济单位集合——体现保险的互助性 保险基金——建立损失分摊的基础 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经济协议 保险机构——以保险公司形式存在,也可是自然人 数理依据——保险经营的基础
第七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节
3、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
租赁公司
第七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节
三、中国的租赁业
中国租赁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的
阶段; 另外,租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需进一步改善。除 信用环境的改善外,还面临着制度建设的问题,如法律、 税收、监管和会计准则等。
租赁公司
随着行业内部创新和外部环境的改善,中国的租赁
业将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节
三、投资基金在中国
近年来,中国的投资基金快速发展
78只 75只
投资基金
1500亿元
开放式基金21只
76亿元
封闭式基金54只
基金数量
1997年以前 2003年5月
基金规模
第七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五节 投资基金
近年来,中国的投资基金之所以能如此快速地发展, 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管理层对于基金行业的扶持,适时推出了一系列超常规 发展基金业的政策措施。 其次,基金业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强化了基金市场的竞争。 第三,基金行业自身的创新十分活跃,基金新品种不断涌现, 大量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品种。 第四,便捷的基金销售渠道初步建立,分支机构众多的商业银 行成为当前大多数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公司的直销、证券公司的代 销也初步发挥作用。 第五,初步形成了为保证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支撑。 第六,基金业对外开放的速度推进较快,也是促进基金业快速 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7章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险种设计 保险的险种设计是指根据保险标的及保险经 营的性质和特点对保险业务种类的内容、规 则及程序的规定。险种设计是保险经营的基 础,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金给付方式、保 险费率与保费缴纳方式等的设计。
第三节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1.准备阶段 2.筹建阶段 3.开业阶段
(三)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 根据2004年6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⑴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⑵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防灾防损 保险防灾防损,简称防灾,是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 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 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的行为。 (五)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 责任范围内经济损失的处理和赔付的活动过程。理 赔是实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环节,也是对承保工 作质量的检验,具体包括:出险通知、现场勘查、 保险审核和赔款计算等。
5.新会计准则下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章新会计准则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核算
第一节证券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证券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的主要变化,如表2-1所示。
(二)新会计准则下证券公司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证券自营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证券公司买入证券后,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证券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证券经纪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其业务收入。证券公司在收到代保管的证券时,不将其纳入表内核算,而只在专设的备查簿中设置“代保管证券”这一表外科目进行记录。代理保管证券收取的手续费,在提供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证券承销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证券公司以全额承购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
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进行价款结算,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并确认投资收益。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自营证券进行核算与管理。
证券公司以余额承购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收到代发行单位发售的证券时,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证券承销期内,按承销价格销售证券。承销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承销证券款项和手续费,如果有未发售完的证券,按规定由企业认购。代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概述ppt课件
按租赁的性质
按是否享有纳税优惠
租
按租赁形式
赁
按融资货币
按租赁交. 易涉及 的地理区域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节税租赁 非节税租赁 直接租赁 转租赁 回租租赁 杠杆租赁 本币租赁 外币租赁 国内租赁 3 跨国租赁
金融企业会计
业第
务十 概三
第
述章 一
其节
他
非 银
概租
行 述赁
金 融
公
机司
构业
务
融 赁资
租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三、租赁会计的核算内容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并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不允许 使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
(3)或有租金的处理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
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
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概念
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 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 获取租金的协议。
特征
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租赁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以分期支付租金形式偿付本息
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租赁. 形式灵活
2
金融企业会计
业第
务十 概三
第
述章 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1.11.27
•【文号】
•【施行日期】199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促进金融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下列国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财务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一、从事信托、委托投资业务的公司;
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三、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司(包括金融市场);
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及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和法纪、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经济核算制度,管好用活资金,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本金及公积金管理;
(二)财务计划管理;
(三)财务收入管理;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 等。
业务范围与特点
证券公司
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交易和经纪业务, 特点是以资本密集、知识密集和高风 险高收益著称。
01
租赁公司
主要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 赁、售后回租等,特点是融资与融物 相结合。
05
02
保险公司
主要业务是提供各类保险产品,如人 寿保险、财产保险等,特点是长期负 债经营和保障性收益。
影响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传统银行 业务形成了竞争和补充,促进了金融 市场的多元化和效率提高,同时也带 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02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类型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 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 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
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包括保持足够的现金和流动性储备、合理安排负债到期日 和金额、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
05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 与发展
产品与服务创新
金融科技产品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发出更高效、 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在线支付、 P2P网贷、智能投顾等。
定制化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 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 需求。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通常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或相关行业监管机构负 责。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稳 定性。
其他金融机构
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 取缔; •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切不必要的限制; •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政策性银行
•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不以盈 利为目的,专门经营政策性金融业务的 银行。由于专门从事某一特定领域的金 融活动,故也称政策性专业银行。
开发银行
信贷业务
资金筹集业务ຫໍສະໝຸດ Baidu
• 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 • 是中国债券市场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发行体
资金交易业务
• 人民币利率互换 • 人民币债券做市 • 人民币外汇做市业 • 国内首批获得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
投资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
• 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整合、资产证券化、债券承 销
银监会监管工作目的
•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 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 金融犯罪。
几种主要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体系
1 了解金融机构的分类构成情况 2 明确主要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能 3 熟知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4 掌握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
5.1 金融机构的分类构成
5.1.1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1)银行机构 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代表机构,也是现代金融机 构体系中的主体。
2)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相对于银行机构而言的,是指 银行机构以外的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组织。
5.3.2 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1)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1)恢复和设立各银行机构 (2)增设非银行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
2)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
一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了货 币政策的独立性;
二是建立政策性银行,使得政策性金融与商业 性金融相分离,保证了国家专业银行实现完全的商 业化经营,完成其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
4)中央银行的类型
单一式
按组织 形式
准中央 银行制
复合式
跨国式
5.2.2 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
2)商业银行的职能
1
信用中介职能
2
支付中介职能
3
信用创造职能
4
金融服务职能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单一 银行制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为我
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它们的区别、优缺点、以及未来可能的趋势。
一、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首先,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经营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清算结算等。同时,银行会向客户提供信用卡、保险和投资等各项金融服务。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是指不依法设立、不属于银行范畴的机构,可以提供银行
类似的金融服务。它们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等。这些机构之间的业务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提供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服务。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必须是依法设
立的金融机构,同时,银行底层的业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较为灵活,不受银行法的限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优化业务。
二、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优缺点
银行的优点在于,它们可以存储和管理大量的资产,并且它们有着严格的规定
和监管制度。这使得银行能够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金融服务。同时,银行的影响力也比较大,它们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是非常显著的。
然而,在银行的优点之外,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方面,银行的审核流程往往
较为繁琐,这使得对于一些贷款客户来说,他们的贷款申请可能会被长时间的拖延,
从而影响他们的生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流程的复杂性,一些小型的企业或者小型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无法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而无法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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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
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
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准确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大型 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 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 融资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 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 • 中介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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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
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 或机构。
• 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 保险基金,实现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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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
信托公司
• 信托公司是以接受客户信任和委托,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 和约定,代理客户管理、经营各种金融资产和财产为主要 内容的金融机构
针对经销商:批发业务
针对购车客户: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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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7.10.10
•【文号】[97]汇管函字第258号
•【施行日期】1997.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外汇管理
正文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
(1997年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97)汇管函字第258号)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及分业管理原则,现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作出如下规定:
一、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外汇业务:
1.外汇信托存款;
2.外汇信托放款;
3.外汇信托投资;
4.外汇委托存款;
5.外汇委托放款;
6.外汇委托投资;
7.外汇同业拆借;
8.外汇借款;
9.外汇放款;
10.外汇投资;
11.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12.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
13.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
14.委托外汇资产管理;
15.外汇租赁;
16.外汇担保;
1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外汇业务:
1.外汇租赁;
2.外汇同业拆借;
3.外汇借款;
4.租赁项下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5.外汇投资;
6.外汇担保;
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三、财务公司可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外汇业务:
1.对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投资;
2.对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委托存款、外汇委托放款、外汇委托投资;3.外汇同业拆借;
4.外汇借款;
5.发行或代理集团内部企业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非银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范
非银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
范
前言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范主要是为了规范贷款业务,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权利和利益。本规范适用于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客户准入
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准入审查,通过了审查的客户才能申请贷款。客户准入应当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贷款审批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客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入审查结果、贷款项目的特点及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评估。
贷款发放
经审批的贷款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发放给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指定的账户中。
贷后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资金监控、还款提醒、风险评估等方面。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服务,
解决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项目风险的不同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
管理措施。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合理配置风险资本。
结语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中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应当秉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在规范操作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吸收成员单位 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借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 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财务公司所服务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
集团母公司 集团母公司控股51% 集团母公司控股 %以上的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 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 %以上的公司 持股不足20% 持股不足 %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 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 业集团共同持股20% 业集团共同持股 %以上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追偿债务; 追偿债务; 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 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 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 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 承销; 承销; 发行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申请人是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集团 具有符合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章程 具有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 具有最低限额为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 币的注册资本, 币的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主要应从成员单位中募 集 具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 其他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关于组织机构、 其他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关于组织机构、营业场所 等方面的要求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中国金融领域内,通过立法、监管、管理组织,建立起来的各种金融组织,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本文将就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指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外汇局等。这些机构在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安全运营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机构都是独立的监管机构,但是相互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其作用不可替代。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起到金融监管的作用,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具有严格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权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的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证监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证券法规、批准发行证券、监督证券交易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是我国新成立
的金融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银行和保险行业,保障金融机构安全、规范运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银保监会整合了原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责,这也意味着银保监会将会采取更加综合的监管模式,为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必要的融资支持,也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各类金融服务和产品。
第三章 金融机构ppt课件
3.3.3 中央银行的职能
• 调控职能
指中央银行运用自身特有的金融手段,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 控制,进而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 管理职能
是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全 与稳定,具有对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活动、经营情况及金融市场的 运行进行检查监督、管理控制等职能。
▪ 1995年起开始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3.2.2 商业银行的职能
• 信用中介职能
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是借贷双方的中介人,同时通过信用中 介职能实现资本的融通,把闲置资本转化成职能资本,促进社会再生 产的扩大。
• 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相互之间的资金划拨和现金支付业务,节约 货币流通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3.1.3 我国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明朝中叶以后,出现了经营存、放、汇业务的钱庄。清代产生与存在的 主要信用机构是票号。
▪ 我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在广州开设的东方银行分 行。1897年我国建立了第一家民族资本的现代银行——中国通商银 行。
▪ 1927年以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四行二局一库”, 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 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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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和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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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汽车金融公司、信用社、基金公司、交易所、清算所、外汇交易中心等。
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有:①资金信托;②动产信托;③不动产信托:④有价证券信托;⑤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⑦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⑥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⑨办理居问、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⑩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的其他业务。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组织投资专业人士,按照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策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数量和价格,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向基金投资者及时披露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信息和定期分配投资收益。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加,法律、监管的市场环境的逐渐完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渐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有: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吸纳投保人的保费以及发行人寿保单的方式筹集资金。保险公司一般主要以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为主,如购买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或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主要的业务包含: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投资、委托以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主要业务范围和服务是为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持。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①用于生产科、教、文、卫、旅游、交通运输设备等动产、不动产的
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业务;③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
的处理业务;④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⑤吸收特定项目下的租赁存款;⑥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
金贷款业务;⑦外汇及其他业务。
典当行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金融经营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
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文章转自:泰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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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和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