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除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它对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的规则和框架。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根据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 完全的意思表示 - 明确的标的物或服务 -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 对于金钱销售等特别情形,还需要明确价格3. 合同可能存在哪些类型?根据合同对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或物品交换。
- 劳动合同:用于雇佣劳动者从事工作。
-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方将房地产或财产租给承租方使用。
- 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约定期限归还。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
4. 如何确定合同的有效性?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 完全意思表示:各方对于合同条款和内容应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 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应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 内容合法与公平:合同不能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提供的信息和陈述应真实准确。
5.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是什么?在处理合同争议时,以下是常见的问题和纠纷: - 合同解释问题:当各方对于某一条款或内容发生异议时,需要解释其中含义。
- 履行义务问题: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时,对其违约责任进行判定。
- 违约赔偿问题:当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确定赔偿金额。
6. 如果一个合同被违约,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要求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
- 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 要求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是对合同法常见问题的简要解答。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合同法知识问答
合同法知识问答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合同法的知识对于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就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
问: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定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约定双方应当相互履行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
问: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五要素,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
问: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产生的?答: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
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完成合同的成立条件后,合同开始按照约定生效。
合同失效是指由于违法、无效原因,合同自始没有效力或者自始产生效力后被法律依法宣告无效。
问: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两种,即一方履行和双方履行。
一方履行是指由一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
双方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问: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严重违约、不履行义务等。
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情况。
问: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答:合同违约责任分为三种类型,即履行、修复和赔偿。
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修复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赔偿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问:什么是合同的不可抗力?答: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不可抗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通过合理努力避免和克服的。
问: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如何进行?答: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和受让来进行。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第一节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合同的要素?• A. 事实表示合意• B. 定明合同的标的• C. 意思表示一致• D. 合同的法律目的合法答案:A. 事实表示合意2.以下哪个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 自由原则• B. 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平等原则答案:C. 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 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B.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C.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D.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答案:C.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第二节判断题1.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书面形式。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2.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的情形一经发生即发生效力。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3.简单合同是指对于内容比较简单的合同。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第三节简答题1.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诉讼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愿;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因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诉讼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答: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使解除合同的效果产生。
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应当退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并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相应的利益。
同时,解除合同还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即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节综合题某公司与甲供货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供货商向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公司应在货物送达后十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供货商在送达货物后,公司拒绝支付货款。
甲供货商认为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请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什么?答:是的,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货物送达后十天内支付货款,但公司拒绝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的履行义务。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合同法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合同法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对合同法的理解不足或疏忽,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合同法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需要满足更多的法定条件。
比如,某些合同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或者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还有些合同可能附带有生效条件或期限,只有在这些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时,合同才生效。
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当事人误以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必然生效,从而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就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潜在的风险。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但该合同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才能生效。
在审批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一大笔预付款,结果合同最终未获得审批通过,甲方的预付款就面临着难以追回的困境。
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形式没有做严格的限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可以。
但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导致合同难以证明,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的质量标准只是笼统地约定为“合格”,而没有具体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标准,当双方对货物质量产生分歧时,就很难确定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履行主体错误、履行地点和方式不明确、履行期限违约等。
履行主体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合同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了义务。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货物,但甲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的关联公司,这就可能构成履行主体错误。
合同法学答疑
《合同法》应知应会、参考答疑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清偿抵充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有权确认的机关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3.合同关系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客体4、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5、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
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
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6、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有效合同7、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有甲的儿子今年被大学录取之日,甲、乙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如果明天下雨,丙租丁车的合同生效、如果明天无台风,戊与己间的旅游合同生效8、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
该权利属于形成权9、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10、符合技术开发合同特征的有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当事人需共担风险11、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1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协作履行原则13、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1.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等法律行为。
2.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要约、接受、标的物、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明确的内容和形式等。
3. 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产生的?
合同的效力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形成合同的要约和接受,达成合意,从而产生合同效力。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撤销等多种方式。
5.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按约定履行、相互协商履行、法定履行等多种方式。
以上是合同法简答题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的合同范本,欢迎随时联系我。
合同基础知识问答
一、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二、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吗?答:可以。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三、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实际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时,合同成立。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四、网络交易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答:一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且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五、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见《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合同,《民法典》有什么相关规定?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的,从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标的B. 履行期限C. 履行地点D. 违约责任答案:D2. 合同的解除,以下哪种情况是合法的?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C.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D. 合同履行完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的合同答案:ABC2.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一次性履行B. 分期履行C. 延期履行D. 委托履行答案:ABC三、判断题1.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答案:正确2. 合同的解除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决定。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标的确定;(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答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货物,乙方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迟延交付货物,乙方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问题:请分析甲方和乙方的法律责任。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迟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拒绝支付货款,如果是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乙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但如果乙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论述题1. 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答案: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其限制主要包括:(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违反公序良俗;(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合同法简答题
最新合同法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简述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合同的名称是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标准。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是否支付对价为标准。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6)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以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
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为标准。
3. 简述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单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中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请求违约责任。
4. 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内容为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5. 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律小问答
合同法律小问答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②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③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④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为止。
b.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① 合同中的条款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各方在时间和资源上的有效利用。
② 双方应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③ 各方应协商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④ 若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应对措施。
c. 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③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会,实现共同发展。
④ 本合同的成功实施将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条保密条款a. 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①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后对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② 任何一方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要求。
③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④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及客户名单等。
b. 信息披露的限制①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
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能够接触敏感信息。
③ 如有信息披露的需要,必须经过事先书面批准。
④ 任何信息的传递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缔约人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定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其一,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其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三、合同的特征。
答:一是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四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答:概念: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和。
合同法问答
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答: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前的预先支付,具有预付款的功能。
如果合同得以正确履行,定金可以充抵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但定金与单纯的预付款有质的区别,后者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区别在(1)性质不同(2)作用不同(3)效力不同(4)支付方式不同(5)适用范围不同2、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答: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3、工程合同发包人缔约资格答:(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不具备本条第(二)(三)条款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4、咨询合同条款答:1货币2价格调整3支付条款4借款人的贡献5利益冲突6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5、建筑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可否转让?为什么?答:不可以,《合同法》规定:当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时,“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6、行驶不安抗辩权的条件答:《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订金和违约金的选择答:《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一种。
【法律】知己知彼,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知己知彼,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引言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法律行为形式,涉及各个领域。
它是约束和规范各方行为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交往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合同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其中的条款和规定众多、复杂,对普通人来说往往难以理解。
本文将为您解答一些常见的合同法问题,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合同法。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订立的,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
它是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协议。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内容,通常会选择以书面形式执行。
二、合同的要素是什么?要使一个合同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1. 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依法确认相关的条件是否满足。
这些条件可以是合法的、真实的,不能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
2. 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对于合同的确定意愿必须达成一致。
3.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内容所涉及的事项、物品或权益。
这个客体必须是合法、有实际交易价值的。
4. 形式合同成立所需的形式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成文的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条件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如果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达到了结束日期,那么合同自然地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明确解除的理由和方式,并在解除协议中对解除后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3. 不履行义务当事人中的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通常需要提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寻求法律救济。
4. 不可抗力在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比如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律通常允许合同被解除。
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
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郑昌料整理问:1.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2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又什么区别?管晓峰:关于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在教材上阐述的挺清楚,请看教材。
融资租赁合同是复杂合同、组合合同,里面至少包括一个买卖合同,一个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向制造商买一个租赁物,这个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出租人付款买下租赁物,承租人选择好租赁物,由出租方转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里边体现融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是组合的。
问:简述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
王晓珉: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看教材第四章。
具体内容中要注意满足四个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问:行为默式形式应如何理解?管晓峰:默式合同:第一,建立在前一个合同关系之上,也就是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
第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会错的。
如走在路边拿出五毛钱丢在晚报亭,什么话都不说拿走一份晚报等。
这种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没有不同的解释,这种情况下才能够使用默式行为。
如果能发生歧义的就不能使用默式行为。
问: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究竟如何界定?合同法作业中对这三种合同类型的选择很不好定。
管晓峰:无效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可撤销合同是指欺诈、胁迫损害了自然人的利益的显失公平的、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也可以不撤销,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无效合同是始终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无完全权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无财产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问: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管晓峰:不发生争议不需要第三人。
录音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一种。
问:口头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举证?管晓峰:口头协议是君子协定,如果发生争议也就无办法了。
问:合同法的考试重点在哪几章?王晓珉:在几次答疑中谈到,不是局限在哪几章,从第一章至十九章全是考试的重点,题的覆盖面非常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郑昌料整理问:1.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2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又什么区别?管晓峰:关于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在教材上阐述的挺清楚,请看教材。
融资租赁合同是复杂合同、组合合同,里面至少包括一个买卖合同,一个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向制造商买一个租赁物,这个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出租人付款买下租赁物,承租人选择好租赁物,由出租方转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里边体现融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是组合的。
问:简述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
王晓珉: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看教材第四章。
具体内容中要注意满足四个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问:行为默式形式应如何理解?管晓峰:默式合同:第一,建立在前一个合同关系之上,也就是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
第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会错的。
如走在路边拿出五毛钱丢在晚报亭,什么话都不说拿走一份晚报等。
这种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没有不同的解释,这种情况下才能够使用默式行为。
如果能发生歧义的就不能使用默式行为。
问: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究竟如何界定?合同法作业中对这三种合同类型的选择很不好定。
管晓峰:无效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可撤销合同是指欺诈、胁迫损害了自然人的利益的显失公平的、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也可以不撤销,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无效合同是始终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无完全权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无财产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问: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管晓峰:不发生争议不需要第三人。
录音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一种。
问:口头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举证?管晓峰:口头协议是君子协定,如果发生争议也就无办法了。
问:合同法的考试重点在哪几章?王晓珉:在几次答疑中谈到,不是局限在哪几章,从第一章至十九章全是考试的重点,题的覆盖面非常大。
从考试的角度看,分则也有题,甚至有占分值较大的题,具体哪个知识点是重点,我在上节课讲到了。
请进入合同法的教学辅导栏目查看相关的内容。
问:民间借款约定利息,国家是如何规定的?管晓峰: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民间借款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是无息借款,如果约定利率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四倍。
超出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问:如不用书上的原话答题,意思表达清楚和准确是否扣分?王晓珉:填空题和名词解释题必须是书上的原话,而简答题和论述题可以不是书上的原话。
问: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默示方式作出?管晓峰: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没有特别的规定。
合同法是生活经验的哲学,它里面的规定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
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前面有合同做背景,当事人不会发生误会。
第二种是这种行为是简单的行为,不会发生歧义的情况。
问:在合同成立以后,生效以前,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责任?管晓峰:如果合同生效以前,不叫违约方,违约是违反的有效合同。
你提这个问题说明你对什么是违约不太明白。
合同如果不生效,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生效之后违反的有效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问:借贷合同究竟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管晓峰:属于诺成合同,你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合同,钱虽没到账,但合同已经有效了。
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不知道该款中的“产生”二字该作如何解释?例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如果是牛,该牛在由出卖人交付买受人之前就已怀孕,但却在交付之后才生犊,我的问题是此时该款中的“产生”所指的是标的在交付之前怀胎状态,还是标的交付之后的生产状态呢?再有就是此案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先行交付,但标的物所有权暂且不转移,待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牛款全部付齐之后再转移,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如果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如何确定其归属呢?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的孳息是随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不转移,其孳息当然也不发生转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可见标的物的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必然转移。
此例中标的物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民法有关解释,标的以及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属于出卖人所有。
但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此例中标的物(牛)产生的孳息就得归买受人所有。
基于此案中牛的孳息究竟如何确定其归属呢?管晓峰:应该是第二种情况,小牛出生了才叫孳息。
孳息是跟所有权走的,有约定从约定走,没约定从法定。
孳息随产权走。
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发生这种争议如何处理,就从约定。
问:考试题型及分值分配。
王晓珉:单项选择10分、多项选择10分、填空约十几分、名词解释15分、简答18-21分、论述10分、案例分析10-20分。
因为前后是三年出的题,后来进行了调整,所以分值不一定。
问: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何区别?王晓珉:请看教材。
问:老师,合同法条文重要吗王晓珉:重要。
问: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王晓珉:请看教材。
问:合同法作业本上的试题有可能考吗王晓珉:有涉及到的。
问:合同法复习的重点有哪些?王晓珉:请到该课程的教学辅导栏目中查看上一次的视频活动内容。
问:案例分析题有多少分?王晓珉:10-20分。
问:合同法考试的试题在复习指导书上占多大比例?王晓珉:抱歉,没有统计过。
问:合同法考试的题型有哪些?王晓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
问:如在答题时,要点的顺序答不准确是否扣分,如:“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中的 1.2.3.4.的先后顺序。
王晓珉:不扣分。
只要要点正确,顺序不扣分。
问: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王晓珉:看教材,买卖合同这一章。
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请看合同订立这一章的第二节。
问: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表现形式?王晓珉:有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问:合同法关于解除的规定有哪些.?王晓珉:看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问: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请看第十九章。
注意从概念和特征上进行区别。
问:像车站、旅店或商厂门口等收费的公共停车点对停放在那里的车辆是否负有保管义务?王晓珉:收费的有保管义务。
因为他们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成立了。
问: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王晓珉:看技术合同那一章,有明文规定。
问: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看第十八章:注意从概念和特征上进行区别。
王晓珉:一、合同的分类(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管晓峰:诺成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只要是承诺了,这个合同就成立。
书面合同就是最后签章的合同就算成立。
通常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因为它的效力高。
实践合同有些教科书称为要务合同,要具备某些标的物的合同,当事人签了章还不满足,还要拿出一部分的标的物,这时合同才能成立。
多数合同为了效力不需要要务合同,只需要诺合同就行了。
要式合同是为了交易安全,某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不动产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无形财产变更转让等需要书面合同。
我们绝大部分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王晓珉: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
管晓峰: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就成立,它带有一定的君子协议。
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会主动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出现争议。
一百个口头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能一个都不到。
发生争议的原因:第一,记性不好;第二,信用不好。
为了防止这两个原因,人们发明了书面合同。
王晓珉: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机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2.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管晓峰:有些当事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称为“机构主体”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自然民事权利能力人和机构民事权利能力人。
而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平等的,需要看机构,看它的章程。
如烟草公司可以进行烟草的交易,建筑公司有资质等级,医药公司能生产什么药都是有规定的。
对一般的机构所做的小的贸易,不涉及许可证和资格证书的,也许未来促进物流和经济发展,也就通常允许的,但涉及到资格证书的,如高温、有毒、放射性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意思表示把自然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4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人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法律推定不满足岁数的人,在判断事非能力上面达不到标准。
民事行为能务和民事权利能力对于机构来说是一致的。
王晓珉:(二)要约与承诺1.要约邀请问: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