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祥宏同志试用期满正式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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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23
•【字号】防政发〔2016〕28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防政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1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项)
2016年8月23日附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2]16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1【实施日期】2012.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桂政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民全方位创新,为实现率先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整合资源,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研发一批新产品、新品种,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上新台阶,大幅提高科技进步水平,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15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0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于2023年12月2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渡运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渡口渡运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管理机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渡口渡船安全渡运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履行本行政区域渡口设置行政许可、渡口和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船、渡船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渡口、渡船、渡运事故防范职责。

行政村应指定人员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帐,设置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县、市、区)2.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责任单位)3.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协调部门)4.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市发改委、市重大办)5.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项目审批部门)2014年9月5日附件1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县、市、区)县(市、区):30分评分内容计分方法评分基准得分考评部门备注县、市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30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3030市重大办城区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15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1515市重大办市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15分)完成市征地办下达征地任务的比率得分=年度征地任务完成率×1515市征地办注: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推进的,可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重大办商协调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对该项目考核事项进行调整。

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30分(含新开工、续建、竣工和前期工作四类项目)基准分30分,考评得分等于基准分乘以工作量系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防政办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加强对我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席扬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冯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廖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李孟昌市发改委主任、市北部湾办主任成员:姚佩衡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光市财政局局长毛小武市法制办副主任韦文正市绩效办主任颜训宣市编办主任缪能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副调研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考核督查组,工作人员分别从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李孟昌市发改委主任、市北部湾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弘志市发改委副主任褚锡环市监察局副局长赵蕾市财政局副局长甘莉莉市绩效办副主任廖玲市编办副主任钟兆勇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陈宇星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谢剑市法制办科长(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组主要职责: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各放权部门报送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以及协调扩权强县工作涉及的合法合规问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防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3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防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3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防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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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防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4〕43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3月24日印发的《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实施后,我市两城区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实际上按该办法规定执行。

现决定,2010年6月1日印发实施的《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征用土地和搬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05号)予以废止。

城中村改造中遇到按防政发〔2014〕8号文无法解决的问题,再另行一事一议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结束——。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6•【字号】防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林春胜同志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管理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等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兴辉(兼)主持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工作。

陈培伟同志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海洋局、供销社。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气象局。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科协。

韩凯同志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作。

段远文同志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医学试验区工作办、检验检测中心、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防城港检查分局。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廖家旭同志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边海人防局(边海防工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国家安全局、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协助副市长联系驻市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工作。

程刚同志协助副市长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边海人防局(人防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防城公路养护中心等有关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4]79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6日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防发〔2014〕14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2014〕134号)精神,设立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职责。

(六)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规范制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防政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8月2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吸引国(境)内外友好人士参与和支持防城港市建设事业,集思广益,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快防城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以下简称“政府顾问”),是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关心支持防城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愿意为防城港市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二)在一定学科、领域获得中高级职称或具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员,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并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第三条政府顾问遴选和聘任程序政府顾问人选可通过各级职能部门推荐、国家或自治区人才机构引荐、防城港市在外工作成功人士介绍、专家自荐等方式征集,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等相应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完成遴选后,遵循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各主管部门牵头商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府顾问人选建议名单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征求推荐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三)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顾问名单;(四)将政府顾问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举行聘任仪式,颁发由市长签署的政府顾问聘书。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政规〔2020〕1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政规〔2020〕1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8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分管领域的消防专项督查,推动分管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防政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分工,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市时间较长时,由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于2016年12月1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12月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以及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三)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有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二)不得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三)从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四)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五)合理界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规章制定以及规章送审稿审查等工作。

负责规章起草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管委会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要求做好送审稿起草等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5•【字号】防政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5日防城港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含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涉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法律文件。

包括以下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合同;(四)资助、补贴等合同;(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六)招商引资合同;(七)政府采购合同;(八)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以及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防政办函〔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2015年5月自治区服务业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务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成员单位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编办、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委、房产管理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委、卫计委、统计局、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北部湾办、国资委、招商促进局、企沙工管委、江山旅管委、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管委、沙潭江科技工业区管委、港口办、金融办、重大办、物价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流办、国税局、地税局、防城港供电局、邮政管理局、防城海关、东兴海关、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监分局、防城港务集团、防城港保险协会等51个单位组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届《政府工作报
告》起草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号】防政办发[2011]147号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届《政府工作报告》起
草小组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对第四届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措施,切实做好提交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张惠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佰升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吴东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弘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封锋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曾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科长
尹晓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科副科长
李京模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科科长
刘悦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杨子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负责人
彭中胜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
郑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科员
彭云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科干部
沈丕霓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
卢石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科干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千亿元企业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千亿元企业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千亿元企业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防政办发[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千亿元企业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千亿元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千亿元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可猛副市长副组长:张祖广市工信委主任朱靓市金融办副主任成员:农桂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华文市工信委副主任、市产业办专职副主任龙卫东市科技局副局长陈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习龙市财政局副局长曹红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里华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安市住建委副主任谭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孔昭强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刘有军市林业局副局长杨远艳市商务局副主任、市产业办专职副主任梁重创市国资委副主任封锋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廷春市国税局副局长陈焯华市地税局副局长莫明柏市质监局副局长邓承武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产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赵华文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审议全市千亿元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加快千亿元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千亿元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推动千亿元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筹备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千亿元企业发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千亿元企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之外,其他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防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防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2009年,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市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报送信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评选决定,对在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发展和改革委等12个先进单位和张钟范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同时,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虚心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一如既往地重视、支持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积极创新,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新的成绩!附件: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附件: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个一等奖3个市发展和改革委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二等奖4个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防城海关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三等奖5个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二、先进个人20名一等奖3名张钟范市发展和改革委李世界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炳锋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二等奖5名唐绍斌市地税局黄洪辉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曾晓芸市统计局廖开军市工商局曾勇清市财政局三等奖12名彭春燕市国税局张波市公安局黄文飞防城港务集团公司劳兵市商务局陈红梅防城港检验检疫局黄大章市安监局邹君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甘英喜市经委祝德市旅游局曾新武市农业局许祥宏市边海防办黄世为防城海关。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防政办发[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许政副市长副组长:玉石市公安局局长廖汝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兴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荣茂市公安局副局长樊启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支队长黄中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桂宝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荣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罗润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韦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王建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卫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徐康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钟立能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黄亮海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唐勇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莫自华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陈成斌港口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王德明防城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彭文军上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莫运朝东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钧市公安局反邪教科科长张敬文市公安局反恐科科长张珉市公安局监管科科长杨光志市公安局信通科科长唐超安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何春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陈荣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荣斌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2863103。

联系人:傅德超(138****9911)、黄秋逢(138****990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防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发明创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发明专利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莫恭明市长副组长:侯线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成员:张惠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洪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孟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祖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雷璧翠市教育局局长黄子洮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梁光市财政局局长陈丹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刘翔市海洋局局长郑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吴永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兴辉市农业委员会主任黎庶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李承棠市林业局局长黎江影市商务局局长卢岩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黄锦玲市卫生局局长杨尚秋市统计局局长董永强市国资委主任黄桢赟市地震局局长毛小武市法制办副主任毛善学市金融办主任吴庄明市国税局局长唐必能市地税局副局长廖文军市质监局局长吴世章市总工会副主席邝丽丽团市委书记江彦君市科协主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我市发明创造的重大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资金对我市发明创造工作的支持,指导全市的发明创造工作,协调解决发明创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黄子洮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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