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变速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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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变速器壳体加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研究

汽车变速器壳体加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研究

汽车变速器壳体加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研究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变速器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和质量对汽车的整体表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变速器的壳体作为变速器的保护外壳,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零部件。

因此,汽车变速器壳体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成为了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

汽车变速器壳体的加工工艺和技术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选择和预处理:汽车变速器壳体通常采用铝合金或镁合金材料制造,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进行合理选择。

在材料预处理方面,应采用适当的酸洗、碱洗等方法,以确保材料表面的清洁度和平整度。

2.壳体加工工艺:壳体的加工工艺主要包括切削加工、钻孔加工、铆接加工、气动液压加工等。

应根据壳体的形状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并采用高精度的加工设备和工具,以确保壳体的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

3.表面处理:壳体表面处理主要包括喷漆、阳极氧化、电解抛光等。

应根据壳体的用途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表面处理方法,并确保表面处理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4.质量检测:壳体加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外观检测、尺寸检测、材料分析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才能确保壳体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汽车变速器壳体的加工工艺和技术要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对材料、加工工艺、表面处理和质量检测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研究和应用,以确保汽车变速器壳体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UDC 621-585004.67:629.113GB 5327.85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lle transmission being overhauled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

修竣的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非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可参照执行。

1 技术要求1.1 变速器壳体1.1.1 壳体应无裂损。

壳体上所有联接螺孔的螺纹损伤不得多于2牙。

1.1.2 壳体上平面长度不大于250mm,其平面度公差为0.15mm;大于250mm,平面度公差为0.20mm。

1.1.3 壳体前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其端面最大可测直径大于50至120mm,公差为0.80mm;大于120至250mm,公差为0.10mm;大于250至500mm,公差为0.12mm;大于500mm,公差为0.15mm。

1.1.4 壳体后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15mm。

1.1.5 壳体前、后端面的平面度公差值,分别不大于1.1.3、1.1.4项规定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值。

1.1.6 壳体上平面与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平行度公差为0.20mm。

1.1.7 壳体上各轴承(或轴)承孔轴线间尺寸偏差的绝对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

1.1.8 壳体上各承孔轴线的平行度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m。

1.1.9 壳体上各承孔的圆度公差为0.0008mm。

表面粗糙度一般不低于1.6。

1.1.10 滚动轴承与承孔的配合公差:当基本尺寸大于50至80mm时,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m;基本尺寸大于80至120mm,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4mm;基本尺寸大于120至180mm,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5mm。

1.1.11 轴颈与壳体承孔的配合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15mm。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自动变速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自动变速器)

ICS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自动变速器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e ofAutomotive Automatic Transmiss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言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引 言《GB/T XXXX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自动变速器》为首次制定,由于自动变速器相关的术语定义及技术条件等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因此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再制造生产实际参考了一些国内外技术文献。

基于行业现状,本标准仅对有级自动变速器(AT)和无级自动变速器(CVT)的再制造技术条件做出规定,而不涉及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和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等变速器的再制造过程和技术条件。

此外,自动变速器里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虽属于变速驱动桥的范畴,其结构在前驱自动变速器里普遍存在,因此本标准对其技术要求也做了相应规定。

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本标准尚需不时修订。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自动变速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有级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其主要部件的再制造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拆解和清洗、检测与修复、装配、性能要求、出厂检验、标识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有级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的再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XXXX-XXXX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XXXX-XXXX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标志、标识规范GB/T XXXX-XXXX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拆解技术规范GB/T XXXX-XXXX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GB/T XXXX-XXXX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清洗技术规范GB/T XXXX-XXXX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装配技术规范GB/T XXXX-XXXX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出厂验收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电子助力转向器 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电子助力转向器 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电子助力转向器》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电子助力转向器》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批准立项。

文件号中汽学函【2019】263号,任务号为2019-4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提出,由广西嘉和润再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梧州君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广州跨越、湖北恒隆、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1.2编制背景与目标为做好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为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国家标准总局颁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重点支持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也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绿色制造标准项目。

为推动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十二五以来,发改委分两次发布了42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规范认定程序,工信部组织编制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先后发布了88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企业。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集群。

随着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国内汽车保有量日趋增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零部件在汽车维修市场的应用也越来越多。

其中,电子助力转向器是汽车再制造的主要部件之一,再制造附加值非常高,通过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在保障性能的同时,大大降低成本,市场需求日益扩大。

但是,现阶段许多电子助力转向器再制造企业工艺技术没有统一规范、产品标准也参差不齐,影响了上下游企业的协调发展。

制定电子助力转向器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对于引导电子助力转向器再制造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制定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规范电子助力转向器再制造的技术规范;2)通过制定电子助力转向器再制造产品的性能要求和检验规范,健全行业的再制造标准;3)为再制造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终端客户提供有质量保障的配件。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相衔接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制度,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管理,规范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有效利用旧汽车零部件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批准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相关行为和再制造产品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和地方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市场规模并积极推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国际贸易。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要支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 再制造试点企业的管理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整车(机)企业和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程序确定。

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二)具备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三)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四)具有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五)通过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再制造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须取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

第八条 列入试点的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后,方可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社会保有量持续提高,每年汽车报废量也不断增加。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改委、科技部和环保总局等三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

为了加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起草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全国汽标委于2008年4月筹备成立了“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质控制”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

2008年11月,国标委、发改委、工信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了《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了8个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2008年至2010年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921项,包括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

2008年12月,国标委通过快速立项通道对《规划》中所列2008年启动的国家标准项目下达了正式计划,并印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其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属于“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20083100-Q-339,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负责起草。

2.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标准主要编制过程3.1标准任务分工2009年6月,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组在贵阳召开2009年年会,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十项国家标准计划做了初步分工。

2009年9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启动会在西安召开,确立了十项再制造国家标准的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承担单位,正式展开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火花塞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火花塞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火花塞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社会保有量持续提高,每年汽车报废量也不断增加。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发改委、科技部和环保总局等三部委于2006年联合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

2008年11月,国标委、发改委、工信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则》,围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了8个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2008年至2010年标准修订重点项目921项,其中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

649项国家标准重点项目中,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共计10项,属于“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领域。

2008—2010年计划项目10项,包括强制1项,推荐性9项。

为了推动绿色再制造设计,研发高端再制造技术和装备,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能效提升,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再制造生产过程三废排放等级提升,进一步提升再制造产品综合性能。

同时为了加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起草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化司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火花塞》标准预研编制工作。

2标准主要编制过程2.1汽车再制造标准预研项目组启动会议2018年6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承办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预研项目组启动会在江苏张家港组织召开。

会议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火花塞》进行了研讨。

重点讨论了标准文本表述和技术细节,经讨论后,与会专家就技术细节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标准框架主体统一修改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工艺要求;4.1一般要求;4.2拆解要求;4.3检测与分类要求;4.4清洗要求;4.5修复要求;5性能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8标识、包装、仓储及运输;8.1标识;8.2包装;8.3仓储及运输标准部分内容做了适当修改,主要是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引用标准《GB/T 7825-2017道路车辆火花塞试验方法和要求》,性能要求章节建议参考GB/T 7825-2017进行起草。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

ICST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s ofRemanufacturable Automotive Component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前 言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的一般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一般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XXXXX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XXXXX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XXXXX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直接使用件directly usable remanufacture-parts经过清洗、喷砂等表面处理工艺,通过检测满足使用要求的再制造汽车零部件。

3.2 可再制造件 remanufacturable parts经过清洗、检测、修复、加工等工艺过程,使该零部件性能恢复到不低于原型新品要求的再制造汽车零部件。

3.3 弃用件 disused parts不属于可直接使用件和可再制造件的旧汽车零部件。

4 一般要求4.1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在清洗、加工及分类存放前必须经过检测。

QC/T 29063-1992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 29063-1992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63一92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代替JBn 4125一8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只适用于载货汽车用机械式四~五档,且四档、五档为直接档的变速器总成。

2 引用标准JB 3987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JB 4072.2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 技术要求3.1 换档性能3.1.1 轻型汽车变速器前进档结构型式必须装有同步器结构。

3.1.2 中型汽车除一档倒档外,其余各档结构型式亦必须装有同步器结构。

3.1.3 重型汽车前进档如不设同步器,其结构型式亦应为啮合套结构。

3.1.4 换算到滑轨上的各档位的静态挂档力应小于表1规定值。

3.2 噪声3.3 疲劳寿命总成疲劳寿命应符合表3规定。

各类变速器在达到表3的循环次数后,主要零件不应损坏,齿轮不得产生下列任何一种损伤。

a.轮齿断裂;b.齿面严重点蚀(面积超过4mm2或深度超过0.5mm的点蚀)。

3.4 静扭强度总成的后备系数K不小于表4规定值。

3.5 同步器寿命同步器经10×104次挂挡试验后,不得出现失效现象(即连续5次撞击声)。

3.6 密封性总成各结合面及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7 清洁度总成不解体清洁度应符合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

3.8 传动效率η总成的传动效率η不得低于表5规定。

3.9 总成装配要求3.9.1 总成装配后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掉档现象。

3.9.2 总成各运动件应运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及异常声响。

3.9.3 总成各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9.4 油封刃口、轴承、摩擦副按设计规定涂润滑脂或润滑液。

3.9.5 总成外露非加工表面均应涂以均匀完整的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涂以防锈油。

4 试验方法4.1 挂档力试验(静态)4.1.1 试验目的测定变速器总成各裆位静态挂档力。

变速箱再造流程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变速箱再造流程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变速箱再造流程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在汽车行业中,变速箱是一项关键的技术,它负责实现发动机输出转矩的调整和传递给车轮。

由于长时间的使用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变速箱可能会出现磨损、故障或性能下降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变速箱再造流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变速箱再造流程的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引言、变速箱再造流程解释说明、变速箱再造流程概述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结构。

接下来,在变速箱再造流程解释说明部分,我们将对再造流程进行全面的综述,并详细描述分析与拆解变速箱以及清洁与修复变速箱部件两个子步骤。

然后,在变速箱再造流程概述部分,我们将探讨需要进行再造的情况、再造流程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工艺技术发展趋势。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再造流程步骤与要点,并分析其对提升变速箱性能的影响,同时展望未来变速箱再造领域的发展。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详细说明和概述变速箱再造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关键技术。

通过对再造流程进行解释说明,读者将了解到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步骤以及它们对提升变速箱性能的重要性。

此外,在探讨变速箱再造工艺技术发展趋势时,我们还将为读者展示未来在这个领域可能出现的创新和发展机会。

总而言之,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而清晰的指南,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变速箱再造流程。

2. 变速箱再造流程解释说明2.1 再造流程综述变速箱再造是指将已经使用过的变速箱通过一系列的步骤进行修复和恢复,使其能够重新使用。

这个再造流程可以分为几个重要的步骤,包括分析与拆解变速箱、清洁与修复变速箱部件等。

2.2 分析与拆解变速箱在变速箱再造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待修复的变速箱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工作人员会对变速箱进行外观检查,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正常工作。

同时,还会测试传动系统以及各种传感器和校正装置。

如果出现问题,就需要将其拆解,并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分析。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自动变速器 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自动变速器 编制说明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结果分析
自动变速器分类、术语和定义及其后续方面的行业标准尚在编制过程之中,因而 本标准的内容描述采用的是行业的一些共同表述而来,适用于汽车有级和无级自动变 速器再制造。由于控制及运行机理与另外的自动变速器存在较大差别,因而机械式自 动变速器(AMT)的再制造不在本标准讨论范围之列。
为了加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车辆回收利用方面 标准的起草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全国汽标委于 2008 年 4 月筹备成立了“道 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 、“禁限用物质控 制”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其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 术规范 自动变速器》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2008 年 11 月,国标委、发改委、工信部等 16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2008—2010 年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则》,围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了 8 个重点领域 的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 2008 年至 2010 年标准修订重点项目 921 项,其中国家标准 649 项,行业标准 272 项。649 项国家标准重点项目中,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共 计 10 项,属于“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领域。2008—2010 年计划项目 10 项,包括强制 1 项,推荐性 9 项。
本标准从拆解、分类、清洗、检测与修复、装配等步骤详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再 制造的流程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规定了自动变速器再制造产品的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以及使用范围。确定了自动变速器整体可拆解为箱体、油泵、离合器和制动器、单向 离合器、同步器、变速机构、轴、主减速器和差速器、阀体、辅助件等部件。列出了 需要更新及经检查无缺陷后可以直接使用的零部件清单。说明了检测过程中需要重点 关注的零部件及零部件部位,明确了自动变速器再制造产品在装配后应经过密封性、 换挡性能、可靠性等性能检验要求,标准中同时还规定了各性能的试验方法。加强了 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严谨性。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技术要求SOR模板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技术要求SOR模板

目录1.名词解释 (1)2.项目总体描述 (1)2.1项目时间节点 (1)2.2产品信息 (1)3.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 (2)3.1一般要求 (2)3.2性能要求 (2)3.3试验和寿命 (2)3.4成品性能 (2)3.5验收规则 (2)3.6执行法规和标准 (2)4. 双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及违约 (2)4.1双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2)4.2风险责任的承担 (3)4.3违约责任 (3)5.交付物的提交 (3)5.1甲方向乙方提供交付物的时间: (3)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及时间: (4)6.双方数据交换的要求 (4)7.知识产权及保密 (5)8.测试要求 (5)8.1样车/样机的测试 (5)8.2样件的验收 (5)9.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5)10.甲方技术联络人 (7)1.名词解释产品:指乙方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生产的××××参考样件:技术要求:指甲方对产品结构、尺寸、性能、材料等的要求(非金属件含产品颜色、皮纹等)。

技术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的图纸、CAD 数据、技术规范、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件等全部技术文件及实物,也包括在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各方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秘密、生产信息、商业机密等资料。

产品数据:指描述产品结构、性能、材料、尺寸、公差、表面处理等特性的最终完整数据,它完全可以指导产品的后续工艺工装设计和产品制造。

电子文档:指用计算机数据对产品进行描述的文档。

黑盒子部件:指因需要特殊加工工艺,而只能由产品供应商定义的零部件。

其结构布置图、详细设计及零件标准将由供应商提供,主机厂仅负责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和形状修正。

灰盒子零件:指的是由主机厂定义外表面及边界条件,由供应商完成具体内部结构详细设计的零部件。

2.项目总体描述 2.1 项目时间节点随着项目的开展以上节点可能有所变化, 任何变动都将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零部件生产的工艺要求

零部件生产的工艺要求

零部件生产的工艺要求零部件生产的工艺要求是指在零部件制造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涉及到材料选择、加工工艺、质量控制以及产品检验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零部件生产的工艺要求。

首先,材料选择是零部件生产的首要问题。

不同的零部件对材料的要求是不同的,主要考虑材料的强度、刚度、耐磨性、耐腐蚀性以及热处理性能等。

对于机械零部件来说,常用的材料有铁、钢、铝合金等,而对于电子零部件来说,则需要选择导电性能好、绝缘性能稳定的材料。

此外,在材料选择时还需要考虑成本、可获得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其次,加工工艺是零部件生产中的关键环节。

加工工艺包括铸造、锻造、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等工艺步骤。

不同的零部件选用不同的加工工艺,以确保零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性能。

铸造是一种常见的零部件加工工艺,适用于形状复杂、尺寸较大的零部件制造。

而锻造则适用于对材料强度要求较高的零部件制造。

机械加工是指通过切削、钻孔、铣削等手段将原材料加工成所需形状的零部件。

焊接是一种将多个零部件通过熔合相连接的工艺,适用于需要连接大量零部件的情况。

最后,热处理是指通过加热、冷却等操作改变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以提高零部件的硬度、强度和寿命等。

第三,质量控制是零部件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质量控制涉及到从原材料到加工工艺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测。

在原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加工工艺中,需要制定合理的工艺参数,进行工艺控制,并采用合适的检测手段进行质量检验。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

最后,产品检验是确保零部件质量合格的重要步骤。

产品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材料性能检测等。

外观检查主要是对零部件的表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气泡等。

尺寸检查是对零部件的尺寸进行检验,确保尺寸与设计要求相符。

材料性能检测是对零部件的材料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确保材料的性能符合要求。

常见汽车零部件技术要求精髓

常见汽车零部件技术要求精髓

常见汽车零部件技术要求精髓一、机械零件常用技术要求:1、锐角倒钝、去除毛刺飞边。

2、零件去除氧化皮。

3、未注圆角半径R5。

4、未注倒角均为2×45°。

5、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6、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7、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8、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

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9、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磕碰、乱扣和毛刺等缺陷。

二、铸件技术要求:1、铸件表面上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如欠铸、机械损伤等)。

2、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应清理与铸件表面齐平。

3、对错型、凸台铸偏等应予以修正,达到圆滑过渡,一保证外观质量。

4、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

5、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砂型铸造R,不大于50μm。

6、铸件应清除浇冒口、飞刺等。

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要铲平、磨光,达到表面质量要求。

7、铸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应清除干净。

8、铸件有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带应沿倾斜面对称配置。

9、铸件上的型砂、芯砂、芯骨、多肉、粘沙等应铲磨平整,清理干净。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皱褶,深度小于2mm,间距应大于100mm。

12、机器产品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均需喷丸处理或滚筒处理,达到清洁度Sa2 1/2级的要求。

13、经喷丸或手工除锈的待涂表面与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得多于6h。

14、铸件表面应平整,浇口、毛刺、粘砂等应清除干净。

15、铸件不允许存在有损于使用的冷隔、裂纹、孔洞等铸造缺陷。

16、所有需要进行涂装的钢铁制件表面在涂漆前,必须将铁锈、氧化皮、油脂、灰尘、泥土、盐和污物等除去。

17、除锈前,先用有机溶剂、碱液、乳化剂、蒸汽等除去钢铁制件表面的油脂、污垢。

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72-85 UDC621-585.004.67:629.113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

修竣的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非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可参照执行。

1、技术要求1. 1 变速器壳体1.1. 1 壳体应无裂损。

壳体上所有联接螺孔的螺纹损伤不得多于 2牙。

1.1 . 2壳体上平面长度不大于250mm, 其平面度公差为0. 15mm ;大于 250mm, 平面度公差为 0. 20mm 。

1.1. 3 壳体前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其端面最大可测直径大于50 至 120mm,公差为0. 08mm ;大于 120 至 250mm,公差为 0. 10mm;大于250至 500mm, 公差为 0. 12mm;大于 500mm,公差为0. 15mm 。

1.1. 4 壳体后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 0. 15mm 。

1.1.5 壳体前、后端面的平面度公差值,分别不大于 1 .1.3、1. 1. 4 项规定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值。

1.1. 6 壳体上平面与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平行度公差为0 .20mm 。

1. 1. 7 壳体上各轴承 (或轴 )承孔轴线间尺寸偏差的绝对值 , 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 0. 02mm 。

1.1.8 壳体上各承孔轴线的平行度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 0 . 02mm 。

1.1.9壳体上各承孔的圆度公差为0.008mm。

表面粗糙度一般不低于1.1. 10 滚动轴承与承孔的配合公差:当基本尺寸大于50至 80mm 时 ,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 0. 02mm; 基本尺寸大于 80 至 120mm, 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 0.04mm;基本尺寸大于120至180mm,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 025mm 。

1. 1. 11 轴颈与壳体承孔的配合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 015mm 。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技术要求SOR模板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技术要求SOR模板

目录1.名词解释 (1)2.项目总体描述 (1)2.1项目时间节点 (1)2.2产品信息 (1)3.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 (2)3.1一般要求 (2)3.2性能要求 (2)3.3试验和寿命 (2)3.4成品性能 (2)3.5验收规则 (2)3.6执行法规和标准 (2)4. 双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及违约 (2)4.1双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2)4.2风险责任的承担 (3)4.3违约责任 (3)5.交付物的提交 (3)5.1甲方向乙方提供交付物的时间: (3)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及时间: (4)6.双方数据交换的要求 (4)7.知识产权及保密 (5)8.测试要求 (5)8.1样车/样机的测试 (5)8.2样件的验收 (5)9.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5)10.甲方技术联络人 (7)1.名词解释产品:指乙方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生产的××××参考样件:技术要求:指甲方对产品结构、尺寸、性能、材料等的要求(非金属件含产品颜色、皮纹等)。

技术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的图纸、CAD 数据、技术规范、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件等全部技术文件及实物,也包括在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各方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秘密、生产信息、商业机密等资料。

产品数据:指描述产品结构、性能、材料、尺寸、公差、表面处理等特性的最终完整数据,它完全可以指导产品的后续工艺工装设计和产品制造。

电子文档:指用计算机数据对产品进行描述的文档。

黑盒子部件:指因需要特殊加工工艺,而只能由产品供应商定义的零部件。

其结构布置图、详细设计及零件标准将由供应商提供,主机厂仅负责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和形状修正。

灰盒子零件:指的是由主机厂定义外表面及边界条件,由供应商完成具体内部结构详细设计的零部件。

2.项目总体描述 2.1 项目时间节点随着项目的开展以上节点可能有所变化, 任何变动都将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VIP专享】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VIP专享】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Q/DLS103-201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及性能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三轴式4~7个前进档1个倒档的客车和载货汽车变速器和带前、后置副箱的机械三轴式变速器及双中间轴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T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3 要求3.1 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3.1.1 总成各运动件运转灵活可靠,无卡滞和异常声响。

3.1.2 总成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1.3 外观:箱体、端盖、上盖、顶盖整体表层应涂防锈漆(有色金属除外),总成装配检测合格后,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及装防护套。

3.2 疲劳寿命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 动态刚性不超过0.15mm(主轴与副轴最大分离量)。

3.4 静扭强度后备系数不得低于3。

3.5 换挡可靠,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脱档、卡滞现象,操纵力不超过120N。

3.6 同步器性能,同步冲量符合附录B的规定,。

3.7 同步器使用寿命符合附录C的规定。

3.8 噪音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3.9 密封可靠,各结合面、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密封性能符合附录E的规定。

Q/DLS103-20144.0 传动效率不得低于96.5%。

4.1 变速器总成不解体清洁度G≤50Le(mg)。

Le是变速器润滑油额定容积(l)4 检验4.1 外观、制造、装配按工艺文件、图样和技术要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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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机械式变速器
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e of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其他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式变速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机械式汽车变速器及其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
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拆解技术规范
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
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技术规范
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装配技术规范
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验收技术规范
GB/T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 汽车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QC/T 29063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技术条件
QC/T 465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分类的术语及定义
QC/T 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3 拆解和清洗
3.1 变速器应按照《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拆解技术规范》完全解体,并按照《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技术规范》对拆解后的变速器零部件进行彻底清洗。

3.2 对非更新件进行彻底拆解、清洗,检测、缺陷评价,判断是否适合再制造。

3.3 所有可修复零部件均应经过必要的修复、加工,并经过无损检验。

3.4 下列零件采用更新件:密封垫、O型圈、油封、主轴承等。

4 修复及检测
4.1 修复
4.1.1 壳体类零部件
4.1.1.1 检测零部件轴承孔几何精度,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1.2 检测零部件裂纹,崩裂等缺陷,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1.3 检测零部件砂眼、气孔等缺陷,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2 齿轮类零部件
检测零部件几何精度、表面磨损及损伤,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3 齿轮轴类零部件
检测零部件几何精度、表面磨损及损伤,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4 辅助件
4.1.4.1 同步器
4.1.4.1.1 检测锥环几何精度,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4.1.2 检测齿毂几何精度,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1.3 检测结合齿圈几何精度,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1.4 检测滑动齿套几何精度,必要时进行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4.1.5 检测锁止销是否松动、磨损、断裂,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2 取力器
4.1.4.2.1 检测取力器密封性能。

4.1.4.2.2 检测取力器换档性能。

4.1.4.2.3 对取力器零部件及总成进行检测,必要时修复、加工或采用更新件。

4.1.4.3 机油泵
对机油泵密封性能及润滑压力进行检测,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4 助力器
对助力器进行性能检测,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5 气缸总成
对气缸总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6 检测所有紧固件、螺纹,高强度螺栓强度等级≥9.8级的应采用更新件,其余螺栓、螺母目视检查,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1.4.7 辅助件状态影响变速器的性能及可靠性、耐久性时,应拆解、检测,必要时采用更新件。

4.2 检测
4.2.1 变速器总成在拆解完成后,目视检测各零部件,进行是否可再制造初步分类。

4.2.2 零部件清洗完成后,对零部件几何精度、表面及近表面、内部缺陷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对特殊零部件进行寿命评估。

4.2.3 零部件在修复、加工后,对零部件几何精度、表面及近表面、内部缺陷进行检测。

5 装配
5.1 按照《GB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打印标识。

5.2 总装前清洗所有非更新件。

5.3 注意各紧固件的装配顺序及需要的扭矩。

5.4 按照GB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装配技术规范进行装配。

6 性能检测
6.1 按照QC/T568 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检测,其性能要求不低于新机的70%。

6.2 若是原制造商授权的,其性能要求应符合原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相关规定。

7 出厂检验
变速器装配完成后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如下检验:
7.1 各档位运转性能。

7.2 密封性能。

7.3 运转噪声。

7.4 外观。

7.5 按照 GB/T 再制造产品验收规范进行出厂检验。

8 出厂文件
再制造变速器应建立出厂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8.1 再制造顺序号
8.2 再制造完成日期。

8.3 测试记录。

8.4 合格证。

9 包装及标识
9.1 完成后的再制造变速器应采用必要措施防尘、防腐蚀及防止其他物理损害。

9.2 按照GB/T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定,再制造变速器及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包装上应有再制造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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