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八道湾村集体土地的通告(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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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八道湾村集体土地的
通告(乌政通[2013]11号)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乌政通[2013]11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八道湾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政通〔201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2〕654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函〔2012〕3310号文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收水磨沟区八道湾村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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