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事故中确立死亡赔偿金的必要性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浅析——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总第107期)J o∞1al of t he P a ny s ch00l of C Pc Z}lengzh ou M uI li c ipal C oⅫ柑t tee N o.5,2010(Sm,107)法学研究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浅析——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邹菲(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是否支持,存在很大的分歧。
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和问题。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l一6701(2010)05—0064—03依据国务院于2002年4月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0条第11项之规定,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医疗纠纷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往往成为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
自《条例》实施以来,在患者死亡而又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基本按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而对于造成患者死亡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指经过相关机构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院判决医方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未申请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但法院判决医方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各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判分歧很大。
一、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焦点1.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精神损害事实较之物质性的财产损害事实就难以认定。
有人认为,可以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
对于前者,法律推定其存在,无需当事人加以证明。
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逐渐老龄化,死亡赔偿金标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个人死亡事件中,由保险公司或相关赔偿机构向死者的家属支付的金钱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家属的经济利益,也反映了社会对生命价值的认知和保护。
二、当前死亡赔偿金标准的不足目前,我国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存在一些问题:1.金额过低:当前死亡赔偿金标准相对较低,无法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家属的合理权益。
2.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性和公平性。
3.缺乏更新机制:目前的赔偿标准没有考虑到社会发展和通货膨胀,长期以来未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2024年应当制定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
三、制定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原则在制定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家属的基本生活:死亡赔偿金标准应当足以保障被保险人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不会因失去经济支持而陷入困境。
2.公平公正:死亡赔偿金标准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减少地区差异,并确保各个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赔偿。
3.与时俱进:新的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通货膨胀,定期进行调整,保持与实际情况的适应性。
4.考虑赔付能力:死亡赔偿金标准应当平衡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与家属的合理权益,避免因高额赔偿金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
四、建议的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针对以上原则,我提出以下建议的2024年死亡赔偿金标准:1.基本赔偿金:由于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基本赔偿金可以根据地区差异做出适度调整。
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平均半年生活开支水平,可以制定地区性的基本赔偿金。
–一线城市:每年30万元;–新一线城市:每年20万元;–二线城市:每年15万元;–三线城市及以下:每年10万元。
2.补充赔偿金:针对高收入人群,可以设立补充赔偿金制度。
对于被保险人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高基本赔偿金的标准。
试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医疗损害赔偿成为了社会之声的热门话题。
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并选取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责任界定问题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中,权责清晰不明,患者和医生之间的责任界定模糊。
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不知道该向谁索赔,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很难确定自己的责任范围。
因此,建立一个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是必要的。
案例一: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一名80后产妇因产后出血死亡。
其家属认为死亡原因与医生手术操作不当有关,提起诉讼索赔。
然而,法院却认为该产妇死亡原因是因为心肺衰竭导致,与手术操作无关,最终医生未被认定为责任方。
二、赔偿金额不合理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很合理。
一些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医疗损害,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都很大,但目前的赔偿标准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案例二: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名儿童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不慎受伤,最终导致下肢截肢。
尽管这个孩子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但目前的赔偿标准并不能满足他实际需要的赔偿金额。
三、医疗纠纷调解不及时由于医疗纠纷调解的程序复杂、周期长,很多患者都很难得到及时的赔偿。
因此,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三: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一位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残疾。
该患者先是向医院提出赔偿申请,但医院并未给予任何答复。
患者再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才得到了解决。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该制度进行修订,加强责任界定、调整赔偿标准、加快调解进程,让患者和医生都能够公平地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
对于责任界定问题,需要建立起以证据为依据的责任认定制度。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机制,由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生的职业培训及考核,在提高医生职业素养的同时更能保证患者的权益。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概述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其他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
本文档旨在规定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以确保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赔偿责任1.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医疗事故死亡与其无关。
三:赔偿范围1.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导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
2. 工资损失: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的工资损失,包括事故发生后的休假和资格损失。
3. 丧葬费用:包括火化、埋葬和悼念仪式等费用。
4. 供养费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庭成员无法正常工作供养自己的费用。
5.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或家属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的赔偿。
6.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包括残疾、残废和畸形等。
7. 其他合理费用:由医疗事故直接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四: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按照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为基础,进行全额赔偿。
2. 工资损失:按照患者实际工资收入和工作能力评估进行赔偿。
3. 丧葬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
4. 供养费用:按照患者实际工资收入和家庭状况评估进行赔偿。
5.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6.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损失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
7. 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医疗事故报告2. 医疗费用明细3. 工资损失证明4. 丧葬费用票据5. 供养费用证明6. 精神损害鉴定证明7. 人身损害鉴定证明8. 其他费用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其他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第20』的规定,您反映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该《条例》第50条规定了11项赔偿项目,其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没有死亡赔偿金。
而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就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的,所以,即便你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也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这涉及我国目前法制不统一的问题和医疗事故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问题,所以,你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在现阶段的法制体系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保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
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医疗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伤残甚至死亡。
在导致死亡的情形下需要增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小编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关于医疗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vs死亡赔偿金(补偿费)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医疗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vs死亡赔偿金(补偿费)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最近,笔者在处理一些医疗案件中经常遇到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医院和患者对于医疗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晰的认识,有时候患者盲目地随从新闻报道的天价索赔数额,对赔偿结果怀有过高的期望值,进而对律师付出的工作未给予充分的肯定。
而且,医事法律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两个概念也存在混淆,导致法律适用不一致,影响了判决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现在,就这个问题拿出来和大家学习探讨,以期共同进步,同时,给一个有志于该领域有所作为的律师一个启示。
一、关于医疗精神损害的性质关于民事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方面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并不是很零散,相对集中,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及其各单行法律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在医疗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正)》的第五十条第(十一)项做了规定。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中,只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民法通则等立法并未对提炼精神损害这一概念,并作出明确规定。
但可以对精神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后来由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起,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或者提起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逐渐增多,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先后颁发,精神损害的赔偿内容逐渐确立、完善。
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
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瑕疵造成的患者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进行详细论述。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通常分为经济损失赔偿和非经济损失赔偿两部分。
1. 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检查费用等。
护理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接受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交通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需要前往医院就诊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2. 非经济损失赔偿非经济损失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阴影等不良后果所获得的赔偿。
残疾赔偿是指导致患者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或其他功能障碍所获得的赔偿。
死亡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身故而给予其家属的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赔偿金额往往由专业评估机构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1. 申请赔偿患者或其家属首先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医疗事故经过、医疗费用明细、相关证据等。
2. 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将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成因及损害程度。
3. 协商和调解在鉴定结果确定后,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双方可以商议赔偿金额及方式。
4.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判断是否应给予赔偿,并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可能会因地区、法律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
患者或其家属在进行赔偿申请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专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医疗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应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应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过错行为相比,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
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代表受害人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跟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失,不应包括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中,所以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案例】
原告:谷某
被告:天津市某医院
死者马某系原告谷某之夫,其于2006年5月4日到被告处就医,入院时诊断病情为“1.脑梗塞,2.原发性高血压,3.冠心病”。
入院后经溶栓治疗患者病情一度好转,但于2006年5月13日突然病情危重,经诊断为脑出血,并于当日死亡。
原告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1736.43元。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曹律师、李律师对被告在救治马某过程中用药提出异议,为甄别被告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有过错,被告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天津市河东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对此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天津市医学会。
医院赔偿制度
医院赔偿制度医院赔偿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遭受的医疗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一、赔偿范围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2. 医疗纠纷: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3. 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不当操作等原因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二、赔偿程序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和调查: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评估和鉴定:医院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医院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3. 协商和调解:医院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和调解,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4. 赔偿支付:医院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将赔偿款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
三、赔偿标准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2. 误工费: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护理费: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接受额外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产生精神痛苦、焦虑、抑郁等心理损害而支付的赔偿金。
5. 死亡赔偿金: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而支付给其家属的赔偿金。
四、赔偿责任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过失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异常风险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患者已经知晓并接受了相关的风险提示,但仍发生损害的,医院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
3. 不可抗力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医院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热点解读
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热点解读一、背景介绍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不属于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定,并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及患者。
”三、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根据患者的实际治疗费用计算,包括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2. 误工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实际误工天数,按照患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护理的时间,按照患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按照患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用具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残疾用具费用计算。
6. 丧葬费:根据患者的死亡情况,按照患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7. 死亡赔偿金:根据患者的死亡情况,按照患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争议解决途径1. 双方协商: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协议书。
2.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此可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只有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1、医患双方在诉讼前自行达成或者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第20』的规定,您反映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该《条例》第50条规定了11项赔偿项目,其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没有死亡赔偿金。
而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就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的,所以,即便你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也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这涉及我国目前法制不统一的问题和医疗事故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问题,所以,你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在现阶段的法制体系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保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
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生和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错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
在我国,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下面就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丧葬费,三是因死亡而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
具体来说,对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并支付相关的丧葬费用。
此外,对于因死亡而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也有所规定。
根据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死者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死者的身份地位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因死亡而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应当根据死者的收入、抚养、赡养等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也有所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给予死者家属合理的赔偿。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的性质、死者的情况、家属的诉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最大限度地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3年全新的医疗事故补偿规定
2023年全新的医疗事故补偿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3年全新的医疗事故补偿规定。
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医疗事故补偿范围根据新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误工费用: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损失;- 护理费用: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死亡赔偿金: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新规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等级划分依据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
4. 医疗事故补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补偿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5. 医疗事故责任方医疗事故责任方包括:- 医疗机构: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诊所等;-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
6. 医疗事故补偿程序医疗事故补偿程序如下:1. 患者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 医疗机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并与患者或家属达成协议;4. 医疗机构在达成协议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额。
7.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如患者或家属对医疗事故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1.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3. 向法院提起诉讼。
8.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医疗事故补偿义务的;2.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争议解决义务的;3.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医疗事故报告义务的。
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的重要性
标题: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的重要性引言:在法律和保险领域,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任务。
无论是面对意外事故、医疗错误还是其他导致亲人离世的情况,死者家属通常需要通过赔偿谈判来获取合理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处理此类谈判,以使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和满意的结果。
第一部分:深度分析关键词、主题或概念 1. 定义和概述 - 解释死者家属赔偿谈判的定义和概述,明确其意义和重要性。
2.法律框架–深入研究适用于死者家属赔偿谈判的法律框架,包括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准则。
3.赔偿要素和标准–探讨在死者家属赔偿谈判中常见的赔偿要素和标准,如医疗费用、丧葬费、精神痛苦等。
4.心理影响与情感应对–分析死者家属在谈判过程中可能经历的心理影响,并提供应对策略,以帮助他们在情感上更好地应对。
第二部分:总结和回顾性内容 1. 赔偿谈判策略 - 提供一些建议和技巧,如设定合理目标、寻找证据支持、咨询专业律师等,以帮助死者家属在赔偿谈判中取得成功。
2.谈判技巧–分析有效的谈判技巧,如倾听和沟通技巧、合理辩论、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并探讨其在死者家属赔偿谈判中的应用。
3.不同案例的策略选择–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探讨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策略选择,如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与负责事故的一方谈判等。
第三部分:对关键词、主题或概念的观点和理解 1. 观点陈述 - 分享对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重要性的观点和理解,并提出支持或反驳的论据。
2.建议和展望–提供对未来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的建议,如培训和教育、法律改革等,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和趋势。
结论:死者家属赔偿谈判技巧的重要性对于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结果至关重要。
通过深入分析关键词、主题或概念,并提供相关的观点和理解,本文帮助读者理解了赔偿谈判的复杂性,并为他们提供了有效处理此类谈判的技巧和策略。
只有通过掌握这些技巧,死者家属才能在赔偿谈判中获得满意的结果,以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和尊严。
交通事故中人命价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人命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风险,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普遍。
每年都有无数的人因交通事故丧失了宝贵的生命,这不仅给遇难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各个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人命价赔偿标准。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的人命价赔偿标准,并分析其在保障受害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人命的无法计量性人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生命是无价的。
然而,在交通事故中,当人们丧失生命时,必须借助人命价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
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制定并不是要用金钱来评估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而是希望这种赔偿能够部分弥补受害者家庭所承受的损失,给予他们适当的安慰与支持。
二、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具体数值并非一成不变,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受害者的年龄是影响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年轻人丧命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他们的赔偿标准较高。
其次,受害者的职业也会影响赔偿标准。
某些职业的人丧命将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们的赔偿标准较高。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也会对赔偿标准产生影响。
三、国际人命价赔偿标准的比较不同国家对于交通事故中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制定存在差异。
例如,在欧洲国家中,德国的人命价赔偿标准相对较高,而法国和意大利的标准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对于人命的价值和评估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亚洲国家中,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的赔偿标准较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印尼的赔偿标准较低。
四、提高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必要性与挑战尽管人命价赔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受害者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现行标准无法真正回应人命的无法计量性。
其次,人命价赔偿标准与不同地区、不同司法体系之间的差异存在较大,有时使受害者得到的赔偿不能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对待。
因此,提高人命价赔偿标准的必要性变得更加迫切。
为了提高人命价赔偿标准,需要改进法律体系和司法机制,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赔偿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院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身体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
对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我国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下将对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医院医疗事故的认定,我国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
医院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相关的医疗鉴定程序,由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只有经过医疗鉴定认定为医院医疗事故的情况,才能进行赔偿。
其次,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内容。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需补偿的费用。
护理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费用。
精神损失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失所需补偿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残疾需要进行赔偿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所需进行赔偿的费用。
此外,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还需考虑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损害的程度、患者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确定,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最后,对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随意确定或执行。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执行。
对于医院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行,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医院赔偿制度
医院赔偿制度医院赔偿制度是指医院对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医院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一、赔偿范围: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直接与治疗相关的费用;2. 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3. 护理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或特殊护理所产生的费用;4. 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所产生的赔偿金;5. 死亡赔偿金: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二、赔偿程序:1. 申请赔偿: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尽快向医院提出赔偿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记录;2. 赔偿评估: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赔偿申请进行评估,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3. 协商赔偿:医院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4. 赔偿支付:医院按照协商一致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进行支付;5. 签订协议:双方在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按照患者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基础,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核算;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工资收入和实际误工时间进行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护理需求和护理费用进行核算;4.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和市场行情进行评估;5.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核算。
四、赔偿责任:1. 医院赔偿制度是基于医院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医院应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 医院应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赔偿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医院应积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赔偿协议;2. 仲裁解决: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3. 诉讼解决:当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争议,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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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 医疗 事故损 失赔偿 纠纷 中同样 适用 。
3 医疗 事故 中 的人 身损 害是 人身 损害 的一种 特殊类 .
型, 但从本质上看其仍是人身损害 , 况且《 解释》 也没有把 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作为特殊类型而排出在其适用范 围之外, 因此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理应适用《 解释》 在 。 目 的司法实践中, 前 一些法 院以《 条例》 审理医疗事故赔 偿纠纷案件 ,主要是 由于在 20 年国务院颁布 《 02 条例》 后,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 年曾以法[ 0] 号发布《 03 2 30 0 2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于参 照 ( 医疗事 故处 理条 例 ) 审理 医疗 纠 纷 民 事案件的通知》 其第一条规定 :条例施行后发生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 则,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
一
否应当在医疗事故中确立死亡赔偿金 ,就应 当首先探讨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 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笔者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基本 国务院《 条例》 。 ) 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性质上看
. .
1 7. 2 .
商业经 济
第 20 0 9年第 9期
S NGY I J No ,09 HA EJNG I 9 20
民事法 律关 系是 基于 民事法 律事 实 , 由民法调 整 , 平 经 在 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医患关系中, 提 供 医疗 技术服 务是 医方 的义务 ,获 得相 应 的经 济利 益
医疗 事故 致死赔 偿 少 ,非 医疗 事故反 倒赔 偿 多——
但就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实践来看, 目 这是在医疗事故赔偿领域存在的怪现状,这一现状的原 更应当得到保障。 因归根结底是在医疗事故中没有确认死亡赔偿金 的赔偿 前很多做法是对 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 项 目。对于是否应当在医疗事故赔偿 中确认死亡赔偿金 适用《 条例》对于非医疗事故引起 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 ;
第 20 年第 9 09 期
( 总第 3 4期 ) 3
商
业 经 济
No9, 0 9 . 20
r t1No3 4 0a .3
S HAN E JNG I GY I J
[ 编号 】 1 9 64( 0) - 17 0 文章 0 -032 90 02- 2 0 0 9
试论 医疗事故中 确立死 亡赔偿 金的必要性
这一问题 , 无论从法学界 , 还是从司法实务界都没有统一 则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适用《 民法通则》 解 和《 的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 ,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释》 。这样适用法律“ 二元化” 现象的直接后果往往就是 , 应当适用国务院 20 年颁布的 《 0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 ( 导致两种类型的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结果 明显有失公平 : 下简称《 条例》, ) 而该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 , 因此主张 医疗行为构成 医疗事故 , 医院过错程度较重 , 因为没有 但
纷中确立死亡赔偿金并对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的结论, 其必要性在于医疗事故中确立死亡赔偿金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和符合法律 的效力位阶原则 , 有利于充分保护 患者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医疗事故 ; 死亡赔偿金 ; 必要 } 生 【 中图分 类号】 D 2 70 [ 标识 码】 B 文献 根据 医疗 机构 的宗 旨来 看 ,医疗 事 故 中的人 身安 全
致的现象已经违背了这一原则。对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应适用相同的规则, 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得 是现代法制 法律依据应为《 民法通则》 和最 高人 民院《 解释》并参照 , 国家的基本要求, 也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表现。同样在医疗 事故中死亡的两个人 ,其家属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案
对于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们 件其结果完全不同 , 适用《 民法通则》 解释》 和《 就支持 了 死亡赔偿金 , 而适用《 条例》 就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 这必将 首先应 当清楚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关系是医方与 患方之间在医疗服务过程 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 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 收稿 日期】 09 0—2 20—72
王 军有
( 边大学 延 法学 院 , 吉林 延边 12 0 ) 3 11
【 要】 我 国医疗事故赔偿 制度 自 摘 建立 以来得 到逐 步的完善 , 但是仍 然存在许 多缺 陷 , 突出的表形在 医疗事故技 术鉴 定不公正、 法律适用二元化、 赔偿标准太低及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方面。 中- s 其 -t  ̄ 最大的是 国务院制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 中没有规定死 亡赔偿金 的赔偿项 目。 过法学理论层 面和 司法审判实践层 面上 的双 重分析 , 出应 当在 医疗事故赔偿纠 通 得
医疗 事故 纠纷的赔 偿项 目不 应 当包括 死 亡赔 偿金 ;而 另
一
死 亡赔偿 金 而赔偿 数额 较 少 ; 医疗 行 为不够 成 医疗事 故 , 医院过错 程度 较轻 ,但 因 为有 死亡赔 偿金 而赔 偿数 额较
种观点则截然相反 , 认为应当适用《 民法通则》 和最高
医 医疗行 人民法院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多 。虽然 从另 一方 面看 , 院的服 务具 有公 益性 , 解释》以下简称《 ( 解释》, 民法通则》 )而《 特别是《 解释》 对 为具有特殊性 、风险性 ,但这些不能成为医疗机构少赔 人身伤害的死亡赔偿金作为了明确规定 。这种相互对立 偿、 低赔偿的理由。 的观点既导致法学理论层面上的激烈争论 ,又直接导致 二、 医疗事故 中确立死 亡赔偿金符合法律的效 力 了在实践中人 民法院审理同类 案件审判结果不 同的现 位阶原则 象, 并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 因此对这一问题予 以研究 在《 条例》 实施 以来 , 特别是《 解释》 , 后 医疗事故纠纷 并进而确定统一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审理实践中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就引起极大 医疗事故中确立死 亡赔 偿金符合公 平正义的 的分歧。 在实践中审理医疗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不同, 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就导致是否应 当支持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因此要探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