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意义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在历次金融危机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缺陷。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在深度、频率和破坏度上日益加剧,促使人们对全球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金融监管的空白、重叠、错位、失衡和滞后,成为当前全休金融监管领域最显著的问题。
可以说,每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也是一次对金融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以及全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全面测试和考验。
巴塞尔协议正是西方世界在金融领域博弈的最终结果,其中很多思想和宗旨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志和战略导向。
银行业监管精神: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巴塞尔协议的特点:首先,巴塞尔协议一直是以资本监管框架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体系,从1到3,监管范围越来越广,对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监管理念没有变,核心思想就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决定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其次,努力寻求提高监管资本的敏感度,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再到操作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后加入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银行机构面临的风险不断被识别、计量和覆盖。
再次,从单一的资本监管走向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
最后,从单纯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提升到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1、积极影响:(1)可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提升银行监管水平:总结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体系的不足,建立起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更强。
(2)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强化资本监管思想,在多领域进行金融监管的完善、补充和创新。
(3)对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远影响:流动性指标的确定使流动性监管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
此外,银行业倾向于转变融资方式和股利分配政策。
(4)宏观金融审慎监管对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监会产生影响。
(5)更加促进银行在跨境经营等方面的水平。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行业务日益繁忙,因此,如何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为国际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监管框架。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内涵和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制定的一份协议,旨在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来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
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
增加银行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得银行必须持有更多的资本,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强化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计量、控制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球监管统一: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监管框架,使得不同国家的银行能够进行公平竞争。
该协议还有助于防止国际银行间的风险传递,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持续监测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监测各类风险,并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银行应积极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例如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虽然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但仍需完善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措施。
例如,可以引入动态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国际合作:各国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等方式,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了风险管理,并实现了全球监管的统一。
然而,面对新的金融市场环境,银行和监管当局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 ) 融 自由化 和 混业 经 营的 发展 二 金 趋 势是 巴塞 尔协 议 新规 出 台的 内在 动力 金 融 自由化 通过 放 松利 率 、汇 率 限
于 20 0 9年 2月 提 出 了 一 揽 子 金 融 监 管 改革 建 议 , 国金 融监 管局 专 门发 布 英 了有 关 监 管 改 革报 告 , 巴 马政 府 也 向 奥 国会 递 交 了 一 套 详 细 的金 融 改 革 方 案 。
的信 息不 对称 ,又 会 产生 道德 风 险或 逆 向选 择 问题 。 因此 , 融 监管 当局 有 责任 金
对 巴塞 尔协 议 l 露 出 的缺 陷 和 问题 。 I 暴
巴塞 尔 委 员 会 根 据 此 次 危 机 的教 训提
匹 兹 堡 峰 会 明确 提 出 了 “ 2 1 年 在 0 0年 底 前 制 定 为 各 国 所 能 接 受 的 规 章 制
新协 议 进 行 了重 大修 订 。 其理 念 和 思 路
规出台的背景 、 革 的思路及影 响 , 改 对 于 加 强我 国金 融 监 管 、 升 我 国银 行 业 提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 护 金 融 稳 定 , 有 重 维 具 要 的指 导 意 义 。
二、 巴毫尔协 议新规 出台的背 量分析
改 革。 2 0 0 8年全 球 金融 危 机爆 发 后 , 面
挥其效能 ,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 险的
因此 ,0 9年 9月 二 十 国 集 团 领 导 人 20
进 一 步 扩 散 起 到 了 推 波 助 澜 的 作 用 。 产 品的特 征 。金融 市 场 同样存 在市 场 失
灵, 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现象 , 金融市场
尔协议三易其稿 。 内容不断丰 富 , 其 所 《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废除了 《 格拉 步 的 回 应 。 巴塞 尔 委 员 会 也 对 巴塞 尔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监管: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保持足够的资本以应对风险。
这有助于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营,并防止因资本不足而引发的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
国际化发展:实施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银行业需要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标准和规范。
实施巴塞尔协议可以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推动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为了满足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挑战。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在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国际化发展和推动金
融监管改革等方面。
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巴塞尔与金融大监管】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与金融大监管】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新规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影响一、引言巴塞尔协议新规即《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对巴塞尔协议ii暴露出的缺陷和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此次危机的教训提出了提高资本要求、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范围、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银行业监管标准的改革要求。
该要求通过20XX年9月12日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讨论磋商,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共识,同年11月12日,该新规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首尔峰会上得以顺利通过。
至此,从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到现在的巴塞尔协议新规,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其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背景分析(一)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直接起因巴塞尔协议的颁布和不断修改,都是与国际上发生重大的金融危机密切相关,这次新规的出台也不例外。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原本认为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能发挥其效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三中体现的新的资本监管理念巴塞尔协议3更加注重资本约束,强化资本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 5%,再加上2. 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
这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加强资本监管的决心,新的监管标准将促使商业银行减少过度的投机行为,更加注重资本对资产扩张的约束功能。
巴塞尔协议III鼓励金融创新向经济基本面的回归。
巴塞尔协议III严格对信息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要想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关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特征等诸多信息都应进行真实的公开的披露,同时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和市场约束,这在新协议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
巴塞尔协议in强化政府在资本监管中的地位。
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对资本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此次特别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监管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类,并且规定一级资本能够无条件地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以提高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这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尤其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强调普通股在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减轻了创新工具和优先股对一级资本可能造成的高估影响,从而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并防止银行过度进行业务扩张和信贷发放,对我国银行的资本构成和融资来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必须能够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必须具备次级性、对非累积的红利和息票支付有充分灵活性、没有到期日也没有激励赎回机制的特征。
一级资本中的创新工具将被逐步取消。
再次,《巴塞尔协议Ⅲ》简化了二级资本,使其仅能够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取消了专门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二级资本在银行无法自主生存条件下可以通过核销损失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威胁的重大背景下产生的,该协议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上通过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此前拟定的有关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框架的新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将对世界各国经济金融体系发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银行业、金融风险。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核心资本结构,上调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4%上调至6%,同时计提2. 5%的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 5%的逆周期准备资本。
通过调整,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 8. 5%~11%。
其中普通股权益 / 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 4. 5%。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二)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通过规定这些比率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按照协议的要求,最低杠杆比率是 3%,流动杠杆比率是 100%。
(三)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确定了新的资本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从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个层面确定了新的资本监管框架,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公式中作为分子的资本的定义和构成进行修改、对分母中风险权重的更新和强化、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有效补充、对顺周期和金融机构关联的处理等。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在全球商业银行体系层面的推行将进一步提高各国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水平,增强银行业吸收冲击和对抗损失的能力,降低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溢出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稳健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中国银行业引入巴塞尔协议Ⅲ,能够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是关于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借鉴意义,应进一步加以研究,冷静全面的综合看待,照搬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一)我国银行业不适用的方面1.逆周期资本与中国经济周期可能存在矛盾。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2023年,金融危机初露端倪,历经一年多的集中,其影响范围已由美国集中到全球重要的金融区域,促成了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风暴。
这明显是逐利本性的表达。
每个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盲目推出金融产品,对其中风险因素全然不顾。
金融创新亦然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也可在金融战场上获得一个固有地位赐予保障。
但一旦风险爆发后果不行想象。
另外,导致此次金融危机也由于政府监管的失利和金融手段的无克制操作。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不完善也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间接缘由之一。
因此为了应对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变化这一特点有必要出台新的危机处理方法。
《巴塞尔协议Ⅲ》的公布则为补充和完善旧协议从而提高银行抵挡经济波动和金融震荡的力量,提升全球银行体系的牢靠性。
二、《巴塞尔协议Ⅲ》制度的创新(一)增加银行资本状况的披露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需要监管信息、手段、方式方法的正确,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以及事前预防机制,保证被监管对象的事前信息了解。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有利于银行经营信息能够准时地被外界了解,将增加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在健全的信息披露的环境下有利于形成社会监视的良好气氛,增加社会公众对于银行机构的监视。
最终,对于被监管者而言,信息披露有很强的威慑力将有可能因被监管者导致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二)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并重次贷危机的爆发不是偶然的大事,它源于国际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监管失效。
因此,新一轮的资本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Ⅲ》主见注意政府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的作用,以便通过平衡政府、金融机构、市场参加者三方的力气,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实践中,银行监管活动往往由政府、银行、市场三方共同参加,只有三者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银行处于市场压力下加之政府的监视,银行的经营会为之慎重,对于银行体系的稳定才有保障。
其中,市场约束对于健全稳定的资本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依靠市场参加者的力气而非政府以此来促进银行机构高效率、可持续的进展。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Ⅲ》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作者:郭鹏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1期摘要: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协议Ⅱ的缺陷,对金融危机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反思推动了全球银行监管的改革,促成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
本文从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两方面展示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改革动向,分析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中国银行监管带来的影响,并对我国银行未来监管实施进行展望。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银行; 监管; 资本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2010 年底,《巴塞尔第三版协议: 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 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 正式出台。
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在反思国际金融危机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基础上,对银行业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其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业吸收冲击和损失的能力,降低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溢出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稳健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改革——微观审慎监管(一) 强化全球资本框架尽管从巴塞尔协议Ⅰ到协议Ⅱ,资本监管都是银行监管的核心。
但是次贷危机仍然反映出资本监管存在的不足,如监管资本的质量不高和水平偏低、监管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等。
1.提高资本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金融危机的现实表明,过度的金融创新导致了资本结构的复杂化,易造成资本监管的漏洞,不利于银行应对风险的要求,加上一级资本质量下降,商誉等无形资产未被扣除,影响了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
而且,各国法律制度、税收政策、会计准则等的差异,也影响了资本的质量、一致性、透明度和可比性。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提出了资本定义和构成的一揽子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Ⅲ做了正式界定,总体上,新的监管资本结构更加简化,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能够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无条件地吸收损失,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级资本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构成,一级资本进一步可划分为普通股一级资本和附属一级资本。
论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2013・5(下)论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杨阳摘要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它对大多数国家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发展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重要性。
巴塞尔委员会试图通过建立银行业的国际统一最低标准,来实现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社会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作者简介:杨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与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87-02一、巴塞尔协议概况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G10的中央银行官员和国家银行监管当局在1974年成立的,他们定期在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进行协商,就国际银行业的规范达成一致。
它的代表性成果包括1988年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2004年正式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在2010年底达成的巴塞尔协议Ⅲ。
可以说,巴塞尔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它对大多数国家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发展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重要性。
巴塞尔委员会试图能通过建立审慎监管的国际标准,包括诸如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等,建立银行业的国际统一标准。
(一)新旧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Ⅰ上世纪80年代,世界主要银行对市场份额展开激烈的争夺,1988年制定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最初的目的是防止由此造成的对银行资本比率的侵蚀。
在实施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的过程中,G10银行监管当局希望建立一个最低的国际标准,为G10成员国间的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巴塞尔协议Ⅰ要求银行所持资本至少达到其风险加权资产的8%,以防止银行轻率增加杠杆水平而扩大信用风险敞口。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论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论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作者:杨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它对大多数国家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发展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重要性。
巴塞尔委员会试图通过建立银行业的国际统一最低标准,来实现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社会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作者简介:杨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与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87-02一、巴塞尔协议概况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G10的中央银行官员和国家银行监管当局在1974年成立的,他们定期在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进行协商,就国际银行业的规范达成一致。
它的代表性成果包括1988年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2004 年正式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在2010年底达成的巴塞尔协议Ⅲ。
可以说,巴塞尔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它对大多数国家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发展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重要性。
巴塞尔委员会试图能通过建立审慎监管的国际标准,包括诸如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等,建立银行业的国际统一标准。
(一)新旧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Ⅰ上世纪80年代,世界主要银行对市场份额展开激烈的争夺,1988年制定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最初的目的是防止由此造成的对银行资本比率的侵蚀。
在实施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的过程中,G10银行监管当局希望建立一个最低的国际标准,为G10成员国间的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巴塞尔协议Ⅰ要求银行所持资本至少达到其风险加权资产的8%,以防止银行轻率增加杠杆水平而扩大信用风险敞口。
应用文-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一、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3个版本。
新版本与最初版本相比,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
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这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反映,也满足了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的需要。
巴塞尔委员会主席William J MaDonough指出,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够更为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显然,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金融环境的剧烈变化迅速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经济金融的全球化直接推动了全球范围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原则和框架的整合与统一,并且促使这些原则和框架要及时根据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进行调整。
如何使监管原则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越来越成为全球银行业关注的重大问题。
历史地看,本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遍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渐活跃。
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探索建立新的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方式,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的稳定。
同时,伴随着跨国资本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银行的业务迅速扩大,银行危机传染的可能性增大,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也增大了监管跨国银行的难度,于是,建立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统一的国际银行监管原则和风险管理框架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doc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Ⅲ》出台背景2006年,金融危机初露端倪,历经一年多的扩散,其影响范围已由美国扩散到全球重要的金融区域,促成了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风暴。
这显然是逐利本性的体现。
每个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盲目推出金融产品,对其中风险因素全然不顾。
金融创新亦然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也可在金融战场上获得一个固有地位给予保障。
但一旦风险爆发后果不可想象。
另外,导致此次金融危机也由于政府监管的失利和金融手段的无节制操作。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不完善也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间接原因之一。
因此为了应对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变化这一特点有必要出台新的危机处理办法。
《巴塞尔协议Ⅲ》的发布则为补充和完善旧协议从而提高银行抵御经济波动和金融震荡的能力,提升全球银行体系的可靠性。
二、《巴塞尔协议Ⅲ》制度的创新(一)增强银行资本状况的披露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需要监管信息、手段、方式方法的正确,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以及事前预防机制,保证被监管对象的事前信息了解。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有利于银行经营信息能够及时地被外界了解,将增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在健全的信息披露的环境下有利于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对于银行机构的监督。
最后,对于被监管者而言,信息披露有很强的威慑力将有可能因被监管者导致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二)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并重次贷危机的爆发不是偶然的事件,它源于国际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监管失效。
因此,新一轮的资本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Ⅲ》主张注重政府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的作用,以便通过平衡政府、金融机构、市场参与者三方的力量,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实践中,银行监管活动往往由政府、银行、市场三方共同参与,只有三者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银行处于市场压力下加之政府的监督,银行的经营会为之谨慎,对于银行体系的稳定才有保障。
其中,市场约束对于健全稳定的资本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而非政府以此来促进银行机构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旨在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是对第一版的修订和完善,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第二版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业务和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背景介绍巴塞尔协议起源于1988年,由国际清算银行(BIS)主导,旨在解决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问题。
第一版协议(巴塞尔I)主要着重于信贷风险的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的核算,被广泛应用于全球金融体系。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第一版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的挑战,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巴塞尔II)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一)资本充足率要求提升巴塞尔II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相对于第一版协议,巴塞尔II要求银行更多地注资以应对风险,增加了风险权重的计算,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风险水平。
此举旨在提高银行的抵御风险能力,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市场风险监管加强巴塞尔II对市场风险监管进行了重要的改进。
它引入了内部模型法(IRB)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提高了市场风险的监管要求和控制标准。
同时,巴塞尔II还规定了银行在持有证券投资时应采取的风险敞口限制,促使银行更加谨慎审慎地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增加巴塞尔II要求银行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有效应对。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协议第二版的重要创新之一,它对银行业务运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金融业务的影响(一)银行资本成本增加由于巴塞尔II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需要增加注资以满足监管要求,这会导致银行资本成本的增加。
为了稳定金融体系,银行可能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寻求资本市场的支持来承担这一成本。
(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巴塞尔II的引入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银行需要加强对信贷、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一)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一)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
最新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本报NO.425曾作报道——编者注),则可以说是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国际范本,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3个版本。
新版本与最初版本相比,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
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这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反映,也满足了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的需要。
巴塞尔委员会主席WilliamJMaDonough指出,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够更为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显然,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经济金融环境的剧烈变化迅速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经济金融的全球化直接推动了全球范围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原则和框架的整合与统一,并且促使这些原则和框架要及时根据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进行调整。
如何使监管原则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越来越成为全球银行业关注的重大问题。
历史地看,本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遍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渐活跃。
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探索建立新的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方式,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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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新规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影响一、引言巴塞尔协议新规即《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对巴塞尔协议II暴露出的缺陷和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此次危机的教训提出了提高资本要求、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范围、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银行业监管标准的改革要求。
该要求通过2010年9月12日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讨论磋商,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共识,同年11月12日,该新规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首尔峰会上得以顺利通过。
至此,从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到现在的巴塞尔协议新规,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其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背景分析(一)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直接起因巴塞尔协议的颁布和不断修改,都是与国际上发生重大的金融危机密切相关,这次新规的出台也不例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原本认为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能发挥其效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2009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明确提出了“在2010年年底前制定为各国所能接受的规章制度,改善银行体系资本质量和资本数量”的改革目标。
据此,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着手对资本监管国际标准进行改革,2010年9月12日的瑞士巴塞尔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二)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是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内在动力金融自由化通过放松利率、汇率限制,鼓励竞争,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
1999年,克林顿政府推动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开启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大门,与之相应的是美国金融监管放松,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
但金融过度自由化和放松监管使银行更为冒险,结果拉美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东南亚地区连续发生金融危机,客观上要求对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办法进行改革。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是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思想动因金融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体现,目前主流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有金融脆弱论和公共利益论。
金融脆弱论认为银行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内在的非流动性,银行之间的资产负债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银行业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更容易传染,容易导致系统的不稳定。
公共利益论认为金融监管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现象,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会产生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问题。
因此,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强化信息披露和金融监管。
三、对巴塞尔协议新规理念和思路的解读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20国集团于2009年2月提出了一揽子金融监管改革建议,英国金融监管局专门发布了有关监管改革报告,奥巴马政府也向国会递交了一套详细的金融改革方案,对20国集团的改革建议作出了进一步的回应。
巴塞尔委员会也对巴塞尔新协议进行了重大修订,其理念和思路主要表现在:(一)第一支柱提高资本要求第一支柱是巴塞尔新协议修订的重点,其目的是减轻银行风险及由银行风险引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主要改革体现在:首先,大幅度提高资本金要求,将杠杆率设定为风险资本要求的可靠的补充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内容是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巴塞尔协议II强调对分母即风险资产的计量,而巴塞尔协议III则更加强调对分子——资本的计量,直接表现诸多条款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资本;其次,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制度,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在经济上升阶段增加缓冲资本,而在经济衰退中减少缓冲资本,巴塞尔协议III与巴塞尔协议II最重要的区别是增加了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放大了经济的周期性,而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增加则弥补了这一不足,它可以降低经济的顺周期性,来提升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有效性及赢利能力;第三,流动性监管地位的提升,流动性危机历来是导致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两个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将使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监管的新重点;最后,对风险模型的补充和改造。
VaR 模型在实践中备受青睐,但由于对小概率危机事件的损失估计不足,将压力测试方法作为VaR方法的重要补充。
(二)第二支柱引入宏观审慎审慎监管是全球金融监管的趋势,也是各国金融监管努力的方向,目的是提高宏观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意识。
表现在:第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将宏观审慎的监管与微观审慎的监管结合,强调监管水平和标准的提高。
不同的监管机构要相互协调和沟通,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衡量和预警;第二,扩大监管覆盖面,要全面覆盖所有市场、机构和工具。
影子银行系统将置于监管之下,包括各类对冲基金、结构化投资工具、场外衍生品市场以及证券化市场等;第三,薪酬设计和奖金发放鼓励长期行为,抑制短期行为。
(三)第三支柱强调信息披露第三支柱是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目的是通过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和量的或质的有效信息披露来加强市场纪律,从而使市场参与者可以评价其资本的适当性。
为指导市场的披露行为,巴塞尔委员会从四个方面提高透明度:第一,要求一级资本的所有构成必须完全对外披露,并披露缓冲资本的情况;第二,要求定期公开披露流动性风险状况和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信息;第三,对于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账户下的信息披露要求给予详细的指引,以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后,对于银行的薪酬发放也需要更加清晰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四、巴塞尔协议新规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及应注意的问题(一)从提高资本金充足率要求来看,短期内对我国银行的影响有限,但应关注较高的资本缓冲和拨备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和制约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
按照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在新兴经济体中也位居前列。
新规则将对全球范围内信贷流动的规模和成本产生广泛影响。
对银行而言,新规则将迫使银行为更大规模的放贷和投资留出更多的资本拨备,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将把更多的收益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
这样一来,将可能减少大型银行的利润,在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减少的同时,还可能限制银行放贷,从而制约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国内银行业应在建立资本约束前提下尽可能拓展资本补充渠道,以解决上述矛盾。
(二)从宏观审慎监管来看,我国一贯坚持对银行的严格监管和控制,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但应重视鼓励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等工业化国家曾经对金融业竞争实施限制,确实维系了金融业一段时期的稳定,但以1999年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为标志,工业化国家已经意识到限制竞争对效率的约束。
此次危机爆发后,华尔街的贪婪和美国政府疏于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被普遍认为是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次贷危机的重要传导链条的特定目的投资机构,在2009年7月份的新巴塞尔协议修订版中被严肃处理,银行将贷款证券化打包卖给特定目的投资机构的难度大大增强,在这一点上,我们应正视我国银行业证券化程度太低和刚刚起步的实际,重视金融创新,倡导金融业的适度竞争,增强银行的竞争力,这对于提高我国银行的效率,改善金融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我们也要积极汲取欧美过度放任的金融创新教训和经验,坚持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并要利用《巴塞尔协议III》的改革机会,推动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冲上国际舞台。
(三)从加强信息披露来讲,要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直接决定监管成效。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单纯注重合规性监管,忽视了风险性监管状况。
在新形势下要努力做到:第一,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变革的局面,监管部门和上市银行要顺应发展的趋势,将风险监管与培育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将非现场检查的重心转移到风险识别、判断、评估与化解上来。
第二,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披露和保密的关系,寻求信息披露与保密的平衡点。
监管者与上市银行应明确界定必须披露和自愿披露的界限,并从法律上明确金融商业秘密的范围。
鉴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如银行临时性支付困难等信息,可暂列入监管呈报范围。
对于上市银行专有信息,则可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则,由银行自行掌握披露的程度。
第三,要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策略。
在我国的管制不尽完善,又缺乏市场约束的文化传统条件下,银行管理层的自愿披露积极性不高,强制的最低标准信息披露往往变成最高标准,监管部门的强制约束是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监管部门应当合理界定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并界定银行的商业秘密,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1][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苏新茗.全球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之道[J].国际金融研究,2010(1).[3]高增安,何京君.从金融危机看新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J].西南金融,2010(7).[4]李爱平.金融监管理论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4).[5]谢平.金融监管的五个前沿问题[J].新金融,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