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第五条组织机构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
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
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六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十二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十三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治理工作的进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施工项目治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打算、组织、监督、操纵、和谐等全过程治理。
施工项目治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靠,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治理。
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治理的差不多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治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治理的差不多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治理层的差不多要求和职责局、公司应主动进行施工项目治理的配套改革,制造项目治理的条件,营造项目治理的环境,推动项目治理的进展。
局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
项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治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治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治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治理,组织项目治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公司是项目治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治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治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咨询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法;项目治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治理,组织项目治理的实施。
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大对项目经理部的治理、操纵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操纵和服务;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治理的具体实施,并主动开展项目治理创新活动。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
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成本核算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中建三局项目办法成本管理手册
欢迎共阅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等。
12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③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中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项目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施工环节。
第三条中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建项目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施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及安全办公室的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2. 对项目安全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4. 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工作;5. 负责与政府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项目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操作规程;4. 安全防护设施;5. 应急处理措施;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组织。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
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成本核算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摘要: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建三局项目的成本管理,确保项目成本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功完成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档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成本编制与控制流程、成本管理工具和方法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一、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成本的严格控制,实现成本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其原则包括:1. 成本透明原则:确保成本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透明可控;2. 成本控制原则:确保项目成本在控制范围内,不超过预算计划;3. 成本效益原则:确保项目成本的投入与回报相匹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4. 成本优化原则:通过成本分析和优化,找到成本节约的潜力,提高成本效率。
二、成本编制与控制流程1. 成本编制流程:(1)收集项目计划阶段的相关数据,包括工程量、人工及材料成本等;(2)编制项目的成本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限额;(3)编制项目的成本分解结构,将项目成本分解成可管理的各个部分;(4)设定项目成本的控制指标和阈值,以便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整。
2. 成本控制流程:(1)使用成本管理工具进行项目成本的实时监控和分析;(2)根据成本控制指标和阈值,及时采取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3)定期进行成本的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成本控制策略;(4)确保成本管理人员的及时沟通和协作,形成成本控制的合力。
三、成本管理工具和方法为了实现项目成本的有效管理,中建三局采用了以下工具和方法:1. 成本估算工具: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对项目成本进行估算,提高成本的准确性;2. 成本控制工具: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和模型工具进行成本控制,实时跟踪和监控项目的成本变化;3. 成本分析方法:通过成本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找出成本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4. 成本优化方法:通过与供应商的谈判和合作,寻求成本优化的机会,实现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
四、成本管理的关键要点1. 预算管理:对项目各项费用进行预算,合理利用资源,在项目生命周期内进行预算的实时监控和分析;2. 成本控制:按照预算的要求,通过对项目成本的实时监控,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费用,确保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3. 成本分析:对项目成本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分析,找出成本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4. 成本优化:通过与供应商的谈判和合作,寻求成本优化的机会,实现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5. 成本沟通:与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确保成本管理的有效推进。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金奖励。
- 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质量控制奖励- 完成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励- 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的员工,给予奖励。
4. 创新与改进奖励- 在施工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提出创新方案并实施成功的员工,给予奖励。
- 通过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率的员工,给予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励- 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克服困难,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质量不合格处罚- 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影响工程验收的班组或个人,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罚款或责任追究。
3. 进度延误处罚- 因个人或班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给予罚款或责任追究。
4. 资源浪费处罚- 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材料、设备等资源浪费的,根据浪费程度,给予罚款或责任追究。
5. 不良行为处罚- 在施工现场进行赌博、斗殴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企业形象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四、其他规定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施工现场。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奖罚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建三局所有。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
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
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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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
第三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劳务层的分离。
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定额。
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
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
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
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
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四章项目分包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应推行劳务分包模式。
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
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
第五章项目全额承包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
公司(分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
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
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
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
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