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限购政策2017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秦皇岛二手房贷款细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激活我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支持职工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实施细则。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普通住宅资金不足时,均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买方具备的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中心”认可的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3、房产交易的完税凭证、《秦皇岛市房屋登记发证收费通知单》;4、具有所购房产全部价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用于支付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及证明材料;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置房产作为抵押;6、所购置的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15年,主体结构在砖混以上,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7、提供第二住所担保(担保人并同时提供住所产权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买方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9、“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的评估报告书;10、“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卖方应提供的材料:1、卖方(含共有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4、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5、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6、“中心”和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一)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宅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两者就低)的60%,具体贷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资信、交易房产用途、所处区位、成新状况、结构等情况确定。
河北省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河北省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梁春艳;王汉【摘要】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河北省按照中央工作要求,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对于市场过热的石家庄、保定等地不断加强调控,通过"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严格控制投机性购房,目前全省171个县级行政区划中已有57个区县出台了调控政策,全省房地产销售明显放缓.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及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金成本的上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结构的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导致河北省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回落.综合来看,河北省房地产市场正逐步回归理性,但潜在风险仍需关注.【期刊名称】《河北金融》【年(卷),期】2018(000)003【总页数】4页(P20-22,27)【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投机性购房;金融机构;房贷;调控政策【作者】梁春艳;王汉【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 050000;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 0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3一、河北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一)销售明显放缓,价格企稳,但地区差异较大在房地产“限购”“限贷”“限售”政策下,投机性购房得到有效遏制,商品房销售明显放缓。
2017年1-9月份,河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 283.9万平米,同比下降0.2%,比上年同期回落17.7个百分点,增速自2015年来首次为负;商品房销售额3 012.7亿元,同比增长11.5%,比上年同期回落22.3个百分点。
2017年1-9月份,全省房地产新建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较2016年10月份下降4.1%,其中住宅下降8.1%,实现住建部提出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2016年10月份不增长的政策目标,整体价格基本稳定,达到了预期调控效果。
区域间房地产市场情况差异仍然较大。
省会石家庄1-9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9.4%,购房需求依然强烈,但以改善性需求为主,144平米以上期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6.6%。
秦皇岛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秦城房字1991第88号)
【发布单位】秦皇岛市【发布文号】秦城房字 1991 第88号【发布日期】1991-01-01【生效日期】1991-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秦皇岛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秦城房字 1991 第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正常流通,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在本市境内城镇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的买卖、租赁、转让、交换、抵押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及其它形式的流通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成区内的各种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涉外房地产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亦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四条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为该行政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的主管机关。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机关牵头,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物价等部门组成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从行政上、法律上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第五条市、县、区房地产管理机关设置的房地产交易所,是该行政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和业务管理。
2、制定房地产交易活动规则,指导交易活动。
3、审查交易当事人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权属。
办理申请登记、权属转移鉴证等交易过户手续。
4、负责房地产勘测,价值、价格的评估。
5、组织并配合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第六条市、县、区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需要,按行政区域建立房地产交易固定市场。
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由房地产交易所具体负责。
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要业务:1、组织引导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固定市场。
冀政办字[2017]4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冀政办字[2017]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因时施策,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雄安新区、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把做好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正确研判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管得好、稳得住”目标要求。
(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确保环比不增长。
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控规模扩张、严控开发强度、严控贴边发展,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坚决防止形成“铁围子”。
廊坊北三县要服从服务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实施问责。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建立稳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提高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秦政〔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稳定、持续、可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三个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第四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由开发企业投资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情况进行把关,并在许可证附件中标明配建规模、套数、套型等要求,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得核发许可证。
2017年环京地区限购政策
限购3套
限购1套
——
限购3套 限购2套 限购3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 本地1年社保或纳税 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 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纳税 本地2年内连续1年以上 社保或纳税 本地一定年限社保或纳税
张家口崇 限购2套,单身 礼 1套 衡水 限购2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贷 非本地户籍 首套35% 首套50% 首套30% 首套50% 首套30% 首套30% 首套30% 首套50% 首套30%,有 贷款记录60% 首套30% 首套30% 首套30%
城市 北京 廊坊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石家庄 沧州 沧州任丘 保定 保定涞水 保定涿州 保定高碑 店 保定清苑 、满城、 高阳、定 兴、徐水 区 保定白沟 新城 张家口 张家口怀 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限购 本地户籍 限购2套 限购2套 限购2套 限购2套 限购2套 —— 限购2套 限购2套 限购3套 限购3套 限购2套 限购2套 非本地户籍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购1套
限资质 本地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本地3年社保或纳税 本地1年社保或纳税 本地1年社保或纳税 本地1年社保或纳税 本地3年内连续2年以上 社保或纳税 —— 本地2年社保或纳税 —— —— —— 本地3年社保或纳税
限贷 本地户籍 首套普宅35%,非普40%;二 套普宅60%,非普80% 首套30%,二套50% 首套30%,二套40% 首套30%,二套40% 首套30%,二套40% 首套30%,二套已结清40%, 未结清50%,三套停贷 首套30%,二套已结清40%, 未结清50% 首套30%,二套50% 首套30%,二套50%,三套停 贷 首套30%,二套35%,三套 50% 首套30%,二套50% 首套30%,二套已结清40%, 未结清60% 首套30%,二套50%,三套停 贷 首套30%,二套50%,三套停 贷 首套30%,二套40%(首套还 清),50%(首套未还清) 首套30%,二套35%,三套 50% 首套普宅30%,非普40%;二 套普宅60%,非普70% 首套30%,二套40%
2017保定买房新政策 2017年5月23日起实施
2017保定买房新政策2017年5月23日起实施2017河北保定买房新政策是怎样的?河北保定楼市限购政策再升级!3区限购更严格!《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
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四、严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三)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网签。
违规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违规私自“改名”的,视为偷税漏税、价外加价行为,由税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秦皇岛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秦皇岛市委政法委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和《秦皇岛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秦皇岛市委政法委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并监督贯彻落实。
3、负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制定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4、负责监督区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大要案。
5、负责管理政法信息,开展政法宣传工作。
6、负责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提出加强市政法部门领导建设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政法部门的干部队伍。
7、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协助管理市政法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秦皇岛市委政法委是正县级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部门。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秦皇岛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 年预算收入1666.4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 年支出预算166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94万元,为本级支出,主要为联防护路工作经费、法治秦皇岛建设专项经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全市维护稳定和司法求助工作经费、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经费、全市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全市政法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法学会法律专家服务站经费、“三位一体”调解工作经费、文职人员管理经费及综管办专管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2001〕148号 2001年8月28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以秦政〔2000〕5号文件印发的《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顺利启动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激活住房二级市场,现对《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1、《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中规定的“1998年12月15日(含15日)前参加工作并在册”中的“在册”人员包括1998年12月15日在岗、待岗、下岗、离岗退养、承诺等退、内退、停薪留职、病休、离休、退休等人员和1998年12月15日以前入伍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以及1998年12月15日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非城镇户口的职工(不含顶工退养的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
3、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之后离异的职工,其住房已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男女双力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4、离退休(含退职)人员异地或回原籍安置时,已发放过购建住房补助费且已达到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未达到本人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按其应享受的额度补差。
5、1998年12月15日前去世的职工不再核定、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去世的职工,一次性核定、发放购房补贴。
6、未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也未享受购、建住房补贴的职工为无房职工,享受全额补贴;已购买公有住房或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7、已上市出售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享受差额补贴。
2017年河北省住房限购新细则
2017年河北省住房限购新细则河北省廊坊市官方21日通报,该市将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河北省最新限购细则,欢迎阅读!2017年河北省限购新政策河北省廊坊市官方21日通报,该市将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廊坊市上一轮房地产市场限购调控于2016年4月1日发布,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仅包括廊坊“北三县”和固安县。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秦皇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秦皇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精准认定闲置土地及闲置原因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1/4;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土地动态监测网络和调查取证情况,报经同级政府、管委研究,精准认定土地闲置原因。
(一)符合国土资源部《处置办法》规定的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情形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1.因信访或土地未征拆到位造成无法按时开发建设的;2.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批,造成土地无法动工开发的(因用地单位未申报、提供材料不合格等用地单位导致的除外);3.因政府承诺市政配套设施未到位造成土地无法动工开发的,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动工开发的(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4.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特殊区域城市规划控制,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容量进行开发建设的。
又一城!河北秦皇岛解除楼市限购政策
又一城!河北秦皇岛解除楼市限购政策
4月1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两个文件规定的政策已经不适合该市房地产的市场发展形势,经决定,予以废止。
从这两个政策内容看,主要体现为限购和限贷等内容上。
根据2017年秦皇岛政策,外来人口购房需要1年社保,同时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
据此可以认为,此次秦皇岛废除了限购政策,也对贷款首付政策进行了放松,将进一步刺激秦皇岛市场。
同日,秦皇岛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消息,按照省“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22年4月2日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资格核验时只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此次秦皇岛政策,充分说明地级市或三四线城市也开始进入到救市或稳楼市的行列中。
从去年政策放松到现在,在传统的银行贷款政策放松的基础上,现在已经进入到调控政策的核心内容即限购。
限购放松,就是房地产政策极度宽松的体现。
预计4月份全国房地产会有一波密集的放松现象,是各地稳楼市的非常关键的窗口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3月份以来,包括郑州、哈尔滨、青岛、福州、衢州、秦皇岛六城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松绑或取消,充分说明调控放松进入新阶段,即从此前降低首付的做法转变为对“五限”政策的松绑。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在石家庄买房有什么限购的政策,买房限购的政策是什么。
有哪些新的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解读限购内容:《意见》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三个层面进行明确规定。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政策解读: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近期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效果立竿见影,成交量出现明显回落。
不过,在楼市政策加码背景下,土地市场仍然火热。
大家想知道河北相关楼市调控的政策吗?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欢迎阅读!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全面停止房产类公证有无房本都不予公证在雄安新区所涉及的安新、容城、雄县三地,房产交易冻结,但蜂拥而来的炒房客和当地中介,依然在试图利用房产公证的方法,实现房产交易的目的。
4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安新县公证处,了解到当前房产类公证已经全部暂停。
“最近几天,来公证处咨询的人非常多,我们4月3日接到上面要求,全面停止房产类的公证。
”安新县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至于何时恢复还不太清楚。
4月3日之前,有房本的房产可以做公证,没有房本的,不给予公证。
3号以后,无论有房本还是没有房本,都不给予公证。
”另外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即使做了公证,能顺利过户,房子才算是你的。
而安新县已经冻结过户,即使公证好了,也过不了户。
雄安新区已发布消息称,任何以收取定金、意向金等变相销售“五证”不全商品房都属于违法行为,购买此类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新区希望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售活动。
同时,雄安新区将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严厉打击二手房和小产权房违规交易,严厉打击违规建设,严厉打击黑中介非法销售、夸大宣传、哄抬价格等行为。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任丘市辖区。
秦皇岛:住房限购升级 购房首付不低于30%
秦皇岛:住房限购升级购房首付不低于30%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开发》
【年(卷),期】2017(0)5
【摘要】5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
【总页数】1页(P7-7)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秦皇岛市;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居民家庭;市场调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73
【相关文献】
1.北京限购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J], ;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J], ;
3.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J], 无;
4.上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J],
5.上海:住房信贷出新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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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限购政策 苏州限购政策2017解读
《2017年苏州限购政策苏州限购政策2017解读》摘要:对购房人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30%;对购房人庭名下有笔住房贷款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70%,、对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07年苏州限购政策有哪些关限购又有哪些消息是值得关地方以下是编整理关07年苏州限购政策给作参考欢迎!07年苏州限购政策如用词概括06年苏州楼市那就是风云交错06年苏州楼市历了从高歌猛进到紧急刹车再到渐趋平静心跳曲线可谓充满爱恨情仇06年苏州楼市有人哭有人笑;有人惊有人喜07年依然有勇者入市亦有无奈者离场南京上房地产数据显示07年月份南京楼市共成交96套(除高淳溧水)环比年月份508套成绩幅回升涨93%然而比06年月跌超六成二手房成交590套环比降幅50%比06年月降5068%成交量跌房价然也下跌据统计南京将近300区房价下跌麒麟板块房跌70万!苏州月整市区商品房共成交套其住宅3套、非住宅套月成交略有增加但也不7套其住宅套非住宅5套二手房交易也较清淡据区湖西型房产介责人介绍整春节假日几乎是零成交早年8月日苏州楼市限购新政出台成了重启限购二线城市还提高了低首付比例苏州9月30日公布要加对房企哄抬房价进行治理对楼市进行了进步管控苏州楼市新政实施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些前急切追涨买房购房者眼下开始观望看看限价令效寄希望限购政策出台房价回调;投客们也观望当暂不会入市很多已苏州投外地投客也因限购政策急着出手手房战苏州周边城市;目前楼盘开盘加推很少部分前有推盘向楼盘也延迟加推加推尚不确定不从3月开始苏州楼市开始爆发房价涨再涨却出现了很多"日光盘"、"开盘即售罄"、"排队买房"等现象投客纷纷战苏州炒房现象热火朝天而土拍各区域楼面价也不断创新高现动辄3万楼面价也很多刚地很难觅得专也预示着新轮限购即将到全国住房限贷政策览表()北京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35%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0%(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套住房居民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70%(二)上海居民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庭名下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35%合下列情形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70%、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市已拥有套住房(三)广州对贷款购买首套住住房庭和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规定;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继续暂停发放庭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住房缴存职工庭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规定贷款利率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缴存职工庭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规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倍;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缴存职工庭再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倍(四)深圳对购房人庭名下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低30%政策;购房人庭名下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50%;购房人庭名下市拥有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70%(五)南京进步加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购置住房)按照国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对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不低50%;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不低80%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居民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六)合肥根据银发〔05〕305和银发〔06〕6件关限购城市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30%;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外地贷款记录下)、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无房但有次购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0%;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50%暂停向拥有套及以上住房市区户籍居民庭、拥有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日前年市区逐月连续缴纳年以上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市区户籍居民庭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对庭名下已拥有套住房职工购买3套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公贷款业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七)苏州、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购置住房)按照国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对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50%3、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8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居民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高额保持不变;职工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庭贷款高额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高额从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住房总价30%调整不低住房总价50%;职工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从按借款人人账户余额和0倍计算可贷额调整按借款人人账户余额6倍计算可贷额;暂停受理职工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商)业见适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港市、常熟市根据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见报市政府备案实施(八)武汉主城区限购采用商业贷款买房市户籍首套首付比例三成二套平米(含)及以下住房首付比例五成起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买;外地户籍要有年不断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社会保险或者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可购买主城区商品房套首付三成起(九)杭州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06年9月8日起杭州市区围(含萧山、余杭、富阳、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06年9月7日前已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或二手房让合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06年9月8日起市区限购围职工庭拥有套住房但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0%调整不低50%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06年9月8日起市区限购围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30%调整不低50%(十)天津对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30%;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0%;但对非市户籍居民庭市六区和武清区围购买首套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0%(十)成都、方案适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围商业性人住房贷款、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 30%3、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居民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 0%5、对拥有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6、该方案从 06 年0月9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日期准(十二)无锡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保持0%不变;对已拥有套住房居民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30%调整0%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商议通实施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0%执行;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不低30%(十三)济南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0%(十四)郑州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用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济适用房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5%可向下浮动5分居民庭所购住房位限购区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30%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0%(十五)厦门对购房人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30%;对购房人庭名下有笔住房贷款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70%职工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0%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倍执行;停止向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六)珠海、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购置住房)按照国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对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3、居民庭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居民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十七)福州、对市五城区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居民庭拥有市五城区户籍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30%;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0%、对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贷款结清市五城区户籍庭购买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0%(十八)佛山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沥镇、里水镇顺德区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购置住房)按照国政策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实际没有住房居民庭;有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庭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3、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居民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居民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十九)南昌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30%;拥有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外地贷款记录下)、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次购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0%;拥有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结清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款比例50%暂停向拥有套及以上住房市户籍居民、拥有套及以上住房非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人住房贷款07年苏州限购政策。
2017年契税新政策具体算法
2017年契税新政策具体算法房屋的契税有哪些新的政策,关于契税有哪些详细的了解。
房屋契税的新政策出台后将会哪些变化。
店铺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契税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契税新政策一、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交易或者赠与过户是,房屋产权发生了变化,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
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3%,例如,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但是在房屋买卖交易时,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注:二套房契税政策不适应于北上广深四市1、如果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如果是购买二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购买二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仍为3%。
4、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没有减免情况。
二、2017年新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大家应该都比较了解。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为你买的房子交的“养老金”。
房龄长了,房子也会跟人一样出现各种问题,这时候就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养护。
注:二套房契税政策不适应于北上广深四市1、如果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如果是购买二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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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限购政策2017
河北省秦皇岛出台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调控政策。
在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能转让。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秦皇岛限购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秦皇岛限购政策
皇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根据通知,外地居民限购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要求,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
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将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
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