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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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

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为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市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一、我市出租车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31940辆,其中:企业运营的车辆25926辆,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6014辆。全行业从业人员45496人,其中,第一从业驾驶员31940人,第二从业驾驶员13556人,双班从业率42.4%。

(二)价格情况

本市出租汽车实行许可经营,政府定价。现行运价执行以下标准:

1、基本租价。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起步价为3公里8元,超过3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1.7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起步价为2公里8元,超过2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2元。

2、候时费。各类车型的运行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

每5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计费用。

3、返程费。各类车型单程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

4、燃油附加费。各类车型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1元。

(三)营运情况

1、运营情况。根据对部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运营车辆、驾驶员的调查情况,我市出租汽车单车日均运营200公里,日均载客趟次19次,每车次平均乘距6.1公里,日均客运量33.1人次,月均运营天数27天。据对出租汽车主流车型单班运营车辆基本租价测算,2017年每车每月平均运营收入(不含燃油补贴)为8155元,平均运营成本为4366元。

2、燃油补贴情况。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2016年至2019年,我市出租汽车第一从业驾驶员每车每年补贴标准定为5500元、4829元、4382元和3935元;第二从业驾驶员补贴50%。

二、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必要性

(一)合理调整价格政策,回归出租汽车正确定位,是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

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出租汽车在本市全方式出行分担比例约为6.5%,机动化出行占比约为18%,高于其他主要城市。因此,合理调整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政策,通过价格机制形成出租车与公共交通之间的合理差价,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理选

择出租车满足其个性化客运服务,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科学设置运价结构,有效提高运营效率,与城市发展变化相适应。

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与城市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一是低速等候计费标准与道路交通状况不相适应。现行运价结构中,低速等候费是因车辆载客缓行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对运营收入减少的一种适当补偿。随着本市城市道路拥堵时段、区域都明显的扩大,部分驾驶员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活动的意愿下降,由此产生拒载、“打车难”等问题。二是出租车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由于现行出租车运价夜间与白天相同,一定程度上使机场、车站等特殊区域以及夜间运力明显不足。三是超运距加价与乘客出行特征不相匹配。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民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出租车主要服务范围也相应扩大,10公里以上返程空驶率下降,乘客反映现行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价50%不合理。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调整运价结构和水平,适当提高基本租价,调整低速等候费计算方式,增加夜间运营补偿,延长空驶费距离,利用价格杠杆缓解运力供需矛盾,有效解决或缓解特殊时段、特殊区域以及夜间“打车难”等问题。

(三)适度提高运价水平,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是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体制与国内大多城市有所不同,出

租汽车均由驾驶员出资购置,且维修、燃油消耗、养老医疗保险、车险及各种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需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近年来网约车作为新的服务形式出现,为巡游车驾驶员的经营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适度提高运价,可以有效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减轻驾驶员的经济负担,实现运营收入合理增长,对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将燃油附加费并入基本运价,是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需要。

本市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行了加收燃油附加费政策,即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鉴于目前我市汽油零售价格已超过当初设计的联动方案调节点,因此,在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中,将原燃油附加费并入基本运价,同时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油运价联动机制,以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

三、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综合考虑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租价

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

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二)低速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3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

(三)空驶费

将目前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调整为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20%费用;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运营附加费

增设夜间行驶运营附加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车公里运价加收30%费用。

(五)电召附加费

增设电召附加费,是指乘客通过电话、手机APP方式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平台叫车,由乘客方自愿发起,驾驶员自愿响应,以电召成功为准,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备注: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四、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为使今后本市出租车价格适应燃料价格调价周期短、调整频率快的特点,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本着可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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