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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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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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一、法理学1。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

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二、法律史学1。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

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

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

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

论情理法与冤案9。

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

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

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

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

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

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

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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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经济法类1.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2.论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3.论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4.论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5.论反垄断豁免制度6.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7.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8.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9.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15.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16.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17.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18.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19.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1.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22.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23.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4.政府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25.反不当竞争法研究26.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27.《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职能28.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29.论我国的税权分配30.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31.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32.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认定33.论经营者集中行为34.论垄断的法律责任35.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6.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37.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38.论存款保险制度39.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40.广告的法律调整41.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42.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43.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4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完善45.浅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46.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47.我国外资法律体系完善研究48.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49.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50.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51.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52.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53.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54.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55.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56.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57.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58.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59.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60.行政垄断问题研究61.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62.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63.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64.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65.垄断控制制度研究66.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67.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68.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69.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70.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71.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72.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73.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74.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75.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76.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77.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78.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79.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二、商法类:1.论新公司法中股东查账权2.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3.论公司社会责任4.论我国公司股东(董事)表决权制度5.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6.论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章程自治8.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9.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1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11.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2.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13.论股份合作企业14.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15.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16.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17.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8.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19.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20.论股东权21.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2.论公司收购中内幕交易的认定23.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24.论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25.论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26.论证券法中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27.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28.试论我国证券交易制度29.债转股的法律分析30.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31.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32.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33.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34.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35.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36.论强制保险制度37.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38.论消费保险合同39.论信贷合同的担保40.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41.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42.论自然人破产制度43.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45.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6.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47.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48.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49.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50.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51.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52.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53.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54.特别清算制度研究55.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56.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57.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58.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59.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60.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61.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62.独立董事制度研究63.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64.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65.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67.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68.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69.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70.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71.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72.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73.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7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76.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77.破产复权制度研究78.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79.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80.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81.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82.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83.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84.董事离任义务研究三、民法类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4.物业管理合同有关问题之探讨5.论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6.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7.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8.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9.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1.论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12.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论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15.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责任思考1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17.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18.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9.论环境侵权责任20.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性质及责任承担21.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22.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23.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24.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25.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6.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27.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28.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29.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30.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31.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2.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33.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4.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35.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36.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37.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38.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39.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40.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41.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42.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4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44.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45.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46.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47.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48.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49.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50.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51.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52.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53.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4.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55.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6.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57.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58.雇主责任浅析5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60.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6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6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6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6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65.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66.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67.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6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9.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70.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71.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72.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7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5.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7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7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78.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79.论人肉搜索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的确定80.论代孕的法律思考81.论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82.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控83.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84.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85.论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制度86.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87.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88.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89.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90.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1.论有限合伙92.论表见代理93.论小区业主自治94.论相邻环保关系9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9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97.论夫妻财产制98.论公民的生育权99.论探视权的性质及其执行四、诉讼法类:1.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公益诉讼制度3.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4.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5.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6.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问题7.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研究8.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9.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10.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11.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12.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3.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4.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5.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6.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7.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8.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9.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20.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1.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2.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3.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4.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5.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6.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7.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8.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9.沉默权问题研究30.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31.关于建立法官独立制度的思考32.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33.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34.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35.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36.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37.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38.民事公诉的必要性、范围和程序研究39.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40.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41.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42.刑事诉讼中亲属据证权之思考43.论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44.我国刑事诉讼中口供的证明问题45.试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46.浅议超期羁押47.试论当代中国判断刑事证据的标准48.论"上诉不加刑"原则49.对刑事再审制度之思考50.论不起诉制度之理论基础51.论控审分离原则52.论刑事诉讼中法官之调查权53.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54.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新探55.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56.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方式探讨57.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探讨58.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59.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60.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61.论民事诉讼恶意调解行为的规制62.论工会组织参与民事诉讼的理论支点与制度构建63.民事诉讼中迟延履行利息制度探讨64.论我国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6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66.我国民事诉讼诉前送达制度刍议67.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规范分析68.“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69.“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0.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71.举证妨碍问题探讨72.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73.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探究74.法官责任与审判独立75.错案追究制的完善76.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的实现77.法院考核制度的完善78.自由心证的制约机制79.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80.审判委员会的存废81.律师调查权的完善82.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83.论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五、刑法类1.欠薪行为之刑法规制思考2.论刑法中特殊防卫权3.论著作权刑法保护现状及立法完善4.论侵权责任法与刑法衔接与冲突5.论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规定与酌定减轻处罚适用关系6.论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相对性7.论刑法中的“情节”8.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9.论老鼠仓行为的刑法规制10.论特殊主体犯罪11.论挪用公款罪12.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13.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14.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15.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6.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7.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8.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9.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20.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21.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22.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3.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4.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2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6.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27.刑事司法解释研究28.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29.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30.严格责任犯罪研究31.论有组织犯罪32.实行犯及其刑事责任研究33.帮助犯及其刑事责任研究34.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35.论想象竞合犯36.论结果加重犯37.论无限防卫权38.死刑威慑效果的实证研究39.自由刑发展趋势研究40.刑罚裁量的原则研究41.中外刑法自首制度比较研究42.玩忽职守罪研究43.内幕交易罪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研究45.洗钱罪研究46.集资诈骗罪研究47.信用卡诈骗罪研究48.骗取出口退税罪研究49.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50.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位及司法认定51.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司法认定52.论盗窃数额认识中的预见可能性53.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定性分析54.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思考5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56.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57.论招摇撞骗罪的招摇撞骗行为58.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59.寻衅滋事罪司法困境之评析60.律师伪证刑事责任问题研究61.汽车“碰瓷”行为定性研究62.论经济犯罪资格刑的设置6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64.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认定65.携带凶器盗窃的刑法解析66.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67.妨害清算罪疑难问题探讨68.劳动教养制度的存与废69.殴打特异体质者致死型案件的刑法解读70.论竞业犯罪71.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72.人权保障与我国刑法的完善73.论刑法的谦抑性74.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75.罚金刑的立法思考76.论刑法中的错误77.论刑法中的片面共犯78.论刑法中的暴力79.刑法上的监督过失责任及其立法探讨80.滥用职权罪主体之研究81.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82.共同犯罪成立要件比较研究83.论我国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的本质84.论教唆行为的性质及其可罚性85.实行过限之构成及其判定标准86.论刑事责任能力87.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88.论不作为犯罪行为89.论牵连犯及其与吸收犯的区分90.胁从犯若干问题研究91.论选择性罪名9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研究93.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研究94.重婚罪研究95.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96.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97.轻罪的认定及其处罚98.许霆案的定罪量刑浅议六、宪法、行政法类1.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宪法的功能4.宪政的要素及发展模式5.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6.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7.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性的辨证分析8.宪法诉讼制度初探9.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10.论立法权的特点11.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12.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3.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16.论网络言论自由权17.结社自由与结社立法18.论生存权19.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0.论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21.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22.论诉权的宪法保障23.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24.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25.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6.论行政许可听证(收费)制度27.论行政许可法中法律保留原则28.论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制度29.行政复议程序缺陷及完善30.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31.论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制度32.论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33.控权论与我国行政法治问题研究34.中国行政法从管理论到控权论的演变35.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36.公务员权利的法律救济37.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法律问题研究38.授权立法思考39.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40.论中国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41.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性控制4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地位4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4.论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45.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46.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地位47.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划分评析48.论无效行政行为49.行政参与制度研究50.试述一事不再罚原则51.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5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研究53.罚缴分离制度研究54.行政指导与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55.行政契约的性质和地位56.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57.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研究58.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9.行政指导法律性质探析60.论行政许可设定制度61.论宪法惯例62.论宪法的制裁性63.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64.论宪法的基本价值65.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66.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67.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8.宪法司法化研究69.论违宪审查制度70.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71.控权论与我国行政法治问题研究72.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法律问题研究73.授权立法思考74.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性控制75.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地位76.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77.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地位78.行政参与制度研究79.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80.罚缴分离制度研究81.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研究82.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83.论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原则84.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85.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86.论行政公益诉讼87.规章的行政诉讼地位研究88.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与调解8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研究90.论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91.论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原则92.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原则93.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94.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反思与重构95.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96.论行政公益诉讼97.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98.规章的行政诉讼地位研究七、国际法类1.论国家主权豁免2.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3.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4.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5.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6.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7.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8.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10.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问题11.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2.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根本违约问题1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贸易惯例研究16.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7.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8.国际多式联运的若干法律问题19.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20.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2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2.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23.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研究24.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5.跨国兼并的若干法律问题26.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之完善27.TRIMs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8.金融、保险领域中的外商投资法律问题29.国际金融法的对象与范围研究30.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31.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32.中国企业国外上市的若干法律问题33.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原因研究34.国际重复征税的法律问题35.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36.国际避税及其法律问题37.论国际商事仲裁38.难民国际保护的国际法问题39.国际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40.紧追权的行使与海上执法41.论无害通过权42.被盗文化财产返还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43.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44.海盗惩治的国际法问题45.关于条约保留问题的分析。

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研究

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研究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研究Research on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Labor Dispatch Between Service Provider and Accepting Entity作者姓名:王文然指导教师:陈步雷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内容摘要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和法律制度源于欧美国家,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外资企业将这种用工方式率先引入。

作为一种复杂的用工模式,它逐渐被更多地使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普通的个别劳动争议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对于因劳务派遣所引发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缺乏研究和有针对性的调整,法律规范也很简略。

2012 年年底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是重要立法,其对《劳动合同法》第92条连带责任制度进行了修改。

修改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修改后变成在用工单位侵权的情况下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显著缩小了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范围。

2014年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0条也仅仅是对修正案的第92条进行重申,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尽管此次修改细化了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是它依然回避了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进一步阐明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类型以及责任承担后的内部追偿问题。

此类问题在实践中,是重难点。

据此,本文研究对象是:劳务派遣制度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主要是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范围和制度调整方法等问题。

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价值,国内外关于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问题研究的基本状况,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4.物业管理合同有关问题之探讨5.论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6.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7.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8.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9.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1.论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12.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论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15.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责任思考1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17.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18.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9.论环境侵权责任20.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性质及责任承担21.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22.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23.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24.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25.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6.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27.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28.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29.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30.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31.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2.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33.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4.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35.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36.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37.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38.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39.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40.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41.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42.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4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44.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45.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46.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47.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48.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49.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50.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51.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52.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53.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4.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55.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6.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57.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58.雇主责任浅析5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60.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6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6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6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6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65.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66.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67.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6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9.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70.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71.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72.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7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5.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7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7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78.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79.论人肉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的确定80.论代孕的法律思考81.论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82.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控83.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84.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85.论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制度86.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87.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88.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89.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90.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1.论有限合伙92.论表见代理93.论小区业主自治94.论相邻环保关系9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9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97.论夫妻财产制98.论公民的生育权99.论探视权的性质及其执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分析论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分析论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分析论文摘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关键词: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相对性。

其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具有特定性,其义务主体即债务人也是特定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的帮助。

债权的这种相对性,决定了债只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但债的效力并非只及于债的关系之内,债除具有内部效力之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亦当确认债权可以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即债权也具有对外效力。

债的这种对外效力集中表现在债权的保全上。

债的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确保债务得以清偿,责任得以承担。

考察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的我国民商法,不能不说我国的民商立法在债的保全方面存在重大的立法漏洞。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规定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合同法解释》)更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做出了详尽的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的保全制度。

该制度确实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那么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表达,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那么和制度。

债的保全制度在我国确实立,使其与债的担保制度及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保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

债的保全,其方法有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文试就债权人的代位权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

合同法403条解释

合同法403条解释

合同法403条解释篇一:《合同法》402条和403条性质论文《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摘要】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各自理论基础,结合对《合同法》制定过程考察,界定了《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并指出这一突破可能导致的问题。

【关键词】代理制度;隐名代理;未公开本人的代理我国目前的代理制度是吸收与借鉴两大法系的精华的产物。

这一过程中必然要沿用两大法系各自代理制度中固有的概念,因此极易导致不同概念的混用。

要更好的理解我国目前的代理制度的构建,特别是对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性质的界定,对两大法系代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对各自固有概念的加以厘清是十分必要的。

一、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各种主要制度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

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古罗马并没有形成代理制度。

罗马法上的代理概念萌芽于查帝时期的万民法。

在古希腊法律的影响下,罗马法不得不承认代理人和店员的行为。

经缓慢的发展,直到格老秀斯时才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提出:“代理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本人,他的薪给基于本人的委托。

”[1]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出现于19世纪初。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把商事代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部分从旧法典中抽出来,作为法律行为来规范,同时保留有关商事代理的特别规定。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代理制度呈现出专业化和专门化的发张趋势,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

篇二:合同法402、403条法律研究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根据代理制度的原理,适应经济贸易中有关代理的不同要求,兼顾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借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有关规定,对本条以及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作出了规定。

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与 债权 人具有特 殊 关系 的第三 人 , 负有照 顾、 也 保护 、 知等附 随 三人 没有付 出对 价, 通 立法 者 对当事 人 的利益进 行 了一定 的衡 平考
物 还规 定 了“ 附保护 第三 人作 用之合 同” 特定 合同一 经成立 , 。该 不仅在 合同 当事人 双方之 间产 生权利 义 务关 系 , 同时债 务人对于
这在 合 同变 更和 撤销 中表 现 的尤 为 明显 。第 三人 在表 示接 受合 同利 益前 , 一般 允许 当事 人变 更 、 撤销 第三 人权 利 。这 是 因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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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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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 为第 三人 利益 合 同在世 界范 围的发 展现 状来 看 , 国民法 亟待 弥补此 项制 度 空 白。本 文拟 从比较 法视 角 、 我 法理

第三人 利益 约款 文献标 识码 : A
立 法定位 文 章编 号 :090 9 ( 1)70 9 2 10 .522 00.3 . 0 0
并非 一般合 同 的常态 。 二 、 第三人 利 益合 同的 法理 基础— — 当事 人意 志理论 为
承 认 为第三 人利 益 合 同正 当性 的 一个 重要 原 因是它体 现 了
基 础 、 制度 基 础等 方 面分析 在我 国确 立为 第三人 利益 合 同的 可行性 , 结合 为第三 人 利益合 同的权 利 义务 内容对我 国 现有 并 合 同法提 出修 改 建议 。 关键 词 为 第三人 利 益合 同 当事人 意志 中图 分类 号 : 93 D 2. 6

民商法系毕业论文题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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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系毕业论文题目库一、民法(含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1、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2、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3、精神抚慰金的确定4、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社会评价的降低5、一房二卖的法律适用6、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意义7、房屋过户登记程序的合法性8、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实现形式9、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流转10、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11、论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12、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13、论民事登记——以婚姻、不动产物权、法人设立登记为例14、浅论第三人履行与债务承担15、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中的适用16、论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17、请论述: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承担的到底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18、浅论物权法定原则19、浅谈精神损害赔偿20、论担保物权的竞合21、论损害赔偿与违约的关系22、农村人口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23、论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效力及后果2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5、试论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利与弊26、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与过错27、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28、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29、侵权责任中行为违法性的判断30、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31、隐私权的界定32、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3、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34、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异同3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征与完善36、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7、谈谈格式条款38、合同订立程序中的几个问题39、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40、试论合同的效力41、试论缔约过失责任42、合同保证中的若干问题43、简论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保全制度44、谈谈合同的转让45、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46、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特点47、试谈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48、谈谈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遗失物、赃物为例49、论物权法定原则50、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51、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52、论法人的所有权53、论法人的能力54、谈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55、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56、谈我国的民事主体57、论赠与合同的撤销58、试论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59、试论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60、优先购买权探析61、集体建设用地法律问题探讨62、浅谈保证人资格63、浅论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64、权利质权探析65、最高额抵押几个问题的探讨66、谈谈流质契约与代物清偿协议67、浅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68、简论无名合同的适用69、简论合同的解除70、债务抵销浅议7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若干问题的探讨7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其适用7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探讨74、浅析营业质权75、浅析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76、浅析营业主人的留置权77、浮动抵押初探78、论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79、论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80、试论人身损害赔偿81、论名人的隐私权82、论征收中的“公共利益”83、论城市房屋拆迁协议84、试析“人肉搜索"85、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86、从汶川地震看民法中的不可抗力87、试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88、论物权公示原则89、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90、论诚实信用原则91、论表见代理制度92、浅议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93、试析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94、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二、婚姻家庭继承法:95、论婚姻中感情协议的效力96、论违法婚姻的原因及对策97、论无效婚姻制度98、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99、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100、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101、试论家庭暴力102、论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103、论无因管理104、论不当得利105、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06、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107、试论配偶权108、论配偶权侵权民事救济109、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对策110、再婚家庭探析111、试论遗嘱继承112、论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13、论法定继承114、论事实婚姻115、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三、程序法(含民事诉讼、仲裁等):116、论民事诉讼的目的117、共同诉讼分析118、民事诉讼担保制度评析119、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120、谈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121、“和谐诉讼”与传统诉讼模式的异同123、浅析诉权124、公司法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125、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126、论民事诉讼中合议庭议事规则的完善127、论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128、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改革129、论网络侵权的证据130、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131、论公益诉讼原告的诉权132、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133、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134、试析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规制135、仲裁中“第三人”制度研究136、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作用137、论反诉条件中的“反诉与本诉有牵连"138、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条件139、论民事诉讼中的调解140、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141、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思考142、浅论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43、浅论举证责任倒置144、民事仲裁执行的思考145、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146、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147、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148、论诉讼权利的保护149、论民事执行行为中的法院强制拍卖150、简论再审制度151、简论证人证言制度152、行政诉讼举证制度探析153、论举证责任倒置154、司法鉴定制度及其实务155、劳动合同仲裁探析156、民事执行若干问题的探讨四、商法(含公司、企业、保险、金融、环境、破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劳动合同等制度):157、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思考158、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159、我国劳务派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60、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161、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化改制的问题162、浅议明星代言产品的法律规制——从明星代言“三鹿"产品被炮轰说起163、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164、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165、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166、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67、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168、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169、论一人公司170、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171、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172、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173、试论票据抗辩17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保险法的适用与修订175、最低工资的困境与改革路径176、试论我国不定期劳动合同177、就业歧视的界定与规则178、试论物业管理的主体179、试论票据行为180、论股东知情权181、论股东出资方式182、论董事的忠实义务183、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184、论产品责任185、合伙人的法律责任18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87、论保险利益188、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89、论保险法中的自杀条款190、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191、有限合伙对风险投资的制度保障192、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193、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19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定195、保险代位求偿与委付之比较196、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197、公司法股东退出机制问题综述198、论公司资本三原则199、论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200、论税收公平原则201、关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思考202、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03、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204、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20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206、论农民工权益保护207、试论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8、论金融法的调整对象209、试论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210、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11、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体制产生的影响212、论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对现代经济的意义213、试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14、银行挂失法律问题初探215、论信用卡的性质和作用216、试论我国票据立法的发展及完善217、论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18、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时候,是尽快的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偿还债权人?还是应该对公司采用相关的救济措施,帮助公司度过难关?请选择其中一种观点进行论述。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对相对性的有限突破及类型化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对相对性的有限突破及类型化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对相对性的有限突破及类型化张婧【摘要】讨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相对性的冲突与协调,在分析两种基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归纳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类型。

基于立法论立场而展开讨论。

相对性原则是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确立的最大理论障碍。

笔者认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并非是对相对性的彻底突破,而是有限突破。

其对外效力与物权对外效力的区别非常明显,未及于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限于约定的纯获利益的特定第三人。

另外,由于“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概念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应将以上两概念分别修正为“合同关系”和“原因关系”。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的类型取决于两种基础关系的类型,而不应仅仅取决于合同关系类型。

其所形成的三方法律关系并非纯粹的合同关系,更非两个合同关系的简单相加,但仍属于债的关系范畴。

【期刊名称】《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33)003【总页数】8页(P39-46)【关键词】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关系原因关系类型化【作者】张婧【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自1999年《合同法》制定后至今,学术界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讨论成为了我国民法界探讨研究的热门话题,并涌现出大量的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的论文和少量专著①。

其中,大多数的研究是从讨论《合同法》第64条是否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开始。

对此,肯定者的观点认为,该条的规范对象就是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与之相反的否定者的观点则认为该条规范不涉及到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1-2]。

支持者们的论证与其说是在判断第64条是否规范了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不如说是在应当规范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的前见下对该制度的建构。

由于合同法第64条几乎没有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范提供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框架性规范,所以即使通过扩张解释认为第64条包括了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司法实践中的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也没有多大意义。

刍议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之构建

刍议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之构建

刍议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之构建[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亟待规范。

罗马法认为合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有不得为他人订立契约(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的原则。

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冲击了人们所固守的合同相对性规则,该合同的显著特征是第三人有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本文通过对国外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比较,基于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粗浅分析,提出构建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关键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直接请求权;第三人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内涵及识别(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等。

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

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第三人可依该合同约定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

王利明教授认为:《合同法》第64条之规定,实际上包括了两种情况。

一是涉他合同,所谓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为给付,该第三人即因此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

二是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第三人并不独立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利益,而只是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如果债务人作出履行或履行不当,则第三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继续履行或承担责任。

[1]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在法律上又称为“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或依指示而为的财产给付行为,这本质上是确定了由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制度。

本文的讨论仅限于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也即狭义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1.第三人有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民法典》522条“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评析及追问

《民法典》522条“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评析及追问

一、问题的引出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屡见不鲜,例如,网络购物合同中收货人的利益、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利益保护等,但我国未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类问题的处理不尽一致。

我国仅在《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的内容,该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时,只能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违约诉讼,不能由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提取诉讼,使得第三人没有对债务人直接的诉权,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

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与经济活动中的真实需求有很大差距。

《合同法》64条并未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有独立请求权,仅是“债的履行方向的变更”,所以《合同法》并未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注1]并且,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利他合同”,其与“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是性质根本相异的制度。

《合同法》64条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而非第三人利益合同。

[注2]美国学者吉莫尔说社会需要是法律产生的前提,而法律的产生又能为社会提供保障。

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第三人利益制度。

《民法典》回应了社会需要,建立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民法典》第52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债权人的抗辩。

”该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民法典》建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回应了社会需要,顺应了合同法从古典契约法向现代契约法发展的时代潮流。

[注3]二、第三人利益合同概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利益第三人合同、利他合同或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

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故学者将其称为不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

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

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涉他合同:定义、用途与风险挑战
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通常被称为“涉他合同”。

这种合同在某些情况下,除了合同双方之外,还会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涉他合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向对方承担义务或行使权利,而是向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行使权利。

这种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用的,例如,当一个公司希望为另一个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时,或者当一个公司希望向另一个公司或个人转让某些权利或义务时。

涉他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法律要求,例如,必须明确地指明第三人,并且必须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或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涉他合同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挑战。

例如,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或权利,合同的一方可能会面临责任。

此外,如果涉他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因此,在签订涉他合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并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法律论文: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一、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概述(一)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1、快递服务的界定(1)快递服务概念的含义快递服务自古有之。

最早体现在古希腊时期用于传递战情的专差,古波斯帝国设有传递紧急文书的邮政驿站,信件通过信使站站相传,称之为邮政接力。

我国各朝代快递活动多为官家所用,邮驿制度不仅规定了每日限行里程,还有根据时间的不同设定多种传递文书的形式,多为政治和军事服务。

与古代人跑马奔的快递活动相比,现代真正意义上的快递服务是轻型的、个性化的、快速准确送达的物流递送业务。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快递服务的定义为:在承诺的时间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7];UN-WTO 贸易分类表对快递服务含义的表述为:“除国家邮政当局提供的服务以外,由非邮政快递公司利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提供的服务,包括提取、运输及投递信函和大小包裹的服务,无论目的地在国外或国内,这些服务可以利用自有或者公共运输工具来提供。

”[8]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对快递服务的定义角度不同,内容繁简不一,范围大小各异。

很多学者对快递服务的概念也有不同的理解,栾静认为:“快递服务是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签订合同,约定由快递服务组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快件,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处或者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同时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支付运费的活动。

”[9]但快递服务在现代产业科技化和信息化的影响下不断智慧化,如顺丰无人机快递,移动投递车,智能快递柜等,笔者认为其含义也应当紧跟时代背景去定位和理解。

经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快递服务定义为:快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签订快递服务协议后,向寄件人或收件人收取一定的快递服务费用,并按照收寄件人的要求,在承诺的或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快递网络将标的物送达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处并获得收件人或代收人确认签字的寄递服务。

..........................(二)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现状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快递服务突破了传统邮政的局限性,成为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论文题目

民法论文题目

一、民法总论1、论我国民事权利救济制度2、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3、论胎儿利益的私法保护4、论民事法律行为5、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6、论意思表示7、民事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构建8、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9、论法人的民事责任10、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11、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2、论财团法人制度13、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4、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5、论诚实信用原则16、论公序良俗原则17、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8、论隐名合伙19、论有限合伙20、我国时效制度的构建21、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22、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3、论无权代理24、论表见代理25、论复代理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合伙的法律地位28、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9、论取得时效30、论除斥期间31、论法人人格否认32、论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33、论过错责任原则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35、论意思表示瑕疵与补救36、论合伙债务37、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8、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9、论法人财产的有限责任40、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41、论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42、论法人名称权43、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44、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45、论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46、论民事代理权的滥用二、物权法2、论相邻关系3、论物权的效力4、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5、论物权法定原则6、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7、论物权公示公信制度8、论善意取得制度9、论取得时效制度10、论物权行为11、论悬赏广告12、论典权1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4、论占有制度15、论最高额保证16、论所有权保留制度18、论无权处分19、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三、合同法1.论合同的解除2.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3.论合同的附随义务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5.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6.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7.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8.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9.论合同的解除权10.论预期违约法11.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12.论合同的生效13.论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14.论情事变更原则15.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16.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17.论效力待定的合同18.债权人的代位权19.论合同法定解除权20.论赠与合同的信赖利益保护21.论合同的严格责任制度22.论合同法上的代位权制度23.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24.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5.论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26.论合同债权的转让制度27.论合同的解释28.合同显失公平制度研究29.论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30.论合同中的欺诈行为31.论医疗合同的法律适用32.论旅游合同的法律适用33.论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34.论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35.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36.论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及范围37.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38.论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39.论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40.论合同的解除中的损害赔偿41.论合同解除42.论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43.论合同信赖利益的法律保护44.论合同中的法定义务45.论可撤销合同46.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异同47.论根本违约制度48.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49.论要约的法律拘束力50.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1.论缔约过失责任52.论合同的解释规则53.论合同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54.论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55.论合同的履行原则56.论债的转移法律制度57.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研究58.论连带责任之债59.论合同的抵销6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61、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62、论合同履行的实际履行原则63、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64、论格式合同的效力65、论我国效力待定合同制度66、论我国立法中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67、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四、人身权法1、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2、论死者人格权的合理保护3、论一般人格权4、论法人人格权5、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6、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7、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隐私权的保护8、安乐死法律问题探析9、论我国个人信用权制度的构建10、网络肖像侵权的法律思考11、论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五、侵权法1、论共同侵权2、论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4、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5、惩罚性损害赔偿研究6、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7、论加害给付8、论共同危险行为9、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0、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11、环境共同侵权研究12、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13、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1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研究15、医疗侵权责任研究16、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研究17、论过错推定归责原则18、论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19、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分析20、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2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22、连带责任研究2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24、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5、论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26、论精神损害赔偿27、论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8、论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29、论网络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30、论新闻侵权31、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六、婚姻家庭继承法1、论婚姻的本质属性2、论无效婚姻3、论可撤销婚姻4、论事实婚姻5、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6、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7、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8、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9、论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10、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完善11、配偶权理论初探12、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13、论离婚法定理由14、论离婚救济制度15、论探望权16、论生育权17、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18、论亲权与监护19、论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20、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1、论共同遗嘱22、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七、商法1、论资产证券化2、论保荐人制度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5、论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6、论破产条件7、论自然人破产8、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9、论破产重整10、论破产财产11、论破产债权12、论破产和解制度13、论票据关系14、论票据权利15、论票据行为16、论票据代理17、论票据抗辩18、空白票据制度研究19、论票据无效20、论票据保证21、论票据追索权22、论票据时效23、论利益偿还请求权24、论票据质押25、论第三者责任险26、论保险利益原则27、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28、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29、论保险代位权30、论责任保险31、论保证保险32、论海商法中的优先权。

简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简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简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论文摘要]在物权变动模式上采取的究竟是物权形式主义还是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法》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文章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下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着手,认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应当采用物权形式主义。

[论文关键词]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一、物权变动模式概述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作为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物权的变动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事实行为、继承、自然事件、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添附、法院判决、征收等。

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条件、结果是不同的。

在实践中,依据非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是非常见的类型;而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的常见类型,也是物权法规定的重点。

依据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则涉及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问题。

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事立法,对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法律调控的具体方式。

大陆法系物权变动模式大体分三种: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

在债权意思主义体制之下,仅依债权合同即可依法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物权变动与债的关系合二为一,不作区分,该立法例以法国、日本为代表。

物权形式主义于债权行为中抽象出独立的物权行为,通过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分离区别物权与债权的不同关系,即负担行为的效力仅发生债的请求权,处分行为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德国为该模式之典型代表。

债权形式主义,又称折衷主义,为意思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折衷观点,也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之结合,物权变动除了存在债权合意外,还需要践行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种主义因以奥地利民法为其代表,故又称奥国主义。

我国《物权法》颁布前,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我国学界通说应当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间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为中心

间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为中心

间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为中心篇一:《合同法》402条和403条性质论文《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摘要】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各自理论基础,结合对《合同法》制定过程考察,界定了《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并指出这一突破可能导致的问题。

【关键词】代理制度;隐名代理;未公开本人的代理我国目前的代理制度是吸收与借鉴两大法系的精华的产物。

这一过程中必然要沿用两大法系各自代理制度中固有的概念,因此极易导致不同概念的混用。

要更好的理解我国目前的代理制度的构建,特别是对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性质的界定,对两大法系代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对各自固有概念的加以厘清是十分必要的。

一、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各种主要制度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

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古罗马并没有形成代理制度。

罗马法上的代理概念萌芽于查帝时期的万民法。

在古希腊法律的影响下,罗马法不得不承认代理人和店员的行为。

经缓慢的发展,直到格老秀斯时才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提出:“代理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本人,他的薪给基于本人的委托。

”[1]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出现于19世纪初。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把商事代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部分从旧法典中抽出来,作为法律行为来规范,同时保留有关商事代理的特别规定。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代理制度呈现出专业化和专门化的发张趋势,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

篇二:合同法402、403条法律研究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根据代理制度的原理,适应经济贸易中有关代理的不同要求,兼顾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借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有关规定,对本条以及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作出了规定。

《合同法》应当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合同法》应当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作者: 何平
作者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166-169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2期
主题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请求权;意思自治
摘要: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

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品流通的不断增长,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逐渐成为当今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第三人利益合同指的是合同中除了合同当事人、即甲方和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约束。

本文将探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研究现状,并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一、研究现状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

但是,相应的学者和法院判例都已经明确了该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第三人是指合同中没有签约的一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和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同,不能侵犯甲方和乙方已经约定的权利,但可以通过法院或其他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同时,合同中必须以明确的形式表明第三人的权益,否则第三人无权参与合同方的交易。

二、典型案例1. 海上货运保险案:一家运输公司与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

然而,由于承运人的疏忽,导致货物运输损失,保险公司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要求运输公司弥补遗漏的货损。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货主作为第三人,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即由保险公司赔偿货损。

2. 医疗赔偿案:一名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时,因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当而受到损害。

在相关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作为第三人,可以主张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在该案中,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赔偿责任,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租赁合同纠纷案: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了细节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后来,B公司在租赁期内不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导致A公司受到了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A公司可以向 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而租赁合同作为A、B双方签署的文件,已明确在合同中为第三方赋予权利,A公司可以在法院中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适用范围广泛,应用场景多样。

在制定商事合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第三人权益,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陈任西南政法大学上传时刻:2008-1-9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变更/解除内容提要: 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确实是当事人是否能够像在两人合同中一样协议变更或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

在没有第三人同意的情形下,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虽不应当完全否认,然而必须受到限制。

具体标准取决于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宗旨和该合同的特点。

作为一样法规范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将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共存,形成完整的体系。

并在实践中按照专门法优于一样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一、引言(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理论界开始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展开研究,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和本质特点[1]、受益第三人的范畴及其权益的内涵外延[2]、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的要件及其效力[3]、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其他国家的起源和进展,剖析我国立法相关制度的缺陷以及论述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必要性,从而得出我国合同法应当改革的结论[4]。

然而,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制度,法律一旦承认和爱护受益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益,将带来专门多新的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确实是第三人的利益对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上的权益的阻碍。

这要紧指的是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理论界鲜有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

即当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后,在未经受益第三人同意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仍旧能够像在一样合同中一样行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益,其权益是否应当受到限制?限制应该达到什么程度?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子公司丙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亦享有取得该技术并同意咨询服务的权益。

丙公司得知此合同后剔除了旧设备,并重新制订打算预备技术更新。

专门明显,假如甲与乙后来重新达成协议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或取消该合同中关于丙公司权益的条款,丙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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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摘要:我国合同法将第三人利益合同视为债的履行方式的一种,即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对于第
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却置之不理。

因此,从第64条在合同法总则中的位置看来,它只是关于履行方式的规定,并无涉他
效力。

关键词:第三人;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0-0262-01
一、我国现行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不足
第三人利益合同指,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
请求权的合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虽有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且内容不甚完善,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在汲取相关理
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立法例来对我国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

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规定似乎对有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做了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编制体例上的不足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而我国《合同法》第64条,
将向第三人给付的情形规定于合同履行一章,分明是将之视为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而非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而其他国家均将其编制于合同总则中,在编制上就反映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特殊合同之一种。

(二)内容上的欠缺
除了在《合同法》编制体例上的缺陷,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内容所生之效果来看,依德国、日本民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关系到第三人仅仅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核心和本质在于确认第三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法律地位和保护第三人根据合同所取得权益。

第三人利益合同得以产生两种效果一是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另一是债权人取得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仍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般理念,当事人约定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第三人对债务人根本不能取得任何权利,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该条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不负任何直接义务,但债权人而债权人也不能取得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只能享有对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完善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关系的协调
我国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但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许多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合同相对性原则事实上存在于我国的合同法当中。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存在是不是在立法上的
前提就是否定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是
否已经衰落建立完整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世界合同法发展的
重要趋势,但必须明确的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仍是司法和立法
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即便是在第三人利益合同领域里,第三人和合
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有相当的相对性,不是任何第三人皆能主张合同权利,只有合同将其确定为享有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才能主张合同权利。

(二)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体例中的位置
德国民法典将第三人利益合同规定在因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一章,法国民法典将其规定在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一章。

就我国现行合同法来看,第64条在总则中的位置来看,它并非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4条位于债的履行一章,将其视为债的履行方式的一种,即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却置之不理。

因此,从第64条在总则中的位置看来,它只是关于履行方式的规定,并无涉他效力。

(三)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内容
我国合同法应当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重要特征确定下来。

条款应当包括第三人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请求权、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其对第三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在总则中对这些重要权利作出一般性规定可以指导分则,并贯彻到分则的具体规定,从而与合同法分则以及其他法规的相关
规定相互协调。

具体规则可以这样设计:当事人以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也可以依此约定取得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的权利。

第三人的请求权自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第三人未做表示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撤销该约定。

第三人拒绝接受时,视为自始未取得合同中为其约定的权利。

于此情形,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人基于前条规定的合同而得对债权人主张的一切抗辩权均可以对第三人主张。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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