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1.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3.休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4.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美术专业考生只能转到美术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就读,不得转出到非美术生专业。
普高考生不得转入美术生专业就读。
二、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其转出;2.所有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考评方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转专业资格;4.获得转专业资格的申请人,须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学校须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五、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获准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手续完成即可到新专业就读,期末考试在新班级进行。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和专业选择的多样化,学生们有时常常会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感到迷茫或不满意。
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大学转专业是一个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的机会,然而,由于转专业涉及到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专业发展的平衡,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想要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专业申请。
一般来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对新专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
在申请转专业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参加面试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来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其次,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一些转专业的具体政策和限制。
一些学校在转专业申请中设置了一些限制和要求,比如规定学生在大学某个学期或者某个年级之前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者限制某些专业只接受本校学生转专业等。
这些政策和限制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专业发展的平衡。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专业的需求和学生的申请情况来制定转专业的指标和名额。
另外,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关注到了转专业后的相关事宜。
对于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学校通常会安排一段适应期,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
在适应期结束后,学校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评估,以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
同时,学校也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提供一些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找到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转专业相关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发现学生有不履行义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转专业资格、停止资助、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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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限制。
转出专业:少于50人的专业,限制在15%以内。
转入专业:行政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及对外汉语专业行政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0人。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
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培单位同意者;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五、文科转理科者;
六、在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七、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八、应作退学处理者;
九、欠交学费者;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专业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及接收人数等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转专业操作全部通过网络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设置信息录入。
每学期第14周前各专业学院负责将本学院所制定的转专业设置信息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于每学期第15周自行进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专业网上申请,打印转专业申请表并填写学分确认表,交所在专业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转专业审核
1、转出学院审核。
每学期第16周由转出学院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进行学分确认。
2、转入学院审核。
每学期第17周由转入学院进行网上审核,并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进行学分确认。
3、教务处审核。
每学期第18-19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履行报批程序,进行编班,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学分确认结果。
第七条已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注册前,到
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以确保后续的补、退选课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要求的,经转出与转入专业学院确认后,学分予以承认。
原专业已多修读的必修课或限选课最多可替代公选课2个学分。
第九条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补修或多修的课程按学分补交学费。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