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纯粹的继承法和非纯粹的继承法 纯粹的继承法: 纯粹的继承法: 继承法即财产继承法,是规定死者生前所有的财产如何移 转于其继承人的法律。从纯粹的意义上来说,其内容只包 括与遗产继承直接有关的问题,如继承权的归属,继承的 原因和结果,继承人权利和责任,遗产的清算、分配等。 非纯粹的继承法: 非纯粹的继承法: 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继承法的内容并不是如此纯粹的。 例如: 遗嘱:立遗嘱人除了以遗嘱处分其遗产外,还可以遗嘱指 定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表示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等。 遗赠扶养协议:也是一种非纯粹的继承法规范。
(二)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
1.封建土地继承占有重要地位 2.主要财产一子继承,一般财产诸子均分 主要财产一子继承, 3.实行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并行 4、强制继承制度仍然存在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继承制度
1.改强制继承为自愿继承 2.取消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取消身份继承, 3.取消一子继承制 4.普遍承认遗嘱继承 5.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有所的父系氏族制 在阶级社会中的转化形态。 掌握了国家机器的奴隶主阶级,是利用氏族的 血缘纽带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
按周制,以天子为天下大宗,封诸弟为诸侯,即为小 宗; 诸侯在本封国为大宗,封诸弟为卿、大夫(古代官职, 位于卿之下,士之上),即为小宗;依次递降。 可见,除天子外,大宗小宗都是相对的。诸侯率其宗 以事天子,卿、大夫率其宗以事诸侯,通过兄弟相宗, 构成了一个庞大、严密的宗法系统。
(二)父系氏族的继承制度 1、遗产必须留在本氏族内,由男系后裔继承 遗产必须留在本氏族内, 2、遗产首先由死死者亲生子女继承 3、夫妻间不继承,因为他们分属不同的氏族。 夫妻间不继承,因为他们分属不同的氏族。 4、父祖不能继承子孙。 父祖不能继承子孙。
三、继承制度的本质
继承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继承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由 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 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继承制度还受到上层建筑包 括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 括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 (一)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基础 (二)继承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继承制度与上层建筑、
1、继承制度与政治 2、继承制度与法律 3、继承制度与婚姻家庭 4、继承制度和道德 5、继承制度和宗教
四、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继承制度 (四)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
(一)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
1.奴隶社会的继承是奴隶主占有社会财富和奴役奴隶 的权利的继承 2.奴隶社会的继承是以男系为中心的家族成员的继承 3.财产继承从属于身份继承 4.以强制继承为原则
(三)继承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制度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制度的法律,在司法 实践中,对于继承权的保护,最终是通过民事审判工作实现的。 实践中,对于继承权的保护,最终是通过民事审判工作实现的。
(四)继承法与刑法
对于严重破坏继承制度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破坏继承制度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除依法丧失继承权外,应按杀人罪依法制裁。遗弃、虐待被继承 除依法丧失继承权外,应按杀人罪依法制裁。遗弃、 人情节严重的,除依法丧失继承权外,应按遗弃、 人情节严重的,除依法丧失继承权外,应按遗弃、虐待罪依法制 裁。
(二)以嫡长继承为原则。
正妻为嫡,正妻所生之最大的儿子为嫡长子, 正妻为嫡,正妻所生之最大的儿子为嫡长子,继承权主要由 死者的嫡长子承受。其余妻子为庶,所生之子为庶子。 死者的嫡长子承受。其余妻子为庶,所生之子为庶子。 其原则和顺序是: 其原则和顺序是: 1、正出为本,傍出为枝。 、正出为本,傍出为枝。 2、立嫡以贵不以长。(庶子中有比嫡长子大者) 、立嫡以贵不以长。(庶子中有比嫡长子大者) 。(庶子中有比嫡长子大者 3、立嫡以长不以贤。(嫡子中有比嫡长子贤者) 、立嫡以长不以贤。(嫡子中有比嫡长子贤者) 。(嫡子中有比嫡长子贤者 4、嫡长子己死,则立嫡长孙承宗 。嫡长孙已死,则依次立嫡 、嫡长子己死, 嫡长孙已死, 长子同母弟,无同母弟始立庶子。 见下图) 长子同母弟,无同母弟始立庶子。(见下图)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 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制度的起源、本质 继承制度的起源、 和历史沿革 第三节 中国继承立法的发展 第四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法的概念 二、继承法的特征 三、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继承法的概念
(一)广义的继承法和狭义的继承法 广义的继承法: 广义的继承法: 它在内容上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一体 ,具体说 除了财产继承以外,还有祭祀权的继承,王位、 来,除了财产继承以外,还有祭祀权的继承,王位、 爵位的继承,族长、家长地位的继承,等等。 爵位的继承,族长、家长地位的继承,等等。 狭义的继承法: 狭义的继承法: 在内容上仅以财产继承为限,它是财产继承法的同 在内容上仅以财产继承为限, 义语。 义语。
(五)继承法与国际私法
继承法是国内法。但有关于涉外继承的规定。 继承法是国内法。但有关于涉外继承的规定。
第二节 继承制度的起源、本质 继承制度的起源、 和历史沿革
一、继承制度的概念 二、继承制度的起源 三、继承制度的本质 四、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承接、接受等意思, 继承是承接、接受等意思,一般指承接先人留下来的 东西(精神的、物质的东西)。 东西(精神的、物质的东西)。
(三)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专指以继承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或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德国民法典继承编》等。 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继承问题的规范,同样也实质 意义上的继承法。
在当代法学中,继承法的概念可以大致表述如下:
(四)社会主义的继承法
一是有存在的必然性, 一是有存在的必然性,必须存在 思想认识上经历的过程 立法上经历的过程 二是要不断完善 还不是很完善; 现实又出现许多新情况:婚姻法的修改、私有财 产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继承立法的发展
一、中国先秦时代的继承制度 二、中国封建时代的继承制度 三、清朝末年、北洋军阀时代的继承制度 清朝末年、 四、国民党政府民法继承编 五、新中国继承制度的改革和法制建设
1、最广义的理解:指后代对先辈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最广义的理解: 的继承。 的继承。 2、广义的理解:生者对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权利(有时也包括 广义的理解:生者对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权利( 所承担的义务)的继承。 所承担的义务)的继承。 3、狭义的继承:生者对死者的财产的继承。 狭义的继承:生者对死者的财产的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制度:是一定社会条件下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 人们处理继承活动时共同遵守的行为 形式固定化了的 人们处理继承活动时共同遵守的行为 规则
二、继承制度的起源
(一)母系氏族社会的继承
第一,死者遗留的财物,由他( 第一,死者遗留的财物,由他(她)所在的氏族成员继承。 所在的氏族成员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范围,是按照母系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 第二,继承人的范围,是按照母系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 第三,配偶关系不是继承的根据,夫妻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第三,配偶关系不是继承的根据,夫妻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第四,可供继承的财物在数量上极为有限。 第四,可供继承的财物在数量上极为有限。 第五,继承关系放当时通行的习惯所调整,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第五,继承关系放当时通行的习惯所调整,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继承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继承。
1、奴隶主阶级 2、奴隶阶级:他们不是财产的主人而是主人的财产,从祖先那 里继承的是受奴役受压迫的命运。 3、庶民:其身份地位的继承按照嫡长继承原则世代相承。(社 会有一部分人是处于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之间的人,类似自由民 的身份,被称为庶民。)
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教材上没有,简单介绍) 三、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教材上没有,简单介绍) (一)继承法与宪法。 继承法与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包括继承法在内的一切法 律的立法基础。1954年第一部 宪法》有关于继承的专条; 年第一部《 律的立法基础。1954年第一部《宪法》有关于继承的专条; 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中没有涉及继承问题 1982年宪 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中没有涉及继承问题; 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中没有涉及继承问题; 1982年宪 恢复保护继承权的规定。 法,恢复保护继承权的规定。
继 承 法
主讲 刘秀艳教授
同学们好! 同学们好! 本学期由我和同学们共同学习《 本学期由我和同学们共同学习《继 承法》这门课,我叫刘秀艳, 承法》这门课,我叫刘秀艳,是文法 学院教师,担任法学专业的《 学院教师,担任法学专业的《继承 》、《婚姻法》教学, 法》、《婚姻法》教学,同时兼任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 全校公共课,从事教育工作26 26年 全校公共课,从事教育工作26年,其 中高等教育23 23年 中高等教育23年。 本人愿意与青年学生在一起, 本人愿意与青年学生在一起,接受 青年人的感染,享受青年人的欢乐! 青年人的感染,享受青年人的欢乐!
(三)合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一体。
宗祧继承属于身份继承性质,它是财产继承的重要根据 宗祧继承属于身份继承性质,它是财产继承的重要根据。 宗法之礼莫大于“亲亲” 亲亲故尊祖” 尊祖“ 宗法之礼莫大于“亲亲”,“亲亲故尊祖”,尊祖“莫重于 所以继承宗祧者,才是父、祖的继体,才是死者的身份、 祭”。所以继承宗祧者,才是父、祖的继体,才是死者的身份、 地位和权力在现实世界中的担当者, 地位和权力在现实世界中的担当者,才是死者的主要财产的承 受人。 受人。
(二)继承法与其他民事法律
各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不同,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不同, 继承法所占的地位也有相异之处。有的将继承法列入物权编, 继承法所占的地位也有相异之处。有的将继承法列入物权编, 如荷兰民法;有的将继承法列入亲属编,如瑞士的地方法; 如荷兰民法;有的将继承法列入亲属编,如瑞士的地方法;有 的将继承法列入财产取得编,如法国民法;有的将继承法列为 的将继承法列入财产取得编,如法国民法; 民法典的单独一编,如瑞士民法、德国民法、日本民法。 民法典的单独一编,如瑞士民法、德国民法、日本民法。
继承法是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 继承法是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特征(多个版本特征不一致,以下是我
们教材的概括) (一)继承法是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 (二)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 (三)继承法是强制法 还有一种关于继承法特征的概括: 还有一种关于继承法特征的概括: (一)继承关系是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 (二)继承关系是以财产所有关系为基础的 (三)继承关系是以特定的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的 (四)继承关系只能存在于个人和个人之间
一、中国先秦时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约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 的夏代初期, 的夏代初期,便从原始氏族社会开始过渡到奴隶社 与此同时, 会。与此同时,以私有财产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为基 础的继承制度也随之产生。 础的继承制度也随之产生。继承不再具有原始社会 那种自然的、朴素的性质, 那种自然的、朴素的性质,已经成为奴隶主阶级将 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世世代代传袭下去的重要途径。 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世世代代传袭下去的重要途径。 从夏、 从夏、商、西周直至春秋、战国之际,继承制度 西周直至春秋、战国之际, 都是依存于奴隶制的生产关系的, 都是依存于奴隶制的生产关系的,又是同当时社会 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 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 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 奴隶主贵族的 结合在一起的。 度结合在一起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