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高考数学一轮复习:1.1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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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高考数学一轮复习精品学案:第一章《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特点〗

1、集合是高中数学的起始章节,主要是强调其工具性和应用性。另外,由于Venn图的利用,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也很广泛。

2、常用逻辑用语是认识问题、研究问题不可缺少的工具,以考查四种命题、逻辑联结词和全称命题、特称命题的否定为主,属容易题目。

3、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与其他知识的联系也非常密切,常以本章知识为工具考查函数、方程、三角、解析几何、立体几何中的知识点。

〖重点关注〗

1、集合的概念、集合间的关系及运算是高考重点考查的内容,正确理解概念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2、对命题及充要条件这部分内容,重点关注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命题的四种形式及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的等价;二是充要条件的判定。

3、全称命题、特称命题的否定也是高考考查的重点,正确理解两种命题的否定形式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4、本章内容为补集思想、正难则反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应注意这两种思想的应用。

〖地位与作用〗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这一章主要是讲述集合的初步知识与常用逻辑用语知识两部分,集合的初步知识是现行高中数学教科书中原来就有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集合的有关概念、集合的表示、集合的基本关系及集合的基本运算。常用逻辑用语知识则是新增内容,这部分主要是介绍逻辑联结词“或”、“且”、“非”,四种命题及其相互关系,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及含有它们的命题以及充要条件等有关知识。

集合概念及其基本理论,称为集合论,是近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基础,一方面,许多重要的学科,如数学中的数理逻辑、近世代数、实变函数、泛函分析、概率统计等,都建立在集合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集合论及其所反映的数学思想,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中得到应用,因此在历年高考中都有考查集合问题的题目。一是考查集合的有关概念,集合之间的关系,集合的运算等;二是考查集合的工具性,主要考查集合语言的应用,集合思想的应用。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规律的一门基础学科,学习数学,需要全面理解概念,正确地进行表述、推理和判断,这就离不开对逻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广泛地说,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基本的逻辑知识也是认识问题、研究问题不可缺少的工具,是人们文化素质的组成部分。

常用逻辑用语是每年高考的必考内容,其中量词是新课标新增的内容,是考查的重点。高考对本部分的考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全称命题与特称命题,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考查两种命题的否定命题的写法,是高考的热点;二是充要条件的推理判断以及四种命题的相互关系问题等,

这些内容大多是以其他数学知识为载体,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一般在解答题中出现,考查对概念的理解与应用,难度不会太大。

第一节 集 合

【高考新动向】

一、考纲点击

1、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2、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3、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4、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

5、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6、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7、能使用韦恩(Venn )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 二、热点难点提示

1.集合的运算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常与函数、方程、不等式交汇,考查学生借助Venn 图、数轴等工具解决集合的运算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备数形结合的思想意识.

3.以选择题、填空题的形式考查,属容易题.

【考纲全景透析】

1.集合: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成为集合

(1)集合中的对象称元素,若a 是集合A 的元素,记作A a ∈;若b 不是集合A 的元素,记作A b ∉ (2)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满足:确定性、互异性与无序性;

确定性:设A 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 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 的元素,或者不是A 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无序性:集合中不同的元素之间没有地位差异,集合不同于元素的排列顺序无关; (3)表示一个集合可用列举法、描述法或图示法;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描述法: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具体方法:在大括号内先写上表示这个集合元素的一般符号及取值(或变化)范围,再画一条竖线,在竖线后写出这个集合中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注意: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要注意,一般集合中元素较多或有无限个元素时,不宜采用列举法。

(4)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 正整数集,记作N *或N +; 整数集,记作Z ; 有理数集,记作Q ; 实数集,记作R 2.集合的基本关系:

(1)集合A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则称A 是B 的子集(或B 包含A ),记作A ⊆B (或

B A ⊂);

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若A ⊆B 且B ⊇A ,则称A 等于B ,记作A =B ;若A ⊆B 且A ≠B ,则称A 是B 的真子集,记作 A B ;

(2)简单性质:1)A ⊆A ;2)Φ⊆A ;3)若A ⊆B ,B ⊆C ,则A ⊆C ;4)若集合A 是n 个元素的集合,则集合A 有2n 个子集(其中2n -1个真子集);

(3)集合的基本关系以列表的形式表示如下:

3.全集与补集:

(1)包含了我们所要研究的各个集合的全部元素的集合称为全集,记作U ; (2)若S 是一个集合,A ⊆S ,则,S C =}|{A x S x x ∉∈且称S 中子集A 的补集; (3)简单性质:1)S C (S C )=A ;2)S C S=Φ,ΦS C =S 4.交集与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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