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合集下载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夜间执法安全防护。
43
应急照明灯
1—2个/执法车
夜间执法照明。
船艇、移动执法站可根据情况配备。
44
交通指挥棒
1—2个/执法车
夜间执法指挥。
45
执法文书包
1个/人
存放文书。
要求有一定的硬度,可作为手写垫。
46
单员装备柜
1独立隔断单元/人
存放单员装备。
五、其他类
47
执法装备柜
根据需要
存放执法装备。
48
执法装备包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7
执法手持终端
1台/人
1.采集巡查数据;
2.查询政策法规;
3.现场执法终端。
可根据需要配备蓝牙耳机。
18
应急电源
1台/人
执法装备应急充电。
19
高清摄像机
1部/5—10人
执法取证。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20
数码照相机
1部/5—10人
3.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2
执法工具车
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3
行车记录仪
1部/执法车
实时取证。
全景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
4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1台/执法车
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5
车载指示灯
1台/执法车
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6
专用指挥车
根据需要
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水事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务行政执法的公正、规范、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规范。

一、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范围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执法范围涵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等方面。

具体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水行政处罚等。

二、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主体是水务行政执法的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水务行政执法主体为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熟悉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专业培训、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等。

同时,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听证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程序后,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一、行政执法车1.行政执法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巡逻、巡查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执法工具车主要指用于装载暂扣物品的皮卡等车辆。

2.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中的“执法车”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

3.配备标准主要功能为日常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二、执法工具车1.配备标准主要功能为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2.配备标准为1部/执法车。

三、其他配备1.车载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实时取证。

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3.车载指示灯为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4.专用指挥车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5.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瓶车可根据需要配备。

6.船艇可根据需要配备。

7.移动执法站可根据需要配备。

8.车载照明器材应具备高亮度照明功能。

9.车载净化器应具备雾霾天气队员防护功能。

10.辅助测量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

四、执法记录仪1.执法记录仪应支持对应型号的执法记录仪。

2.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应配备1台/基层执法部门,用于存储音视频证据。

3.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超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4.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支持连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据传输,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五、车载取证设备1.车载取证设备应配备1套/执法车,用于执法现场取证和指挥决策调度。

2.现场执法终端应具备采集巡查数据、查询政策法规、现场执法终端等功能。

3.执法装备应急充电,用于执法取证和谈话笔录取证。

4.执法现场指挥和执法现场维稳可根据需要配备。

辅助测量设备应当配备,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夜间执法取证需要具备照相和摄像功能。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沪城管执[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城管执〔2006〕18号)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附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履行职责,编制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的执法车辆、船艇配备指导。

1.3城管执法车辆、船艇配置原则1.3.1 功能需求原则。

根据各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固定岗和机动岗等不同作业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车辆和船艇。

1.3.2 统一规范原则。

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城管执法车辆、船艇,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上海特色、时代特征的城管执法装备水平。

1.3.3 分级管理原则。

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财政安排城管执法车辆、船艇的购置经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落实。

1.3.4 效能节约原则。

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

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

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行动目标: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提升效能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2.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执法的执行力和处理能力。

3. 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互相配合,共同提高执法效能。

5.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执法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 健全执法规范:制定和完善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 更新执法装备: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更新现有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工具、通信设备等,提高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4. 推广应用科技手段: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提高执法的监测和辅助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5. 建立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动执法的合力,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7. 定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定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对执法工作的目标和指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行动方案,提高执法效能。

三、实施步骤1. 确定行动目标和指标: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界定提升效能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2. 完善实施方案:从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加强协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出发,制定实施方案。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务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水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执法公正、合法、文明,特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主体与职责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

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务违法行为,维护水务秩序等。

二、执法依据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水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拍照、录像等。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的内容等情况,并由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需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出具《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拍照、录像等证据应当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定义23 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3.1水文站3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5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63.4水质监测站级别划分原则63.5 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73.6 其它水文测站7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8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84.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94.3 测站技术装备原则114.4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12 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155.1基础设施构成155.2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165.3 水位观测设施17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185.5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215.6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用房225.7供电、供水、取暖、通信设施235.8其它设施25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256.1水位观测设备256.2流量测验设备266.3泥沙测验设备296.4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306.5水质监测设备316.6 地下水监测设备336.7 墒情、冰情、水温监(观)站及测绘仪器设备336.8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346.9 其它设备367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37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37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38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477.4水库河道测绘队588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与费用构成61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61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62附录A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总表72附录B 水文测站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汇总表74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781 总则1.0.1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与规模,促进其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使水文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的原则与规模,并给出了有关建设与装备的具体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16•【文号】办水文〔2019〕19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办水文〔2019〕19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和指导水文测报先进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加快提升水文现代化水平,我部水文司组织制定了《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9月16日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以现代化理念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增强水文测报和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1.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应按照理念超前、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分析论证新技术装备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分类实施。

2.新建水文测站原则上按自动站建设,实现无人值守和自动测报,控制征地建房规模,减少缆道、测船等大型固定设施建设;改建水文测站应注重技术手段的提档升级,淘汰落后的基础设施,严控站房、缆道、测船等基础设施的扩建,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3.流量测验技术和设备配置应以在线或自动监测为主,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的、流量在线监测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水文测站,可在全年或部分时段实行流量巡测或间测。

推广悬移质泥沙在线自动监测,实现粒度的自动分析,符合条件的水文监测站点,悬移质输沙率可实施巡测或间测。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宁水政[2007]471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7]47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

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某某市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某某市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某某某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为规范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统一装备配置标准,减少装备配备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技术水平,提高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通知》(水政法〔2000〕25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政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粤水总队〔2009〕4号)精神,按照某某某政府《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27号)有关要求,制订我市各级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一、装备配置原则(一)功能需求原则。

根据各执法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等不同工作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

(二)统一规范原则。

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水务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通信器材、调查取证工具,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特区特色、时代特征的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水平。

(三)分级管理原则。

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安排水务行政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和维护经费。

二、装备配置范围(一)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

(二)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执法单位水政执法机构。

三、装备项目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项目分为:交通工具、通讯及车载设备、执法设备、现场勘验设备、防护设备、办公设备。

具体装备项目如下:(一)交通工具:. 1.执法指挥车,用于市区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移动式指挥。

2.执法乘用车,用于执法人员的运送。

3.执法巡察车,用于执法巡察和装运物品。

4.执法摩托车,辅助类执法车辆,用于通行条件较差的道路或区域内的巡逻执法。

5.执法船艇,用于水域执法巡逻。

(二)通讯及车载设备:数字集群座台、数字集群车载台,数字集群手台、扩音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三)执法设备:手持喊话器、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单反机加长镜头)、录音笔、闪存、移动硬盘、便携式打印机等;(四)现场勘验设备: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皮尺、量杯、勘察专用箱、勘测仪等。

发展和改革部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发展和改革部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发展和改革部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发展和改革部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指导标准,旨在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水平。

该指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的要求: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所需的基本装备,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执法工具、通讯设备等。

2. 装备的质量和标准: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的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装备的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3. 配备的数量和配置原则:根据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需要,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的数量和配置原则,保证装备的完备性和合理性。

4. 装备更新和维护: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的更新和维护要求,确保装备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5. 监督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确保装备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发展和改革部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指导标准也为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装备配备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摘要:一、水政监察大队简介二、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备1.制服与标识2.执法装备箱3.交通工具4.其他辅助设备三、装备的作用与实用性四、总结正文:【提纲】一、水政监察大队简介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我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执法知识和技能,以维护水法规的权威和执行力度。

【提纲】二、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备1.制服与标识: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水政监察制服,水政监察制服样式由水利部规定。

制服上的标识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权威性和识别度。

2.执法装备箱:水政监察执法部门需要配备一些必备的小件装备,如GPS、测距、取证、数据传输等。

这些装备可方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例如,江苏省水利厅为每个执法队伍配备了若干套好公务牌子的gpa-sz07型号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

3.交通工具:水政监察大队需要配备适当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船只等,以便在陆地和水域开展执法工作。

这些交通工具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舒适性,确保执法人员在艰苦的环境下能顺利执行任务。

4.其他辅助设备:根据执法需求,水政监察大队还需配备一些辅助设备,如摄像机、录音笔、测量仪器等。

这些设备有助于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调查和勘测时更加准确、高效地开展工作。

【提纲】三、装备的作用与实用性水政监察执法装备在执行任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装备能提高执法人员的识别度,增强权威性,使违法行为者更容易配合执法工作。

其次,装备有助于执法人员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最后,装备能确保执法人员在恶劣环境下顺利执行任务,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纲】四、总结综上所述,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我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其执法装备的配备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装备配置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城市管理执法设备配备指导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设备配备指导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设备配备指导规定1. 背景城市管理执法是保障城市秩序和市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效能和能力,合理配备执法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本指导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行动中能够获得适当的设备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 适用范围本指导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4. 设备配备原则4.1 全面考虑实际需要:在配备执法设备时,必须全面考虑具体执法任务的特点和需要,确保设备种类和数量符合实际要求。

4.2 科技先进可靠性:设备必须具备先进的科技和可靠的性能,以确保执法行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合理经济有效:在设备选择和购买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合理经济性和有效性,综合考虑性能、价格和维护成本等因素。

4.4 正规供应渠道:设备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确保其质量和售后服务。

5. 设备配备标准5.1 执法车辆:根据具体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执法车辆,确保在执法行动中能够快速反应和到达现场。

5.2 执法器具:根据执法任务的特点,配备适当的执法器具,如手铐、警棍、防护盾等,以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执法效果。

5.3 通讯设备: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以保证城市管理部门间和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5.4 视频监控设备:根据需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对城市管理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和记录。

6. 设备更新和维护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执法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始终处于可用和良好状态。

7. 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当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部门在配备执法设备上符合规定并具备适当能力。

以上为《城市管理执法设备配备指导规定》的内容,旨在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

通过合理的设备配备,我们相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将更加高效和安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和水文科学研究中制定的基本
设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科学有效地建成以及维护,以确保设备技术有效利用,
确保水资源调控中的技术质量安全。

一、水利设施的选型
1.水利设施的选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综合经济考虑,综合水文、水能、水质及水环境要求,确定其类型、规格、数量。

2.水利设施应采用合理、易于维护经济的定型和标准产品,一般应同步采用国家水文
设施标准与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的标准产品。

二、技术装备的要求
1.技术装备使用的材料、产品和原料,应采用质量较高的新材料,实施强质量管理及
全过程的售后,确保设备的可靠使用期间及设备技术成熟性。

2.技术装备使用的运行模式应根据设计要求、气象特征及操作要求,综合考虑气象条
件等因素,合理选择设备模式,并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保证装备运行合理、稳定及
安全的要求。

3.水文设备的调试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做好压力测试、净化澄清、系统调整等措施,确保调试后设备运行良好,全程控制设备状态,并做好记录归档。

4.设备定期维护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周期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在使用过程中及时维修、更新、升级,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总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是保障水利工程科学有效建设的重要因素,
需要行业内的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加以完善,以提升行业的质量与水平。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附件: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 配备指导标准
类别序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1 执法专用车辆(含车载设备)

每5人1辆
2
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快速检验 车(含车载装备)
3 渔政船艇(含船载装备)
4 执法专用无人机
5 定位导航仪
6 车载冷藏箱
基 7 台式计算机 础 8 打印机 装 备 9 传真机 类 10 装订机

2
3
4

每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类别序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18 对讲机

每人1台
19 移动执法终端(手机、PAD等)
基 础
20
条码(二维码)识别仪器(电子 监管码识别终端)
装 21 冰箱(冰柜) 备
类 22 执法箱(含检疫执法工作箱)

每人1台

每2人1台

1
2
11 复印机
12 投影仪
13 扫描仪
14 笔记本电脑
15 便携式打印机
16 便携式复印机
17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 备,每个机构1辆以上
艘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根据执法需要配备, 每个机构1台以上

每车(船)1台

1
2
2

每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2
3
4

2
2
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定义 (3)3 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 (5)3.1水文站 (5)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 (6)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 (7)3.4水质监测站级别划分原则 (7)3.5 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 (8)3.6 其它水文测站 (8)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10)4.1 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10)4.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11)4.3 测站技术装备原则 (13)4.4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 14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 (18)5.1基础设施构成 (18)5.2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19)5.3 水位观测设施 (20)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 (21)5.5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 (24)5.6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用房 (25)5.7供电、供水、取暖、通信设施 (26)5.8其它设施 (28)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 (29)6.1水位观测设备 (29)6.2流量测验设备 (29)6.3泥沙测验设备 (33)6.4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34)6.5水质监测设备 (35)6.6 地下水监测设备 (36)6.7 墒情、冰情、水温监(观)站及测绘仪器设备 (37)6.8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37)6.9 其它设备 (39)7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41)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 (41)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42)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 (51)7.4水库河道测绘队 (62)8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与费用构成 (66)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66)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67)附录A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总表 (77)附录B 水文测站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汇总表 (79)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83)1 总则1.0.1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与规模,促进其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使水文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2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2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2 五、信用风险 ...............................................................................................................................14 附录 .............................................................................................................................................14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1.02
•【字号】沪水务〔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的通知
沪水务〔2024〕2号
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已经2023年12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31 SW/Z 042-2023。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某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统一装备配置标准,减少装备配备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技术水平,提高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通知》(水政法〔2000〕25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政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粤水总队〔2009〕4号)精神,按照某某某政府《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27号)有关要求,制订我市各级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一、装备配置原则
(一)功能需求原则。

根据各执法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等不同工作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

(二)统一规范原则。

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水务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通信器材、调查取证工具,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特区特色、时代特征的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水平。

(三)分级管理原则。

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安排水务行政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和维护经费。

二、装备配置范围
(一)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

(二)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执法单位水政执法机构。

三、装备项目
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项目分为:交通工具、通讯及车载设备、执法设备、现场勘验设备、防护设备、办公设备。

具体装备项目如下:
(一)交通工具:
. 1.执法指挥车,用于市区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移动式指挥。

2.执法乘用车,用于执法人员的运送。

3.执法巡察车,用于执法巡察和装运物品。

4.执法摩托车,辅助类执法车辆,用于通行条件较差的道路或区域内的巡逻执法。

5.执法船艇,用于水域执法巡逻。

(二)通讯及车载设备:数字集群座台、数字集群车载台,数字集群手台、扩音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三)执法设备:手持喊话器、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单反机加长镜头)、录音笔、闪存、移动硬盘、便携式打印机等;
(四)现场勘验设备: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皮尺、量杯、勘察专用箱、勘测仪等。

(五)防护设备: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反光背心、强光手电等;
(六)办公设备:办公用房以及接访询问室,投影仪、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工作包等;
四、装备配置标准及数量
(一)交通工具
1.执法指挥车。

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10人配置1辆,采用排气量3.0升以下(含3.0升)越野型吉普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无线数据通信设备、扩音器、强光照明灯、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标准设置。

2.执法乘用车。

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20人配置1辆,采用22座位中型旅行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无线数据通信设备、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标准设置。

3.执法巡察车。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置1辆,采用2.4升郑州日产帕拉丁越野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车载摄像云台、扩音器、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
标准设置。

4.执法摩托车。

采用二轮摩托车,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5.执法船艇。

全市各具有河道、水库管理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河道干流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配备1艘,小型水库配备1艘,中型水库配备2艘,大型水库配备3艘。

采用12人以下、航速符合某某某航行有关规定的船艇。

(二)执法及现场勘验设备。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二人一组配备,其设备技术参数按较高、较先进配置。

(三)防护设备。

按实有人员配备。

(四)办公设备。

1.办公用房及办公家具参照新《某某某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2004〕17号)进行配置。

2.办公用具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一办公点至少要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

配置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深财〔2008〕4号)执行。

3.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应设置接访询问室,市级还应设置听证复议室,配置投影仪和录像监控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