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现场验收评分通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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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一、机构与人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注:检验学相关专业,医学检验,化学检验,分析检验等相关工作经验,医疗机构检验室,学校检验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室等二、制度文件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制度一、质量方针二、质量责任三、质量否决管理制度四、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五、文件管理及控制管理制度六、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管理制度七、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八、卫生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九、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十一、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管理制度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收货及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十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管理制度十六、不合格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十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退货及换货管理制度十八、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十九、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二十、客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二十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二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召回管理制度二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电子监管及上报管理制度二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二十六、记录及凭证管理制度程序一、质量文件管理程序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购进程序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程序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储存程序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程序六、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库及运输程序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程序八、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程序九、不合格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确认及处理程序十、冷库使用管理程序十一、冷藏箱使用操作程序职责一、企业负责人职责二、质量管理人职责三、质量管理员职责四、购销员职责五、验收员职责六、仓库管理员职责七、运输员职责八、售后服务人员职责九、信息管理员职责十、行政管理人员职责十一、财务人员职责三、设施与设备1.办公、营业场所面积:≥100㎡2.仓库面积:≥60㎡3.冷库面积:≥20m³(温湿度监控,报警设备,备用发电机或双路电路)(需要购买发票)4.运输设施设备:冷藏车【或车载冰箱(≥40L,最大量程零下18℃】(需要购买发票),可移动温湿度监测设备(需要购买发票)5.进销存管理系统6.其他设备:空调,卡板,照明,防鼠、防虫设备等四、相关记录1.购进记录(供应商档案,品种档案,购进单据,发票等)2.验收记录(验收档案等)3.销售记录(客户档案,销售单据,发票等)4.储存记录(养护记录,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清洁记录,维护记录,校准记录,温湿度记录等)5.运输记录6.售后记录(售后记录,召回记录,不良反应记录等)7.其他(人员档案,培训档案,验证档案等)。

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批发企业换证
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0一二年十月
评定要求:
一、方法
(一)本细则确定检查项目64项,其中关键项目15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49项。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每一条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的评定。

(三)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二、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检查小组出具检查报告确定检查结果。

该检查结果应当作为是否准予换证的审查依据。

检查结果及其标准如下:
(一)当场通过:无严重缺陷项数且一般缺陷数少于5项;
(二)不予通过:存在三个及以上严重缺陷项目,或所有缺陷项目超过8个的;
(三)限期30日内整改后复审:除以上两个结论中列明的情形,都属限期整改之列。

三、其他
(一)现场检查时,应当对该企业经营许可证效期届满前三年中经营活动的记录、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中,若发现企业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三)本细则仅供检查员现场检查时执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药品监督经管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经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经管法》、《药品经管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经管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经管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第40条、《药品经管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经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经管人员,质量经管人员应行使质量经管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经管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经管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被核查企业名称:
核查验收日期:年月日□首次□再次
注:此表由组织现场核查验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入企业档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评定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日期:年月日
□首次□再次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结论:□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核查员签名: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被核查企业对核查结论真实性和核查过程的意见:
□以上内容与事实一致。

核查过程符合核查程序。

□其它(请另附纸张详细写明)
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要求及实例解读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要求及实例解读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要求及实例解读一、技术评价技术评价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估,包括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特异性等指标的测定。

准确度是指试剂对目标物质进行测定的精确性,可以通过与已知浓度的标准品进行比较来评估。

重复性是指在同一实验条件下,重复测定同一样本,得到的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程度。

灵敏度是指试剂对目标物质的检测限度,即能够正确检测到的最低浓度的目标物质。

特异性是指试剂能够正确识别目标物质,并排除其他物质的干扰。

二、临床评价临床评价是对试剂在实际临床样本中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与参考方法的比较、样本源的适用性、临床诊断的准确性等方面。

试剂与参考方法的比较可以评估试剂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样本源的适用性评价包括对不同类型样本的分析性能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临床诊断的准确性评估主要是通过与临床组织学检查、病原学检查等的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估试剂在疾病诊断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是对试剂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估,包括试剂的价格、使用效果、使用过程中的误差率等方面的评价。

经济评价的目的是确定试剂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以及在经济利益方面是否有优势。

临床评价实例解读:以糖尿病检测试剂为例,进行临床评价方面的解读。

技术评价主要包括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和特异性等指标的测定。

通过与已知浓度的标准品进行比较,可以确定试剂的准确度;在同一实验条件下,重复测定同一样本,可以评估试剂的重复性;通过测定不同浓度的目标物质,可以确定试剂的灵敏度;通过与其他物质的反应比较,可以评估试剂的特异性。

临床评价主要包括与参考方法的比较、样本源的适用性和临床诊断的准确性等方面。

通过与参考方法的比较,可以评估试剂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通过对不同类型样本的分析进行评估,可以确定试剂的样本源适用性;通过与临床组织学检查、病原学检查等结果的比较,可以评估试剂在糖尿病诊断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经济评价主要包括试剂的价格、使用效果和误差率等方面的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精)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精)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 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1】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体系考核评判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体系考核评判标准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明一、制定依据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结构本标准共分为十一个部分。

考核项目共156项,其中重点项目39项,一般项目117项。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二部分: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三部分:文件与记录第四部分:设计控制与验证第五部分:采购控制第六部分:生产过程控制第七部分: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八部分: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第九部分: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十部分: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一部分: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三、评定方法及标准现场考核时,考核员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

“不适用”: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企业应当说明缺项理由,考核组予以确认。

严重缺陷:是指重点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是指一般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比例= 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评定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合理缺项数)Ⅹ100%五、现场考核程序(一)首次会议1、考核组长:介绍考核组成员及分工、说明有关事项、确认考核范围和考核日程,宣布考核纪律。

2、企业汇报情况、确定联络人员等。

(二)企业联络人员企业联络人员应当是被考核企业负责人或是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熟悉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环节、要求,能准确回答考核组提出的有关问题,不得隐瞒事实。

(三)考核1、考核员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全面查验企业情况,对考核项目逐条记录,发现问题应当认真核对,当场向企业指出并加以记录,企业可对被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申辩和举证说明。

必要时进行现场取证。

2、考核时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企业负责人应当说明原因或举证,考核员如实记录。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各条款的解析和应用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各条款的解析和应用
目标必须是可测量的同时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质量手册应该规定企业负责人负责确保资源的提供对于企业能否确保生产活动所提供的资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企业的资源保证1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强制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是否能够完成产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销售使用的情况3是否有能够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的数量相符合的生产场所和设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机 构和 人员 1.5.1
机 构和 人员 1.5.1
*1.5.2
*1.6.1
1.7.1 1.8.1 1.8.2 1.9.1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1、如何理解“相适应”,由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同, 规模不同、技术水平不同,所以没有具体规定人员数量、部门设 置、岗位要求等。但是,在生产岗位上专业人员的具体表现是可 以直接观察到的,如果在体系核查中发现生产岗位缺员、检验岗 位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反劳动法规等现象,那就是说明企业 没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应当编制一份各生产部门的人员名册,明确各岗位的人员和 工作内容,自我核查人力资源是否与生产产品相适应。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 符合要求。 1、专职检验人员要经过企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 作。 培训和考核要保留记录。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 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查 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企业应当划清楚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哪些工作会影响产品 质量,并建立清单。一般来讲,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 、保管、维修、服务等部门的人员都与影响产品质量有关。这也 是人员管理的角度进行风险管理。 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每一个从事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 员都应该经过选择或者考核,证明其知识、技术、能力、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工作。对于每个员工企业应当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培 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操作技能、企业管理、质量意识、法律法 规等,培训要保持记录。 企业对员工要定期进行考核或者考评,主要考核或评价其相关理 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处于实际生产岗位的员工,考核可以 以开展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考核后企业应当保持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 、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 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 查看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学历证书或培训等材料, 是否符合要求。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 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定期进 行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1、、企业制定的培训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洁净区工作人员必 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包括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 2、企业应定期进行洁净区工作人员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洁净作业等培训,并且留有记录。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查看是否制定了相关文件,对临时进入洁净室的人员 (包括外来 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1、企业应当以文件的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规定,并在日常工作 中落实。这个落实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 指导和监督。 此项工作进行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 这个落实包括了药监局对企业进行的现场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切 不可因其是审核员而忽略了这一点。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 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验收评分通则(精)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验收评分通则(精)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验收评分通则
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验收评定表》共21条,100分。

其中重点项7项,
二、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1、全面达到要求的系数为1;
2、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的系数为0.8;
3、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的系数为0.7
4、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6
5、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的系数为0.5;
6、未开展工作的系数为0;
三、评分标准和结论
1、重点项(带*号项)全部合格,一般项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验收结论为通过。

2、重点项(带*号项)全部合格,一般项得分低于80分高于60分,以上(含60分),验收结论为整改复核。

3、重点项(带*号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得分低于60分以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欧阳引擎(2021.01.01)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doc 14页)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doc 14页)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doc 14页)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条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

第十一条应设置储存诊断试剂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小于20立方米。

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第十二条储存诊断试剂的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一)诊断试剂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三)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不合格诊断试剂、退货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域或设施设备;(六)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七)诊断试剂的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确定诊断试剂为黄色,合格诊断试剂为绿色,不合格诊断试剂为红色。

第十三条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应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满足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并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第十五条应对所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保养、校准、维修、清洁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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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现场验收评分通则
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验收评定表》共21条,100分。

其中重点项7项,
二、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1、全面达到要求的系数为1;
2、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的系数为0.8;
3、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的系数为0.7
4、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6
5、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的系数为0.5;
6、未开展工作的系数为0;
三、评分标准和结论
1、重点项(带*号项)全部合格,一般项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验收结论为通过。

2、重点项(带*号项)全部合格,一般项得分低于80分高于60分,以上(含60分),验收结论为整改复核。

3、重点项(带*号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得分低于60分以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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