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广西)
约谈制度_精品文档
约谈制度简介约谈制度是一种有组织、定期的沟通方式,用于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约谈制度被广泛应用。
通过约谈制度,领导与下属、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促进问题发现与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约谈对象约谈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对象:1.领导与下属间的约谈:用于领导与下属之间的沟通交流,目的是指导和管理工作。
2.管理者与员工间的约谈:用于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团队协作与工作效率。
3.监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约谈:用于监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合规和监督管理。
约谈原则约谈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约谈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方应了解约谈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2.双向沟通:约谈双方应平等交流,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实现双向沟通。
3.确定问题:约谈时应明确目标,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沟通。
4.及时跟进:约谈后应有明确的跟进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保密和信任:约谈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约谈步骤约谈制度通常包含以下步骤:1.约谈准备:约谈发起方应明确约谈目的、内容和时间,并准备相关资料。
2.约谈双方确认:约谈发起方与被约谈方确认约谈时间和地点,并共同准备参会人员。
3.约谈进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进行约谈,交流意见、解决问题。
4.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应有专人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确保后续跟进。
5.跟进措施:约谈后,相关方应及时跟进问题解决,落实约谈结果。
6.评估总结:定期评估约谈制度的效果,及时优化改进。
约谈的意义约谈制度的实施对于组织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加强沟通:约谈制度可以促进领导与下属、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2.发现问题:通过约谈制度,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或长期存在。
3.提高工作质量:约谈制度可以帮助落实工作要求,推动质量提升和目标达成。
4.促进团队合作:约谈制度强调双向沟通和问题解决,有助于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的提升。
企业约谈管理制度
企业约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企业发展,制订《企业约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约谈是指企业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针对员工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的一种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方式。
第四条约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促进员工的工作改进与提高,解决员工工作中的问题,增进上下级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第五条约谈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及时、高效。
第六条约谈的程序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构成批评的约谈应当在必要时适当录音、录像,以防止涉及员工工作纪律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
第七条约谈应当是一个双向的沟通过程,不但是上级领导对员工的指导和批评,也应当给员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反馈的机会。
第二章约谈的主体第八条约谈主要由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领导和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约谈。
第九条受约谈人员是作为接受指导、批评和建议的一方,受约谈人应当积极听取约谈意见,认真整改,改进工作。
第十条受约谈人在被约谈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不得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陈述。
第三章约谈的程序第十一条约谈应当提前通知受约谈人员,可通过面谈、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二条约谈应当选择一个相对私密和安静的场所,以便于就约谈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约谈的时间应当尽量避开员工的工作高峰期,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第十四条约谈应当尽量避免与受约谈人员的亲属或同事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约谈可以采取面谈、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约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约谈前受约谈人员应当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情况,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借约谈机会及时反馈和沟通。
第四章约谈的内容第十七条约谈的内容应当主要围绕受约谈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工作问题等进行。
第十八条约谈内容应当客观、具体、负责任,不得无端指责或者无理纠正受约谈人员。
约谈制度规定
约谈制度规定约谈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其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和约谈的制度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约谈规定的示例。
一、约谈的目的和原则:约谈的目的在于加强沟通与交流,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约谈的原则包括公正、客观、尊重和保密等。
二、约谈的范围和频率:1. 约谈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2. 约谈频率:一般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员约谈,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进行个别约谈。
三、约谈程序和流程:1. 约谈发起:约谈可以由上级主动发起,也可以由员工提出申请。
如果上级发现员工工作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发起约谈。
2. 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发起人应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作记录、业绩评估、员工自评等。
3. 约谈沟通:约谈时应安排一个相对私密且安静的环境,确保约谈的有效性。
在约谈中要求发起人先听取员工的陈述,了解其观点和问题,然后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4.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谈话内容等。
5. 约谈总结:约谈结束后,发起人应向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约谈过程、发现的问题和给予的建议等。
四、约谈结果和处理:1. 正面情况:如果约谈中发现员工工作表现良好,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并鼓励其继续保持好的工作态度和表现。
2. 问题情况:如果约谈中发现员工工作存在问题,应及时制定改进计划,确定具体的行动措施,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对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
3. 严重情况:如果约谈中发现员工工作严重不符合要求,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约谈的保密性:约谈过程中的信息和内容应保持机密,只限于约谈双方知道。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约谈内容,以避免对被约谈人造成负面影响。
六、约谈评估与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约谈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对约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约谈制度的规定,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沟通交流,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约谈管理制度
约谈管理制度约谈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约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强有力地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单位安全、顺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督察和安全综合管理。
2、管理职责2.1生产技术室制定本规定,负责对各单位存在的隐患、事故等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并汇报领导。
3、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3.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约见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见表格编号: 01a)。
3.1.1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所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3.1.2对长期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不力的;3.1.3年内被黄牌警告的单位;3.1.4年内发生轻伤事故的;3.1.5年内发生2起恶性险肇事故;3.1.6发生2人以上(含2人)群伤事故的;3.1.7发生险肇或工伤事故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3.1.8发生一般火灾事故;3.1.9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3.1.10年内发生轻微环境污染事故。
3.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单位厂长约见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2.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没按规定配备的;3.2.2发生轻伤事故的;3.2.3发生3人以上(含3人)群伤事故的;3.2.4发生较大火灾事故;3.2.5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约谈制度_精品文档
约谈制度摘要:约谈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旨在通过约谈的方式,对组织或个人进行评估、指导、约束和奖惩。
本文将从约谈制度的定义、实施原则、作用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从而揭示约谈制度在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性与不足之处。
一、引言约谈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
约谈的主要目的是对组织或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和约束,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以约谈制度为主题,分析其定义、实施原则、作用和局限性等方面的内容。
二、约谈制度的定义约谈制度是一种刚性制度,通过约谈的方式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约谈一般由上级单位或领导对下级单位或个人进行,目的是了解工作情况、解决问题、促进改进,并在必要时进行奖惩。
三、约谈制度的实施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约谈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奖惩。
2. 目标导向原则:约谈应该明确目标,基于组织或个人的工作表现,评估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奖惩。
3. 双向沟通原则:约谈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包括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在约谈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4. 事实为依据原则:约谈应该基于事实,充分了解问题的原因和情况,并通过事实进行评估和决策。
四、约谈制度的作用1. 评估和指导作用:约谈可以通过对组织或个人的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为其提供合理的指导,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 约束和激励作用:约谈可以对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表现优秀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约谈给予适当的激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3. 解决问题和改进作用: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沟通和指导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组织或个人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4. 监督和问责作用:约谈可以作为一种监督和问责的手段,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约谈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4年广西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题库
2024年广西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题库1、【多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ABCE )A、新建B、扩建C、改建D、装修E、拆除2、【多选题】下列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说法正确的有()。
(ABDE )A、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B、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C、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D、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E、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3、【多选题】下列属于顶管法施工分类的有()。
(ABCE )A、对顶法B、顶拉法C、后顶法D、先顶法E、深覆土减摩顶进法4、【多选题】下列登高焊割作业做法正确的有()。
(ABC )A、设有监护人B、密切注意焊工动态C、遇有危险,立即组织抢救D、不必设监护人E、遇有危险,报告领导5、【多选题】乙炔瓶在()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C。
(ABC )A、使用B、运输C、储存D、静止E、废弃6、【多选题】作用在扣件试式脚手架上的荷载可分为()。
(AC )A、永久荷载B、机械荷载C、可变荷载D、偶然荷载E、地震荷载7、【多选题】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下列关于竹、木胶合模板板材说法正确的有()。
(ABC )A、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B、应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C、胶合模板应易脱模D、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15%E、胶合模板应采用耐候胶8、【多选题】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BCD )A、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B、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C、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D、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E、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9、【多选题】关于土方工程场地平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劝诫、约谈制度(试行)
贞丰县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
“劝诫、约谈”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与管理相对人在执法活动中的相互沟通与联系,促进其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其卫生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因简单粗糙执法行为而引发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对象及范围:
1、管理相对人或从业人员因内部管理措施不落实,有轻微违法行为的;
2、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初次发现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
3、执法人员拟作行政处罚的案件;
4、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及主办卫生监督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案件;
5、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经查实,领导批示需要约谈的。
三、劝诫适用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处罚条件的,可当场下发劝诫通知书,令其立即改正。
四、案件查处适用约谈事项的应向当事人下发约谈通知,告知约谈时间、地点、所需资料。
五、约谈时应由两名卫生监督员负责会谈,1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谈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构成,会谈结束时会谈双方参加人员签字,同时下发“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复查。
六、整改期满后由主办监督人员进行复查,对已整改或消除影响者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七、对不按约谈通知要求进行约谈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从严查处。
八、对连续两次下发劝诫通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拒不进行整改的,由主办卫生监督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拒不整改的,可申请立案,对其进行全方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情节可合并处罚。
九、劝诫、约谈制度是否适用于处罚的前置内容由主办卫生监督员和所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十、在执法活动中不得因受劝诫约谈制度而更改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约谈方式,加强对各级管理者的约束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约谈的目的和原则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约谈,了解其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向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要求。
约谈的目的是通过与管理者的沟通交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约谈的原则是公正、公开、有效,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并根据约谈情况及时跟踪和落实整改措施。
二、约谈的对象和频次约谈对象包括公司各级管理者,从高层管理者到各级部门负责人和工班班长等。
约谈频次视情况而定,高风险岗位和重要部门的管理者约谈频率应更加紧密,一般不少于每月一次。
三、约谈的程序1.约谈发起:由安全生产部或企业管理层发起约谈,并通知约谈对象,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和目的。
2.约谈准备:约谈对象应提前做好约谈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和制定整改方案等。
3.约谈进行:约谈进行时,约谈对象应如实回答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汇报。
约谈人员应倾听并对问题进行评价和整改意见提出。
4.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应由约谈人员进行记录,主要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及约谈人员对问题的评价和整改要求等。
5.约谈反馈与跟踪:约谈完成后,约谈人员将约谈记录整理并反馈给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约谈对象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约谈的结果和监督约谈结果将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包括:1.达标类: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问题较少的部门或岗位给予表扬和奖励;2.一般类: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的部门或岗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3.严重类: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或岗位,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行政约谈实施方案
行政约谈实施方案一、背景。
行政约谈是指用口头形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劝诫、警告和批评等方式进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一些违纪、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约谈,以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因此,制定行政约谈实施方案,对于规范约谈程序、提高约谈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对象。
行政约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
三、实施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约谈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违法乱纪。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约谈应当尽量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3.教育为主原则,行政约谈的目的是教育、劝诫,应当以教育为主,尽量避免过度惩罚。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约谈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约谈过程公正合理。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约谈对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进行行政约谈的对象。
2.制定约谈计划,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
3.约谈告知,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告知约谈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4.约谈过程,按照约谈计划进行约谈,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约谈对象应当如实陈述情况,听取批评教育。
5.约谈记录,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约谈对象的发言、主持人的提问、约谈结果等内容。
6.约谈总结,对约谈过程进行总结,确定约谈对象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时限。
7.整改跟踪,对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五、实施效果评估。
对行政约谈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约谈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情况等,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约谈制度。
六、实施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行政约谈的实施责任人,对于约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追究责任。
七、总结。
行政约谈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约谈,确保约谈的效果和公正性。
行政约谈工作制度
行政约谈工作制度一、约谈目的和原则行政约谈是一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方式,旨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行政约谈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及时的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二、约谈对象和范围行政约谈的对象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约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约谈内容及重点行政约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行政相对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约谈重点为: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解决实际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四、约谈时间和地点行政约谈的时间和地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应当提前通知行政相对人,并确保时间和地点的便利性。
一般情况下,约谈时间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行政相对人,约谈地点应当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场所。
五、约谈工作流程行政约谈的工作流程如下:确定约谈对象和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和范围。
制定约谈方案:制定详细的约谈方案,包括约谈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
通知约谈:提前通知行政相对人,告知其约谈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进行约谈:按照方案进行约谈,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形成约谈结论:根据约谈情况形成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告知权利义务: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记录归档: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六、约谈效果评估及反馈对行政约谈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约谈对象的参与程度、约谈内容的针对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当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作为改进和完善行政约谈工作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贵办《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无修改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4月8日。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
3、原则安全生产约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约谈的情形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轻伤事故的;4、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5、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6、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的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3、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责任人。
四、约谈的程序1、确定约谈事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约谈事项,报公司领导批准。
2、通知被约谈对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3、组织约谈约谈由公司领导或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约谈时,先由被约谈对象陈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然后由主持人提出意见和要求。
4、记录约谈内容约谈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存档备查。
5、落实整改措施被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五、约谈的内容1、通报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2、分析存在问题和事故的原因;3、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
六、整改监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整改不力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约谈工作制度
2018年约谈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渐成为重要课题。
约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具有强制性、预防性和教育性等特点,对于促进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内,约谈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约谈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约谈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约谈主体约谈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中,国家行政机关是约谈工作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约谈。
2. 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人员。
3. 约谈内容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读、行政指导、风险提示、问题整改等。
约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真正从中受益。
4. 约谈程序(1)预约约谈: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约谈主体提出约谈申请,或者约谈主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预约约谈。
(2)准备材料:约谈主体应当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约谈通知、约谈议程、法律法规依据等。
(3)开展约谈:约谈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4)记录约谈:约谈主体应当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约谈纪要。
约谈纪要应当由约谈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5)约谈结果运用:约谈主体应当对约谈结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跟踪指导。
5. 约谈方式约谈方式包括面对面约谈、书面约谈、电话约谈、网络约谈等。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约谈方式。
6. 约谈期限约谈期限根据约谈内容、对象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约谈期限不超过30日。
三、约谈工作制度的特点1.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约谈工作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教育性。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6.27•【字号】桂发[1997]28号•【施行日期】199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桂发[1997]28号1997年6月27日)普法教育在我区已开展十一年,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得到提高,各种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依法治桂”的工作目标,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治桂工作。
一、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桂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开展依法治桂,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切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具体实践。
实施依法治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把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开展依法治桂工作,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机制,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这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企业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三、约谈内容1. 传达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隐患。
3. 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了解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4.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5.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6.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约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四、约谈程序1. 约谈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 约谈对象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员工及企业负责人。
3. 约谈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
4. 约谈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向被约谈对象说明约谈目的、内容、要求等。
5. 被约谈对象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
6. 约谈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报送企业领导。
五、约谈要求1. 约谈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约谈过程中,应尊重被约谈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
3. 约谈内容应真实、客观、公正。
4. 约谈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约谈结果处理1.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2. 对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约谈实施方案
员工约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员工约谈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约谈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情绪状态以及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的困扰,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员工约谈制度,制定合理的约谈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管理至关重要。
二、约谈目的。
1. 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2. 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的疑惑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3. 促进员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团队凝聚力;4. 为员工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三、约谈实施方案。
1. 约谈对象确定。
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约谈对象。
一般情况下,约谈对象包括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情绪不稳定等员工。
2. 约谈时间和地点。
约谈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内,避免影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约谈地点选择在一个相对私密、安静的环境,保证约谈的效果。
3. 约谈流程。
(1)约谈前准备。
在约谈前,领导需要对约谈对象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做好约谈的准备工作。
同时,约谈对象也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做好约谈前的思想准备。
(2)约谈过程。
约谈过程中,领导应该采取平等、尊重的态度,倾听员工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同时,领导也需要对员工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和解决方案的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3)约谈后跟进。
约谈后,领导需要对约谈的结果进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同时,对于约谈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领导也需要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反馈。
4. 约谈记录。
约谈过程中,领导需要做好约谈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约谈结果等。
约谈记录是约谈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对约谈效果的一种评估。
四、约谈注意事项。
1. 尊重员工,平等对待,不得侮辱、歧视员工;2. 约谈内容要客观、公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 约谈过程中要保护员工隐私,约谈内容保密;4. 约谈结果要及时跟进,对于问题要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人员约谈机制方案
人员约谈机制方案1. 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更新。
在人员关系管理方面,约谈机制越来越得到了关注和重视。
人员约谈机制是一种有效的人员关系管理方式,它能够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思想动态以及能力素质,对于指导和管理员工的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在很多企业中,人员约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 人员约谈机制方案的设计为了支持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人员约谈机制,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们提出如下方案:2.1 设立专门的人员约谈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人员约谈事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人员约谈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督约谈工作,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
2.2 设定约谈周期和标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约谈周期和标准,明确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员,约谈内容和方式,约谈的频率和时间等。
同时,约谈工作应该与薪酬福利管理、晋升与评聘管理、考核与奖励等紧密结合。
2.3 建立约谈记录和档案对于每次约谈,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约谈记录和档案,记录约谈时间、约谈的内容、被约谈人员的回应和改进等信息。
同时,约谈记录和档案应该保密,并只限于授权的人员查看。
2.4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企业应该根据约谈结果,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估。
针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应该及时进行激励和奖励;针对表现不佳的员工,应该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3. 实施方案在实施人员约谈机制方案时,企业应该着重以下方面:•制定约谈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约谈周期、标准等,以确保约谈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立约谈档案:建立相关档案,记录每次约谈的内容和结果,并保密。
•做好沟通和反馈:及时跟进员工在约谈后表现的变化,对员工的成长和发展进行指导和帮助。
•加强对约谈结果的衡量:根据约谈结果,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激励和奖励,或进行纠正和改进。
4. 总结人员约谈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约谈方案和实施方案,才能达到约谈的目的。
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广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李康副主席,吴建新副主任。
分送:本局领导。
抄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第一条管理相对人约谈是通过与管理相对人(包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谈话,强化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加强监管部门与管理相对人间的沟通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可实施约谈:(一)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四)其他必要情形。
第三条参加约谈人员包括自治区局实施监督执法或者查办案件处室负责人、经办人、被约谈单位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应科室负责人。
如属重大问题的,自治区局领导参加,涉及机关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约请对应处室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也可请自治区局所属技术监督机构及市局分管领导参加。
被约谈管理相对人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如果确有人员因事不能参加约谈的,应向自治区局相应处室书面请假,相应处室应及时向自治区局领导报告。
第四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一)存在的问题;(二)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要求;(三)通报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四)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五)听取意见及建议;(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五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准备:1、经办人提出约谈建议,整理管理相对人有关情况和约谈基本内容,交相应处室负责人审定,报自治区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谈日期和约谈的主要事项;2、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
在约谈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通知书》(附件1)送达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约谈主要事项等。
企业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约谈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约谈目的第四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分析、评估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查找安全隐患。
第六条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章约谈范围第八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九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违规操作、事故苗头等情况。
第四章约谈程序第十一条约谈启动1. 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发现安全隐患、违规操作、事故苗头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约谈程序。
2. 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填写《安全约谈报告》,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
第十二条约谈通知1. 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在启动约谈程序后,应及时通知被约谈人。
2. 通知应包含约谈时间、地点、原因及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约谈实施1. 约谈主持人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 约谈过程中,被约谈人应如实陈述事实,配合调查。
3. 约谈主持人应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约谈结果处理1. 约谈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应根据约谈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2. 被约谈人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
3. 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约谈和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约谈工作规范有序。
贯彻约谈制度规定
贯彻约谈制度规定近年来,约谈制度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约谈制度在监督和引导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贯彻约谈制度的规定。
一、定义和原则约谈制度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正式会谈,以便了解和解决问题的管理制度。
在贯彻约谈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约谈对象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
2. 依法依规:约谈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约谈过程合法合规。
3. 通报透明:约谈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保证信息透明,让公众了解和监督约谈的过程和结果。
二、实施流程贯彻约谈制度需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流程,以确保约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般约谈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问题发现: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通过内部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决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
2. 约谈通知: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发送正式约谈通知,明确约谈的目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相关人员需做好相关准备。
3. 约谈进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与被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会谈。
会谈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原因,听取被约谈人的意见和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4.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会谈的内容、意见和建议等。
约谈记录是对会谈结果的客观反映,必要时可作为后续管理和决策的参考。
5. 约谈结果通报:约谈结束后,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应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通报会谈结果和提出的要求。
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改进,并向上级机关报告改进情况。
三、约谈制度的意义贯彻约谈制度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和社会效应。
它可以促进组织和个人的自律,防止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同时,约谈制度还可以激励和鼓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约谈制度还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李康副主席,吴建新副主任。
分送:本局领导。
抄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
第一条管理相对人约谈是通过与管理相对人(包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谈话,强化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加强监管部门与管理相对人间的沟通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可实施约谈:
(一)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
(四)其他必要情形。
第三条参加约谈人员包括自治区局实施监督执法或者查办案件处室负责人、经办人、被约谈单位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应科室负责人。
如属重大问题的,自治区局领导参加,涉及机关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约请对应处室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也可请自治区局所属技术监督机构及市局分管领导参加。
被约谈管理相对人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如果确有人员因事不能参加约谈的,应向自治区局相应处室书面请假,相应处室应及时向自治区局领导报告。
第四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在的问题;
(二)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要求;
(三)通报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四)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听取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五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准备:
1、经办人提出约谈建议,整理管理相对人有关情况和约谈基本内容,交相应处室负责人审定,报自治区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谈日期和约谈的主要事项;
2、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
在约谈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约谈通知书》(附件1)送达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约谈主要事项等。
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收到通知后将回执交回。
(二)实施约谈:
1、向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介绍约谈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2、指出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提出消除隐患的要求;
3、通报对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4、警示教育;
5、听取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对其存在问题的认识,对监管部门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以及其它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6、局领导或者处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经办人现场记录约谈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笔录》(附件2),参加约谈双方人员签名确认。
原件由经办处室归档保存,复印件交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及参加约谈其它相关单位。
(三)约谈结束:
1、被约谈的管理相对人在1个月内将贯彻落实约谈要求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局和所在地市局;
2、经办处室将对被约谈管理相对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人
约谈通知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相对
人约谈记录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相对人约谈通知书
编号:桂食药监约谈〔201 〕号
送达人签字:接收人签字:签收时间:―――――――――――――――――――――――――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自治区局、所在市局、被约谈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相对人约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