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词的词义特征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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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词的词义特征研究的论文
典故是汉语词类中的一个特殊词类。它不仅为典故词典所必收,也是普通语词词典所甚为关注的。《辞源》、《汉语大词典》、《辞海》等都收有十分多的典故词语。关于典故词语释义,牵涉最多的我以为主要是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的认识:
一、典故词的词义特征
典故词除了其构词等有别于汉语一般语词外,其词义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这是词典对典故词进行释义所必须把握的。
(一)典故词是文化词语,因而典故词的词义只是文化意义。
词义从其生成的角度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语言意义,亦即词目字面自身所具有的意义。它一般包括词的本义及其引申义、通假义等。词的语言意义是语言形成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逻辑演绎的一种必然结果,如“封”,本义是堆土植树为界,引申有聚土、土堆、隆高之物体及高、大、厚诸义,如“蚤”假借为“早”等等。另一类是文化意义,它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造成的、有别于其语言意义的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如离开对形成它的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了解便无法认识和掌握。
具有文化意义的词语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词语,另一类是一般词语。一般词语在词义的引申过程中有时会与某种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发生勾连,如“封”之引申而有“爵诸侯之土”义,这当与土地私有及分封诸侯这样的文化背景有关,这样的引申义则是文化意义。
词语的语言意义与文化意义是相对而言的。从广义上说,语言本身也是文化的产物,所以词的语言意义也是文化意义。我们在这里对词义的这种区分,将语言意义从文化意义中划开,所取用的“文化”这一概念当然只是狭义的:它踢开了语言自身形成发展的文化,专指人类社会生活中上层建筑领域部分对语言中词语的形成及词义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典故词是文化词语中的一类。因为典故词有较为明确的典籍源头,其构词及词义等均与其源头密切相关,而典籍无疑是上层建筑领域的产物,所以典故词只能属诸文化词语而不属于普通语词。文化词语一般都只具有文化意义,如词义有所引申,当然也只能是文化意义上的引申。
典故词语作为文化词语,其不同于一般词语是显见的,因为文化词语有特定的文化背景,而一般词语则没有。不仅如此,典故词语与一般词语乃至其他文化词语的词义有着甚多的不同,大致归纳起来有如下数端。
(二)典故义有较为明确的源头。
如前述,典故词语有较为明确的典籍源头,因此,其词义的发端也比较清晰。
就目前出版的典故辞书看,关于典故概念大家的认识还并不怎么统一。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第一章《为典故正名》一文中,曾有所论及。事典,大家似乎并无多少争议,关键是语典和典制词语,目前的典故辞书分歧较多。
以此我在这里对典故词的把握再提出以下两条标准:
一条是文化意义。具不具备文化意义是区分语典词语与普通词语的一条重要标志。我将离开源出语言环境便无法理解、具有源出语言环境义的词语定为语典词,如“伐柯”之用言作媒,“而立”之指代三十岁,就是因为其取义不是其字面义,而是由《诗·豳风·伐柯》之“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及《论语·为政》之“三十而立”这样源头中的具体语言环境所规定的。
另外一条即是典故词语有确切源头可考,这样即把典制词语与一般文化词语区分了开来。如“沙堤”出于唐代典制,史籍有明确的记载,后世用来写宰相,自然可将之视为典故词;而“左券”、“左契”,从《老子》而后的许多典籍看,虽然也是文化词语,甚至可以视作典制词语,但是我们无法弄清其确切的源头,因为它可能是古代有文字而后至纸张出现之前长期
存在的一种事物。那时契约都是刻之于竹的,负债人及债权人剖之为二,负债人执右片,债权人执左片。“左券”、“左契”即债权人所收执的作为索偿的一种凭证(关于这一点尚有争议),这样的词语实际上也可能就没什么源头可考,要考,也只能是“事物纪源”一类。如果说它一定源于《老子》,自然不合事理,只不过从现存典籍看,《老子》使用这一文化词语较早罢了,所以我们便不宜把它看作典制词语。
我与二三同人耗时三十多年所编之《典故大词典》基本上是基于以上的把握来收录语典的。至于典制词语,我们为把典故和掌故区分开来,则只收典制词语中有借代、喻指等义的一类。
语典和事典一般都有确定的典源。一般都出于某一固定的典籍,后世典籍在征引时虽或有异,甚至于其异处又能出现新的词目、词义,但典源总是十分清晰的。纵使多书记载或有不一,典故词目及词义亦或因之而变,但这些源头本身与这些词目及词义之间都有明确的脉络可寻。
典故词的源头有规定典故义的作用,也即说典故词取义一般不会超出其源头取义所规定的范围。
如源出于《易·系辞上》之“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中的“金兰”这一语典词目,其取义则只能是“同心”这一范围内的意思;源出于《太于御览》卷六八八所引鱼豢《魏略》之“殿中御史簪白笔,侧阶而坐,上问左右:‘此何官?’侍中辛毗对曰:‘此谓御史,旧簪白笔以奏不法,今但备官耳’”中的“白笔”这一事典中的典制典故词,其取义亦只能是“御史”、“奏不法”、“备官”;源出《礼记·檀弓上》“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税骖而赙之”中的“税骖”这一事典典故词,其取义亦必然与故人亡故有涉。
正是因为典故义与典故源头的这种特殊关系,所以典故词十分注重溯源。
非典故词的文化词语及一般词语具有文化意义,其源头一般都不甚清晰,也即说其文化意义的产生虽然有其文化背景,但这一背景的来龙去脉往往难以确考。
如“帖”,《说文》:“帛书署也。”意为写在丝织物上的标签,其有文化背景是可肯定的,但正如“左券”、“左契”然,无所谓有什么源;一般语词如“龙”之指代帝王义,从目前学界所公认的观点看,我们只能说它很可能与我们的祖先对龙的崇拜有关。大皞氏、共工氏等部落都曾以龙为其图腾。《史记》称秦皇为祖龙,谓刘邦母与蛟龙交而生刘邦,又史言隋文帝杨坚出生,其母曾见其头上有角,遍体是鳞,凡此等等,只能说明“龙”之指代帝王肯定与中国所特有的文化背景有关,究竟它与龙图腾而来的一切龙崇拜记载如何勾来连去,委实让人有扑朔迷离之感。
(三)典故义与典故词的字面义差距较大,相距较远。
典故词从字面上看,有的可以说通,如“昭王坠履”,典源是楚昭王在战败时丢失了一只履,又回来拣起了它。仅就字面看,我们只能知道昭王掉了履;有的有歧义,如“覆瓿”,典源是刘歆言扬雄所著《太玄》将为后人覆盖酱瓿,仅就字面看既可理解为覆盖瓿器,也可理解为打翻瓿器;有的则不知所云,若“株守”,言守株待兔事。字面上看此二字当疑“株”乃状词,然以“株”状“守”,取义自是难解;有的根本说不通,如“友于”出“友于兄弟”语,用称兄弟,字面上根本不能成词。
整个说来典故词除事典词语字面或可让人感知一点典源事实外,多数典故词字面都让人不甚了了。至于典故词的取义与其字面义间的差距则更是明显:语典取义是源出语言环境所赋予的意义,典制典故词的取义是典制义,如语典“乔木”用指故园、故土;典制“彻悬”表示对灾变的忧戚等等。事典词语与上不同的是其字面义或可让人感知一点典源事实。但事典取义并非是典源事实本身,而是事实的寓意。典源事实对典故词词义的规定作用当只是对事典而言,而且其所指亦是对寓意义域的规定。如“昭王坠履”取义只是留恋故旧事物、不忘故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