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
双方 友好 协商 解除 合同5篇
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5篇篇1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是商业行为的基础。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解除合同,这就需要双方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本文将讨论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重要性和步骤。
一、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重要性在商业活动中,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双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可能导致法律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信誉和利益。
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该友好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友好协商解除合同还可以保持双方关系的良好,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保持商业合作的稳定和持续。
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双方可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权利得到保障。
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步骤在友好协商解除合同时,双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以确保解除合同的顺利进行。
1. 双方应该在解除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2. 双方应该确定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目的,以便双方为解除合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双方应该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解除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误解。
4. 双方应该根据协议的内容执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的保障。
5. 双方应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制定合适的补偿方案,以弥补解除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困扰。
通过以上步骤,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和信誉。
三、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案例以下是一个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案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提供某种原材料。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某公司不再需要该原材料。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某公司与供应商就解除合同进行了协商。
首先,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了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目的。
然后,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确定了解除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最后,双方执行了协议内容,顺利解除了合同,并制定了适当的补偿方案,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论合同的单方解除
LegaI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圭塾垒竺!竺!型圭!。
蠡——圈圃困■谂合同的单方解除杨成良薛平智摘要合同的单方解除并非合同解除的常态现象,因此,法律从实体到程序都应给予相对严格的规范。
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念阐明入手,分析了合同解除的类型,并就合同单方解除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程序从法律规定到学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
关键词合同类型合同解除解除权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41-0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没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生效便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拘束力,当事人以诚信之要求应恪守诺言,自觉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其订约之目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由于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不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也有悖于合同立法的主旨。
因此,确立合同解除制度,赋予合同当事人合同解除权,既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之所在,也是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93、94、95、96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内容,但对这些内容规定及其理解学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特别是合同的单方解除问题。
本文在研习众多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及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运用民法之基本原理对此问题略述己见,以期对合同解除制度之理解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o虽然学界对合同的解除有不同的认识,如,“合同的解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狭义的合同解除并不包括协议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
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
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与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有时会超出人们的合理预知,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变性,以及这种种变化对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或已无意义。
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的考虑到了上述因素,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讲,导致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形式又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解除程序不完善:现行制度下,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没有明确的程序,导致经常出现拖延、双方互不信任等问题。
2. 赔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解除制度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员工,但赔偿标准是固定的,无法考虑到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导致有的员工赔偿过低,有的员工则过高。
3.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滥用解除制度,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解除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解除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清而导致的双方纠纷。
2. 赔偿标准合理化:赔偿标准应该更加合理化,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避免赔偿过低或过高。
3.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监督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护员工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员工知情权的保护,确保员工对解除事宜有必要的了解。
劳动合同解除流程
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可能需要解除。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
1. 解除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流程的第一步是解除通知。
无论是雇主解除还是雇员解除,都需要提前发出解除通知。
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提前期可能有所不同。
在通知中,需要明确解除的原因、解除日期以及相关手续和要求。
2. 解除申请在解除通知发出后,雇员或雇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解除申请。
一般来说,这包括填写解除申请表格,提供解除通知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解除申请的目的是确保解除流程正式启动,并将解除事宜记录在案。
3. 解除协商在接到解除申请后,雇主和雇员应举行解除协商。
解除协商的目的是就解除事宜进行讨论和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可以就解除条件、经济补偿、离职手续等进行谈判。
协商的结果将反映在解除协议或解除合同中。
4. 解除协议如果双方在解除协商中达成一致,将签署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是雇主和雇员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解除事宜的文件。
协议中应包括解除的详细条款、解除日期、经济补偿等相关事项。
双方应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并确保理解和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
5. 解除手续在签署解除协议后,需要进行一系列解除手续。
这可能包括员工辞职手续、工资结算、退还公司财产等。
雇主还可能向劳动部门提交解除报告或登记解除事宜。
6. 解除生效解除手续完成后,劳动合同解除生效。
此时,雇员将不再为雇主提供劳动,雇主也无需继续支付工资和提供员工福利。
解除生效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终止。
总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
解除通知、解除申请、解除协商、解除协议、解除手续以及解除生效是解除流程的主要步骤。
通过遵守规定的程序,可以确保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该充分了解解除流程,并在解除前咨询相关法律和劳动咨询机构,以保护自身权益。
论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问题3篇
论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问题3篇篇1甲方(违约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需解除合同,为了明确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况及解除原因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______原因,双方同意解除该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需就相关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损害赔偿原则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三、具体损害赔偿事项1. 甲方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赔偿乙方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已经支付的款项、因违约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2. 乙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赔偿。
3.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4.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若发现甲方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双方同意,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应在一周内完成支付。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四、免责条款1. 若合同解除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定义和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根据某些特定情况或条件,通过协商或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2.达到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自动解除。
3.双方协商不一致: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某些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
4.解除协议:劳动合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
5.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疾病或年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解除合同。
6.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法终止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达到法定终止条件:劳动者因疾病或年龄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同意后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能力有明显不符合要求,可以予以辞退。
5.双方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某些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决定终止合同。
6.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注意事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协商一致: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2.书面协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可维护性。
3.确认手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范文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篇一一、引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并无法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完成义务,就产生了所谓的“违约方”。
在此情境下,另一个未受损害的合同方往往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一权利即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权利的法律性质、行使条件及其对合同双方的影响。
二、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性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它允许合同一方在另一方违约时,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这种权利是法律为了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而赋予的,使受害方能够及时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减少损失。
同时,这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约束,防止其继续违反合同义务。
三、行使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条件1. 违约行为发生:必须有明确的违约行为发生,即一方未能履行其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通常,合同的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只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一方才能行使解除权。
3. 通知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通知对方。
这既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4. 合理期限:在解除合同之前,应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以纠正其违约行为。
只有在对方无法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时,才能行使解除权。
四、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影响1. 对违约方的影响:行使合同解除权意味着违约方将无法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和法律制裁。
此外,其声誉和信用也可能受到损害。
2. 对受害方的影响:行使合同解除权可以使受害方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减少损失。
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受害方需要重新寻找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造成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3. 对其他相关方的影响:如合同涉及第三方或关联交易,则行使合同解除权可能对其他相关方产生连锁反应和影响。
因此,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实际操作和应用,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在某年某月交付房屋。
保险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解除保险合同篇一:论保险法的合同解除论保险法的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解除权,即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后果来看,合同解除权依解除权人单方的意志即可发生效力。
因此,可以说,合同解除权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即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意外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从而避免或减少利益损失。
但是,也应该看到,合同解除权是一种破坏性较大的权利,因为解除权人一旦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合同即应归于消亡,对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这必然降低履约效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也正因如此,法律对解除合同必须采取慎重态度,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作出严格限制。
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为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保险法赋予了投保人极为广泛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这种权利。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时才不能解除。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一经开始,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这是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唯一限制。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引起案件诉讼的焦点问题之一。
纵观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纠纷乃至诉诸公堂已屡见不鲜。
从维护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和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分析,它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诚信。
论合同的单方解除
对此 问题 略 述 己见 , 以期对 合 同解除 制度 之 理解 和完 善 有所 帮
助。
一
合 同解除 权就 可 以单方 解 除合 同 。 合同 的协 商解 除 , 指合 同成 是
立生 效后 , 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之 前 , 在 当事人 双方通 过协 商 ,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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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的解 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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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合 同的 单方解 除
杨成 良
摘 要
薛 平 智
合 同的单 方解 除 并 非合 同解 除的 常态现 象, 因此 , 法律从 实体 到程 序 都应 给 予相对严 格 的规 范 。本文从 合 同解 除
不 但当事 人 的合法权 益得 不到切 实 的保护 , 也有 悖于合 同立 法的 时 , 享有 解 除权 的 当事人 就可 以单方 解 除合 同 。
主旨。 因此 , 确立 合 同解 除制度 , 予合 同 当事 人合 同解 除权 , 赋 既
合 同的 单方 解除 , 是指 依照法 律 的规 定或 者合 同 的约定 , 当
是法 律 公平 、 正义价 值之 所 在 , 是平 衡合 同当 事人 利益 的 必然 解除 合 同的 条件 成就 时 , 也 享有 解除 权的 当事 人依 法行 使解 除权 , 要求 。我 国《 同法》 9 、4 9 、6条规 定 了合 同解 除制度 的 合 第 3 9 、5 9 基本 内容 ,但对 这些 内容规 定及 其理 解 学理 上存 在着 一 定 的分 使合 同关系 归于 消灭 的行 为 。合 同 的单方 解 除包 括依 约定 解 除 权 的解 除和 依法 定解 除权 的解除 。合 同的单 方解 除其特 点 在 于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范文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篇一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它为各方的商业活动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
此时,另一方往往需要行使合同解除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探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含义与性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法律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要行使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
2. 一方违约: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3. 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守约方无法实现其合同权益。
4. 非违约方已履行其义务:在行使解除权之前,非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义务。
四、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1.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通常需要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
2. 法律效果:一旦行使了解除权,合同即告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五、案例分析以某建筑工程合同为例,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材料供应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甲方多次催促仍未改善。
此时,甲方有权行使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解除与乙方的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违约金等。
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与例外虽然法律赋予了守约方合同解除权,但并非无限制的。
在某些情况下,守约方可能无法行使该权利。
例如:1. 存在免责事由:如果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造成的,守约方可能无法行使解除权。
合同解除及解约条款
合同解除及解约条款本合同为根据双方自愿并遵循法律法规订立的合约,双方依据互信和友好的基础达成以下解除及解约条款:1. 合同解除1.1 任何一方在履行期间,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提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通知应明确解除日期。
1.2 合同解除通知的发出一旦生效,则无论是否事先提醒或协商,合同终止即告生效。
自通知发出之时起,双方即获此解除权。
2. 合同解约2.1 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协议解约。
2.2 双方协商解约时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诚实、友好为基础,确保互惠互利的原则。
2.3 解约协议应清楚说明解约的原因和日期,并签署解约协议来确认双方同意解约。
3. 违约后的后续处理3.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其违约责任。
3.2 双方同意,解除或解约后对已经履行或未履行的付款、货物、服务等有关权益的问题可以进行合理协商和安排。
4. 争议解决4.1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或仲裁。
4.2 仲裁应基于中国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进行,并在启动仲裁程序前通知对方。
4.3 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合同解除或解约后条款5.1 除本合同解除或解约条款外,双方应尽力承担义务并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5.2 本合同解除或解约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归还相关文件和资料。
5.3 双方同意继续遵守合同解除或解约之前的所有合同条款和义务,直至合同解除或解约生效之日。
6. 通知和送达6.1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和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邮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6.2 通知或通讯被视为在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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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纵视点】九民会纪要解读之:论合同的正确解除姿势
【衡纵视点】九民会纪要解读之:论合同的正确解除姿势展开全文【衡纵视点】九民会纪要解读之:论合同的正确解除姿势九民会纪要第46、47、48、49、50条对合同的解除做出了专门的指导性规定,本文作者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立足实务中的问题,对合同的解除做出专门的探讨。
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通常被划分为:(1)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都涉及到解除权的行使,而解除后果往往会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九民纪要立足实务中争议问题,尊循民法内在精神,提出了富有创造性的以下指导意见:对行使通知解除的限制: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用以解除合同,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方式。
问题如46条所说的,在实务中存在“部分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不论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有无解除权,只要另一方未在异议期限内以起诉方式提出异议,就判令解除合同”的状况,解除通知并非任意一方使用都产生效果,通常而言,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其行使通知解除的手段才能产生效力,而违约方一般不具备解除权,违约方如果行使通知解除,则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如何处理商业中的解除
如何处理商业中的解除在商业领域中,解除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无论是由于商业合作双方的协商一致,还是因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正确处理合同解除事项对于商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解除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方式和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解除的原因在商业领域中,合同解除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1. 协商解除:商业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解除合同,可能是由于合作条件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战略调整等情况导致。
2. 违约解除: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现严重违约情况。
3. 变动解除:由于法律、政策、法规等外部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1. 协商解除:双方商定解除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会议记录等形式进行确认。
2. 依法解除: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依法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
3. 诉讼解除: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解除。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措施1. 解约通知: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书,明确解约事由、解约日期及相关责任承担等。
2. 赔偿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可以商议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3. 完善备案: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将解约的事项进行备案,以便后续可能的审计、清算等工作。
4. 维护商誉:在商业解约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商业道德,妥善处理解约事宜,维护商业合作的信誉和口碑。
5. 协商合作方式:在商业解约后,双方可以商讨是否有其他方式进行合作,如合作升级、战略转型等,以继续保持商业关系。
结语商业中的解除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情况,处理合同解除的事务需要慎重对待。
无论是解除合同的原因、方式,还是解除后的后续处理措施,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商业道德进行操作。
只有正确处理商业中的解约事宜,才能维护商业合作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合同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一种行为。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分析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以下情况下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 违约方的权利: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对方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了乙方按时交付货物,但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了次品,甲方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2. 不可抗力的权利:当合同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例如,因地震、战争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协商一致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无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由于甲方需要使用该房产,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义务解除合同不仅涉及到权利,当事人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如下:1. 通知义务:当事人除非另有约定,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但当事人应当确保对方能够及时获悉解除合同的意愿。
2. 返还义务: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解除合同后返还对方已经取得的合同标的物或者支付的款项。
例如,乙方向甲方支付了部分货款,在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货款。
3. 赔偿义务: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为保障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下述程序进行:1. 查明事实:当事人应当查明合同被解除的原因,确定解除的事实依据。
在违约情况下,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追究违约责任时使用。
2. 协商解除:在符合解除合同的事实和条件下,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
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从给付义务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一方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享受给付权利的合同。
例如租房合同、购买商品合同等。
在此类合同中,如果一方无法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因不在其本人,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那么解除合同可能面临困难。
以往,国内法律规定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能力有所限制,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该类型合同时,必须认真考虑合同履行所面临的风险,确保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受到保障。
以下是三个案例,让我们更加清楚理解这种类型合同的风险与解除。
案例1:在租房过程中,房东降低水、电的使用标准,但要求租赁费用不变。
租客可以解除合同,但因为涉及费用争议,租客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耗费时间和精力。
案例2:购买商品后,商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据支持。
如果购买商品的过程存在瑕疵,如未查看清楚合同条款,可能会面临维权时间和难度较大的局面。
案例3:由于天然灾害,公司无法按时支付贷款。
银行因为合同没有规定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公司无条件履行,导致公司负担巨大,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难度较大,需要搜集证据并经过诉讼程序。
因此,在签订此类合同前,当事人应该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考虑各种情况的可能性,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此外,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严谨和精细程度,确定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在履行合同时不会出现漏洞和纠纷。
在处理合同权利纠纷时,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这种方式通常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
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思考好履行方案并尽量规避合同风险。
最后,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条款,以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和争议。
参考其他合同标准条款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与对方合作的关系。
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
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约定,合同的一方依照约定应当向另一方给予相应的付款或服务。
但是,有时候合同一方可能会违背给付义务,这时候违反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下面我们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如果拖欠时间较长,就可能构成违反合同的情形。
不过,只是违反合同并不能简单地解除合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例如,2013年绍兴某企业与韩国办公家具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中约定了越南代理权问题,并表示代理权的转让无需通知该企业。
然而,在2014年6月,该韩国公司将越南代理权转让给了另一家企业。
由于转让未经该企业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2015年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该韩国公司违反了合同,应当解除代理合同并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该违约行为已经影响到履约的基础,例如造成对方没收货款或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就可以根据违约情况来解除合同。
比如,2014年,北京某公司与湖南某企业签订了铁矿砂合同,约定供货、付款等事宜。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北京公司迟迟没有付款,并要求修改合同内容,拒绝履行合同義务,导致该企业无法按时获得货款。
经与北京公司沟通无效后,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北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因此,当一方违反履行付款义务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该违约行为已经影响到履约的基础,经过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解除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详细说明了违反合同的付款义务的后果以及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是人们之间约定关系的重要保障,双方应当遵守既定的条约条款,才能有效实现权益保护。
此外,为了避免违反合同付款义务的情况发生,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和能力情况,合理设定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的付款方式,并认真履行其义务。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一、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进而造成合同的僵局。
这时,违约方有时会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以摆脱自身的责任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在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的合法性及其法律效果。
二、合同违约与解约的概念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质量、数量等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违约可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两种情况。
实质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应该提供的权益或义务,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
形式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的形式、手续履行义务,未能满足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目的具体要求。
解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摆脱原合同的限制,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解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法律程序解除两种方式实现。
协商一致解除是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由此解除合同。
法律程序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三、违约方申请解约的合法性探讨1. 合同违约导致的利益无法实现违约一方申请解约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合同的违约使得其无法实现原本的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违约往往会导致另一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
在此情况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是为了让自己摆脱原合同的限制,寻求其他机会实现自己的利益。
2. 违约方承担过高的经济损失违约方申请解约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合同的违约使得其承担了过高的经济损失。
一方当事人如果受到违约的损失超过了原合同所能承受的范围,他有合理的理由申请解约。
违约方申请解约是为了避免继续承受经济损失,并寻求其他途径减轻或避免损失的发生。
3. 特殊情况下的解约需求有些时候,合同违约方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法律变化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违约方造成重大困扰。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一方违约或者履行义务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对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内容如下: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消灭的两种情况,分别为不行使和不得行使。
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在下列情况下无效:1. 不行使的情况: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后,另一方选择保留合同的权利而不行使解除权时,解除权消灭。
这是因为根据平等原则,合同一旦违约,当事人是否行使解除权应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如果违约方同意赔偿损失并表示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选择保留合同,解除权便消失。
2. 不得行使的情况:当一方在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违约方履行了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者采取了合适的补救措施消除了违约后果的,解除权消灭。
这是因为违约方在受到解除通知后有一定的法定期限来履行合同义务或补救违约,如果违约方在此期限内履行或补救成功,则解除权消失。
这一规定保护了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履约或补救的权益。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还对解除权消灭的效果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当解除权消灭后,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即不行使和不得行使。
其中,不行使是指另一方选择保留合同而不行使解除权;不得行使是指违约方在解除通知前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补救了违约后果。
这一规定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保留了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合同的稳定性。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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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依法应否受理此类案件,主要看解除合同的案件到底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审判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因此,很有必要做一探讨。
本文从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主体、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详细的对合同解除进行了论述。
有些观点纯属个人见解,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主体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此种解除的情形称为协议解除。
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与解除权的行使,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以当事人在订约时或其后约定的解除权条款为前提。
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属于解除权的行使。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权,也可以约定双方均享有解除权。
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也即解除权人不必再与对方协商,便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同原因,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一)约定解除条件。
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就称为约定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约定解除条件能使合同的解除手续简化,所以该条件被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这类条款容易成为强者恃强凌弱的工具,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有对该条款加强限制的趋势。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为了保障当事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实质平等,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我们有必要借鉴这样的立法及司法经验。
(二)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综合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论述:1、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所谓不可抗力,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
换言之,不可抗力通常指天灾人祸类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原因,政府禁令等政府行为。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料。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阻止客观情况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不利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消除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尽一致,有大有小,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完全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必解除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一方当事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目的的落空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
2、拒绝履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款是当事人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前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时,相对人取得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一般称之为“因预期违约而生之法定解除权”。
本款中所谓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大陆法系中“拒绝履行”的类型,其意义为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却为拒绝履行的表示,要件上需此种履行属于可能,而债务人需“明确”而非“默示”表示其不欲履行债务,且债务人就该拒绝履行并无正当的权利方可。
其次,由“拒绝履行”的时间点做区分,可分为履行期届至前的拒绝履行和履行期届至后的拒绝履行。
在学理上,履行期届至前的拒绝履行称之为“预期违约”,此乃英美法上的概念,预期违约又可区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类型。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于合同履行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届时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于合同履行期前,债权人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人于履行期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债务人就此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
就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中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所谓“明确表示”应指明示预期违约;“以自己行为表明”即指默示预期违约,依该条规定,预期违约的当事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
所以,中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应包含明示与默示预期违约的类型,于要件上,法定解约权需要求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方可,而违约赔偿请求权则无此限制。
发生竞合时,债权人得择一行使其权利,若债务人欲保留该合同关系,则行使违约赔偿请求全即可;若债权人不欲保留该合同关系,则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以终止该合同之权利义务关系。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
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的是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如果是迟延履行次要义务,则不能适用。
所谓“主要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之。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催告程序即可解除合同。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债务人的履行延迟都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履行延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履行是可能的,否则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履行延迟;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这里的没有履行债务不包括不适当履行,否则就构成不完全履行,而非延迟履行了;③延迟履行无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则不发生履行延迟。
债务人延迟的法律后果是:①债权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②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债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如下:①债务人已为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②须债务人有过失,即造成造成不完全履行的原因是债务人引起的。
不完全履行包括:①部分履行。
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在确定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考虑如下两个因素:一是违约部分的价款、金额或服务与整个合同价金或服务之间的比例。
譬如,出卖人应交付1000斤苹果,却只交付100斤,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应构成根本违约。
二是违约部分与合同目标实现的关系。
如出卖人部分履行未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
但是,违约若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如在成套设备买卖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减少,可能导致整个机器设备难以运转。
在此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履行地点不当。
如未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
③履行方法不当。
如本应一次性履行却分期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第5项作了一个概括性规定,即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的合同解除。
对于此项规定如何解释,合同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
对此,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主要是指两方面的情形:一方面是指合同法分则包含的各类具体合同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而特有的合同解除情形。
比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410条)。
在这些情形下,合同的解除不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或违约为条件。
合同法在总则中作一般性规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情形留在合同法分则中作特别规定;另一方面,该项规定还指各违约形态下合同解除问题。
为坚持我国合同立法的大陆法体系,有必要对各违约形态下合同解除的情形作概括性规定。
这样不但体现出立法体系的完整性,而且更利于实际操作。
我国合同法仅在第94条第3、4项规定了迟延履行状态下的合同解除问题,对其他违约形态下的合同解除条件均未作规定。
这种做法缺乏体系性。
因此,在合同法规定了根本违约这一基本法定解除条件后,应对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和不完全履行等各类违约形态下的合同解除条件,从第94条第4项开始,逐一规定。
在细化上述各违约形态下的合同解除情形之后,再将“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作为合同解除法定条件的最后一个补充性条款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