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若干现实问题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行政审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特定的事项,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审核、决策和监管的过程。
然而,在长期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地发现了一些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问题分析1.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经历繁杂的手续来完成一项正常合法经营活动。
行业标准不统一,地区间差异较大导致了不同部门之间流程操作乃至要求资料内容有所差异,使得企业或个人需要跑腿奔波于各相关部门之间。
2.办理周期过长由于审核层级多、流程与制度不畅通等原因,许多企业或个人在提交完所有需求资料后仍需要耐心等待一个漫长的办理周期。
这种情况无疑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堵塞,并造成资源浪费。
3.信息透明度不高许多企业或个人往往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难以了解到审批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信息。
同时,公众也难以及时获取有关行政审批的最新动态和具体要求。
这缺乏透明度不仅影响了办事效率,还给人们带来困惑和不信任。
4.部门之间脱节协作效果差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然而现实情况是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沟通困难等问题。
导致申请者需要反复提交申请、填写重复资料,并在各个环节进行反复核对。
三、整改措施1.简化审批流程针对行政审批过于繁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提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并完善相关条例与标准时要遵循程序简便、减少岗位重叠的原则。
同时,建立统一清晰的在线平台或手机APP来集成各级权力机关的审批模板和指南,以便企业或个人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次数和材料重复提交。
2.优化审批环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的横向合作与沟通,避免各级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孤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行政审批工作调度会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能,降低重复办证及流程负担。
3.倡导互联网+行政审批推进线上申请、审核及结果意见反馈。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精品模板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本文从《行政许可法》实施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期以规范与现实相结合的视点求得行政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行政许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关键词】行政许可法问题实施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拟就现今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行政许可法》第2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失灵的需要。
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可以深化民主行政新内涵,推进依法行政新步伐和打造服务行政新理念.(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是阳光透明政府,政府行政应当是民主行政,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
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
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
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对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对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也是我们党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
依法执政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研究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司法及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密切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尤其是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
在我市今年查处的某县煤炭管理部门乱施处罚的监督案件中就有这样一幕:执法人员披星戴月上路执法,一旦遇到违规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率按上限实施处罚,待罚没款上缴财政后,财政又以95的比例反拨经费,以保证执法人员开支。
导致了该部门不是为了管理而执法,而是为了“生存”而处罚。
这样的情况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自办经济实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设协会巧立名目收费,甚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的做法。
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有的执法人员为谋取单位、部门利益,乱施处罚,重复处罚,致使“乱关人、乱扣押、乱罚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行政执法不公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门许可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体现了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重视。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对行政机关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入世协定的影响。
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我国正在步入国际化的市场经济阶段,接受国际性的市场调节和制度约束。
行政许可法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上是一个新的尝试。
行政许可通过事前调控,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纠正市场失灵,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它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当然,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每一项政府措施都背着一个大烟囱”。
行政许可也不例外。
每一项行政许可在达到它的某些价值预期的同时,也都会逻辑地暗含着许多消极影响和腐败机会。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是一项充满矛盾性的行政权,是一种“必要的恶”。
为公允地发掘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有效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这涉及到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公益与私益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处理。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很好地研究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从这个层面考察,行政许可制度正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具体表现。
行政许可权创设的初意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考虑。
在许可之前,“虽然从行为的本身的性质来看并不能说会给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障碍。
论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行政许可监管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直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政许可准入监管关注较多。
中国多年的行政许可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长期以来,行政许可机关重视的往往是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包括代借许可乱收费),或者说重视的是通过事前预防来控制公民、组织的活动,以降低其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的可能性,而往往忽视对申请人获得许可证以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以致许可证成为许多许可证持有人从事违法活动的保护伞和护身符,助长了一些人进行违法活动的嚣张气焰。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许多行政许可机关已经认识到行政许可权范畴不仅包括许可准入监管环节,而且更包括行政许可准入以后的后续监管。
目前,尽管《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年检、撤销、撤回、注销等一些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但我认为,这与行政许可监管法治化目标相比还相差甚远。
也正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从总体上看,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相比,重许可、轻监管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后续监管仍是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监管机构设置:有失均衡化。
在监管实践中,由于我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机构的设置不能有效契合行政许可持有人的行为规律,从而造成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机构设置的失衡,不能充分有效掌握行政许可持有人实施行政许可的动态信息,从而最终导致了我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运行的低效,后续监管质量的低下。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的设置具体呈现为一种倒“三角形”结构,也就是说越到基层,监管机构配置越是薄弱,而越到上层监管机构配置越是齐全。
第二、监管执法:有失常态化。
在我国当下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实践中,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运动式执法的历史惯性思维的影响,同时囿于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匮乏所带来的现实问题,行政许可监管机关在监管实践中往往采取一种具有被动撞击式特点的运动式监督执法方式来对行政许可持有人进行监管。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
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
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
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8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作说明。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来实际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问题是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有些乡政府、县政府在设,有些行政机关内设机关也在设。
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
三是,实施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
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缺乏监管。
五是,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
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
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抓紧进行。
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中国工作组报告书并对服务贸易的行政许可程序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
因此,制定行政许可法,对于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履行我国对外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
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一)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国内外不同的文献有不同的定义。
伴随不同的社会生活水平,食品安全从最早的避免中毒、保护生命,继而发展为营养、卫生、有利于健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延伸。
1、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食品卫生。
即食品应该无毒、无害,保证生命安全、维持身体健康需要。
2、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可以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
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政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政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政务中心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在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得其发展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研究和分析政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集中审批、集中受理执行不严格、不到位。
有的部门对按规定应进入“中心”的项目,以各种借口不肯纳入;有的对已经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受理或“两头”办理;有的项目虽在“中心”窗口受理,但证照发放、收费仍在原单位,使窗口流于形式;有的部门对应在“中心”银行窗口统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在外收取,游离“中心”监管。
二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
“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同时,很难调度部门对以许可主体为主建立行政许可制度,并审批难度很大。
三是行政审批效率、即办率难以提高。
有些审批项目仍然程序复杂,环节繁琐、承诺时限长,不符合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
四是“体外循环”现象较严重。
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五是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
一些应当场办结的审批项目,单位未能充分授权,仍要拿回原单位签字盖章,让窗口办事人员“两头跑”、让办事的群众“跑两头”,人为地增加工作量和办事环节。
六是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窗口工作人员应该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能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加上“中心”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难以提高。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
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
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一、引言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政府行使权力和保护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作为管制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二、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授权: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授权原则,即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实施。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机关的许可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程序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程序要求,有效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3.时限要求: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了限定,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了许可过长时间被滞留的情况。
三、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除了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行政法还对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导。
1.行政审查: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审查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以及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行政审查,可以确保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许可活动的任意性。
2.司法审查: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提供了依据,例如法院可以对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进行审理,以确定其是否合法。
这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减少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
四、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现实问题与展望尽管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办理时限过长:尽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时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办理时间过长,导致企业和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2.审查不严格:一些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不够严格,容易导致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授权,对具有特定行政行为资格的申请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涉及面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浅析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问题一: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是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一项权力行使活动,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程序合法性的疑问。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1 行政许可程序环节不明确行政许可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颁发等多个环节。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一些环节存在缺失或程序不规范现象。
例如:不明确受理的标准和程序、审查程序不规范、决定程序不严谨、公示不及时、颁发证照程序不规范等。
1.2 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存在问题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是行政权力行使时的限度,涉及行政程序的效率和规范性。
但在行政许可实践中,申请人常常遇到审批时限内未收到审批结果的情况。
一些行政机关甚至采取了常年不出结果的手段,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保障。
问题二: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不足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是保障行政许可公正、规范和高效的重要手段。
但是,实践中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2.1 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管不够健全内部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管。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内部监管流程不合理或管理配套不足,导致许可行为失误、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情况的发生。
2.2 行政许可的外部监管不到位外部监管是指监管机关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
但监管机关在监管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监管缺乏力度、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惩处措施。
问题三:行政许可过程存在“人情”“权钱”交易行政许可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不正当的因素,例如“人情”“权钱”交易等,这些做法破坏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更会给公众带来不信任和怀疑。
针对这个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3.1 加强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业监管因为行政许可的办理涉及到很多行业,只有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行政许可不受质量问题的影响。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S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S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探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政府逐渐由全能型政府逐渐转向为服务型政府。
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政服务中心是一个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主要承担着各级政府赋予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能,提供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业务操作、服务投诉等具体行政服务事项。
然而,当下公众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涨,行政服务中也在建设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因此,本文以S市行政服务中也为研究对象,从梳理国内外"一站式"政府服务机构的研究现状入手,对其服务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在分类梳理的过程中归纳呈现的问题,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试图完善解决方案,以提出对S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观点和见解以及切合实际、可行性强的行政策略和建议关键词:电子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4)一、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概述 (4)(一)行政服务中心概念 (4)(二)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与作用 (5)1.集中服务,方便群众 (5)2.服务群众,提升水平 (6)3.职能转变,推动廉政 (6)二、S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一)窗口服务意识不强 (7)(二)监管力度不够 (7)(三)运行条件差 (8)(四)信息透明度不高 (8)三、S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问题的对策 (9)(一)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9)(二)完善监管流程 (10)(三)完善中心运行条件 (11)(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1)四、结论 (12)参考文献 (12)绪论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民主进程的加速、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政府公共性职能的凸显,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渐多元化。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自 2004 年 7 月1 日起施行,我国的行政服务中心大都产生于这期间左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及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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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戈 行政 许 可 法 ( 案 ) 的 说 明》 为 , 草 } 认 行政 许 ” 就
是通 常 所 蜕的 行 政 审 批 但是 国 务 院行 政 审 批 改 革 .
作 领 导 小 组 则 将 行 政 审 批 定 义 为 : 行政 审 批 屈指 行政 审 批 机 关 根 据 自然 人 、 人 或 茈 他 组 织 申 请 , 依法 审 法 经
经 济 组 量 尤 其 是 注 意 到 全 国 人 大在 审议 国 务 院 提 交 = } !
为 明 确 的 定 望 , 而 . 界 对 此 仍 有 争 议 . 议 的 焦 点 然 学 争
主 要 在 于行 政 许 可概 念 的范 围 太窄 .也 没 有 说 明与 其 性 质 、 用 十 分 柑 近 的 行政 审 批 的关 系 . 术 说 I 与 行 作 亦 j f j
的 《 政 许 可法 ( 案 ) 时 , 申 请 人 由 自然 人 、 人 或 行 草 》 将 法 者 其 他 组织 改 为 公 民 、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更 加 说 明 法 这 立 法 规戈 : 行 政 许 可 申请 A 资格 授 予 非 中国 国籍 的 将
政 审批 有无 异 同 围务 院 提 交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提 下 为 经 济 发展 控 制 m 畸 、合 理 配置 有 限 资 源 和 绦 被
以 说 ,彳 审 批 制 度 的 改 革 并 不 彻 底 ? 离 于 《 政 许 _政 游 行 可 法 》 整之 外 的 特 殊 标 志 登 记 与 《 政 许 可 法 》 定 渊 行 规 的确 定 资 棉 、 质 认 可 登记 有 何 本 质 的 区别 ? 许 行 政 资 允 审批 制 度 继 续 或 岢 变 相 存 在 是 否 还 为 行 政 机 关 创 设 新 的 审 批 项 目打 开 了 方 便 之 门 ?若 干 年 后 是 否需 要 新
的 一 轮 行 政 审 批 制度 改 革 , 台 新 的 《 政 审 批 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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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价 值 层 面 。 行 政 许 町法 》 《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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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程序, 为的 足 给 申请 人 提 供 知情 权 和 监 督 权 : 平 列 公 应 着 实体 , 为 】 申请 人 实 质 的 权 利得 到尊 重 和 傈 障 ; 是 公 正对 应着 制 度 .制 度 正 义是 以 人 类 共 同 的 理 性 标 准 对 行政 许 可 进 行 整 体 性 价 以 上 三 个 方 面 构 成 r行
公 民 、 人 和 组织 。 照 此 项 规 定 . 国合 营 者 、 作 者 法 对 外 台 和 投 资 者 可 否有 资 格 向 丁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申请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业 ? 外 国 企 业 町否 在 国 内 申 请 从 事 矿 产 资 源
开 发等 活 动 ' 国企 业 可否 在 国 内设 立 常 驻 代 表机 构 ? 外 _ 商 行政 管 理 机 关 对 于 上述 申请 叉 该 如 何处 理 ? = [ : ;当场 受 理叠 记 当场 登 i 顾 名思 义 , 是 登 记 . 己,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