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施工监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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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施工监管规程

1.0 审图工作

1.1.收齐二次装修的设计图纸,一般有以下图纸资料(每个项目根据需要可能有增减):

1)平面设计图;

2)地台图;

3)吊顶天花图;

4)电力照明图;

5)空调管线图;

6)空调平面图;

7)给排水平面图;

8)消防喷淋图平面图;

9)弱电系统图(消防报警、电话、音响、电视及监控等)

10)设备材料表

1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12)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2.根据需要收集/调阅原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和施工说明。

1.3.了解出售/租赁合同有关物业设施配置及范围。

1.4.实地察看装修现场外墙、周边、设备和管线配置情况。

1.5.熟悉国家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方面的各种规范。

1.6.熟悉服务公约/装修指南。

1.7.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2.0 审图基本技术要求

2.1 消防设施

除参照所有民用消防条例外,一般应注意:

1)喷淋头与墙柱面最大间距为1.8米,喷淋最大水平间距为3.6米,在大空间内增加隔断(到顶),一般(除非按喷淋要求隔)会出现喷淋盲点。

2)每一个独立的房间,需要有1个烟感,每一个烟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

3)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要求有二扇门,走廊尽端的房间面积大于75平方米,应

设置二个门。

4)尽量采用阻燃、非燃材料或在材料表面涂防火漆。

5)不可改变原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或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6)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改成玻璃门或装饰木门。

2.2 建筑和装饰

1)是否损坏外墙/玻璃幕墙,不准在玻璃上钻孔或粘贴广告及任何影响外观装饰物品。

2)是否随意安装分体式空调,卫星天线、防盗门及开排风百页等设施。对营运部门和物业部门协商同意安装的设施,要注意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影响他人利益和保持物业外形美观。

3)是否有破坏地坪、提升地面、增加载重、改变结构等情况,对地坪开槽铺设电话、室内布线的线槽/管需慎重,必要时请建筑设计师共同认证决定。

4)审核所有新隔墙的位置、厚度和材料。办公楼所有隔墙不能用砖墙,商铺隔墙尽量不用砖墙(具体需视楼板的承重情况决定),一般用轻质材料。

5)不准在承重墙、木梁及柱上挖槽、切割及开孔。

6)除非购买和租赁整层,并得到公司同意和消防局的批准,小业主/租户不准占用公共部位。

7)除非购买和租赁整层,并得到公司同意,小业主/租户不准改变电梯大堂的装饰。若要改变装饰,其装饰水准必须高于原水准。(若是租赁的租户,应承诺退租时恢复原样)。

8)是否将物业内原预留检修管线的门/孔封闭或阻塞。

9)是否有改变原防火分区,任何改变防火墙和防火门的设计,除公司同意外,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2.3机电设备

1)用电量是否超过出售/租赁合同中约定或原设计安装的电容量。若租户超过约定或原设计的用电容量,应请业户重新核定设计,若业户确有需要,而原设计确有适当余量,在征得公司同意可适当增加,必要时可收取相应的增容费。

2)所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及认证。

3)用电相位是否平衡、均匀。是否有某相超过开关容量。

4)对已安装的风机盘管,原则是不能改变(任何改动将失去免费维修和保养之权

利),对新装的风机盘管,注意审核其冷量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5)办公楼和商铺一般不允许接驳自来水管,若业户在签订购/租合同时与公司提出了用水要求,审图时注意排水管和污水清洁或隔离装置布置,并做好防水处理,以免发生漏水或检修影响其他租户利益。

6)所有业户的水、电、煤气是否安装表具计量(表具费用根据购/租合同),所有表具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认证。

7)餐饮类用户必须注意其厨房设计,包括给排水、排烟等,重点审核用水量是否与出售/租合同相符合,是否有隔油池,增开的地漏是否会对下层业户带来影响,排烟管走向是否合理。

8)若业户需要在所购/区域有自己的背景音响,必须考虑火警时的强制切换,所有弱电系统的设计不能影响原物业的弱电系统。

9)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须注意其是否留有维修口、通道等

2.4 其他注意事项

1)改变平面设计和消防设施,必须以消防局审批意见为准。

2)改变或增加结构,必要时请建筑设计师共同认证决定。。

3)煤气管埋线的设计和采用的设备须由煤气公司审核批准,并经消防局同意。

4)厨房布置与采用的设备,须由卫生防疫部门审核批准。

5)排烟、排水的设计,须由环保及排水监测站的审核批准。

3.0工程部人员的督导工作内容

1)对装修范围进行督导,发现违反设计图和装修守则中的规定,及时督导或指正,必要时报告上级暂停施工单位的局部或全部施工。

2)施工单位是否按报批的设计图施工,发现有与设计图不符且可能影响其他业户利益和物业安全的情况,责令施工单位停止,重新报批。

3)临时用电是否超出申请的用电量,临时照明灯具安装是否规范。装设各种电气设备(含照明)电气线路必须按(低规)要求安装,禁止擅自拉线,如有特殊原因需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大厦管理处申请,经申核批准才能安装使用。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证电工进行,并经大厦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现场督导下完成。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电表,管理处将每月核算并收取电费。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大厦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使用单位对临时线使用结束后须及时通知管理处,

并在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监督下拆除及办理注销手续。

4)施工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保险丝必须完好,凡有损坏不全的不得使用。

5)施工单元不得擅自动用消防用水(室、内外消防栓等),以策安全。

6)施工单位只允许使用管理处规定范围内之水源。

7)电气接线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电流是否平衡。

8)检查施工所用的材料是否与报批的设计图和材料表相符,若有装饰必须使用的木制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防火处理。

9)检查破坏原结构情况对地坪上开槽铺电话、电脑线及墙、柱上开槽铺电线需进行论证,确保结构安全。

10)检查业户在做隔断时不能砌砖墙,若有较重的设备(单位重量超过楼板承重,如保险箱等),需单独报批,说明重量和尺寸。

11)拆除原有设施时,应认真审核是否是批准的范围,应注意事先做好断水、放水和断电等准备工作。

12)注意保护外墙上的窗门和玻璃幕墙,所有向外的玻璃上不准张贴文字和公司标志。

13)对动火(电焊、气焊)应审核是否办理动火证,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监护人,操作者是否是动火持证人。

14)不能随意安装分体式空调,对电脑房需要的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置要严格把关。

15)对空调和喷淋管线的施工,必须监督不能损害原系统,不能有脏物进入中央管线。

16)烟感必须是物业原施工单位或原设计认可的单位施工,喷淋管道的施工必须有消防施工资质。

17)若有业户需安装洗手盆,驳接的管线必须考虑维修时不影响。

4.0验收工作

4.1 小业主/租户(以下简称业户)二次装修施工结束,申请验收,管理处除督促其递交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质监等的验收报告外,还需做好验收工作。管理处验收工作的侧重点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有所不同,以下是二次装修验收工作重点(不限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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