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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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刀思想道德素质二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 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 分)、良好(75 分)、合格(70 分)、基本合格60 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 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 分;省级+8 分;校级+4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 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 分,三等奖+4 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分,获得参加资格+0.25 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 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一)品德素质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

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准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各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4、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5、思想行为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文明行为、社会公德等十个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社会实践、参加科技活动、文学艺术、体育竞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等方面。

处罚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违反校规校纪和校、院有关规定等。

4、05级班级综合测评在大类分班前原班级中测评。

5、03、04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05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8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科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品德素质评价、学习成绩评价、能力素质评价和发展素质评价四个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素质评分+学习成绩评分+能力素质评分+发展素质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条每学期前两周对上一学期开展测评,操作步骤为:(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二)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加分依据;(三)审核小组对全班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四)分项统计、汇总排名和定级,并在班级中公示一周;(五)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材料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和存档,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与等级评定第七条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分)品德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

(一)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二)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中国农业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0-2011学年⾷品科学与营养⼯程学院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全⾯、科学的评价,激励学⽣全⾯发展,并使学⽣思想教育和管理⼯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上⼀学年的各⽅⾯素质进⾏综合评价。

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作部,备案后实施。

⼆、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民主打分;(⼆)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

三、评分细则(⼀)思想品德成绩(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每位同学对包括⾃⼰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

第1名100分,第2名99.5分,公差为0.5,第26名87.5,第27⾄最后⼀名87分。

(3)评分项⽬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20分)2、品德修养(0-20分)3、法制观念(0-20分)4、尊敬师长(0-20分)5、社会公德(0-20分)(⼆)课外活动表现课外活动表现(满分100分)=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1)课外活动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1、课外表现班级打分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每位同学对包括⾃⼰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次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文化课程和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成绩组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学院(系)依据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依据年级阶段分为两种情况: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80%+创新创业能力×2%+文体×8%其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75%—80%)+创新创业能力×(2%—7%)+文体×8% 第五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

德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两方面内容。

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积分折算;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能力,其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科技发明等内容。

智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文体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

附表1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附表1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附表1 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指标内容分值备注学术与创新科技学术竞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参与奖)50/40/35/30/15省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参与奖)35/30/25/20/10校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参与奖)25/20/17/14/7科技学术竞赛指“挑战杯”、五四论文评选等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竞赛,其他学校、学院无正式通知的,非经认可的、性质难以确认的各类学生自发参与的比赛不计入内。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集体作品第一、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三、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第五、第六作者降两等级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

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学生由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国际性竞赛、专业类竞赛或参与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按照参与奖加分。

学术论文CSSCI(第一/二/三/以后作者)50/30/10/5CSSCI扩展版、来源辑刊、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二/三/以后作者)30/15/5/2正式刊物(第一/二/三)15/8/3校内非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二)8/3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大会宣读论文分别计25/20分、小组交流论文计10/5分入选学术会议论文集,按正式一般期刊计分一般报纸按正式期刊折半计分,《人民日报》(理论版)等重要报纸按照CSSCI等级计分。

报纸级别及刊物级别标准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分参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36号)以及《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学术研究部发布最新版)。

学术论文中,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

农学与生物专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年修订

农学与生物专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年修订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2011年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激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我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此评选办法:一、评奖资格1.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遵守校规校纪,在一学年内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受通报批评的奖学金相应降一档;3.本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和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4.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组组长:曲瑛德(分党委书记)副组长:刘庆昌(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马会勤(学生工作组组长)、郝京辉(学生工作组副组长)成员:汪志南、胡云、刘晨、储志蕊、赵敬、翟阳、孙伟、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三、奖学金种类及评定标准2010—2011学年奖学金的类型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其中各种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兼得(“校长奖学金”除外),单项奖学金可与其它奖项兼得。

奖学金评选工作组将召开奖学金评选会,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等条件,根据奖项金额和相关评奖要求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公布后,相关同学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办法1.“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遴选,奖金额度12000元/人(含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本年度申报2人,获奖者由学校评定。

初选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2010—2011年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简介及事迹(打印版与电子版)文档一份。

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学专业、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个人事迹在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主题要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深刻感悟,要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外出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和由外院转入我院学生,不含借读、休学、降级、外校前来我院交换学习以及由我院转出的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负责实施,在学院的安排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相关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考评学年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六条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工作秘书小组和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秘书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助理、年级长、班长组成。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组成,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参与考评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考评程序第八条学院的综合考评组织机构,按如下配置分层次建立:1、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小组成员: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主要职责:方法指导及审议考评结果2、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秘书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小组成员:辅导员、学生助理、年级长、班长主要职责:收集考评材料,初审班级考评结果,监督班级考评工作组织与实施。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经年月日生命科学学院六届一次学代会修订通过)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德育测评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德育测评的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德育测评的公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德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思想道德方面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劳动、文娱、征文等方面............................................................................ 错误!未指定书签。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超过一学期以上的,在原专业进行测评;在原专业学习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在转入的新专业进行测评。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评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三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

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在每年五月中旬前完成,非毕业班在每年九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 1 —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德育测评分中的基础分为75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荣誉表彰奖励分标准(文体类表彰竞赛除外):1、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表彰的,可给予不超过10分的奖励加分;2、集体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个人,可参照个人获奖情形加分。

(二)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11)2014.4.3

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11)2014.4.3

林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部分总述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制定和实施依据北林学发[2003]52号文件精神《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参照相关学校和院系的量化评分精神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积分×0.9+量化考核得分×0.1第三部分实施原则一、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制定和实施的原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测评记录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同学监督的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中的一级指标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及专业理论素质等五个方面。

林学院根据本院实际设立二级指标及细化内容。

具体细化内容见本办法的第四部分。

三、编制本办法的着眼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保研推荐的参考依- 1 -据。

- 2 -第四部分林学院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评分办法一、基本分(满分50分)基本分=德育基本分+智育基本分+文体基本分1、德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

(4分)(2)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分)(3)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能按要求参加义务劳动。

(4分)(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别人。

(4分)(5)积极参与班级、学院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4分)2、智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具备现代化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拥有勇于探索的科研精神,以及多方面的课外兴趣和才能(20分)3、文体量化基本分(满分10分)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10分(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一:智育加减分智育素质分=(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60%1:英语四级通过加4分,六级通过加6分,双过只加6分,不累计加分2:计算机二级通过加2分,国二通过加4分,不累计加分3:在国家,省,校各科竞赛中个人获奖者分别加10,6,3分。

获团体奖个人分别加4,2,1分4.成绩进步十名以上(含十名)者加2分5校单项校三等,校二等,校一等,国家级奖学金分别加1,2,3,4分6:每请假6节课扣一分,公假病假除外7:每旷课一节扣一分,被辅导员或领导通报者扣3分8:挂科补考通过每门扣2分。

二:德育加减分德育素质分=(德育基本分80+德育要素加减分)*20%1:完成团课课程加1分,获结业证书加1分2:完成党课课程加1分,获结业证书加1分4:参加三下乡(校,院,班级)校级,院级加2分,班级加1分,获表彰者再加校级再加2分,院级加1分。

6:参加5.12表演加2分,5.12服务者加2分7:参加院主题板报评比者加1分,得奖者再加1分8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被立项者加1分,获省,校,院级奖励表彰者分别加4,3,2分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导致寝室断电违规者每次扣5分,宿舍其他成员扣3分;若寝室成员拒不承认集体每人扣5分。

若有多人违规导致断电需累计扣分。

10: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分11:考试作弊取消一切奖,助,评优等评选12:无偿献血加1分13:弄虚作假,伪造证书者一次扣5分三:能力加分能力素质分=(能力基本分60+能力要素加减分)*10%1:班长,团支任期一学期加5分,任期一年加8分。

其他班委任期一学期加2分,任期一年加4-5分。

评议小组任期一年加1分。

院校学生会成员任期1年加2分(有证书者),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部长加4分2: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党员加3分3:普通话证书加1分,营养师加3分。

养老护理员证书加3分4:院舞蹈队,模特队,心理剧社,文艺队,广播站,青年通讯,加1分5:参加院舞蹈大赛,服装形象设计大赛者加1分(不累计加分)6: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7:院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队加1分,担任篮球教练加1分,不累计加分四:体育加分体育素质分={(体育课程及平均分*60%+(体育基本分80+体育要素加减分)*40%)}*10%1:参加校级运动会加1分,获第一至八名加1到8分2:参加团体操,方阵队,引导员,礼仪队,啦啦队,服务站人员各加2分3:参加国旗班加1分,获得表彰再加1分4:体育成绩不合格者扣5分特别注意1、挂科考试违纪和受学校处罚的同学不能参与奖学金评比。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郑州大学教育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组织项和纪律分5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70分)+德育素质(22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1分)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教育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系的工作实际,成立院系、班级两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一、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织,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负责老师、系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主要共组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有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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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5年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我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一、细则适用范围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曲瑛德副组长:刘庆昌、刘姝言成员:汪志南、孙伟、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于学生工作办公室三、评定办法1、对全体本科生进行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测评、学习成绩测评、课外活动表现测评和附加分四个部分,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25)*75%+课外活动*15%+附加分*10%2、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测评按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的成绩单为依据认真进行核算;课外活动总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50分,高于50分按50分计算。

四、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一)思想品德测评标准思想品德分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集体观念、个人品德、人文修养、生活态度六个方面进行测评,此部分由学生自己、班级评定小组和班主任共同评定,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20%、40%、40%。

1、理想信念(10分)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2、道德品质(20分)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集体观念(20分)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4、个人品德(20分)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5、人文修养(15分)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6、生活态度(15分)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7、减分项目(1)党员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视情况相应扣掉0—10分。

(2)经常性在宿舍打游戏、沉溺网络者相应扣掉0—10分。

(3)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相应扣掉0—10分。

(4)经常性缺勤、无故旷课相应扣掉0—10分。

注:受到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及以上者,思想品德成绩计为0分。

(二)课外活动表现评分标准:包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素质教育讲座六个方面。

不同方面的分值可累加,总分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1、科技创新(1)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SCI或EI收录期刊加100分,核心期刊加80分,其他加60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10分,排名第五以后不再减分。

(2)获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和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90分、三等奖加70分、鼓励奖加50分;获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加100分、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70分、三等奖加60分、鼓励奖加40分;校级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50分、鼓励奖加30分;院级特等奖加7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鼓励奖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

团队获奖加分减半。

(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各项目加分以获奖证书为标准)。

(3)正式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创业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并通过中期考核:负责人加50分,其他成员加30分,结题考核为优秀者另加20分,为良好者另加10分,为中等或者及格则不予另加;正式承担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考核:负责人加50分,其他成员加30分;(4)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90分、三等奖加80分;参加省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9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70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70分、三等奖加60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50分。

团队获奖加分减半。

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

科技创新总分累计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各项目加分以立项为标准。

2、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国情考察、扶贫支教、社会调研、科技服务等多个方面。

(1)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100分、省部级优秀个人加80分、校级优秀个人加60分、院级优秀个人加40分;优秀小队成员,国家级加80分、省部级加60分、校级加40分、院级加20分。

优秀个人和优秀小队成员不同时加分。

(2)、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国家级加100分、省部级加80分、校级加60分、院级加40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10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

(3)上一学年参加通过校团委、院分团委申报批准的社会实践小队,队员加10分,小队队长加15分,不与优秀个人、优秀小队成员同时加分。

(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参与分值累计不超过100分)。

(4)参加由其他校外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实践证明,经大学生工作组审核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10分,课外实习不准予加分。

社会实践总分累计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3、志愿服务(1)上一学年报名参加由校团委、校志愿者总队、院分团委、院志愿者支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表现优异并通过认证者可获得加分。

(2)各项活动服务时间累计在5小时(含)以上者可获得基础分5分,服务时间在10小时(含)以上可得10分,服务时间在30小时(含)可得满分20分,超过不予加分。

(5-10小时区间,每1小时加1分;10-30小时区间,每两小时加1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志愿者支队统一认定。

(3)参加志愿者总队、院支队组织的志愿活动,需提交“志愿服务认证卡(总队、院支队开具)”,参加由校内非志愿者总队、院支队组织的志愿服务需将“志愿服务认证卡(总队、院支队开具)”及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一同上交(复印件即可);参加由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交服务内容和时间证明,经大学生工作组审核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

4、文体活动参加国家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60分。

参加省部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

参加校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

参加院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不同比赛可累加,累计不超过100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

注:(1)集体项目奖,其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个人奖的一半。

(2)获集体、个人荣誉奖,其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如优秀组织奖、集体排名奖、个人优秀奖等。

(3)校运动会竞技类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70分、第二名加60分、第三名加50分、第四名加40分、第五名加30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八名加10分(集体项目减半),破纪录另加10分,趣味运动会获奖集体成员加10分;院运动会竞技类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20分、第五名加10分、第六、七、八名加5分(集体项目减半),趣味运动会获奖集体成员加5分。

5、社会工作(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社团团工委书记、艺术团团工委书记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100分。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社团团工委副书记、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志愿者总队队长、校记者团团长、国旗班班长、国旗班团支书、校广播台台长、挚友社社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新闻中心主管、志愿者支队队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80分。

(3)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第一负责人、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校团委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新闻中心副主管、志愿者支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运动联盟秘书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60分。

(4)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西区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担任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志愿者总队副队长、校记者团副团长、校广播台副台长、挚友社副社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50分;(5)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社团团工委、校艺术团各分团、校广播台、挚友社、校、院学生会、志愿者支队、分团委、及校、院记者团(新闻中心)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运动队队长、担任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西区负责人、在学院团委注册并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运动联盟副秘书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40分。

(6)担任社团团工委、校艺术团各分团、校广播台、挚友社、校、院学生会、志愿者支队、分团委及校、院新闻中心副部长及责任编辑、院运动队副队长、国旗班班委、党支部委员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30分。

(7)担任校团委干事、社团团工委干事、国旗班成员、校艺术团团员、校广播台、挚友社干事、获“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部长、在学院团委注册并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第二负责人及部长、校院学生会干事、志愿者支队干事、分团委干事、校、院记者团记者、班委、团支部委员、运动联盟注册队员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20分。

注:上述学生工作经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

需由相关组织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每人一份;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由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除学生干部外,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但须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社会工作总分为100分,担任多个学生组织成员者(除班委、团支部委员),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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