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问责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一、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1.明确责任主体。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即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和权利,确保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建立问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3.强化问责监督。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4.健全问责程序。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健全问责程序,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流程,确保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滥用权力。
5.完善问责机构。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完善问责机构,建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实行问责公开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实行问责公开制度,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让大家知晓,形成警示作用。
3.推行问责奖惩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推行问责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给予惩罚,形成正、负激励机制。
4.强化问责监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5.加强问责教育培训。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加强问责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问责意识和能力,增强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路径1.建立问责领导小组。
建立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问责档案。
建立领导干部问责档案,记录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便于评估和追溯。
3.建立问责评估指标。
建立问责评估指标,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处理。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1 总则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2)对公司党政决策、决定或重点工作计划拒不执行的;(3)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4)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5)对公司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较坏影响的;(6)未按照职责权限、程序或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工作贻误或经济损失的。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明责履责问责管理制度
明责履责问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组织管理,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切实推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1. 党政领导干部;2.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3. 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明责1. 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职责范围,努力做到知责尽责。
2.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
3. 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四、履责1. 党政领导干部应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带头开展自我约束。
2.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维护组织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搞违纪行为,履行岗位职责。
3. 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要恪尽职守,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五、问责1. 党政领导干部如果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究责任。
2.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积极向组织反映,有权利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 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管理1. 本制度的实施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纪违法现象,确保组织的纯洁和廉洁。
3. 教育部门负责对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七、决策1. 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2.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不得偏袒个人或少数人利益。
3.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提前预防和处理。
八、监督1. 组织部门要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 监督部门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事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组织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忠诚履职、廉洁奉公,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强化问责,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质量和廉政水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二、制度内容1. 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明确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明确他们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制度规定了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及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组织决策的有效落实,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2.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领导干部的工作符合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党内组织进行,包括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同级组织对同级组织的监督,以及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
外部监督则由社会各界、媒体等进行,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3. 追究机制当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浮现失职、溺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时,责任追究制度将启动相应的追究机制。
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追究等。
党纪政纪处分主要由党内组织进行,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方式。
法律追究则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由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实施效果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明确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控制权力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切实推进依规依纪治党和深化“三严三实”要求的实际体现和重要手段。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干部备案制度是指对每位干部党员在入党时、调任、提拔、转岗等重要时刻,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备案,并建立信息统一平台。
这个平台每个人的信息都登记了,可以查询,有备无患。
对于检验干部的历史问题,也可以做到事实查清,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干部队伍是我们党的骨干,干部备案制度可以对人员动态进行统计和管理,实现统一搜集、保存、管理,以便于知人善任、合理调配干部资源。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健康性和发展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建立干部任期中责任分工清晰、责任界定明确、追究问责明确的制度。
其核心是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失职、玩忽职守、违法违规的行为纳入对干部责任追究范畴中,以便更好地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现代治理中,干部任用失误、干部失职、玩忽职守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和深远影响,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可以压缩不良因素的产生和扩散,实现件件有着落,人人有责的管理效果。
同时,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这些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建立对干部的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评估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实际操作中,加强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需要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定的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进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总之,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治理的必要措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依规依纪治党,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对其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履职尽责,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和规范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和组织对领导干部依法全面履责的重要机制。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追究主体:通常是由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等负责追究领导责任的机构。
2. 追究事由:即碰犯了哪些错误或违法行为,如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
3. 追究依据:通常包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关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
4. 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审理和裁决等程序。
5. 追究措施:通常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免职等处理措施。
6. 追究结果:追究出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分。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政府建设。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适用于街道及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第四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办(中心)、村(社区)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制度第五条街道党政办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登记立案,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第六条街道督查办对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要及时查问原因,并发督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第八条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街道督查办要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办理完毕的事项进行销号,对未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三、问责制度第十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第十二条对被问责的责任人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有。
干部问责处理的五种形式
干部问责处理的五种形式干部问责处理的五种形式干部问责处理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同时也强化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承诺。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干部问责处理的五种形式。
一、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指通过公开通报违纪事实和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以警示他人。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轻微不当言行或行为,并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情况。
通报批评一般会在组织内部进行,但也有可能公开通报。
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通过组织上级领导与被问责人进行交流沟通,向其传达纪律要求和工作标准,并督促其改正错误和缺点。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轻微过失或瑕疵,并且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情况。
诫勉谈话一般是在组织内部进行,但也有可能公开通报。
三、责令检查责令检查是指对被问责人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其工作情况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并要求其整改不足之处。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并且有一定的后果或影响的情况。
责令检查一般由组织上级领导或专门机构进行。
四、调整岗位调整岗位是指对被问责人进行职务调整,以适应其能力和素质,并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工作不称职、职务不当或存在不宜任职因素等问题,并且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调整岗位一般由组织上级领导或专门机构进行。
五、党纪政务处分党纪政务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措施。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情况。
党纪政务处分一般由组织上级领导或专门机构进行。
结语干部问责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问责处理,以达到最佳效果。
同时,也需要注意在问责过程中保障被问责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干部失职渎职问责制度
中山幸福之光文件文件名称员工失职渎职问责管理办法版号:201605 人事文件文件编号第1页共2页员工失职渎职问责管理办法第一条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失职渎职现象,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提升干部工作绩效,促进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所有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
第三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人力资源部、上级主管负责检查和追究下级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总经理负责审批、审核本办法。
4、具体规定:4.1 问责范围:①未按要求完成日常工作,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②自己承诺的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又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具体原因,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③自己承担的工作虽已完成,但因工作质量差或考虑不周到而造成损失的。
④未按合同规定或上级要求及时收回货款、定金,并造成企业损失的。
⑤采购的材料、工具、仪器、设备等,因质量差或不适用,而无法退货或换货,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⑥承诺客户的交期没有按期交货的,质量合格率未达标的。
⑦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损失的。
⑧有意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
⑨对下级的工作不检查不考核,或放任下级违规违纪的。
4.2 问责方式:编制:李筱明审批:生效日期:2016.05.20 中山幸福之光文件文件名称干部失职渎职问责制度版号:201605 人事文件文件编号第1页共2页①各部门主管在每天的部门早会上检查前一天下属是否有失职、渎职现象,检查是否按期完成了前一天的工作。
②PMC部主管在每天早上发布前一天未按期交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③每周六全厂员工例会通报本周质量、交期达标情况,并通报奖罚情况。
④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厂干部大会,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续职问责。
4.3 应承担的责任:①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于第一次的,赔偿30%的经济损失,第二次犯同类错误的,赔偿80%的经济损失,第三次犯同类错误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一、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干部问责管理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是实现党风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廉洁政府、防范腐败的重要保障。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问责、激励问责、惩戒问责等内容,是对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对任职干部进行权责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一种规范化管理。
1. 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通过问责管理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促使干部队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履职水平,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2. 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问责制度可以对干部队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界定,对干部队伍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对任职干部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惩,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3. 增强干部队伍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对干部队伍的工作风险和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促使干部队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防微杜渐,杜绝廉政风险。
4. 保持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形象形象。
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对干部队伍的形象和作风进行约束,对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和廉政形象进行维护,保持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形象形象。
5. 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作风形象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进行提升,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党的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二、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问责、激励问责、惩戒问责等方面。
监督问责是指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对干部队伍的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干部队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评估和考核,推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履职水平。
激励问责是指通过奖励机制和表彰制度,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和激励,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示例:
1. 问责的对象:问责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2. 问责的内容:问责制度主要包括对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以及对履职不力、失误等问题的问责。
3. 问责的程序:问责程序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申辩、形成调查结论、作出问责决定等步骤。
4. 问责的方式: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职、免职等不同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问责方式。
5. 问责的标准:问责标准应当明确,可以根据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性质、后果、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6. 问责的期限:问责程序应当及时进行,尽快作出问责决定,避免不当延误。
7. 问责的结果公示:问责决定应当及时公示,以增强问责的震慑力。
8. 问责的复核机制:被问责的人有权对问责决定提出申诉,建立相应的复核机制,确保公正、合法的实施问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可能根据不同的地区、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问责制度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建立并实施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以达到监督、管理和约束的目的。
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是针对特定组织或机构制定的具体规定,用于明确各类问题的问责程序、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以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
下面是问责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个示例,共约____字。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机构的管理,规范各级干部的履职行为,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根据《组织机构问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的所有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以及现任和离任干部。
第三条问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问责程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确保组织机构的稳定和正常运转,保障干部队伍的廉洁和高效。
第四条问责制度的原则是公正、公开、依法进行,依据党纪、国家法律和组织机构内相关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问责机关第五条问责对象是指在组织机构内,违反组织纪律、干部纪律或国家法律的干部。
问责对象包括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以及现任和离任干部。
第六条问责机关是指组织机构内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
问责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程序、问责权责和问责标准,确保问责工作的迅速、有力进行。
第三章问责程序和方式第七条问责程序分为调查、审查、决策和执行四个环节。
第八条调查环节是指问责机关收到举报或发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后,对问题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调查、采集证据,并制作调查报告。
第九条审查环节是指问责机关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细致认真的审核,查明问题的性质、情节和责任。
第十条决策环节是指问责机关依据审查结果,进行决策和确定问责方式和程度。
决策应该有依据、公正、合法、合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是指问责机关的决策的执行和实施。
问责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问责决定得到落实,追究责任人得到相应的惩处和教育。
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心态
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心态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官员问责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众。
官员问责制度的实施,也使得基层干部在政治生活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然而,在问责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基层干部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与压力,甚至失去了应有的认同感。
这篇文章将分析基层干部对于官员问责制度的五种常见心态,并为读者提供思考与反思的空间。
一、积极支持在某些基层干部眼中,官员问责制度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是一种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
他们积极响应制度,认为问责能防止官员生活腐化、治理不力,保证政治风清气正。
这种支持态度的基层干部大多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使命感,从自身做起,积极承担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致力于更好地为民服务。
二、漠不关心当问责制度实施起来,总是不免会面临种种诸如公开声明、接受批评等形式。
这种方式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官员的形象和尊严,使某些基层干部产生了漠不关心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样做既影响了政绩,也扭曲了公正。
这种漠视态度的基层干部对于问责制度能够容忍,但自身与之保持一定距离。
主要原因是,在他们看来,要建立良好的问责制度,不能仅靠斥责,还需要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监督方式。
三、自卑在一些基层干部中,由于自身能力水平有限,贡献不大,经济和政治地位低下,自卑心态较强,他们对问责制度的接受度有所不同。
他们认为,作为某些职能部门较低层次的领导,自己无力掌控问题的合理解决,也不会在其他方面的工作上表现出色,因此在问责制度中可能会因承受过大的压力而心怯。
但事实上,在官员问责制度中,基层干部应该积极参与,向上级反映问题,为民服务,暴露政治风险,不仅有助于容忍自己的不足,更可以开放自身心理,培养更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四、焦虑一些基层干部在问责制度面前感到极度不安,他们害怕在自己日常工作中出现差错,怕自己的批评经受不起。
他们常会因此而萎靡不振,或者抱着心不在焉的态度在工作中混日子,没有做出什么成绩。
其实,如果基层干部在问责制度中遭遇批评时,能够以平常心对待,主动学习和改正错误,不但可以增强自我修养,更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获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家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责任范围和标准1.1 确定责任范围: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1.2 建立责任标准:制定明确的责任标准,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界定,确保责任的可追究性。
1.3 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追责机制2.1 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处理。
2.2 设立责任追究机构: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追究,确保追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3 加强追责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加强监督和问责3.1 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组织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
3.2 推进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多方监督的合力。
3.3 加强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失职、渎职行为严重的领导干部,依法进行问责,确保追责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保障干部权益4.1 防止滥用追责权力:加强对追责工作的监督,防止滥用追责权力,确保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2 保障干部合法权益:在追责过程中,保障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
4.3 加强干部培养和选拔: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减少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完善制度机制5.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提高追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违纪违法问题的, 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违纪违法问题的, 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于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实行严肃的问责制度。
问责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首先,问责应该是透明公开的。
对于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
这样能够有效地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次,问责应该严格执法。
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起严密的调查机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不管其职位高低,不分党派、不论亲疏。
第三,问责应该实现彻底惩处。
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的人员应当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
这包括组织调整、免职、开除党籍等行政处分,还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时,应当追责到底,不留死角,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
最后,问责应当是全面的。
违纪违法问题通常不仅仅是个人行为问题,往往还涉及到组织和制度失灵的问题。
因此,除了对个人进行问责外,还应当对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进行反思和改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总之,对于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实行问责制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使领导干部不敢、不
能违纪违法,同时也在全面建立和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一)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拒不接受、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的;
(二)由于决策不当、思(三)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消极应付、不解决问题或解决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展的(受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的除外);
(九)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导致公共财产损失、群众利益损害等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 (H^一)其他应予问责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应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问责方式。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约谈; (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责令检查; (四)通报; (五)诫勉、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其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五条问责的实施。对县管干部,由镇党委报县委处理;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督促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总责,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正确履职、廉 洁履职、高效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 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的,按照本制度予以问责。
其他干部依据本制度由镇纪委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结果综合运用于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
第七条机关、站所及村(社区)编外聘用人员、借调人员、推介上岗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专项责任追究办法 的,从其规定。
2023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2023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2023年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的集中统一,加强党对国家权力运行的领导和监督。
本细则旨在明确问责程序、问责标准和问责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规定,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问责范围2023年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党员干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涉及党风廉政的工作领域,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国家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负责人。
问责的对象应当是违反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党员干部。
三、问责程序1. 提起问责:问责可以由党内组织、纪委监察机关、上级监督机关、组织给予次等党政纪处分的机关或者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提起。
可以是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上级决定发问等方式。
2. 调查核实:由提起问责的机关组织调查核实问责事项,同时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问责调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告知。
3. 问责审定:由提起问责的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党的问责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定。
审定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违纪违法的事实、问责依据、问责决定和相关处分情况等。
4. 实施问责:问责决定应当公布,并及时向被问责人告知,相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问责决定执行。
对于符合立案审查条件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问责标准对于违反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党员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问责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风廉政方面:对于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不廉洁行为的,依据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2. 组织纪律方面:对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决策等,依据影响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辞职等处理。
3. 工作失职方面:对于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责任和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降低岗位等级甚至给予组织处理。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维护党和国家事业的纪律和规范以及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责任范围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追究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的领导干部。
2.责任追究的范围:明确追究的范围是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包括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3.责任追究的程序: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程序要求,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调查、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程序。
4.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规定了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撤职、降职、开除党籍和行政处分等。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遏制权力滥用、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保障和监督的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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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中层干部问责制度
信用社(银行)中层干部问责制度为了充分发挥XX中层干部的职能作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益,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一、问责的释义本制度所指问责,是指中层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所在的信用社或部门政令不畅、管理不善、质量不高,效能低下,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或客户的合法利益,或者中层干部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规定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实行中层干部问责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中干“有所不为,为所当为”。
二、问责的内容1、贯彻执行不力。
不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上级的决定、指示、决策或交办的事项;不贯彻执行或不及时贯彻执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安排或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联社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等。
2、决策失误。
超越其工作职责或联社授权范围擅自决策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征求联社领导或职工意见、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
3、管理不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在单位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管理不善,致使内控制度执行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现象时有发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矛盾上交;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客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经济案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等。
4、报告不及时:对本单位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瞒报、谎报、迟报所发现的经济案件及相关问题;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及时、妥善、有效进行处理,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并及时报告等。
5、言行与职务不相符:指使、授意本单位职工为完成任务弄虚作假;在职工及公共场合发表有损信用社形象的言论;违反规定泄露单位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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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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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问责制度
FTM.21019.37.0-2010
2010年3月1日发布
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业务简述
1、业务识别
本规定适用业务:环保动力管理干部监督监察。
业务开展目的:加强公司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级领导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在工作中的过错,确保各项指令、决议等政令畅通,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能,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2、目的
■填补管理空白,□变更管理原则,□调整职能职责,□变更业务流程,□变更操作细则
3、适用范围:环保动力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正文
1.术语及定义
1.1管理干部:指环保动力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干部”。
1.2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范围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2.管理内容及原则
2.1管理原则
2.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1.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1.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1.4坚持惩戒教育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1.5坚持从严治理的原则。
2.2责任追究内容
2.2.1管理干部为本部门、本业务第一责任人。
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的,虽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直接参与,但负有失职、渎职及失察责任的,根据责任人责任大小及其问题性质,予以追究其领导责任。
2.2.2在追究责任时,查清事实,界定责任,区别直管领导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2.3管理干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追究问责: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令而不行的。
(2)上级明令禁止而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禁而不止的。
(3)在职能职责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4)经公司党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一个时期内本单位重点工作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5)未认真执行公司领导指示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执行、整体工作部署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能职责,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2.2.4管理干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管副总追究问责:
(1)对所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不调查、不追究、不解决的。
(2)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责任、怕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
(3)无实干精神、工作无成效、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
(4)对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公开或周知的事项不公开或传达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
2.2.5管理干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纪委追究问责:
(1)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重大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4)对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腐败现象及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等情形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法违纪或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2.6对于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人员或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责任追究方式。
2.3.1组织处理,对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诫勉、调离领导岗位、降职、免职等。
2.3.2政纪处分,对于违规违纪责任,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大小和不良影响的程度、后果,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2.3.3党纪处分,身为中共党员的管理干部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2.3.4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4领导责任的区分
2.4.1直管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问题或者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干部。
2.4.2主管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要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问题或者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干部。
2.5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福田汽车集团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三、关联文件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最终解释权为党群工作部。
五、附件
无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党群工作部;
本办法归口部门:党群工作部;
本办法起草部门:党群工作部;
本办法起草人:袁立莉
本办法审核人:王泽
本办法会签人:周敢、柴阳光
本办法审定人:厉明
本办法批准人:李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