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关委[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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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存在已过时效性、已被新的文件替代、相关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情形的文件,整理形成了《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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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8月7日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目录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5件)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7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1998年5月5日国家计委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2002年1月10日国家计委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4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检、公安部5 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1997年12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6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7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1999年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8 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9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2000年3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0 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计价检[2000]7782000年6月国家计委收办法》的通知号19日11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2000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12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13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1]1560号2001年8月15日国家计委、卫生部1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979号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5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16关于华中电网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的批复计办价格[2002]529号2002年4月27日国家计委17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8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2002年6月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9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2002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2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21 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22 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发改能源200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2003]369号25日2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上海市实行季节性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3]566号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003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2003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28 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652号2004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2004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2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 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1098号10日34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核定东北至华北跨区送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2号200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 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200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200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 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发改办价格2005年12国家发展改革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2770号月15日委、卫生部46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2006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 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2006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9 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52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200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3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54《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56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8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9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107号2007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60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2007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委62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5《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2008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8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将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改为“容量电费”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8]2937号2008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3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4关于同意将聚焦超声热切除术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350号2009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75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2009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2009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77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2009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7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1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2010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2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83 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1013号201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4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发改价检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1137号26日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85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86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7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9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0关于调整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电度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199号2010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1关于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3145号201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 关于宁东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发改价格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的通知[2011]518号15日委、电监会93 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94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95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2011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98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99 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发改办气候2011年10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2552号月24日100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1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102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3 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105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299号2012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6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7“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8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9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发改办法规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类标准(试行)的通知[2012]2130号3日110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111关于中俄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250号2012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2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113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4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5 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909号2012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7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发改办环资2012年11国家发展改革委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2012]3233号月19日11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9关于向上线和锦苏线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4018号201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0 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1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122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2013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3关于核定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966号2013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4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125关于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1266号2013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6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证程序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7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8 关于核定内蒙古东部和江西省电力用发改办价格2013年12国家发展改革委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2013]3206号月26日129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0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1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2关于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85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3 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4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5关于规范河北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231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6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2014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7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944号2014年5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9 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发改价监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干规定》的通知[2014]1223号7日140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1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2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43关于核定新疆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782号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4关于核定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908号2014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5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6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7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1号2014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8 关于云南省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15号201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9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0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01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2015年-发改价格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2015]2200号30日152关于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260号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3关于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311号2015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4关于印发《全国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5]2461号2015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5关于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3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6关于安徽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4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7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70号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8关于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0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9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1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0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2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1关于宁夏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76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2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81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3 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碚中国教办〔2007〕8号(1)

碚中国教办〔2007〕8号(1)

碚教办〔2007〕8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属各中小学,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西南大学附小,重师大初教院附小:今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总决赛将在我市举行,这将是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一次盛会,又是重庆直辖10周年大庆的一项重大活动。

为丰富学生生活、加强实践活动,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动手能力,展示创新成果、促进交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07〕5—1—号)(附件)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学校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希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教师和学生参加本次活动,充分展示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展现我区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力争得好成绩。

请各校认真组织好师生的报名工作,并于2007年3月2日前将参加第一阶段基础知识竞赛和第二阶段竞赛的人数用电子邮件报送北碚区教育信息中心(电子邮箱:bbdjg@)。

联系人:顾敏联系电话:68864525-807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07〕5号)二○○七年二月一日主题词:中小学信息技术活动通知抄送:市教委办。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印发(共印5份)—2—渝教基〔2007〕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关工委、委直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关委〔2006〕12号)和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06〕82号)要求,经市教育委员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我市中小学师生参加两项赛事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体艺厅[2006]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11.29【实施日期】200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组,起草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我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部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程纲要》所列的课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列出的必修课程为准,其他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各校应参照本《课程纲要》的精神制定。

《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程纲要》自2007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此件转发到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一、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乐理与视唱练耳》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2006年10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的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百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先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在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

早在20世纪5、6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和学校就对半工半读进行了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近年来,许多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新形式、新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切实抓紧做好。

二、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主要内容1.探索新形势下半工半读的多种实现形式。

老干部科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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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科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是哪一年颁布的?A.1978年10月B.1980年2月C.1982年2月D.1983年2月(答:C.1982年2月)2.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的准确提法是?A.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B.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C.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D.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答:B.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3.离休干部的“双高期”指哪“双高”?A.高发病期、高护理期B.高龄期、高发病期C.高龄期、高护理期(答:B.高龄期、高发病期)4.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哪个单位负责?A.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B.所在街道、社区负责C.所在县(市)区老干部局负责(答:A.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5.老干部工作的最终标准是什么?A.政府放心、社会满意B.党委放心、社会满意C.党委放心、单位满意D.党委放心、老干部满意(答:D.党委放心、老干部满意)6.根据中组部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可按什么比例留成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A.30%B.50%C.75%D.25%(答:B.50%)7.老干部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六个老有”,请问下面哪个“六个老有”是正确的?A.老有所养、所医、所教、所学、所乐、所为B.老有所养、所依、所教、所学、所乐、所为C.老有所养、所医、所健、所学、所乐、所为(答:A.老有所养、所医、所教、所学、所乐、所为)8.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A.理想坚定、思想常新、永不褪色B.政治坚定、保持本色、理想永存C.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答:C.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9.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A.800元/月B.600元/月C.400元/月D.200元/月(答:B.600元/月)10.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费由哪级负责?A.同级财政B.上级财政C.社会统筹(答:A.同级财政)11.题中哪一项不是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好”的内容?A.党员队伍好B.组织设置好C.作风建设好D.活动开展好(答:C.作风建设好)12.下面哪一条不属于干部离休的条件?A.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B.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C.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D.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遇的(答:D)13.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有什么具体规定?A.一般每半个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B.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C.一般每季度组织集体学习一次D.一般每半年组织集体学习一次(答:B.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14.题中哪一条不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A.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B.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C.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答:C)15.题中不属于“供给制”是哪一项?A.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B.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C.发给全部津贴费,实行全部供给、全部工资制D.极少数的普通津贴费,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答:C.发给全部津贴费,实行全部供给、全部工资制)16.题中哪一条不属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内容?A.离休费B.参观、用车C.奖金D.护理费(答:C.奖金)17.题中哪一条不属于老干部门“三个留人”的原则?A.以事业留人B.以良好的工作条件留人C.以感情留人D.以适当的待遇留人(答:B.以良好的工作条件留人)18.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四种能力,下面哪一条不属于四种能力的范围?A.调查研究能力B.政策运用能力C.拒腐防变能力D.改革创新能力(答:C.拒腐防变能力)19.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其文号是指?A.中组发[2007]8号B.中组发[2008]10号C.中组发[2009]1号D.中组发[2010]10号(答:B.中组发[2008]10号)20.题中哪一条不属于“四个好”老干部的争创标准?A.学习活动好B.教育后代好C.思想政治好D.保持本色好(答:C.思想政治好)21.题中哪一条不属于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三个机制”的内容?A.医药费保障机制B.困难帮扶机制C.离休费保障机制D.财政支持机制(答:B.困难帮扶机制)22.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是指哪时间段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A.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B.1938年7月7日—1943年12月31日C.1936年7月7日—1941年12月31日(答:A.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23.新形势下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努力构建什么样的工作格局?A.活动、学习、作用B.服务、教育、管理C.服务、管理、活动、服务(答:B.服务、教育、管理)二、多选题,题中有2个以上正确答案1.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两个确保”指的是什么?A.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B.确保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C.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答:A、C)2.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什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A.组织工作、群众工作B.组织工作、干部工作C.干部工作、人才工作D.干部工作、群众工作(答:B.组织工作、干部工作)3.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A.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B.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C.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D.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答:A、B、C、D)4.对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如何得到保障?A.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B.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发放C.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答:A、B、C)5.近两年来,市委老干部局在全市老干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中开展了哪几项主题教育活动?A.孝行天下,共建和谐B.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C.走访慰问D.老干部工作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答:A、B、D)6.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对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作了哪些要求?A.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B.加强基础设施建设C.要在财政支持上加大力度D.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答:A、B、D)7.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A.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B.可以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C.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D.当年节余可以跨年度使用(答:A、C、D)8、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的职责是什么?A.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领导责任制B.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C.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D.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答:A、B、C、D)9.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怎样计发?A.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B.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C.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按90%计发D.工作年限满40年的,按100%计发(答:A、B、C)10.我省、我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相继了下发了实施办法,其文号分别是多少?A.湘办发[2009]1号B.湘办发[2009]10号C.潭办发[2010]1号D.潭办发[2011]1号(答:A、C)11.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B.坚持学习与活动相结合C.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D.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答:A、C、D)12.什么是三会一课?A.党支部委员会B.党员大会C.党小组会D.组织生活会E.党课(答:A、B、D、E)13.老干部工作的三大任务是什么?A.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B.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C.组织老干部学习活动D.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答:A、B、D)14.老干部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A.分级负责B.归口办理C.齐抓共管D.就地解决问题(答:A、B、D)15.社区党组织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方面有些职责?A.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B.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C.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D.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答:A、B、C、D)三、简单题:1、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是什么?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指出:答:老干部离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同意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湖南工业大学的函》(湘政函[2005]15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以及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工业大学的通知》,经研究,同意株洲工学院正式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代码为11535),撤销株洲工学院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南工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南工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5.35亿元(其中争取财政部拨款0.5亿元,湖南省政府投入1.2亿元,株洲市政府投入0.5亿元,中国包装总公司投入0.15亿元,学校节余办学经费0.5亿元,从社会引进学生宿舍等各类服务用房建设资金1亿元,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获得社会资助0.5亿元,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四日——结束——。

自-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自-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川教[2006]1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举办、审批和年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底线要求,也是各级教育部门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根据《基本要求》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办园条件,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幼儿园都应分期分批达到《基本要求》。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申办的幼儿园,按《基本要求》审批。

附件: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一、幼儿园园舍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园舍面积定额(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

设有单独幼儿寝室的,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

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12-19 10:0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教高厅函[2006]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04.27【实施日期】2006.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2001年以来,特别是召开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以来,各高等学校紧紧抓住质量这一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及时总结“十五”期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在四川成都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 交流“十五”期间各地方、部门和高校在教学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具体做法;2. 分析当前高校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研讨“十一五”时期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3. 研究部署2006年工作。

二、与会人员: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处长一人;2. 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中国科学院主管高等教育处处长各一人;3.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务处处长各一人;4. 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处长各一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006年新城乡中学安全工作方案

2006年新城乡中学安全工作方案

2006年新城乡中学安全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把师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现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10号)和《2006年天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天教基发【2006】12号)精神,制定我校2006年安全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全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文件精神,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保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靠实责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认真扎实地做好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以住宿生安全、防水、防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的安全、交通、食品卫生安全及校产安全为重点。

加强师生人身安全和校产安全的督导检查,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1.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按照学校教育管理原则,结合“校长负责、共同管理、以班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管理。

实行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副校长、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后勤人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

细化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对因校方责任而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大兴区教委

大兴区教委

大兴区教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操作办法一、按京工改办字[2006]12号文件执行二、人员范围2010年1月1日在册,且2009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操作办法1、2009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2010年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调入人员,2009年计考核且2009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010年1月1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2009年转正定级的人员,当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2010年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2008年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09年参加考核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010年1月1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5、未参加2009年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6、在2009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后,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聘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含兑现学历工资),从2010年起计算考核年限,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7、2009年岗位聘任转系列人员,兑现工资时计算考核年限是2010年的(个别人员),本次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8、未转正定级人员及2009年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增加薪级工资。

9、2009年调入人员中5人从2010年起计算考核年限,2010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41人自2009年起计算考核年限,如果2009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0年可以晋升薪级工资。

2009年教委系统调入人员名册10.2009年职评结果已公布,此次职评人员不兑现工资,只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四、审批程序:填写晋升工资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顺序与2009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一致,新增人员顺序其后。

审批时先到区编办核编,再到人事局公务员科核定考核情况,最后到人事局工资科核定工资。

五、审批时所需带材料1、2009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名册;2、2009年1月以后调入,2009年计算考核的人员工资追加表;3、2009年1月以后职务变动兑现工资审批名册(或工资追加表);4、2010年1月工资表;2010年1月至3月调入、调出、死亡等工资追加表,死亡抚恤金审批表,退休审批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委已完成市教委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清理结果如下:清理文件数359项,保留282项(包含拟修改的5项),废止77项。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附件1:
(带*的文件是指拟修改的文件目录)附件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归口市教育局团委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归口市教育局团委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归口市教
育局团委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6.11.07
•【字号】穗教团[2006]12号
•【施行日期】2006.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归口市教育局团
委管理的通知
(穗教团〔2006〕12号)
局属学校团委,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团组织:
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5]57号)及局党委《关于组建局属中等职业学校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教组人[2006]56号)的文件精神,自2006年9月1日起,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等12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团组织归口市教育局团委管理。

附件: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附件:
名单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广州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3.19•【文号】国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3.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6〕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二○○六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根据党中央关于2006年工作部署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做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落实工作。

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落实到年度工作。

建立健全年度计划与实施纲要衔接的机制,明确纲要重点任务的时间安排和顺序,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组织开展全国功能区划规划研究。

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

(发展改革委牵头)(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和财政赤字,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林水利、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西部开发等方面,保证重点续建项目,适当开工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财政支出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厉行节约。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教高函[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教高函[2008]12号)有关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5〕25号)下发以来,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着“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宗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化,部分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及高等学校提出了调整人员组成的申请。

经过汇总整理,并多方协商后,形成了《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有关人员调整和相关工作安排,保证教指委职能的充分发挥。

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教育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39)增补陈电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0)增补王绍良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慧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温守东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1)增补张学文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委员刘斌天津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委员邬瑞斌中国药科大学秘书长免去王继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孔琛沈阳药科大学委员徐建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资源勘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2)增补周翔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陈冶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委员马艳平宿州学院秘书长免去刘红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3)增补张桂林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朱学臣胜利采油厂工艺研究所委员韩永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继水大庆职业学院委员李海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郑荣儿中国海洋大学委员戴静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吴长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李增学山东科技大学委员陈萍安徽理工大学委员吴晓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矿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4)增补樊德久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公司委员刘树新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华山东科技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5)增补佟晓辉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委员赵莉萍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刘向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杨丁熬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闫浩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能源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6)增补罗方亮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玉春郑州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力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7)增补徐丙垠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李开勤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李西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靳智平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林东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8)增补戴勇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万金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孙志刚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委员宋小春华南理工大学训练中心委员孙惠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熊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宋放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董建国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海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小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罗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跃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郝长中辽宁科技学院委员陈文平东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员胡映宁广西大学委员马浩军上海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9)增补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程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钱逸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夏东伟青岛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0)增补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根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鹏飞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王文中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长委员梁南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陶水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长免去鲍风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1)增补贺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魏庆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优强青岛理工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2)增补史国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主任委员贺健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纪少华唐朝集团委员侯建民原信息产业部产品司委员张晓锋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孙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晓云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胜利IBM 公司委员游骅英特尔公司委员吴建宁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俞瑞钊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世峰北京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3)增补温希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圣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委员唐禹国资委信息处委员苏丹宁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委员周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长委员鲍洁北京联合大学高职研究所秘书长免去管秀君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杨翠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汉清淮阴师范学院委员张伟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周政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通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4)增补靳训锋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副主任委员薛秦生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委员蒋青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艳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建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刚江苏大学委员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委员廖继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5)增补胥树凡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委员郭正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谢标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免去孙即霖中国海洋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6)增补王素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委员于殿宝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光相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跃龙中国矿业大学秘书长免去胡卫民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员陈喜山青岛理工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7)增补焦爱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资源与水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8)增补赵志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永庆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武周虎青岛理工大学委员王卫东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9)增补陈历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魏福华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轻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0)增补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委员韦华江苏省塑料工业总公司委员钱毅中国造纸协会委员雷明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寇玉泉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盛寿日江西师范大学委员葛虹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1)增补杨瑞虹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主任委员顾枫浙江温州奥康集团国际研发中心委员王梅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璐东华大学委员褚杰扬州职业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元上海时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员XXX 北京联合大学委员陈晓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吴俊中原工学院委员毕松梅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委员赵展谊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2)增补任豪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主任委员陈平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委员文振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孙志刚北京西南物流中心委员黄中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陈克勤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春萍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员冯军霞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委员张丽青岛海尔物流有限公司委员骆光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毕思勇淄博职业学院委员赵宁东北财经大学秘书长免去李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葛军金陵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3)增补周建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主任委员李义奇中国银行业协会委员刘洪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荣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文广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梁伟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福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舒煜陕西财经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谷义辽东学院委员胡海鸥上海电视大学委员冯泽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4)增补郑向敏华侨大学主任委员普林林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桐茂国家旅游局副主任委员李贤政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文宏辽东学院委员邱萍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张新南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委员狄保荣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委员李勇泉华侨大学秘书长免去谢彦君东北财经大学主任委员黄安民华侨大学委员马波青岛大学委员程道品桂林工学院委员明庆忠云南师范大学委员马勇湖北大学委员张明清昆明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餐旅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5)增补杨柳中国烹饪协会委员吴江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6)增补张小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江绍雄蓝道公司委员陈文龙浩汉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委员沈国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陈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美兰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韩勇青岛理工大学委员袁鼎生广西民族学院委员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表演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7)增补牛耕夫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委员来继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XXX冬南京艺术学院委员龙延生辽宁艺术职业学院委员刘红兵山西大学委员邵钟世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委员黄甫菊舍苏州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8)增补刘民朝中央电视台委员王诗文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贻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卫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9)增补严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张玲莉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委员顾纪中南通大学秘书长免去任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李光开封大学委员张晓歌鹭江职业大学委员周维德徐州工程学院委员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0)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1)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2)增补唐永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周良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员邹文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3)增补罗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连绪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宏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尚虎平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秘书长免去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委员彭怀祖南通大学委员罗教讲武汉大学委员梅强江苏大学委员李汪洋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委员孙福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4)增补濮传文中国中医药报社副主任委员彭东平总后卫生部科技训练局委员袁钟协和医科大学委员左铮云江西中医学院委员金晓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景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委员宋传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厉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秘书长免去武有祯山西医科大学委员田菊霞杭州师范学院委员叶宜德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何文彬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张少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肖纯凌沈阳医学院委员张能重庆医科大学委员孙树杰大连医科大学委员屈年贺中国医科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5)增补洪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副主任委员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武北京医方明颈椎治疗中心委员郭燕红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委员路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处委员贾建国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委员李志刚江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曹建波辽宁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王兴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建尔上海医科大学委员刘逢吉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文川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薛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委员瞿德春沈阳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陈卓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彬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王小兵北京同仁医院委员刘平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伍建林大连医科大学委员郑天珍兰州医学院委员唐建武大连医科大学委员曲晓娟大连大学委员邓国兰广东医学院委员朱家勇广东药学院委员钱三旗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李建生河南中医学院委员徐延豪沈阳医学院委员章尧蚌埠医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6)增补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吴柏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泽生西安外事学院委员牛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辛柯西北工业大学委员柳青军山东交通大学委员余渭深重庆大学委员晨梅梅南京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其他语言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7)增补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伟军青岛大学秘书长免去奚欣华安徽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8)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9)主任委员赵文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李升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俊元郑州测绘学校韩力援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靳祥升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邹小军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志强包头铁路工程学校王根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邹自力东华理工学院高职学院李天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传胜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张晓东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青海山西测绘局张保民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薄志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赵敏黑龙江测绘局张彦东四川测绘局周圆沈阳农业大学高职学院黄华明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张东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0)主任委员刘洪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枬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吴万敏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腊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张方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继农新疆职业大学陈虹中华女子学院邓如陵淮阴师范学院长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单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管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解放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杨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李学锋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郑卫东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史忠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邹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钟秉枢北京体育大学秘书长王文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植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1)主任委员高翅华中农业大学副主任委员傅玉祥中国农学会陈登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锦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杜广平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刘永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王振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徐甸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江世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刘永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李振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周雄华中农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2)主任委员介晓磊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继业农业部畜牧业司林洪金东北农业大学委员叶岚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徐建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陈明达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赵正洲华中农业大学周奇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杜永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邱家荣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杨宝进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11.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 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发布)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发布)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15.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 号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17.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发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 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 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发布20.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发布)2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 7 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发布23.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1997年7月14日发布)24.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25.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1995年6月21日发布)26.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3月2日发布)27.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1987年6月6日发布)28.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1988年4月9日发布)29.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1988年5月16日发布)30.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3月15日发布)3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3月24日发布)32.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995年2月23日发布)33.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7月3日发布)34.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延安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安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安大学创新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5]17号),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6]1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我院发展的重要性1、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我院稳定、事关我院长远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

各系、部应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增强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及岗位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各项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切实解决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院学生管理层次,以适应我院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岗位及各项教育、管理职责2、辅导员是我院学生管理队伍最直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学生处及各系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3、辅导员应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以情育人”的教育理念,耐心、细致、热情地服务学生、引导学生、感化学生、教育学生,贯彻管理过程中的人文关怀精神。

4、加强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从各班级、各系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间断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塑造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合格人才。

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04.09•【文号】教办[1991]12号•【施行日期】199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办[1991]12号1991年4月9日)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传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及道德情操教育,是培养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首要工作。

教育战线离退休的老同志,是从事此项工作的重要力量。

我委最近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并已开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我委党组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其任务是,指导、组织教育战线离退休的专家、教师、干部和职工,配合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

二、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顾问:刘皑风、张承先、周林、黄辛白、臧伯平名誉会长:何东昌会长:张文松第一副会长:邹时炎副会长:李琦涛、杨蕴玉、李传信、韩作黎、陶端予、田光涛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马良、马樟根、方华、于连珂、云光、王大昌、王友琴、王文湛、王佐良、王英杰、王路宾、田光涛、冯佩之、龙正中、孙岩、许国璋、朱新均、刑家鲤、陆迅、陆M震、纳忠、吴静、吴本厦、邹时炎、李一本、李传信、李中汉、李焕昌、李琦涛、陈文博、陈德珍、沈克琦、张文松、张学书、肖敬若、严沛然、杨蕴玉、周正、国振刚、庞文弟、郑崇一、岳光鑫、孟辉、孟吉平、岩明远、南国芬、郭敬、姚文、陶端予、陶遵谦、韩作黎、唐腾义、黄飞立、崔孟明、温建平、靳晋、谭园堃秘书长:马璋根副秘书长:李蒙恩办公地点:国家教委办公楼303室,电话:6658731-3144三、请参照致全国教育战线离退休的老教师、老专家、老干部的倡议书(附件一)和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1991年工作要点(附件二)的精神,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向离退休的老同志宣传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和《倡议书》的精神,组织健康状况比较好,有志于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老同志行动起来,作出贡献。

杭州 2023年全国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竞赛真题模拟汇编(共268题)

杭州  2023年全国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竞赛真题模拟汇编(共268题)

杭州 2023年全国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竞赛真题模拟汇编(共268题)1、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正做到()。

(多选题)A. 政治上尊重老干部B. 思想上关心老干部C. 生活上照顾老干部D. 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试题答案:A,B,C,D2、中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

(多选题)A. 组织生活制度B. 报告工作制度C. 监督检查制度D.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E. 学习制度F. 联系党员制度G.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试题答案:A,B,C,D,E,F,G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交纳党费?(单选题)A. 0.1%,0.2%B. 0.1%,0.5%C. 0.5%,1%D. 1%,5%试题答案:C4、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是指哪时间段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单选题)A. 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B. 1938年7月7日—1943年12月31日C. 1936年7月7日—1941年12月31日试题答案:A5、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否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单选题)A. 能B. 不能C. 不一定试题答案:B6、下面哪一条不属于干部离休的条件()?(单选题)A.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B. 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C. 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D. 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试题答案:D7、曾庆红同志指出,广大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广大老干部工作者是我们做好老干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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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关委[2006]12号“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贯彻《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

此项活动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的大力支持。

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

“NOC活动”以培养青少年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普及“知识产权”意识为主题,引领科技与精神文明交融的发展方向,推动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促进了青少年课外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活动自200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四届。

第五届活动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和师范院校)教师与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系列比赛;“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2007“中国国际教育信息化应用”论坛;2007“中国国际IT产业与教育互动成果”博览会四部分。

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贯彻公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为先,倡导“重在参与”的精神,面向大多数师生,避免只选拔“尖子”的做法。

活动要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县镇推进,要关注吸收残疾学生参加。

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努力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进来。

同时,要通过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一支道德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积极分子队伍。

希望各地组委会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配合全国组委会做好相关的工作。

附件一: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二: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附件三: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参赛规则(此页无正文)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2006年11月20 日主题词: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通知主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师范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2006年11月20日印发共计1000份附件一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会成员名单顾问邹时炎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均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邢胜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管培俊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黄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长马维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司司长陈志龙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主任李蒙恩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执行主任宋成栋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首席顾问、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副主任鹿大汉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原永堂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王晓芜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田慧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先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副所长李维福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社长李德威中国发明协会副秘书长宋永刚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周冬成教育部人事司巡视员郭春开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高功志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总策划蔡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技术装备处处长秘书长李维福(兼)办公室主任任晓姮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胡迎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社长助理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6层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766 3340;邮编:100021组委会网站:附件二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第一部分教师及学生项目比赛学生应用能力项目比赛学生项目比赛分为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两个阶段。

要求活动参赛选手在取得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后,才可取得参加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测评资格。

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必选)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由各地(市)组委会自行命题。

命题时可按照教育部基教[2000]35号文件中不同学段的模块设置,命题可结合各地信息技术教学实际,适当增加一些前沿性的知识。

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校校通”工程的作用,积极推进无纸化考试。

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自选)网络中文竞赛网络中文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利用网络资源和网络技术来完成的有关能力与中文知识应用的竞赛活动,旨在检验学生中文知识的掌握情况。

竞赛内容:网络中文竞赛分为应用能力测评与交流能力测评两部分。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四年级至六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应用数学竞赛应用数学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利用数学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及其它领域的问题,旨在检验学生数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竞赛内容:应用数学竞赛分为应用能力竞赛与数学创新成果展示两部分。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中组。

网络英语竞赛网络英语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将英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颖的竞赛项目,旨在综合考查学生的动手、动脑和实践能力。

竞赛内容:网络英语竞赛分为网络英语综合实践竞赛、网络英语翻译竞赛、敏特英语学习能力竞赛。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四年级至六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智能机器人竞赛竞赛内容:智能机器人竞赛包括机器人足球比赛 (2对2)和虚拟机器人足球比赛。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动画制作竞赛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按照参赛选手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进行展示评比。

漫画创作竞赛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按照参赛选手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进行展示评比。

主题网页制作主题网页制作旨在反映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

培养学生“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和表达信息”的能力,重视网页表达的思想性和创新性,兼顾评价信息技术能力;通过本项制作,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竞赛内容:网页内容强调突出本土化,要求对当地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内容进行具体、深入地研究,要保证网页设计和网页内容的原创性。

参赛范围:竞赛按照学生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评奖。

DV短片创作DV短片创作旨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和感知周围的世界,思考生活。

培养学生发现美、感受美和颂扬美的人文情怀。

培养中小学生探索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组织知识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影像的视觉效果,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反映学生眼中独有的世界。

竞赛内容:本次征集作品1、生活谐趣类;2、日常生活中的幽默类;3、故事情节类;4、个性创意类;5、纪录公益类。

题材不限,作品应主题鲜明、健康向上。

参赛范围:参评作品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电脑平面设计本赛项旨在通过比赛,促进中学生的动手能力的提高和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

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参评作品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

教师应用能力项目比赛教师教学设计评优教师教学设计评优项目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教育部规定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所有年级的学科。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反思三个基本环节。

参赛范围:评审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三种模式实践单独组队。

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竞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竞赛项目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优秀教学课。

课堂教学内容要能体现教学目标(应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反映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

参赛范围:评审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三种模式实践单独组队。

优秀教育博客评选本次比赛将产生一批优秀的教育博客,对展示教师的个人才华,分享教师的教育故事和教学经验,借鉴成功经验,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实践,引领其专业发展,促进教育博客在全国各地的进一步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竞赛内容:1.教育叙事研究;2.课堂教学实录;3.教学案例设计和分析;4.教育理论学习心得和研究;5.国际教育发展比较研究;6.教育事件评论。

动漫创作竞赛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易语言教学程序设计竞赛易语言是一个自主开发,适合国情,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易学易用的汉语编程语言。

易语言程序设计降低了广大电脑用户编程的门槛,尤其是根本不懂英文或者英文了解很少的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本语言极其快速地进入Windows程序编写的大门。

竞赛内容:矢量动画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图形界面美观友好的教育类软件(含教学游戏)。

其他应用类软件等。

主题网站与探究性学习创作展评以“主题网站”赛项为基础,拓展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探究学习和校本研修”。

强调中小学信息技术以“应用为核心”的思想,凸现“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基本理念,通过主题网站设计,以及基于网络环境的课例设计、叙事研究和案例研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中小学“校本研究”(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开发)的深入,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竞赛内容:1、主题网站的设计与应用;2、基于网络环境的研究性学习课例设计与应用;3、基于网络环境的学科探究性教学课例设计与应用;4、有关研究性学习或学科探究性教学的教学案例(文本或视频);5、有关研究性学习(或课堂探究性教学)的叙事研究报告。

第二部分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设计竞赛内容: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全国性的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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