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

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惩处违规行为并进行罚款等。

2. 罚款的种类和金额。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可以对违规煤矿处以的罚款种类和金额。根据煤矿的具体违规行为和情节,罚款金额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和范围。

3. 罚款程序和权利保障。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罚款的程序和程序,包括罚款前的通知、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等。同时,也明确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如听证权、申诉权和上诉权等。

4. 罚款的执法和执行。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如何进行罚款的执法和执行工作,包括罚款通知的发放、罚款款项的缴纳和追缴等。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推动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改善,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并规定了使用这些罚款的管理办法。

1. 罚款使用原则:煤矿安全罚款应当用于弥补事故损失、改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

2. 罚款使用范围:煤矿安全罚款可以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修缮和改建煤矿工作地点、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和监督等方面。

3. 罚款使用程序:煤矿安全罚款使用应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罚款金额确定、罚款使用计划编制、罚款使用情况报告、罚款使用效果评估等环节。

4. 罚款使用监督:对煤矿安全罚款使用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罚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是否确保了煤矿安全和职工安全、使用效果等。对于存在违规使用罚款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通过合理、透明、有序地使用罚款,使罚款的效果最大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

离实施办法和财政____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____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个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在足够高(1.8米)的,罚款00元;缴纳车道上下高度达不到规定的罚款每米0元。

二、采煤工作面,下出口棚和大梁缺少支柱或支柱压倒的,每处罚款00元。

三、超前支护不违反或不违反严密的,每次处罚五元。

四、发现歪歪扭扭旋转、不按接山、翘二郎腿每棚罚款0元。

五、压降塔每台0元。

六、采煤工作面棚距350(4)00妹妹,回正罚款0元。

七、采掘工作面网络未接通的1次处罚一次0元。

八、工作面宽度不足两米的,处一厘米以下罚款0元。

9.帮顶打不到一椽的要罚两元。

1.空顶超过两寸的,每寸罚款0元。

11.每套空置房(3个阀门以下)罚款0元。

12.立柱低于60厘米高于70厘米的,每根立柱罚款0元。

3.发现一条防坠链未悬挂或不工作,罚款0元。

四、区队卫生区,每米罚款五元。

五、采掘工作面每发现1处不挂瓦斯报警仪将罚款500元。

六、工作面厚度超过一米的,每110厘米罚款两次0元。

七、在排柱子离阀门处保持20厘米,否则每处罚0元。

八、工作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前放顶1次为罚款2次0元。

九、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一般趋势法)的,每处罚款50元。

二是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在大横梁处回收,不及时回收(包括关闭严密的门帘)罚款50元。

二是恢复工作面下运输巷不倒五米,否则每多一米罚款一百元。

二十二、在工作面上下支付巷道超前支护费,并支付每倒一米罚款。第二,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备用材料。(长树不少于50棵,矮树不少于50棵,铁椽不少于40根,芦苇不少于20捆,椽不少于20捆;否则,每缺一件罚款5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

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生安全,特制订《鹤郑兴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试行)。

第二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工人,是各级领导遵章指挥的准绳,是各类“三违”、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以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本《条例》没有纳入的一般“三违”和一般事故的处罚,可参照本《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兴源公司。

第二章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第七条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逾期为及时更换,罚款1000元。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安全副总,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每个人次罚矿长和本人各200元。

第八条被上级公司查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六项职责,每项罚款1000元。

第九条矿长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安委会,每周三组织现场安全办公,否则,缺一次罚50元。

第十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作业规程会审、审批,并每月组织对采掘工作面现在行作业规程检查和修订一次,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区队长每周五组织工人安全活动,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三条区队(或工程技术科)技术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有关措施,否则罚款50元。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规行为责任划分

1. 矿长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如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对于特定的违规行为如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等,根据责任划分之后,责任主体为矿长的,应按照违规程度进行处罚。

二、处罚标准

1.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轻微违章指挥、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一经查实,矿长将被处以警告。

2.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一般违章指挥、一般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经查实,矿长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

3.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章指挥、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经查实,矿长将被处以罚款1万元,并暂停其矿长职务6个月。

4. 极其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极其严重违章指挥、极其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经查实,矿长将被处以罚款3万元,并撤销其矿长职务。

三、处罚程序

1. 接到举报或发现矿长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结束后,将形成调查报告,并通知矿长进行听证。

3. 在听证过程中,矿长可申请陈述申辩,并有权委托律师参与。

4. 听证程序结束后,根据听证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煤矿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处罚决定。

四、处罚的公告和执行

1.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罚决定公告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包括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内容。

煤矿安全奖罚条例1111

煤矿安全奖罚条例1111

前言

为做好安全生产、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集团公司和一矿有关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处罚条列。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一、一般规定:

1.无故不参加班前会议者罚款20元。

2.无故不上班者罚款100元,并扣除前一天的上班工资。

3.发现脱岗、早退等情况每人罚款50元。

二、地面安全管理

(一)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供电线路零乱、电器电线私拉乱接、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等。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

2.矿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30元。

3.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喷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通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20元。

(二)工业广场及施工现场

1.工业广场内矿渣、废弃物品等杂物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地面厂房内、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各办公地点供电线路有明接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以及私自更换熔丝,甩保护,线路连接混乱、缆线上悬挂衣物等。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配电箱、开关箱未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未做分路标志,配电箱未上锁,随意挂接临时用

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缆绝缘层破损,线缆接头松动,箱内放置杂物,检修未悬

挂停电检修标志牌。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材料库、检修车间及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待用材料设备或暂时不用的废旧设备未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第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罚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程序和依据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权力机构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监督和督促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公示和记录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救济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失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施行日期

煤矿安全罚款条例

煤矿安全罚款条例

煤矿安全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治矿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三违”人员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罚款的随意性,特制定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是任家庄煤矿具有法规性的安全管理处罚准则,适用于全矿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违章罚款。

第三条:安全罚款必须在查明事实后,依据《条例》的规定进行罚款。

第四条:安监处负责全矿的安全罚款,生产科、调度室、动力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罚款。各业务科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监处出据罚款凭证。

第五条:各类安全罚款由安监处出罚单,罚款的处理办法:

(一)对个人罚款,由受处罚人员三日内交公司财务科,并将罚款收据交安监处备案。三日内不上交者加倍处罚。五日内不上交者给予降一级一年的处分,十日内不上交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基层单位的罚款,由安监处出据罚款依据,经矿考评会通过后,从基层单位奖金总额中扣除,奖金总额不足的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罚款,财务科单独挂帐,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第六条:财务科对安全罚款必须单独建帐,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并及时作好收缴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及各类工程施工无规程、无措施或规程措施不按要求会审,签字手续不全或规程措施和现场不符,除停止作业外,罚总工程师、生产科长、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煤矿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矿长承担督导管理责任,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煤矿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反煤矿安全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

第五条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根据具体情况,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二、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矿山安全生产证书的,将被吊销矿山安全生产证书,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根据具体情况,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瞒报、隐瞒、谎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严重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若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意图规避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和审计工作的,将给予撤职或责令辞职的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故意误导、隐瞒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将给予降级甚至撤职的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包庇、纵容他人违法违规行为,或与他人串通作案的,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处罚100元。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处罚条例

1、井下所有监控传感器应反映到地面,如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井下监测仪主机或控制仪安设位置不合理,罚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给予500元罚。

3、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合理罚责任人50元,未挂牌管理罚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4、矿井主要通风巷道和风酮内没安设风速或风压传感器,罚责任单位500元。

5、发现一台次未按照规定校正的罚维修人员100元,使用不合格装置的罚责任人200元。

6、监测员班中记录不详细、打印报表不及时的罚50元,接到报警信号后不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生产调度的罚100元。

7、井下监测装置没按规定进行升井检修的,罚责任人200元。

8、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不按规定巡回检查或处理的,罚责任人50元。

9、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装置运行,没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10、测装置断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使用自动复电,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罚责任单位1000元。

11、井下监测装置(包括电缆、主机、传感器、管理牌等)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监测装置被破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单位罚200?1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其价格另行加倍赔偿,对故意破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12、要经常移动的装置,只许采掘班(组)长在瓦检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对擅自移挪装置的视其情节,罚100?400元,对擅自停用装置的,罚400?1000元。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处罚100元。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包括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煤矿开采和生产;

2. 未按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作业或者不按程序进行作业;

4. 未按规定进行煤矿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5. 未按规定进行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 未及时报告、隐瞒煤矿事故;

7. 其他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违法行为、普通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并可以

责令限期改正;

普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并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违法行为应当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依据;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3. 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原《汾西矿务局安全奖罚条例》(修定稿)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3条:鼓励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公司安监处制定。为加大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安全处罚力度,可按照本标准加倍处罚。

第5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队组(包括外包队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奖励

第6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奖励。

①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②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③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④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第三章井下三违及处罚规定

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

l、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情节严重;

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

3、发现有冒顶、透水预兆强行作业;

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

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栅栏、密闭;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1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

细则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安排全矿员工每月进行1 2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做好日常相关的记录。未落实的罚款50元。

二、拟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采掘生产计划,完不成采掘计划处罚款400元。

三、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落实整顿、整治措施,对安全隐患查处不及时或未落实整顿、整治措施的罚款200元。

四、检查督促落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未督促落实的罚款100元。

五、检查督促各岗位原始相关的记录的填写与真实性,未检查督促的罚款50元。

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随时抽查,发现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查处,不查处的罚款100元。

2

七、督促电工及时安装维修井下的机电设备,未督促电工而造成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

八、安排好通风系统的管理,按技术要求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通风巷道的断面,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

九、调度全矿井下运输系统,保证运输环节的正常运转,不能因运输影响生产,否则罚款500元。

十、按期安排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顿、整治通知书,并督促落实到位,未下发隐患整顿、整治通知书或落实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8、井下闹玩、打架、乱喊、乱叫、无故吹口哨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累计计算,三次后开除。
89、不得破坏井下探放水设备,钻杆不得用作其他,如撬棍等,否则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90、不得破坏井下设备的接地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三次后 开除。
91、不得偷取或破坏井下的电缆特别是通讯、监控来自百度文库放炮缆等,一经 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两次后开除。
39、故意损坏通风设施,不落实修理,罚当事者每人100元。 4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长度超过规定值时,罚款100元。 41、风筒漏风,不立即修补,发现一处罚款50元按累计计算。 42、瓦斯检查次数不够、漏检、少检、牌板、本记录不全、不认真、
日报不做者,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43、瓦斯监控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工作面太远,发现一次罚款100
次罚款100元,两次后开除。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处罚条例
2014年5月
改。
60、井口或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绳(带),不穿防滑胶靴者,发现一 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61、验绳员要每日验绳,并填写好记录,发现一次不验,不认真填写 时,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62、绞车无护板,钢绳夹无“鸡心环”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3、井下局扇必须是风电闭锁,未安装使用者,罚款200元并整改
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后开除出矿。 6、发放的电管必须有编号,否则发现一个罚款50元,累计计算。 7、电管和火药搬运时必须分开,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火工品储存分装,井下要分箱并上锁,放到一定的安全地点,箱间
要保持规定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不得私自带电管、火药升井,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元以外,并交
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4、开关中的检漏继电器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发现一台
罚款100元。 75、不得随意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如有
罚款500元并开除。 76、刮板输送机必须空载荷开机(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77、井下不得私自拆矿灯,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78、严禁乘坐刮板输送机,否则除扣除当月或上月工资外,一律开
罚款100元,并责令其整改。 51、不得干打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52、帮、顶接的不实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53、上山掘进,行人和溜煤不分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4、、挡货板高度及安全性能不合乎标准时,罚款100元。 55、下山施工提升时,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出或到躲避硐,要确保工作
除。
21、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就进入工作面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退库者,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开除。 23、使用的炮棍不得有静电,否则罚款100元。 24、穿化纤衣服、不穿水靴、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
卡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计算,三次后开除。 25、不得在井口及车场20米范围内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26、酒后不得入井,更不能带烟火,否则发现后罚款500元并开除。 27、超员乘罐,发现一次罚把钩工100元,三次后开除。
100元。 69、副井上下人员罐帘不挂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0、井下柴油车在使用中缺水或不加水失爆者,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71、趴车、蹬车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72、机电设备不防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整改。 73、煤矿井下电缆连接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否
好。
64、要害场所、箱等不按规定加锁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令其 锁好。
65、井下使用风电焊,无批复手续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令其 整改。
66、阻车器不动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三次后除名。 67、不关安全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计计算。 68、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发现违者一次罚款
除。
79、任何人如不经信号工随意打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 算。
80、不经入矿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入井,一经发现罚 当事人或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其升井。
81、严禁破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除罚款200元之外,视情节给予开 除或按司法程序办。
82、严禁破坏瓦斯牌板及其他排版和各种探头,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两次开除。
28、不得随意脱、坐安全帽,否则罚款100元。 29、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30、无证上岗、串岗、岗上看书、玩手机、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累计计算,三次后开除。 31、不按时交接班,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三次后开除。 32、带电检修并移动电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33、微风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整改,两次后开除。 34、停风不撤人,无风作业,一次罚款数额为当月工资(或上月工
8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一次无证(或不带证)罚款 100元,累计计算。
84、乘罐带火工品不得超过四人,电管火药分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85、不得损坏压风、供水施救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后开 除。
86、不得无故穿过井下平台,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后开 除。
87、井下运输车的皮带必须罩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 算,三次后开除。
资)并开除。
35、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说明情况,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36、瓦检员排放瓦斯不能“一风吹”要先撤人、断电、限量,否则罚款 500元并开除。
37、瓦检员要按时检查密闭区,高冒点气体,并填好记录本、牌板及 班报,保持三对口,否则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38、测风、测尘不实,编造数据作假报表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累计计算。
元。
44、随意停开风机(包括局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45、过风门后不关门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三次后扣
发一月工资并开除。
46、空顶作业超过规定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除。 47、支护不合格,脱唇、亲口不严密,叉角、迎山角不合格、高度不
标准、腿窝不够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8、刹杆不够,空帮、空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9、超过空顶距,又没有前探梁,在其下作业者,一次罚款200元。 50、不得使用作业规程要求之外的棚料,细、失效、腐烂等发现一次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跃胜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1、不按时参加会议者(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到罚款100元。 2、无故提前升井者,罚款100元。 3、因维修巷道不认真,造成断梁折柱,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爆破材料库要有专人值守,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5、爆破材料的发放要认真,品种必须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相
92、一人不准在井下作业如发现,机关人员每人罚款100元,两次后
开除。 93、无故进入绞车房不听劝走者,或绞车工未劝走,一经发现每人罚
款100元(包括绞车工)两次后开除。 94、交接班记录不清,填写不认真,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计算。 95、不准人、货(料)混搭乘罐,更不能从顶层跳往平台,如发现一
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予以开除。
10、三人连锁放炮,缺一人不可,否则罚当事人每人100元。 11、放炮线长度不够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包括放炮距离)。 12、放炮钥匙要随身携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放炮母线未放炮前要拧结在一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放炮线漏电,或与其它电缆交接时,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发现放明炮、糊炮、烟炮的一次罚款200元。 16、装药时必须正向装药,并一次全爆,否则罚款100元。 17、发现拒爆时必须处理好,否则罚款200元。 18、在工作面做引药并装药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次后开除。 19、不用起爆器放炮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个月2次开除。 20、放炮未“一炮三检”或无水炮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开
面及提升道无人,否则罚款一次100元。 56、下山提升“一坡三挡”投入不全,使用不正常时,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57、停送电不挂牌,不执行操作票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后
开除。
58、设备漏检、漏查、不防爆、不完好入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9、电话线、监控线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