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经济法(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经济法的作用:使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的发展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专利申请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优先权原则
4.会计档案的管理:(1)统一全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确定会计档案的范围(3)规定财会与档案部门各自的职责(4)规定合理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5年)
5.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一是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二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是具备相关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赢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l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组织机构:股份制方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式和国有独资企业式;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7.外资企业的终止:外商企业终止的情况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破产,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的,其他情形
8.缔约过失责任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订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3)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4)缔约过失责任为赔偿责任
9.商标注册原则:(1)志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分别适用的原则(3)分类申请的原则(4)优先权原则
10.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业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11票据法的特征:有价证券;流通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
12.审计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审计的原则
(2)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的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原则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13.审计程序:简答(1)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报告阶段(4)审计和决定阶段
14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同等权利和对等权利原则,检查监督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定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制定的法律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发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法律体系和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并且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的空间。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为了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一经订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合伙协议生效后,全体合伙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修改或者补充。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物,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务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在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进行经常性持续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有营业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合伙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上述文件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7.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