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 单位不应安排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定第六 条第二 款, 第七条 , 第九 条第 一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力资源 社会 保障行 政部门 责令 限期 改正,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 0 0 0 元
工怀孕, 生育, 哺乳降低其工 资, 予以 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 条 女 职工 在孕 期 不能 适
加生育 保险 单位聘 用育龄 � 妇女 的经 单位 , 那么 , 用人单 位执 行本规 定的 行监督检查 " 同时 ," 工会 , 妇女组织 济负担 , 承认 生育的 社会 价值 而且 情况由谁来监督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 � 依法 对用人 单位遵 守本 规定的 情况
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 育保险的, 按 照用人 单位上 年度 职工月 平均工 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 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 职工产假前工 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 生育 或者 流产的 医疗 费 用,按照 生育 保险规 定的 项目和 标 准, 对已 经参加 生育 保险的 , 由 生育 保险基 金支付 ;对未 参加生 育保 险 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规 � � � � � � 编辑戚 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 少和解决女 职 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 应当根据医疗 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 排其他能够适应 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 以上 的女 职工, 用 人单位 不得延 长劳 动时间 或者安 排 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 时间内安排 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 职工 在劳 动时间 内进 行 第三 条 用 人单 位应 当 加强 女 产前检查, 所需 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 条 女 职工 生育 享受9 8天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 工 在劳动 中因 生理特 点造 成的特 殊 困难, 保护女职工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 内 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 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 位应 当在 每天 的劳 动时 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 小时哺乳 时间; 女职工 生育多 胞胎 的, 每 多哺 乳1 个婴儿每天增加1 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 条 女 职工 比较 多的 用人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试题题附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试题63题附答案单选题(共63题)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答案:A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B、身高C、相貌D、学历答案:A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D、晋职、晋级答案:C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答案:B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答案:A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B、2011C、2012D、2013答案:C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答案:D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答案:B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A、口头B、书面C、电话D、微信答案:B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辞退孕妇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孕妇的话,应当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且应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赔偿给该员工。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 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辞退孕妇赔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欧阳学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目的:为了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保障各岗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及正常发育和成长。
2.适应范围:适应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管理。
3.制度内容:3.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强度的劳动。
3.2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对有害女工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应安排女工担任。
3.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此外,对一些有害女工身体健康的工作,采取缩短工作日。
3.6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其劳动定额。
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3.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8女职工在班组中,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和简易温水箱。
3.9公司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有专门提供怀孕女职工的休息室和已生小孩后上班女工的哺乳室。
3.10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3.1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确保其健康。
3.12未成年人保护制度3.12.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12.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12.3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12.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及规律和特点;3.12.5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3.12.6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害作业;3.12.7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3.12.8未成年工在上岗前,本部门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安全部门建立其安全教育档案。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1、《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2017劳动法孕妇的权利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的权利;流产和生产享有产假。
〔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二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法定围的劳动者。
[ 1 ]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2 ] 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上夜班或加班是否违法我国劳动法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该情形却做了明确规定。
依据该法规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依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是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及上夜班的。
但是对于怀孕7个月以内的女职工是否应当休夜班,并未明确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法律对用人单位关于孕妇劳动者的加班及夜班限制仅适用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即便如此,并非7个月以内的孕妇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
因为依据劳动法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
无论劳动者是否属于孕妇,无论怀孕几个月,都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安排的加班。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夜班或加班,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如果违法安排劳动者上夜班或者加班,劳动者一方面可以拒绝接受,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来解决此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孕妇类劳动者此时不宜采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方法来主张权利。
因为怀孕后的生育待遇对于孕妇类劳动者而言至关重要,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直接影响生育待遇的享受。
尽管如此,此类劳动者仍然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劳动者也不需要过于担心用人单位会给自己“穿小鞋”。
因为毕竟劳动法对于孕妇类劳动者的保护有诸多特殊规定,尤其如果已经怀孕到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更不能随意辞退此类劳动者。
除此之外,孕妇类劳动者还需要注意各地方关于孕妇的特别保护相关规定。
很多地方性规定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孕妇类劳动者更多的政策关怀。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妇的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吗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机体上发生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身体各系统的负担。
在此期间,胚胎对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影响非常敏感,因此,怀孕期防止X线照射,噪声等的侵袭引起胎儿生长迟缓、智力缺陷和发育畸形,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最为重要的环节。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并规定,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对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生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孕期女工被安排夜班如何维权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孕期女工被安排夜班如何维权
核心提示: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详细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女职工本身相对于男职工在体力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在劳动保护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都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并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女职工,特别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女职工如果遇到上面情况,该怎么办呢?
了解法律法规。
法律是劳动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最有利的武器。
一些对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的具体规定劳动者不了解、甚至于不知道这些规定的存在,这使得怀孕女职工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己。
声明我要休息。
作为已经怀孕的女职工自己也应理直气壮地、主动提出需要休息,需要检查身体。
根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在必要时,怀孕的女职工可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当然自己也应事先向单位请假,便于用人单位进行调整。
寻求劳动执法部门的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故女职工在这个时期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您上夜班,您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就可以投诉。
劳动法对女职工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对违法行为的查 处及时、准确、有力。
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完善政策体系
针对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规定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完 善,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
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政策 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维护女职工权益
这些特殊规定有助于维护女职 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劳
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 减轻其劳动强度,有助于提高 她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规定 有助于缓解家庭与工作的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3
女职工工作时间具体 规定
02
产假和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至
14周。同时,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03
经期保护
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连续站立工作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适当安排休
息或减轻劳动强度。
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性的原因
01
02
03
生理特点
女职工在生理上具有特殊 性,如怀孕、生育和哺乳 等阶段需要更多的休息和 照顾。
目前对于违反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规定的 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社会认知度不高
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规 定的认知度不高,缺乏对该规定的重视和 理解。
当前的法律法规在女职工工作时间特殊规 定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 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06
完善女职工工作时间 特殊规定的建议与展 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天。
A、10 B、15 C、20 D、2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D)产假。
A、25 B、30 C、40 D、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A)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C),依法向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A、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B、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条约 C、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2、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 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B),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A)。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能够适应的劳动。
禁止让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夜班 违背罚款一千元以上
禁止让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夜班违背罚款一千元以上石市人社局发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履行规范石市人社局日前印发《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施行方法》,为法令部分在施行行政处分时的自在裁量权定下清晰规范。
《方法》规则,在行政法令工作中,行政部分应充沛尊重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权,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依据建立的,应予采用,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
关于适用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应当遵从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准则。
《方法》规则,当事人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或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等,依法不予行政处分;当事人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或受别人钳制施行违法行为的;或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等,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有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分起伏内挑选较低限额断定处分规范,但不低于处分起伏所设定的最低处分规范。
工作中介组织不得向劳作者收取押金《方法》规则,工作中介组织向劳作者收取押金的,依照《工作促进法》相关规则,劳作行政部分应责令其期限将押金交还劳作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禁止让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夜班《方法》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改正,依照受损害的劳作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范核算,处以罚款:1、组织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作、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或许其他忌讳从事的劳作的;2、组织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许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的;3、组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或许孕期忌讳从事的劳作的;4、组织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作或许延伸其工作时间的;5、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或许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以及延伸其工作时间或许组织其夜班劳作的。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产检假国家规定有一到四天,怀孕一到六个月、六到七个月的,每个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
产检假规定2023年规定主要有哪些一、产检假规定年规定主要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2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2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正确答案)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正确答案)B.身高C.相貌D.学历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正确答案)D.晋职、晋级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条件。
B.休息休假C.工作D.收入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正确答案)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6.女职工()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
需要治疗或者休息的,经医疗机构诊断,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A.抑郁症B.经期综合症C.更年期综合症D.围绝经期综合症(正确答案)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8.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正确答案)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9.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正确答案)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基础知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基础知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3B.5C.8D.7【答案】 D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A.3人B.5人C.8人D.10人【答案】 B3、签订合同公平原则是()的体现,也符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要求。
A.社会公德B.当事人意思C.合同条款D.协商一致【答案】 A4、所谓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或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相互勾结。
A.牟取非法利益B.利益最大化C.牟取私利D.经济利益【答案】 A5、下列哪类人员不适合采用外部招聘的方式:()。
A.补充初级岗位B.获取现有员工不具备的技术C.选拔高级职位D.获得能够提供新思想的员工【答案】 C6、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以及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后可以及时的解决,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如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明确和具体的违约责任。
A.计算方法B.起付日期C.给付方法D.具体金额【答案】 B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B.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C.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D.进行安全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停工【答案】 D8、对投诉类信访事项,如信访人对办理结果有意见的,还可以进行()等申请救济。
A.法院起诉B.司法调解C.仲裁解决D.寻求复查【答案】 D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机构的()。
A.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B.办公地址、企业邮箱、领导电话C.通讯地址、企业邮箱、领导电话D.办公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答案】 A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当由()。
孕妇值班规定
孕妇值班规定孕妇值班是指孕期的女性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一种工作方式。
为了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安全健康,特定的孕妇值班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孕妇值班规定,共计700字: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怀孕的女性员工。
二、孕妇值班安排1. 孕妇员工在怀孕初期(1-3个月)可选择继续工作或申请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2. 孕妇员工在怀孕期间,可在不妨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合理安排弹性工作时间、提前或延后上下班时间等。
3. 孕妇员工在怀孕后期(7个月以后)可提出申请减轻工作量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4. 孕妇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三、工作条件要求1. 孕妇员工的工作岗位应远离噪声、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2. 孕妇员工的工作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免受过度寒冷或过度炎热的影响。
3. 孕妇员工的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保证工作时的舒适度。
4. 孕妇员工的工作站点应保证清洁、整洁,避免滑倒、摔跤等危险情况。
四、安全保护要求1. 孕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得参与需要长时间站立、扭曲、弯腰等动作的工作,以免对孕妇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 孕妇员工需遵循工作规程,严禁冒险行为,如搬运重物、攀爬高处、操作危险设备等。
3. 孕妇员工需经常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和长时间连续工作,每小时应休息5-10分钟,每天应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4. 孕妇员工需定期进行体检,如发现身体不适或需要调整工作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寻求医生的指导。
五、休假制度1. 孕妇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具体的产假时间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休产假,应提前7天向主管提交产假申请。
3. 孕妇员工产后复工后无需立即全面参与工作,可根据自身情况逐步适应,公司将提供适当的工作安排。
4. 孕妇员工的产后哺乳休息时间为每天1小时,可自行选择在工作时间的哪段时间进行。
孕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几天(国家规定孕妇带薪假期多久)
孕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几天(国家规定孕妇带薪假期多久)怀孕多久单位是允许请产假?在职的女性在怀孕后,都是想要知道产假的申请时间的,毕竟生育后的休息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单位允许中李请产假的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单位允许请产假的时间对于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卖逗迟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某某某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某某某,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
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
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8天。
单位产假的休息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休产假前的小建议请产假前先做计划几乎每个职场妈咪都希望既能照顾好宝宝又能在职场占得一席之地,但却不是每个妈咪都能最终平衡宝宝与工作。
虽然休产假是法律赋予妈咪们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也要为自己的将来、为公司的全域性指渣考虑,尤其是不想在产后放弃工作的妈咪,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里的工作计划或者是充电计划,以免与“战场”相隔太远,跟不上节奏哦!列出工作明细表如果职场妈咪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那么就意味着交接准备工作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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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女职工林某投诉进行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卷烟厂的行为如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专门的规定,即:“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此外,国家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其身体健康,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七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依据上述规定的内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依法享有以下四项权利,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案例]
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某卷烟厂的女职工林某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反映企业的违法行为。她投诉说:前些天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一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检查,出具了检查结果证明:其已怀孕7个月,医生建议停止夜班劳动,并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中间休息,以免影响胎儿和孕妇的健康。从医院回来后,林某手持医院检查证明,向厂劳资科要求停止安排其每三天一次的夜班劳动,并允许工作过程中中途离岗休息,被劳资科当场拒绝,而且提出要么继续上夜班,要么扣发工资、奖金或下岗。林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合情理,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找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请求制止企业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