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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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姓名 吴国清 鲍健健 陈伟峰 林宝贞 陈亮亮 郑毓婵 卢江山 柯德友 李国平 凌韦严 臧俊磊 钟丽珊 陈启源 蒙健前 廖新伟 石金树 陈梁安 陆小青 张千红 梁土兴 饶水群 廖子能 刘文浩 邓春宁 俞军健 吴志华 李玉龙
曾照华
108
蔡红梅
109
纪晓格
110
李华山
111
陈万亿
112
李靖
113
王威
114
郑智毅
115
招国强
116
陈国圳
117
朱凯玲
118
黄文渊
119
李民
120
卢静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石头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石头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34
于光
35
1 薛英男 中国
技术总监
0.3343
0.58%
0.0050%
2 刘小禹 中国
结构总监
0.4779
0.83%
0.0072%
3
沈睿 中国
质量总监
0.9259
1.61%
0.0139%
4 张予青 中国 硬件研发总监
0.5125
0.89%
0.0077%
小计
2.2506
3.91%
0.0338%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4 人) 48.3249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63
魏巍
64
14
程英杰
15
张瑞敏
16
刘明海
17
郭祥宇
18
于墨臣
19
肖福建
20
程莉
21
杜琼
22
乌尔奇
23
钱启杰
24
乔亮
25
杨洪新
26
颜承志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0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年1月9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证券代码:30023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4,706.9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4.79%。

(一)首次授予3,766.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3.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80.03%;(二)预留部分9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0.9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19.9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洺锋、马修阁、燕飞飞、黄 振东、王伟、谷益、李梓亮、刘家序、艾志军以及林洺锋的关联股东蒋海艳、卢 德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缩略语................................................................................................................................... 9 二、专业词汇............................................................................................................................. 1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二期第 14 幢)
1-1-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目录
第一节 释义.....................................................................................................................................9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九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九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洲明科技:洲明科技:2020年7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洲明科技:洲明科技:2020年7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一、公司半年度预告的解读说明
1、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在6,372.46万元—8,921.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5%。主要原因在于:
①景观照明同比去年利润数据差异较大,去年同期利润约8千万元,今年受疫情影响,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民生等领域,1-2季度政府招标和回款滞后,造成景观照明板块业绩较大幅度下滑。
2、下半年度业务判断
新基建对数字化城市建路灯等优势领域增长较快,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也不断调整内部结构、修炼内功,让公司在市场占主导地位。
二、投资者交流环节
1、公司在智慧路灯产品主要竞争优势在哪里?
回复:公司主要优势在光模块、通信模块、显示模块,其中显示模块是我们的核心优势,同时公司也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市场上的智慧灯杆友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目前智慧灯杆市场主要在做小批量测试,全国重要城市项目公司都有参与。
组织架构调整和人才布局:事业部改制,新增专业人才和储备干部。
降本增效:推行数字化工厂,减少操作人员,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实行星火计划:市场下沉到地级市甚至部分县一级,用国内的增长补国外的下滑。
电话会议沟通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②显示板块收入同比下滑约20%,海外疫情影响超出预期,但公司显示板块经营成果较为稳健,尤其在Q2的5月中下旬后,海外发货逐步恢复;此外国内显示1-6月订单表现增长,在新基建刺激下,国内显示订单预计会维持稳定增长势头。
总体而言,由于疫情因素,公司总体业绩受外部环境波及影响,但公司积极应对,仍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2020年7月22日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0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979股,占当前总股本982,627,019股的0.250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12股。

陆晨先生在解锁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2,458,979股。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洲明科技:2020年2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洲明科技:2020年2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二、投资者交流环节
1、公司如何看待MiniLED显示市场,如何进行布局?
回复:在2月14日刚刚结束的2020年荷兰ISE展上,众多国内厂商展示了最新的MiniLED和Micro LED产品,这说明Mini LED显示已经成为行业公认的发展方向。洲明也在该展会上推出的162英寸UMini一体机和4K UMini-LED0.9显示屏。洲明的Miniled产品采用独有的UMini技术,具有20000:1的超高对比度、2000尼特亮度、180度宽广视角等领先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的Mini LED产品均可量产,为未来走入智慧控制室、教育医疗屏、高端商业显示、高清演播室、家庭影院等众多领域做好了充足准备。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以电话会议交流的方式进行。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1、2019年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于近日发布了2019年业绩快报,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4亿元,同比增长24.75%;实现归母净利润5.16亿元,同比增长25.08%。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尤其是LED小间距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业务在专业显示、租赁显示、会议显示、体育显示、创意显示等细分领域多点开花。
回复:智慧路灯作为集成各种信息设备技术创新复合应用的设备,具备智慧照明、WIFI热点、5G微基站、安防及道路智慧监控、信息发布及信息交互等多种功能,集众多城市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展示为一体,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切入口。
2019年8月,公司中标深圳前湾一路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将在拆除原有路灯灯杆的基础上,新建约135根智慧路灯并挂载无线设备、环境监测设备、高清摄像头、物联网关等多种智慧硬件,后台配置相应网络、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成为公司5G智慧路灯规模化应用的重要标杆项目。目前公司主要以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全国的智慧路灯项目,现阶段已经有明显的智慧路灯项目需求涌现,例如深圳、广州、青岛、郑州等城市都有项目在招投标或施工。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300232 证券代码:洲明科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考核机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用友网络: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用友网络: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以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6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07.27
•【文号】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0.07.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
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科创板“云涌科技”“江航装备”“盟升电子”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7月27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0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81,815股,占当前总股本982,627,019股的1.0057%。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038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建涛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1,246股;公司财务总监胡艳女士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812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朋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812股。

上述四人在解锁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9,881,815股。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09-19 华兴源创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2020-09-19 华兴源创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00549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12-04

600549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12-04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0-095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共11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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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662名激励对象3,766.9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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