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保局值班及服务窗口管理通知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一、服务时间:1.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二、服务人员:2.1 服务窗口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2.2 服务人员须遵守服务规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服务项目:3.1 服务窗口应提供明确的服务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3.1.1 提供相关咨询和解答;3.1.2 办理公共事务,如证件办理、申请表格领取等;3.1.3 接受申诉和投诉,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3.1.4 协助办理窗口相关业务,如社保、医保等;3.1.5 其他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服务项目。
四、服务流程:4.1 服务窗口应设立明显的服务指引,以方便公众队伍有序排队等候。
4.2 公众办理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
4.3 服务人员须识别并确认公众所需办理的具体事项,协助公众完成各项流程。
4.4 办理完毕后,应向公众提供办理结果的明确反馈,并尽可能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
五、服务态度:5.1 服务人员应保持亲切、礼貌的态度,对待公众应友善、耐心。
5.2 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出现辱骂、歧视等不文明行为。
5.3 服务人员应尽可能地解决公众问题和需求,如无法解决应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帮助。
六、隐私保护:6.1 服务窗口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众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6.2 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公众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办理材料,不得泄露或滥用。
6.3 如有相关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公众个人信息,应事先取得公众的明确授权同意。
七、纪律要求:7.1 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7.2 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7.3 不得在服务窗口进行个人或不相关的活动,如吃零食、看手机等。
八、活动宣传:8.1 服务窗口应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服务窗口的认识和使用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5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5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分工管辖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劳动监察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部门实施。
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用工地在本行政区的社会保险案件。
市劳动监察部门、市社保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受理和处理各区管辖的社会保险案件。
社会保险执法管理过程中,需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处理的事项,由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分别处理。
二、建立协调机制健全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劳动监察部门牵头,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举报投诉等事项处理工作。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首次接到来访、来信(含电子邮件等)、来电的部门,是该事项的具体责任人。
对咨询社会保险政策的,应直接予以答复。
对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属于本区管辖且本部门负责的事项,直接受理和办理;应由同级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的事项,在收件后及时转办;应由两个部门配合办理的事项,由首问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管辖权不在本区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举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区和相关材料要件。
社保大厅窗口的规章制度
社保大厅窗口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保大厅窗口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事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保部门具体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保大厅窗口是社保机构集中受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业务的场所,是政府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之间的桥梁和窗口。
第三条社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保机构形象。
第四条社保大厅窗口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二章窗口服务规范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办事流程,不得私自更改办事流程或者为当事人提供超越职权的服务。
对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窗口办理。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位办事群众,提供真诚、礼貌的服务态度,不得对当事人有不礼貌的言行。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办公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早退晚到,严禁迟到早退。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严禁跟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逾越职权,不得越级处理事务,有关事务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不得私自决定事宜。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资料和档案,不得私自泄露、篡改、销毁有关材料。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窗口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严禁在窗口吸烟、喧哗或者嬉闹。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窗口服务秩序第十三条办事人员应当排队有序,不得插队、大声喧哗或者打闹,应当听从窗口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四条办事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应当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办事人员应当耐心等待,配合窗口人员的办理,不得向窗口人员施加胁迫、威胁或者恶语相向。
第十六条办事人员应当爱护窗口工作设施和设备,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涂写、刻画或者损坏窗口设施。
社保中心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社保中心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社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关于社会保险事务办理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是指社保中心为服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而设立的窗口。
第四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保险事务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勤勉尽责,服务社保参保人员。
第六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或告知上级。
第七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守社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的设置第八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设置在方便参保人员前来办理社保事务的地点。
第九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的开放时间应与社保中心的营业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设置专门的窗口进行疑难问题咨询,并提供相应的解答。
第三章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的办事流程第十二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明确各类社会保险事务的办理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办事指导。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前来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事务办理。
第十六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办理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反馈意见。
第四章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遵守办公时间规定。
第十八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私人电话。
第十九条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职能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职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企业退休人员异动 企业退休待遇审核 企业退休待遇审核 企业退休待遇支付 企业退休待遇支付
企业社保局
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职能 窗口职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异动;基本养老金支付打印 养老金支付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退费;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清十五年退费 参保人保多账户合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养老续保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查询及打印缴费单 财务收据打印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异动处理 新单位参保手续,险种新增;新单位首次缴费测算;社保登记证打印 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 失业保险资料复核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编号查询,失业人员档案转入转出 打印失业保险金证 受理失业人员其他待遇的申报 接受工伤事故电话报告;受理工伤事故书面报告 受理并审核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申请资料;建立参保人员工伤待遇档案;查询参保人员工伤待遇信息 受理参保人员及农民工工伤认定 受理参保人员及农民工工伤认定 居民医保的管理、政策解答、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 登记生育医院;周二协助报销异地人员住院费用;周三协助生育津贴审核 政策咨询,补助费用统计、计算发放等综合业务 主要接待异地安置人员,转诊转治人员费用报销;手工医院费用录用系统 主要接待异地安置人员,转诊转治人员费用报销;手工医院费用录用系统 异地费用报销,住院费用处理 异地费用报销,住院费用处理 异地急救、特殊门诊报销费用复核、转诊转治,肿瘤放、化疗、两肝治疗审批 财务初审 财务费用支付 财务复审 受理行政许可、领取行政许可相关证明 受理行政许可、领取行政许可相关证明 受理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就业申请 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退休信息登记,数据录入及审批 退休信息登记,数据录入及审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这是新时期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鲜明标志。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不断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是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克服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盲目自大的不良倾向。
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跨越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目前正处在政策完善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全面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基本理论素养。
要立足本职岗位,从实际工作出发,重点学习钻研劳动保障专业理论和知识,成为精通劳动保障业务的内行,增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5.27•【文号】人社部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现将《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拟定于2010年进行第一次表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整体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社保公共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社保公共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社保公共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一)公布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调整。
每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布全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凡列入清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程序、条件和承诺的时限规范办理,推进人力社保公共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二、精简规范证明手续和流程(二)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全市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接收流动人员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内容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按时限要求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者协商其所在单位退回补充相应材料。
(三)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规定。
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要求,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人保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人保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XX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
本人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定或决议。
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以大局为重,辨明是非,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讲团结、讲正义,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有宽阔的胸怀。
二、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服务是办公室一直以来的宗旨,作为办公室服务对象人员广泛,一是局及属下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有人曾对我说,办公室为职工办十件事,其中有一件达不到要求,就有看法。
其实不然,只有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干部职工是理解的,因此无论是办公设备维护、还是车辆调派等因工作需要的,我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对于无法办理或超出我职权范围的,我都认真耐心解释。
二是做好来访人员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面对着大量的来访群众,办公室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座位,让来访群众舒心、宽心;三是做好上下级、兄弟单位往来业务的服务工作,去年,我市开展了大量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省、市领导、单位都来考察、学习等,我认真做到贴心、细心服务,使来者感到湛江的热情和大度。
三、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办公室坚持以质量、效率为工作准则,完成各项工作:一是圆满完成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双转移工作会等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和办好xx年春节团拜会;二是编制好xx年部门预算;三是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件,办理回复行风热线群众来信×件,群众满意度达×%;办理xx市重点工作项目电子督办系统交办的工作×件,补充和完善局政务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个;四是认真督促保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绝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保密室,制定保密相关制度;五是认真落实局车辆调派职责,使局工作不因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而缓慢或瘫痪;六是重新编印局电话号码本和电话号码,清查、登记固定资产等;七是认真处理维稳办交办工作×件;八是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调研工作;九做好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十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是为了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业务的需求而设立的。
为了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
该规范旨在落实“便民、公平、及时、高效”的服务理念,确保群众对相关业务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热情的回应。
一、服务宗旨1.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解决群众在相关领域的困惑和问题。
2.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服务目标2.提供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指导,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3.提供及时的业务办理,保证群众需求的及时满足。
三、服务内容2.提供社会保障业务办理的指导,包括缴费、参保登记、参保待遇申请等方面。
4.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和解决办法的指导,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四、服务标准1.提供友善的服务环境,保持窗口单位整洁、有序。
3.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问题认真负责,不搪塞、不敷衍。
4.提供便捷的服务流程,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5.提供迅捷的业务办理,尽快办理群众所需的相关手续。
6.提供保密的服务保障,确保群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五、服务监督1.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窗口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和整改。
2.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3.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众评议,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六、服务宣传1.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并参与到服务标准的推广中。
2.制作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传播窗口单位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
七、服务改进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鼓励窗口单位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加完善的综合服务。
3.建立定期的业务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成功案例和服务创新,促进窗口单位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
受理窗口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09年12月21日起,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原市人事局窗口(西厅1-5号)和原市劳动保障局窗口(西厅56-63号)统一整合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新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
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窗口业务统一调整至新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47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一条中的“三日内”均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
三、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七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四、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先期公布听证案由、听证时间及地点”。
五、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劳动行政部门终止听证”。
社保中心非工作时间段操作管理报批制度
社保中心非工作时间段操作管理报批制度非工作时间段操作管理报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办公时间外进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打印或其他形式相关业务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该制度顺利实施特成立由中心领导牵头主任组织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与的自律检查小组并要求建立相应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加大奖惩力度严肃纪律确保本《制度》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好以下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社保业务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维护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转,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除正常上班时间外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17点30分至21点10分不得使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系统恢复和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另外通知)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此期间开展业务的由业务科室填写“延时服务申请表”经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技术支持科由技术支持科负责处理。
第三条:遇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可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休息。
第四条:如工作人员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未按照要求解决而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等处罚。
第五条: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认真阅读并熟悉《操作手册》对系统内存在的隐患及漏洞进行整改。
因故意违反规定或疏忽造成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未尽事宜遵照执行省局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中心机房属于安全防范级别
较高的场所需指派专人看守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中心应做好登记并妥善保管资料备份。
关于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通知
关于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通知亲爱的各位同事、合作伙伴:大家好!随着节假日的临近,为了确保在这特殊时期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稳定的服务,同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现就节假日服务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服务时间安排1、在节假日期间,我们将保持部分服务渠道的畅通。
客服热线将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具体的值班时间为每天的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2、在线客服平台将保持实时响应,但回复时间可能会较平日稍有延迟,我们将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解答问题。
二、人员安排1、各部门需提前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于具体日期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安排好替班人员。
三、服务质量要求1、所有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热情、耐心地为客户解答问题和处理业务。
2、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反馈。
如遇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知预计解决时间。
3、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服务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四、应急处理机制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演和应对准备。
2、如遇系统故障、网络异常等紧急情况,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向客户通报故障原因和预计恢复时间。
3、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后勤保障1、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包括办公设备、餐饮、交通等方面的支持。
2、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公司将对节假日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服务不到位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2、客户服务部门将对客户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统计,作为考核各部门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与准备1、在节假日前,各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使值班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医保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工作制度
医保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工作制度
1.接待前来办理医保业务的群众,为其提供正确、及时、周到的服务。
2. 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提供的资料信息。
3. 完成医保业务受理、审核、结算、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向群众反馈业务处理情况。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医保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5. 维护医保中心窗口的工作环境,保证窗口周围的卫生清洁。
二、工作要求
1.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并解答群众的咨询问题。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掌握医保业务操作流程和规定。
4.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处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 工作认真细致,不轻易出错,能够保证业务受理质量。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当提前与主管领导协商并报批。
四、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医保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流程的正确性和严谨性。
2.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保守工作机密,不得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和医保业务的相关资料。
4. 不得向群众索要、收受礼品、红包等,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五、工作考核
1. 绩效考核原则为以服务质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
2.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用、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以上为医保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制度,希望大家认真遵守,积极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
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制度
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提升人社服务业务效率和办事便捷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窗口服务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人社服务大厅内的所有窗口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人事考核、劳动就业等业务窗口。
二、窗口服务宗旨1. 窗口服务宗旨是为了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有序进行,满足广大群众的办事需求。
三、窗口服务规范1. 窗口服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2.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服务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群众和事务细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事手续,对于办理事项不清楚的群众,应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解答,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办理。
4.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专业水平高,熟悉业务流程和规定,对所负责的业务保持了解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事务。
四、窗口服务行为规范1.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精神饱满,庄重严谨,表情、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禁止在办公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游戏、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办公期间不得接私人电话。
3.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如发现服务对象有特殊需要,应及时协调解决,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予以倾斜待遇。
4.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窗口服务工作纪律1.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或补休。
2.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服务对象的好处。
3.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管理制度,不得串岗、违规转岗、旷工、私自换班。
4.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工作中涉及的机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方式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
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
对各类服务对象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
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
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
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为规范(一)岗责分明。
在面对面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三)服务热情。
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社保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社保窗口工作效率,规范窗口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接待参保群众,解答有关社保政策、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咨询。
(2)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社保业务。
(3)负责办理社保业务所需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审核。
(4)负责社保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5)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社保工作。
2. 权限(1)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业务申请。
(2)有权要求参保群众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权对参保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人员配置与管理1. 人员配置(1)根据业务量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窗口人员。
(2)窗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3)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管理制度(1)实行AB岗制度,确保窗口工作连续性。
(2)窗口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窗口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闲聊、玩手机等。
(4)窗口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端庄。
四、服务规范1. 服务态度(1)热情周到,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参保群众的咨询。
(2)尊重参保群众,不得歧视、侮辱、恐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2. 服务质量(1)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主动了解参保群众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3. 服务时限(1)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办理时限。
(2)对紧急业务,优先办理。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服务质量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窗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失误、违反规定的窗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保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服务窗口,制定好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很重要,有利用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
下面店铺为你整理了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
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
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行政服务调整通知
行政服务调整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了提升行政服务质量,我单位决定对部分行政服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时间调整
自即日起,办公时间将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停止办公。
二、窗口服务调整
窗口业务合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部分窗口业务将进行合并办理,具体业务合并情况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或查看官方网站公告。
窗口服务时间:窗口服务时间将与办公时间保持一致,请用户错峰前来办理业务,避免人流高峰期。
三、在线服务优化
在线办事指南:我单位将加强在线办事指南的更新和完善,用户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详细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提前做好准备。
在线咨询服务:为方便用户咨询问题,我单位将增加在线咨询服务人员数量,提供更加及时的解答和帮助。
四、其他事项
请用户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行政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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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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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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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保局值班及服务窗口管理通知
加强日常值班和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关系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及时上传下达和快速落实,关系局机关公共安全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关系整体服务质量提高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进一步加强日常值班和服务窗口管理,既是上级对机关建设的要求,也是我局工作的现实需要。
前段时间,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优化环境秩序,促进了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别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岗不及时,衔接不到位,甚至出现脱岗现象;有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服务不规范;有的科室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办公秩序不理顺等等。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科室和工作人员身上,但影响全局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
为更好地加强局机关规范化管理,就进一步加强日常值班和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值班纪律。
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不得误岗脱岗,不得随意变更值班顺序。
切实做好电话记录、公文接收、信访接待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领导要求立即抓好落实。
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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