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湘安办[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0]31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抓好综合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从工作理念、宏观指导、绩效导向层面,通过发展规划、目标考核、指标控制、事故查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管方式。
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全面推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管新体制新格局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必须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既要全面履责、工作到位,又不能包办代替、越位错位。
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逐年下降。
但全省高危产业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矿山、建筑、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总量比例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5篇)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____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____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经____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并经____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决定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
联络员会议按照____安委会办公室和____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交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建立利用各部门现有应急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根据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相关事宜。
第三条联络员会议由以下部门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防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应急办)、武警司令部(作战勤务部)。
联络员由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司局级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及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主要职责:(一)承担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汇总、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信息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报告____安委会办公室和____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通报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承担联络员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根据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求,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会议基本形式,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____、____关于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应急协调机制的建议;分析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通报、交流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条省安委会由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省安委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第一副主任,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副省长担任副主任。
第四条省安委会成员由省人民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应急厅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省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下同)。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有关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省安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在省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行业和领域)分别设立能源、交通运输、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学生、旅游、农林水利等9个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关联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2024年安全生产月份工作总结精选(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月份工作总结精选今年____月,我们迎来了全国第____个安全生产月。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县安委会的明确指示,我局紧密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核心理念,深入贯彻大宣传、大教育、进基层、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将安全管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实施。
此举措不仅显著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更是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
现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推进与高效实施,我局特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南交发〔____〕____号),并紧急召开了安全生产月专题会议,对活动方案进行了周密部署与详细安排。
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执行工作。
局属各单位也迅速响应,纷纷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活动期间,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上阵指挥,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与领导支持。
二、注重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局属各单位紧密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具体包括:1.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安全法规宣传班、通报安全事故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感。
2. 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各运输企业积极组织客货运从业人员、危化品运输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安全驾驶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还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与学习制度,促进了驾驶员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3. 咨询日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信息互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及时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二)负责与旗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旗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三)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期间,负责按要求向旗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五)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等;(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七)按时参加信息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八)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九)完成旗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信息联络员会议制度。
旗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工作例会。
例会内容:汇报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有关重要问题等。
必要时,旗安委会办公室可随时召集信息联络员会议。
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信息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
信息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提前向旗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委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每单位应至少有一名信息联络员,由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忠雄2019年11月19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职工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明晰综合监管思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全国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目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6•【字号】长安监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监发〔2008〕10号)各区、县(市)安监局:奥运会即将开幕,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7?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市局决定在前期暗访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再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是当前的头等大事。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
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8]16号)、《关于切实加强奥运期间和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安办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机制,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奥运会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要重点检查前期暗访中发现隐患或存在问题的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单位,今年以来发生了伤亡事故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新闻纵览J 筋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和鄂忠齐厅长“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相关部门处局要强化这个认识,肩 负起应尽的责任。
各位厅领导要亲自督战。
安委办承担 起对上沟通协调、对内下任务分解、督办指导责任。
”的 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厅与各市(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厅与派驻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 称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上下沟通 衔接不及时、横向交流互动不充分等问题,合力推进全 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月29日,省自 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协调联动工 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
一是定期 报送工作总结。
各市(地)各单位要每年1月10日、7 月10日前向厅安委办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及半年自 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取 得的显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告要有数据、有分 析、突出重点。
二是适时报送专题信息。
各市(地)各单 位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方 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提炼上报,省厅将采取信 息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和宣传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
简报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适时刊登 各市(地)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交 流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是及时报告安 全生产事故。
发生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事 故的,各市(地)各单位在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配合 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在知悉事故发生后 的1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厅安委办,报告的内 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情况、与自然资源管 理职责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及下步建议等。
原则上重 特大事故一事一报,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进展情况 连续向厅安委办报告。
《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交流。
一 是加强业务培训。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为进一步厘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职责边界,明晰各自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指导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职责分工。
一、共性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分析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全面辨识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镇安监站(镇安办)1.组织制定全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机构)和各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镇煤矿、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站点)、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监管。
5.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9.牵头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教育工作。
(二)镇纪检监察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各村(居)和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对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34号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34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作要求,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度,准确把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既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门,又是本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和监管部门。
因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的选配,明确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廉洁、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
要加强对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和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把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要大力支持联络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要确保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以便全面掌握联络员队伍情况,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联络员担负着本部门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市安委会、市安委办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创新、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定期分析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按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数据报表、总结材料和即时信息;积极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提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的建议、措施;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导读: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篇一: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为加强全镇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各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应对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组织工作服务灾后重建、助推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党建工作,一手抓全镇中心工作,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员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推进我镇灾后重建夺取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联络员的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各村党建联络员由驻村督导且为中共党员的干部担任,具体负责联系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是列席重要会议。
列席联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如党支部大会、党小组长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会议。
二是坚持走访制度。
每星期到联系党支部走访一次以上,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做好汇报反馈。
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四、工作目标一是做好镇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双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汇报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协助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
帮助建设党建活动阵地,提醒和督促党员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所在基层党组织和镇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省、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4年1月26日,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对全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组安排(一)第一组(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罗社辉、詹立明、王建辉牵头单位:规划建设房产局参加部门:信息产业园、麓谷街道、东方红镇、雷锋镇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领域、油气管网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第二组(三大高危行业和工业企业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李晓宏、杨金林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部门: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三大高危行业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第三组(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邓自力、欧朝龙牵头单位:交警大队参加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巡警大队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第四组(社会公共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刘琳、陈智勇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参加部门:办公室、招商合作局、农村工作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督查重点:管委会机关和高新区范围内动物防疫、森林防火、食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场所、商贸、市场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五)第五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莫一平、刘清文牵头单位:质监分局参加部门:经济发展局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六)第六组(校园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陈志红、宋捷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部门:基建办、消防大队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学校、幼托机构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七)第七组(消防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陈大庆、甘其斌牵头单位:消防大队参加部门:城管环保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创业服务中心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消防火灾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八)第八组(拆迁安全督查组)带队领导:周意龙、肖世杰牵头单位:征地办参加部门:拆迁事务所、国土分局督查重点:高新区范围内拆迁安全工作二、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和开展情况;(二)领导带队进行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三)元旦、春节及特护期值班制度部署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车站、人员密集场所);(五)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重点是长期以来未整改到位、整改难度较大和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六)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监控方案、监控责任、应急方案和准备等情况)。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8•【字号】湘安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与分工第三章附则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由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组成。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省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检查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检查督查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带队市领导确定。
二、分组安排由市领导分组带队对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以及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一)对区、县(市)的检查内容1.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党委(党组)会,传达学习7月20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17年8月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在省安监局调研督导时的讲话精神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及实际,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区县(市)制订并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出台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3.区县(市)、省级以上园区、乡镇(街道)制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等情况。
4.区县(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三巡查组交办的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长政函〔2016〕217号)、《危险化学品全程安全管理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长政函〔2016〕184号)、《长沙市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长安发〔2016〕1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制订本地区相关工作方案,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间表、路径图铺排和推进工作等情况。
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范本____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____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中心,全面____《____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精神,按照“一个深化、四个强化”的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____”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一、围绕目标、强化防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____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____起,死亡____人,受伤____人,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比去年上升____%、____人数比去年下降____%、受伤人数下降____%、直接经济损失下降____%。
____人数占市安委会下达指标的____%。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区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评细则》,按照项目化管理的形式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考评标准明确、奖惩措施明确。
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年初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主管局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____份,全区各地各部门又与所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标控制体系和责任制网络体系,强化目标考核,突出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坚持每月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公布制度,每季度通报事故情况,并对全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整版)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部门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清单
1.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在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计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监管清单
1.石油、天然气管道权属单位;
2.指导、监督各区发展改革委。
任务清单
主要承担油气管线、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严格安全准入制度,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范。
4.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5.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监管清单
1.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及军工电子行业和军工系统;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4.农药生产企业;
5. 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企业;
6.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7.指导、监督各区经济信息化部门
任务清单
主要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军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电力设施保护、产业布局调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推动联络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5 日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二)研究讨论拟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三)研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和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书面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的具体形式为联络员全体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
1.联络员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国务院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见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制度背景与目的•联席会议组织与职责•联席会议的召开与议程•联席会议的决策与执行•制度保障与措施•实施与监督检查目录01制度背景与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某地区政府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背景介绍目的与意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利于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目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意义02联席会议组织与职责1组织构成23联席会议由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与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
•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3联席会议的召开与议程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通常按季度安排。
召开频率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召开时间与频率会议议程与程序•会议议程:联席会议需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讨论事项等。
•会议程序:会议应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宣布开会、审议议程、听取汇报、讨论事项、形成决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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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
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安办发[2008]3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长安办发[2008]34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作要求,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度,准确把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既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门,又是本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和监管部门。
因此,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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