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指令管理及签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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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君华地产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兹有贵公司与我公司签定的《邕宁区龙岗商务区A3号农民安置回建房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根据合同条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应月结月清,截至本次请款日,我公司确认如下:
☐已发口头指令让我公司施工,但尚未下发设计变更单的事项:
1、无
2、
3、
4、
5、
☐已发口头指令让我公司施工,但尚未下发工程指令单的事项:
1、无
2、
3、
4、
5、
☐我公司已上报签证单,但尚未审批回复我公司的事项:
1、无
2、
3、
4、
5、
我公司承诺,上述申报事项完整属实,若有漏报,涉及成本增加事项则为我公司让利,涉及成本减少事项,按贵公司审核价格如实扣减。

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签证、变更、结算流程

签证、变更、结算流程

签证流程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1.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下述情形,需要办理签证手续:1.1甲方设计管理部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

1.2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乙方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

1.3甲方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

1.4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现场管理指令,引起乙方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乙方延长工期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

1.5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批复乙方建议,加重乙方责任和增加乙方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

1.6乙方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甲方协调处理的。

2.乙方申报签证程序2.1乙方收到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

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

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2根据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到现场核定工作数量。

2.3对于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前约请甲方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及监理共同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2.4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乙方应提出签证单,报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师。

工程签证及变更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变更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变更流程管理办法
1 只有工程签证单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 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在变更/签证实施完后,才能申报;
3 甲方下发的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均以工程指令下发;工程指令下发前须会签指令下发会议纪要;工程指令一旦下发,施工单位须马上执行;
4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10万的设计变更/签证,须事前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相关单
位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及预算;
5 对于施工现场问题,施工单位统一以施工业务联系单发出;
6 项目管理公司收到施工业务联系单,发给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在一天内回复;
7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业务联系单及工程变更/签证单文件,由项目管理公司接收;
8 工程变更/签证单流转流程:
上述各单位流转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各单位流转签收记录须明确_月_日_时_分。

附表格模版:
1 工程指令;
2 指令下发会议纪要;
3 施工业务联系单;
4 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材料施工类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一、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在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内(由于甲方原因除外),对此签证与变更发生金额的报价(签证单)上报,双方核对确认费用后进入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约定比例;超过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以上至工程竣工之间上报的,根据甲方督促次数,甲方有权按照500元/单·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上报变更签证,在结算资料中一并上报,每单签证与变更费用按结算条款中约定超报违约金条款执行,双方核定后计入结算金额(双方已确定部分)不再计入结算超报违约金扣款。

二、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指令单编制,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的审减额不应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的10%,如超出则甲方按超出部分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扣除。

四、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执行部门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对甲方下发的变更指令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数据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数据应包括:①ERP变更费用确认审批单;②已确认实施完成变更指令单;③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资料;④双方确认的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⑤单价来源(1、原合同单价提供合同单价复印件;2、新增单价提供组价明细);⑥其它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资料。

七、一单一结:1、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项目,在收到甲方变更图纸或变更方案后,乙方须在3日内上报预估变更费用;2、所有变更项目,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方能实施;3、变更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须在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确认;4、乙方须在变更实施确认15日内,上报变更签证费用申请,若签证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延迟或停止支付乙方在大区内所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度款。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建设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签字、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有签字、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乙方填制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结算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实施完成后须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

(八)乙方对施工图纸设计提出修正时,需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并附相关材料,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为规范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的执行及签证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签证)指令单10 日内或变更、签证指令完成的10 日内向监理单位及甲方完成签证申报(且须在隐蔽、拆除前后请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查验、填报(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同时将签证申报材料于当月度(或最迟下月度)《工程产值报表》一起申报给甲方,否则无效,无论数额大小均按乙方自动放弃论,甲方有权拒收。

第二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公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

(二)甲、乙双方填制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都应使用本合同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双方均可以不予接受。

(三)一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对应办理一份《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

(四)乙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申报应准备以下资料:①《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会议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五)甲方对《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六)乙方在桩基施工前应严格核对施工图纸。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中有以下问题而产生的返工事件,由乙方负责:1、建筑、结构和各专业施工图有矛盾的,2、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规定要求的,3、部位结点不合理的,4、各专业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不吻合、不匹配的,5、明显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协议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管理工具,用于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等相关事项。

该协议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协议的目的、定义和解释、设计变更的程序、工程指令的执行和签证的处理等。

下面将对该协议进行详细地介绍。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需求、技术要求或客户需求的变化,需要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设计变更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项目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协议应明确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并规定申请和审查的时限和方式。

工程指令是指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的,要求变更施工方案或采取措施的指令。

工程指令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进行,并能够调整工程进度和质量。

协议应明确工程指令的下达程序和限制,规定指令的内容、要求和执行时间,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同时,协议还应规定施工单位对工程指令的执行方式和时间,并明确工程指令的变更和调整程序。

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或工程指令进行合法化处理的手续。

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变更和工程指令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能够调整工程价格和工期。

协议应明确签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规定签证的条件和限制,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协议还应规定签证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签证的结果和效力。

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中,应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协议应规定各方在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同时,协议还应规定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并明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总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协议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协议应明确相关的程序、责任和要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1、流程1.1、流程说明: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2、审批注意事项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2.3、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2.4、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2.5、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二、现场签证1、流程图现场签证下发流程2、办理的要求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起草合同时,应将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计变更及图纸之间存在重复计量;2.3、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2.4、办理的时间要求:2.4.1、承建商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成本部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1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2.4.2、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2.4.3、甲方成本部一般在每月25日前完成截止上月25日已办理的签证的乙方所报签证结算申请造价书审核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3、签证确认注意事项3.1、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属拆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3.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3.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3.4、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3.5、做到现场签证办理的三方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3.6、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文件须附齐与基础资料,应由设计、工程、成本部门的预先会签,统一对签证的处理意见后再行正式签署确认,避免签证文件上出现甲方各专业不同的处理意见;3.7、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及数量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成本部对签证的金额及属性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3.8、工程联系单、指令、通知、知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技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核实,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4、签证结算注意事项4.1工程部应认真审核承建商申报的各种工程计价资料,禁止未经审核就将承建商资料移交成本部,项目部须对审核移交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4.1.1及时性要求――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部须完成对工程资料的审核并移交成本部;4.1.2真实性要求――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合同经济条款除外;4.1.3严谨性要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不得纳入移交的结算资料范畴;4.1.4完整性要求――工程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完整性,并着重审核承建商报送的资料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涉及违约金、罚款、工程内容减少、负签证等文件;4.2 成本部接收资料后应复核资料的完备性、严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应及时整改;严禁成本部未履行资料复核程序,直接接受资料进行结算计价工作;4.3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对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的,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工程部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4.4 具体负签证的处理方式,正式的扣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发起经办后交由成本签收、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成本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扣款通知单;扣款应考虑在进度款中执行,以加大对违约方的处理直接感受,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4.3 签证结算文件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第六章附件一、附件一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单说明:1、编号方法:专业代号+处理卡顺序号;2、专业代号:建筑A;结构C;暖通空调H;给水排水W;电气E;通信信息I;园林环境L;二、附件二设计变更审批单填写说明:1、有选择内容栏可直接在□内划勾确认即可;2、所有栏目如审核、批准人直接签字即表示同意认可;三、附件三工程甲方指令单一般指令单号:四、附件四特急工程指令单口头备忘项目:日期:年月日五、附件五工程指令审批单非设计变更类序号:注:工程指令提出原因可由工程部填写,应附提出部门的相关邮件;六、附件六现场计量实时记录表重要提示:1、表中所列内容仅限于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备案,签证事项能否成立及计量结果的确定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2、此表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统一有效格式,应由三方在现场共同确认,其原件留存于建设单位,其余单位各执复印件留底;七、附件七工程现场签证单八、附件八文件会签处理意见审批表注:1、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来函如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零星报价单等审批;2、施工单位的以上所有来函由工程部负责接收并填写此内部审批表;3、内部审批表完成会签意见后,由工程部发出或填写回复意见;时。

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公司设计变更与签证工作,明确设计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与签证的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适用于业主及分包的设计变更及签证。

3对业主的设计变更与签证3.1职责对业主的设计变更与签证的办理是项目部的一项重要职责,项目部是设计变更与签证索赔的日常机构,公司合约商务部负责组织在公司的审批。

3.1.1项目经理是项目经济签证的第一责任人。

3.1.1.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签证的决策工作。

3.1.1.2认真研究项目工程合同,根据工程合同及相关施工环境指导项目部制订工程项目签证索赔制度。

3.1.1.3监督、指导各部门积极快速办理工程签证索赔工作,杜绝项目工程签证索赔事件延误。

3.1.1.4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工程签证索赔证据、文件的收集整理。

3.1.1.5研究确定工程签证索赔方案,审核批准项目工程签证索赔文件。

3.1.1.6在工程签证索赔事件中积极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接洽谈判。

3.1.1.7负责索赔相关其他工作。

3.1.2项目工程部是签证的实施的部门。

3.1.2.1学习研究项目合同。

3.1.2.2负责该工程的责任师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3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索赔证据。

3.1.2.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同于原计划安排的变化时,应在 24 小时内积极办理工程签证。

3.1.2.5现场经理负责设计变更与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1.3项目技术部是设计变更签证的主管部门。

3.1.3.1负责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3.1.3.2负责建立设计变更、签证的台账。

3.1.3.3设计变更、签证及时下发到项目部的相关部门,并做好收发文记录。

3.1.4项目商务部是签证及变更的价格审核部门。

3.1.4.1认真研究项目合同,根据合同及工程施工环境配合项目经理制订项目部工程签证索赔制度,严格执行。

3.1.4.2负责项目部工程签证索赔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工程签证及结算流程

工程签证及结算流程

工程签证与结算流程
一、工程变更
承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删减的方式对承包工程进行变更:
1、发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书面通知承包人的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3、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应附详细说明,涉及费用变更时,应附费用变更计算;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有必要变更,签署监理意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施工单位实施;(见附表: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审批单)
二、验收签证
施工单位完成变更后,按合同办理验收签证(见附表:工程变更报验会签单)。

三、结算支付
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办理结算支付(见附表:工程签证结算单)。

本表一式份,建设单位份、项目监理机构份,施工单位份。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应附详细说明,涉及费用变更时,应附费用变更计算;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有必要变更,签署监理意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施工单位实施;
2、本表一式份,建设单位份、项目监理机构份,施工单位份、设计单位各一份。

工程变更报验会签单
工程名称:编号:
本表一式份,建设单位份、项目监理机构份,施工单位份。

工程签证结算单
本表一式份,建设单位份、项目监理机构份,施工单位份。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

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类型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且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宜。

2、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且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一次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变更事宜。

3、重大变更:或改变设计原则,或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有影响,或一次变更费用3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

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按下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资料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并加盖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的资料,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资料。

(2)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发包人应由规划设计部、工程部、预算合约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签批;如果工程变更和(或)工程签证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2.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工程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②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③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⑤为完成合同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提出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按合同约定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③承包人收到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

④工程项目变更发包人应出甲方指令,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图纸和原始数据、施工条件、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并编制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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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指令管理及签证结算作业指引
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年月
提纲
变更指令管理的目标及重要性 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签证结算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签证结算过程的要求 签证结算相关表格 签证结算案例分析 结束语
一、流程目标及重要性
1-1流程目标
➢规范签证结算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控制目标成本 ➢控制项目动态成本 ➢强化全员成本意识
则可不要该表) 。 7、指令/变更复印件。 上述资料签证单一式2份,结算书一式2份,其中1份为必须原件,且审核完后由甲方保留原 件。
三、签证结算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3-3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 1、签证单一式2份,结算书一式2份(2+2); 2、必须每半月集中上报签证结算(每月15日及30日); 3、资料必须合格(完整、摆放正确),否则应坚决退回(施工单位上报
咨 咨询 询公 公司 司
项目工程师会签(1个工作 日)
项目总助确认(1个工作 日)
分析变更指令单合 理性;并提供咨询 公司估价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估价 1、按照合同文件要求; 2、量价分离; 3、责任索赔;
项目总经理确认(视权限)
项目秘书编号下发(事 前下发)
PM复核并完成网 上估价
成本经理复核(大于 10万)
三、签证结算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3-2签证结算流程
审核格式有问 报送 题给与返还
施工单位→监理审核→ 项目秘书编号
→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总助(视具体授权)确认
→咨询公司、项目成本PM审核、结算
返还
→项目秘书→监理→施工单位
三、签证结算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结算资料的下的摆放顺序依次是: 1、签证结算封面; 2、编制说明; 3、签证汇总表; 4、签证结算计价清单; 5、签证单(三方签字确认)(一定要有施工单位、监理、甲方的签字盖章及日期); 6、照片及说明;(一定要有监理及甲方签字确认及日期)现场量度记录(如无现场度量纪录
如出现责任索赔问题应在造价未确定前发送指令单知会相关责任单位(注明索赔原 因及相应变更及指令编号),待造价确定后成本部将以邮件及时知会相关工程师下 发索赔单进行索赔; 6、审核完毕后必须签名、加盖项目部公章下发并检查记录编号、项目名称、变更单号是否齐全。 7、 成本部有权按照合同对指令单中项目部明确定的单价及金额的事实不给予认可。
二、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2-1流程说明
➢ 成本管理部:
1、估价(必须“量价分离”); 2、注明变更下发是否规范; 3、注明无效成本、质量成本。
二、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2-2注意事项
➢项目管理部 1、隐蔽和打凿工程必须当场拍照且有隐蔽验收记录;且及时签定实际工程量。 2、签署实体工程量,尽量避免签署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 3、石方/土方工程必须签署石方/土方类别,勾机必需明确斗容量等明确
包括工程图纸(必须有监理及项目工程师确认)、验收证明、工程量计算书、最新版施工 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指令单等。对资料不全(包括签名、日期不全)或不符合要(未提 供 原件)的应要求施工方补齐,由此造成的结算审核延迟等责任应向施工方说明。 3、项目秘书检查监理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退回监理; 合格后,方可提交项目工程师; 4、项目工程师审核、签字; 5、项目工程师检查是否有相关责任扣款,并做好记录,待成本部审核完毕及时进行索赔。
与造价相关的内容; 4、对现场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
见,并确保无歧义。避免使用“情况属实”、“按指令完成工作”等模糊词语; 如签“按图计算”的,需保证有图纸资料并明确图纸版本等。成本部将定期对指 令单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抽查,并直至通报公司作为罚款进行处理。 5、及时下发指令单,尽量做到“每天一清”;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下发的,必要时 采取通报措施。 6、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工程师必须在每页签证单签字;
三、签证结算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3-3注意事项
➢成本管理部 1、每半月进行签证结算收集及结算(15天内完成); 2、所有签证结算必须一单一算(当期签证结算可合并处理); 3、签证结算计价清单做到量价分离,施工单位、造价顾问必须每页签名盖章; 4、签证变更结算必须用相关清单工程量表示,不能签工日,如有特殊情况且量少的情况
二、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变更指令单办理流程 设 设计 计管 管理 理部 部
项 项目 目管 管理 理部 部
成 成本 本管 管理 理部 部
网上发起设计变更单 1、提出变更范围及原因; 2、施工单位 3、必须附图,指出差异范围
网上发起指令单 1、提出指令范围及原因; 2、施工单位 3、是否存在甲供材 4、预计工程量或提供图纸 5、注意提前发出索赔单知会
录入指令台帐(每周 五完成更新)
二、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2-1流程说明
➢ 项目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提出指令单及变更单工程范围及其原因; 2、需明确指出所属施工单位及责任归属单位(如A单位实施、B单位扣款) 3、确认主材的供应方式(甲供还是乙供); 4、如有图纸必须附图审批,无图纸的需要列明具体工程量; 5、明确是否影响报建及一户一图。
签证时间,重新上报); 4、必须按实报送,若报送价超出审核价5%,将扣减超报费用(为报送 价与审核价差的10%)。 5、签证要分期(如跨期合同要分一、二期报)、分区(如A、B区要分 开报)。 6、签证结算书的流转查询同合同结算的流转查询方式。
三、签证结算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3-3注意事项
➢项目管理部(含监理) 1、审核时间要求:监理5天,项目工程师3天; 2、监理必须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摆放顺序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退回施工单位,
7、原则上施工单位每半月提交一次当期发生的完整签证结算资料,超过半月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变更指令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2-2注意事项
➢成本管理部 1、及时完成审批(网上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变更、指令的合理性进行把关; 3、及时做好无效成本、质量成本记录; 4、做好指令规范性(提前下发等)统计; 5、将结果反馈到责任成本,并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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