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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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如何申请国家政策扶持资金

如何申请国家政策扶持资金

如何申请国家政策扶持资金、都包括哪些行业?从众标平台上了解到申请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的一些文件和办法,以及扶持政策针对的扶持对象。

有哪些企业可以得到政策扶持资金呢?了解一下完整版的吧!一、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

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二、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占有率高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贴息。

从众标企业服务平台得知。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其技术成果、专利参与投资入股以及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对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

四、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征收有关税费。

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货物5000元以下的、应征增值税劳务3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应税劳务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五、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实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7]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7]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 2017 年 7 月 6 日十六届市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8日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和产业风险管理。

(一)实施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市级财政每年预留不少于 5000 万元的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规定的各项优惠扶持和互联网产业的其他扶持。

(二)实施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

分期安排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以跟投的方式向在海口市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优质互联网创业企业投资。

创业项目经专业评估且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天使投资资金按照与社会资本 1:1 的比例实施跟投,单个项目跟投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设立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分期安排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 5 亿元的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联网企业。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一、整体工作流程
国富黄金制定了严谨的项目资金使用方法(含政府对本项目的扶持资金),要求项目小组统筹规划,公司财务认真记账、管理,定期抽查,阶段考核,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资金使用必须根据项目统一规划和进程(包括政府资金使用合同)、呈递正规使用申请和相关支出票据来合理使用资金。

二、分阶段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工作流程。

1、项目组进行阶段性规划,对项目所研发生产的齐白石《十二生肖》、徐悲鸿《十二生肖》作品涉及的资金保证充足到位,保证项目前期市场推广需求。

2、根据项目进展,确定项目不同阶段任务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做好资金预案。

3、确认项目资金使用合理,项目组负责人和各小组负责人逐层上报审批,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二)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三)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1、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严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公司正规财务流程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针对政府扶持资金)规定进行。

2、公司规定对项目资金按项目阶段性进程和所需,逐层申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

对于政府扶持资金,按照要求,到监管银行按照程序申领专项资金。

3、国富黄金强调项目资金必须及时做好记账、汇总,定期召开资金使用情况会议,针对问题及时解决,一旦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第一时间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总结,然后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验收。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件 海 南 省 财 政 厅琼工信信产〔2018〕122 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海南省互联网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产业引导作用, 加快发展我省互联网 产业,根据《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琼府办〔2016〕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海南省 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 (琼府〔2017〕99号) ,现就2018年第一批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互联网企业: 1.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2.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 3.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4.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二)省信息产业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 1.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国家高新区、三亚创意产业园(含 三亚云港园区)、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海口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和海南数据谷; (三)互联网众创空间: 经省工信厅评估认定的省互联网众创空间。

(四)经省政府、省工信厅批准承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的 单位,省政府、省工信厅委托开展互联网产业服务支撑的单位。

二、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5大类、17项具体申报类别。

具体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2018年第一批海南省互联 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三、申报方式、流程2018年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性事后扶持部分) 采用“两上两下”(网上资格初审、正式申报审核)的方式,组 织申报、审核。

(一)网上资格初审。

1.申报单位登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 (网址 为 , 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官网—> 网上办事—> 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的方式 登录,下同) ,点击“互联网资金申请”按钮,按要求在系统内 填报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 提交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必 要的证明材料。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强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省政府为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而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择优支持、公正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确定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二章资金扶持对象第五条资金主要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政策性补贴、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新产品、高新技术创新奖励、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际国内市场拓展和服务外包等。

第六条资金扶持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申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四)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五)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六)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七)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2014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目录1.申报流程图 (3)2.访问平台 (4)2.1 访问平台 (4)2.2 信息公开 (5)2.3 收藏专栏页面 (5)3.用户注册与登录 (6)3.1 用户注册 (6)3.2 用户登录 (9)3.3 退出登录 (9)4.在线申办 (10)4.1 办事申请 (10)5.申请记录查询 (13)5.1 草稿箱 (13)5.2 正在申请 (14)5.3已办结 (14)5.4 被退回 (14)5.5 所有办件 (15)6.基本信息维护 (15)6.1 修改基本信息 (15)6.2 修改密码 (15)7.其他功能 (16)7.1 评价 (16)7.2 个人材料库(暂不可用) (16)7.3 用户操作手册 (17)1.申报流程图本操作手册主要面向初次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用户,介绍了平台的相关信息及常用功能,使用户能够快速了解平台,并能进行基本操作。

用户使用网络浏览器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办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入到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首页。

该页面可浏览所有可在线申办的专项资金列表。

点击具体项目名称,可查阅项目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申报指南、基本信息、管理办法等。

如需在线申办请点击“在线申办”按钮,打开“用户登录”页面。

初次使用请按照规范要求注册账号,在登陆页面进行登录操作。

登录后进行申报信息的填写,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然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全部操作。

相关已申报信息可在“我的事务”里面查询。

2.访问平台2.1 访问平台打开网络浏览器(IE、360、搜狗等),在地址栏中输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打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1.通过“个人办事”或者“网上办事”的“专项资金”主题分类图标跳转;2.通过“热门在线服务”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链接进入;3.点击“网上办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照指引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首页,该页面可查看所有可在线申办的专项资金项目列表。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配合评审,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负责在年底前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办法。

第七条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支持对象。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培,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海知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财政局2021年7月26日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资助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根据知识产权业务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促进本市知识产权的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金融普惠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事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本办法所列资助、奖励项目均为后补助性质。

第二章专项资金资助标准第六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 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 元/件。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4.doc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4.doc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有关问题解答1、今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只有六大类,以通知为准,201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里的支持项目,今年通知没有的,不再支持。

六大类支持项目相应提交的材料,在政策和细则里面查找。

2、2104年的试行政策,2016年是运行最后一年,明年将出台新的软件专项政策。

3、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发生在2015年内,2016年发生的项目,2017年申报。

4、申请六大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应提交:①资金申请报告(官网通知页面下载“申请报告及相关附表”)②企业发展情况简介(同上)③年度审计报告④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⑤企业各类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⑥申报不同项目的其它相应材料5、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注册满3年,不满3年的企业应是东湖高新区认可的孵化器(加速器)在孵企业,需要孵化器(加速器)运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

孵化器(加速器)名单可向管委会科创局或者园区办单独确认。

成立满3年的企业必须具备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服务外包企业资质之一。

6、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的企业必须满足: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办公场所设在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

这个指标应在年度审计报告里体现,如不能体现,需要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它能证明的材料(经省、市软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背书的财务状况文件)。

7、申请企业新增人员培训补贴的企业,必须满足:“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万元,其他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2万元”。

“信息系统集成”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共有一、二、三、四级。

这个指标应在年度审计报告里体现,如不能体现,需要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它能证明的材料(经省、市软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背书的财务状况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琼府办〔2016〕216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6日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绩效,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2〕6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4〕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若干意见》安排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产业规划园区(以下称规划园区)是指根据《若干意见》确定的以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国家高新区为核心的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以三亚创意产业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为核心的琼南创新创意产业基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互联网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分配审核、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的程序进行管理。

海南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

海南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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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
海南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简述如下:
→阅读指南:申请人查阅对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网上填报:登录海易兑系统,实名注册,填写企业及项目信息。

→材料准备:依据指南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在线提交或报送至指定受理点。

→预审核:项目名称预审,资料初核。

→正式审核:受理单位全面审核申报材料。

→反馈意见:收到是否受理或需补材料的通知。

→审批决定:等待项目审批结果。

→资金拨付:获批后,按程序领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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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号】琼财金〔2021〕583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通知
琼财金〔2021〕58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拨付企业挂牌新三板等费用补贴的函》收悉。

为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局2021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20万元,专项用于落实2020年超常规举措中给予企业挂牌新三板等费用补贴,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预规﹝2020﹞4号)、《海南省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中给予企业挂牌新三板等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琼金监函〔2020〕259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相关企业。

此项目资金涉及的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79999-其他金融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对企业的补助”。

附件:企业挂牌新三板等费用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挂牌新三板等费用补贴
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和《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琼工信信产〔2016〕2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互联网产业股权资金主要投资于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征管关系在海南省内且符合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包括:1.创新能力强的互联网初创企业。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期互联网企业。

2.骨干人才来琼办企业。

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期间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达20万元,出生地或籍贯在海南达到15万元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来海南注册互联网企业,可由投资管理公司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进行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参赛获奖企业。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海府办〔2016〕145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办〔2016〕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地为海口市(含综保区)的电子商务主体。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电子商务主体。

(三)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子商务主体。

(四)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电子商务主体。

(五)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相关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管委会等。

第三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一)申请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申报的条款依据、申请金额或事项)。

(二)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电子商务主体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诺书(附件2)。

第四条申请《措施》第(一)项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税收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请表(附件3、附件4)。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凭证。

第五条申请《措施》第(二)项新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琼府〔2010〕2号)、《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府〔2014〕49号)等资金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突出发展重点,集中扶优扶强,加强对社会资金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实现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定年度资金的使用总体方案,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具体条件及申报程序等,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年度申报通知,组织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上报和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内容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和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支持企业以提高品种质量、扩大产品规模、节能减排环保、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等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支持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实现高端、高效、绿色发展。

(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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