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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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运营方案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运营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此word文档下载后可自行编辑)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科林皓华所属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边堤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b) 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c) 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运营中的问题与建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运营中的问题与建议
K a n g Z h e n t o n g P r o bl e ms a n d S u g g e s i t o n s o f Co st n r uc i t o n a n d Op e r a i t o n f o r Do me s ic t W a s t e S a n i t a r y L a n d i f l l S i t e s
但目 前我 国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仍 中 ,对 “ 分期 和分 区建设 ”和 “ 功 能分 区”进 行 存在 一些 问题 。 了说 明 ,并 将 “ 功 能 分 区 ”定 义 为 包 括 进 场 区 、
1 填埋 场设 计 中涉及 的 问题
生活 区、管理 区、填埋库 区、污水处理区等 ;在
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的规定 ,I 级和 I I 级生 活垃圾 不合理之处 。比如 ,采用单层 防渗结构时将土工 填埋场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 0 1 2 布置 于 H D P E膜下作保护层 ;用黏土置于 H D P E
年 ,住建 部 开 展 了全 国第 3次 生 活 垃圾 填 埋 场 无 膜上作保护层 ,黏土上设置渗沥液导流层 。这些 害 化 等级 评 定 工 作 。填 埋 场 无 害化 等级 评 定 工 作 都是不合理的作法 。 对 于促 进 垃 圾 处 理行 业 的健 康 发展 ,提 高 各 地 生 1 . 1 . 2 分 区设计 问题 活 垃圾填 埋 场建设 和运 营水平 发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 在C J J l 7 —2 0 0 4的 “ 填 埋 场 总 体 布 置 ”章 节
Ab s t r a c t : A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c o n s t uc r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a n d h a z a r d— f r e e a s s e s s me n t s t a n d a r d f o r d o me s t i c wa s t e s a n i t a r y l a n d i f l l s i t e s , t h e e x i s t i n g p r o b l e ms i n t h e i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o p e r a t i o n w e r e a n a l y z e d, a n d s o me 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or f s o l v i n g t h e p r o b l e ms we r e p u t f o r wa r d . Ke y wo r d s :d o me s t i c w a s t e s a n i t a y r l a n d i f l l s i t e ;c o n s t uc r t i o n;o p e r a t i o n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场区道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标识。

专用道路应设置醒目车辆限速告示牌;(二)场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应进行必要的美化和绿化,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环境干净、道路平坦整洁;(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第七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设置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地,配备必要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等机械设备和消防、消毒、防臭、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规范称重计量、消毒灭蝇、环境监测、覆土压实等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重视环境建设,强化管理秩序,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保持场区整洁卫生、美观文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鄂建文〔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8〕56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城管委(局)、住建委(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9月份省厅组织专家,对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安全隐患等进行了评估调查,发现地下水检测不到位、作业不规范、渗沥液处理容量有限、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等问题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切实加强卫生填埋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卫生填埋场的规范化建设(一)加大卫生填埋场资金投入。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因财力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各地要切实强化保基本民生、保生态环境的意识,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的投入,确保设施的运营维护。

(二)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全过程管控。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场址比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科学论证和选择,确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实施规范建设,为后期规范化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三)尽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各地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地下水水质监测、雨污分流、渗滤液处理、防火、防爆、灭火、除臭以及防护隔离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尽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规范垃圾跨界转移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二)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

二、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三)垃圾跨界清运处置条件。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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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mmX 1168mm 1/32 6 印 张 149 千 字 2013年 12月 第 1 版 2013年 12月 第 1 次 印 刷

统 一 书 号 : 1580242 . 139 定 价 : 36. 0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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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稳 定 性 ,辅 助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 ,由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由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环 境 科 学 与 工
9 防 洪 与 雨 污 分 流 系 统 .................................................... (26)
9 . 1 填 埋 场 防 洪 系 统 .................................................................................. ( 2 6 ) 9 . 2 填 埋 库 区 雨 污 分 流 系 统 ...................................................................( 2 6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它能够有效地处理及处置生活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然而,填埋场的运行管理非常重要,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一、填埋场建设1.填埋场选址:选择填埋场的位置应避免对周围环境及人群产生不良影响,避免靠近水源、居民区、农田等敏感地区。

2.填埋场规划设计:填埋场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填埋场占地面积、填埋深度、填埋区划、防渗措施等。

3.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填埋场周边环境监测设施,定期对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填埋场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预案、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以确保填埋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二、垃圾处理与管理1.垃圾收集与运输:建立健全的垃圾收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运输车辆和工作人员,确保垃圾的及时运输,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2.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无效填埋的垃圾量。

3.垃圾填埋与覆盖:确保垃圾填埋的均匀性和密实度,采取覆盖层措施防止异味和病毒传播。

定期覆盖填埋的垃圾,减少外部环境对垃圾的影响。

4.沼气收集处理:建立沼气收集系统,对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三、运行管理1.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维护、应急预案等,明确每个职责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加强填埋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确保工作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3.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填埋场进行巡查和检修,修复漏损点,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环境监测与记录:定期进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估,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社会宣传与参与1.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垃圾分类和正确填埋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指南规范》.doc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指南规范》.doc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1.1 基本要求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自建设应严格执行。

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参编人员:徐文龙王敬民陈海滨杨宏毅刘涛吴文伟徐海云林泉邵军翟力新夏小洪姚兆祥甄胜利康振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分类目录或者细化分类类别。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填埋作业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填埋作业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填埋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填埋作业规范化管理,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第二条生活垃圾填埋场须在进入垃圾场的道路口显著位置设立醒目标志、标识。

在专用道路和垃圾填埋区设置指示牌、车辆限速牌等告示牌。

第三条垃圾填埋场专用道路须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设施完整,通行良好。

(一)对填埋区每个作业倾卸点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每日作业后须进行清理,确保下一阶段填埋作业的正常进行。

简易道路的路基须经碾压,以提高密实度,保证车辆通过。

(二)专用道路要做好日常性清扫保洁。

保持道路清洁,并开展道路两旁绿化。

第四条垃圾场区内应设置必须的管理用房,配备必须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设备和消毒、消防、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五条垃圾填埋场管理(经营)单位须制定垃圾场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加强对垃圾场的日常性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第七条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第八条填埋场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非本岗位人员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填埋场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填埋区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

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火炬法收集燃烧处理。

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第十二条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

内设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第十三条填埋场严禁人员入场进行拾荒。

垃圾填埋场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039的规定,按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和废品可利用物(其中废品又分成纸类、金属、玻璃、胶革、其他)等基本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测定和废物再利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0]30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0]30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0]30号)各市、县建设(城管、水务)局(委)、发改委、环保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全过程的监管(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监管。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共同指定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恰当位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运行情况,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由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

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

环保部门应依据有效在线数据和日常现场监测数据(必须保证每天均有必要的有效数据),每月核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单独或会同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联合出具月度核查报告作为污水处理费支付依据。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要求。

对由于设备正常检修、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等原因导致出水超标排放的,按照有关协议约定扣减污水处理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建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

二、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9.14
•【文号】建标[2010]146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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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余源水(南昌市麦园垃圾处理场)一、前言1、生活垃圾定义、组成、特点1.1生活垃圾定义:生活垃圾在不同场合、不同国家有着不同含义。

在我国,生活垃圾一般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即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主要成分包括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砖瓦渣土、粪便、废旧家具电器及庭院废物等。

建设部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2004)中,对各类垃圾的定义是。

(1)垃圾,是指人类在生存和发展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4)居民垃圾,是指居民家庭产生的垃圾。

1.2 生活垃圾组成: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城市居民家庭、城市商业、餐饮业、旅馆业、旅游业、市政环卫业、交通运输业、文教卫生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单位以及水处理中的污泥等。

组成很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工业发达的地方较不发达的地方垃圾成分有机物多,无机物少,南方的城市较北方的城市有机物多,无机物少。

我国生活垃圾在总量上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活垃圾中无机物的含量持续下降,有机物不断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

城市生活垃圾组成与城市生活水平、经济发达程度有关,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有机物如厨余、纸张、塑料、橡胶的含量均较高,可回收利用价值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有机物垃圾中纸品占多数,而我国则以厨余为主。

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1.3 生活垃圾的特点(1)量大面广生活垃圾伴随着人类生活而产生,无处不在;同时,人人又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

因此,生活垃圾是“无人不有、无处不有、无时不有”。

2005年全国设市的688个城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亿吨,并以每年8~10%速度增长。

(2)成分多变生活垃圾的成分本来就很复杂,由于各地的气候、季节、生活水平与习惯及能源结构的不同,造成了生活垃圾成分和产量的多样化,而且变化幅度非常大。

例如,近年来我国家庭燃料构成的变化导致垃圾中无机炉灰比重大大降低;食品冷冻及成品半成品的普及,导致食品垃圾废物有所减少;包装技术的进步与材料的改革,导致纸品等其他废品的增加。

(3)产量不均匀生活垃圾会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并具有一定的规律,以北京市为例,第一季度产量最多,第二季度有明显的减少,第三季度出现最低点,然后随着天气变冷,第四季度逐渐增多,迅速到达最高峰。

而南昌垃圾产量高峰是在第二、第三季度,原因是雨季及瓜果上市,第四季度垃圾量为最低点。

(4)危害严重大量生活垃圾集中露天堆放在城郊,直接侵占了农田和土地,垃圾填埋的堆肥处理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同时,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混入农田,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严重影响了土壤生产力,还可引起土壤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污染和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隐患替在。

此外,垃圾自燃现象也有报道,不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威胁,还可产生二恶英类毒物,导致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

我国有许多垃圾集中堆放场,处理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力,安全隐患众多。

2、生活垃圾无害化填理场等级划分我国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划分为四级,划分依据是按建设部《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要求,对我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总分评价,根据总分值M的不同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评定为四个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二者关系如下表: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分别(1)Ⅰ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1)Ⅱ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1)Ⅲ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1)Ⅳ级:简易堆填。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滤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二、填埋作业运行与管理1. 填埋工艺与作业程序垃圾处理总体要求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省各地区垃圾场均为山谷型,处理工艺为厌氧性卫生填埋。

垃圾处理作业程序是计量—倾倒—摊铺--压实—消杀—履土—封场—绿化。

具体来说是垃圾进入填埋场,首先经地衡称重计量,再按规定的速度、线路运至填埋作业单元,在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卸料、摊铺、压实并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

其中摊铺由推土机操作,压实由垃圾专用压实机完成。

每天垃圾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覆盖操作,填埋场单元操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场覆盖,以利于填埋场地的生态恢复和终场利用。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典型工艺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典型工艺流程2、称重计量管理城市垃圾清运车由城区各地进入填埋场,必须先经过填埋场的地磅房称重(刷卡、每车一卡、全程录像监控)后方可沿指定线路进入指定作业区倾倒,倾倒完成后,经清洗干净方可刷卡换票出场。

地磅房计量电脑储存每日每辆垃圾清运车的净清运垃圾量、运输单位、进出场时间、垃圾来源及性质,同时计算累计出每日全市各清运公司及各车的垃圾量,并储存原始数据于资料库,为政府核拨计算各清运公司的年度经费和垃圾场年度经费提供依据。

同时,可通过每年每月的垃圾量反映出当地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增减趋势,为日后垃圾的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原始数据。

另外,地磅房应与垃圾场环境监测人员配合不定期的对进场垃圾进行垃圾成分的检测,发现违禁废物严禁进入填埋库区,并及时上报场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填埋作业与管理3.1 填埋作业准备一是填埋场对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二是制定完备的填埋作业规程、填埋气体引起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处置预案;三是应根据填埋区域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分区应注意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四是按设计要求完成填埋作业分区的工程设施和满足作业的其他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五是填埋作业区应设置雨季卸车平台,并应准备充足的垫层材料,以确保填埋作业全天候运行。

六是应按填埋日处理规模和作业工艺设计要求配置装载、挖掘、运输、摊铺、压实、覆盖、消杀等作业设备。

3.2 填埋作业要求①垃圾填埋应采用分区、分单元、分层作业方法进行。

分区是指管理者应根据填埋库区的地形,划定若干个片区。

每个片区确定若干个填埋单元,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一般为2—4米,最高不得超过6米。

单元作业宽度应根据垃圾进场高峰期车辆数量和作业设备的情况来确定单元宽度,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米,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为20—25㎝;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垃圾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

分层是指垃圾倾倒后要进行摊铺,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设备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

厚度一般不超过50㎝,压实次数不少于3—4次,确保垃圾压实密度大于600公斤每立方米。

垃圾摊铺、压实是填埋作业工作中一道重要的工序。

实施有效的压实作业,可明显增加填埋量,延长填埋区使用年限;减少垃圾孔隙率,有利于形成厌氧环境,减少渗入垃圾的降水量及蝇、蛆的滋生;有利于车辆进入作业区及沼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②垃圾推填摊铺作业方法有三种:上行法、下行法和平推法。

上行法压实密度强,但设备损耗大、耗油量多、成本较高、作业难度较大;下行法压实密度强、设备损耗小、耗油量少、成本较低;平推法使操作面前部形成陡峭的垃圾断面,垃圾堆体稳固性差、压实密度达不到要求,难以形成堆体坡度的要求,此方法为错误作业法。

(图2—2)图2-4图2—2`③覆盖的目的是控制疾病、防止垃圾飞扬、臭味散发和蚊蝇滋生,同时又是控制雨水直接进入垃圾堆体,增加污水处理量及运行成本。

覆盖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和终场覆盖。

日覆盖土层厚度为20—25公分;中间覆盖土层厚度大于30公分;终场覆盖,排气层应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大于30公分,防渗粘土层厚度30公分,排水层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为20-30公分。

如终场绿化需再覆盖营养土,厚度应根据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厚度不小于15公分。

4、填埋设备的配置为了使填埋场日常操作规范化、标准化,填埋场应该配备完整的填埋机械设备。

表2-1列出了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列出的主要大型机械设备的配置要求。

注:1、卫生填埋机械使用率不得低于65%。

5、填埋场气体导排与防爆5.1 填埋场气体的产生、组成与性质垃圾填埋场可以概括为一个生态系统,其主要输入项为垃圾和水,主要输出项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二者的产生是填埋场内生物、化学和物理过程共同作用的结果。

填埋场气体主要是填埋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填埋气体主要含有氨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甲烷、氮气和氧气等,此外,还含有很少量的微量气体。

填埋气体的典型特征为:温度43-49℃,相对密度约1.02-1.06,为水蒸气所饱和,高位热值为15630-19537kJ/m3。

填埋场气体的典型组分见表2-2。

当然,随着填埋场的条件、垃圾的特性、压实程度和填埋温度等的不同,所产生的填埋气体各组分的含量会有所变化。

填埋场气体中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二氧化碳。

这两种气体不仅是影响环境的温室气体,而且是易燃易爆气体。

甲烷和二氧化碳等在填埋场地面上聚集过量会使人窒息。

当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5%-15%之间时,会发生爆炸。

填埋气体中含有少量的有毒气体,如硫化氢、硫醇氨等,对人畜和植物均有毒害作用。

填埋气体还会影响地下水水质,溶于水中的二氧化碳,增加了地下水的硬度和矿物质的成分。

因此,填埋气体对周围的安全始终存在着威胁,必须对填埋气体进行有效的控制。

5.2.1填埋气体导排要求总体要求是: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

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火炬法集中燃烧处理。

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具体要求:一是填埋库区除应按安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级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火沙土;二是应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严格控制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三是填埋库区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及10米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四是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进入库区的作业车辆、设备应保护良好的机械性能,应避免产生火花;六是及时充填密实填埋体中不均匀沉降的裂隙,防止填埋气体在局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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