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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8.24•【文号】•【施行日期】2007.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为确保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试组织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01]11号)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确实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期间,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值班室设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值班电话兼传真:*************。

各市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并由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

各市考办要将值班领导名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于9月5日前报至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

二、考试期间,各市考办要严肃保密纪律。

各市考办在试卷发送、回收及保管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在试卷押运、保管期间,要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试卷安全,不得失误、失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答卷在考点不得过夜。

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市考办应在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影响,在试卷保管及运输过程中做好试卷的防潮、防湿、防雨等相关工作。

各市考办要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40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放任或纵容考生作弊的有关人员从严查处。

三、各市考办要按要求对监考人员实施必要的培训,并提请监考人员认真阅读《监考人员必读》,且严格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考试厅[2007]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
的通知
(教考试厅〔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
要求,严格执行《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确保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清样、试卷(含外语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必须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考试工作规定(2007年修订)【模板】

考试工作规定(2007年修订)【模板】

考试工作规定(2007年修订)第一条考试工作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全面检查学生课程学习中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操作技能的情况,是客观评判学生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教师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考试课程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独立的实验、实训课、各类实习等),均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以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实行开卷考试及其他考试改革的课程须经开课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课程可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也可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听课、作业、完成实验报告、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研室认可。

第四条命题与试卷1、命题应以本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覆盖面尽可能大,难度和题量适度,题面表述简略明确、完整准确,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考试内容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一般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40%。

2、由两位以上(含两位)教师担任的课程,应统一命题实行统考,并集中阅卷评分。

全院公共课实行统考。

3、各门课程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并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

在系部主任领导下,由教研室确定命题教师、有试题库的课程,试卷从试题库中直接调出,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个别特殊课程暂时无法实行教考分离时,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所出的试卷进行审批,或指定专业人员审查。

4、期末考试范围应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采用闭卷笔试课程在命题时应拟定命题计划,提交份量、难度相当的A、B试卷两套,并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用于考试,另一份备用。

5、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严格保密制度,严禁泄题。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26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10月20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补充通知

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补充通知

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补充通知电大考[200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开放教育办公室、考试中心):现将 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开放本科1.增加广告学专业广告策划课程(1228号)的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14日14:00-15:30,考试方式为闭卷;2.证据学课程(1017号)考试时间长度由9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英语综合实践课程(1201号)考试时间长度由120分钟调整为90分钟,考试日期和开考时间不变;3. 取消高级英语写作(1027号)、变化中的英语(1029号)、跨文化交际(1028号)3门课程的听力测试,保留笔试;4. 高级财务管理(1038号)由闭卷改为半开卷,考核方案见附件1,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二、开放专科:1.增加经济信息概论、微机系统与维护、网站美工设计基础、大学语文4门课程的考试,考试安排如下:经济信息概论的考生可以带计算器。

2. 数控技术专业初级英语课程(试卷号2438)用英语I(1)(试卷号2204)试卷考试,但成绩仍登录到英语课程(试卷号2438);3.取消2007年1月12日11:00--12:30安排的数据处理概论的考试;4.市政工程制图实训课程(2483号)、计算机专业指南(2461号)由省级电大按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命题并组织考试。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用写作知识(2756号)考试时间长度由9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考试日期和开考时间不变。

四、电算化会计课程的考试说明1.开放教育专科的新生,必须参加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

未通过的以往学生,可以参加本学期的基于网路的课程考试,也可采用原无纸化系统考试。

基于网络的考核,使用2818试卷号,具体要求按电大考[2006]67号文件执行,无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登录到终考成绩;未通过的以往学生,如果采用无纸化系统的考核,使用2135试卷号,成绩登录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2007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和省驻德宏有关部门:按照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关于德宏州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人发〔2007〕48号文件,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情况,现将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定面试人员1、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警察岗位160分,其他岗位为120分。

2、达到最低笔试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职数,比例超过2:1及其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进入面试;按照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分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工作1、面试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对应试者从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八个方面进行测试。

2、面试成绩的划定。

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应试者的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为60分;等额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在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应试者择优录取;在达到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中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分数高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录取。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3、面试考官组成。

由州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选调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

主考官由获得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余考官由取得初级以上面试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面试考官编为6个小组,每一个小组由7人组成,小组成员在每场面试开始前10分钟临时抽签确定。

4、面试考生实行当场随机抽号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5、面试考点设置。

本次面试全州统一在州委党校设置面试考场,面试考场实行视频监控。

6、面试时间定于2007年11月6、7、8、9日四天。

三、面试组织领导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人考[2007]7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21号、[2007]31号、[2007]37号、[2007]22号、[2007]36号通知精神,2007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进行,现将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其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及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均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报。

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各科考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 B铅笔、橡皮。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0月20日上午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0日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1日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用书和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下列单位联系。

昆明医学院联系人: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命制,阅卷及成绩分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命制,阅卷及成绩分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命制、阅卷及成绩分析普查工作的通知各系部:试题命制、阅卷及成绩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考试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检测和激励功能及改进教师教学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试题命制、阅卷及成绩分析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时间:2007年1月29—30日。

二、检查范围:2006—200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所有考试试卷。

三、检查方式:1、以教研室为单位,2-3人为一组,按学校《考试质量分析表》(见附件一)的要求逐项检查。

2、试卷检查份数:(1)按每位教师任教的课程计算:一个教学班,25个学生以下的班级试卷及成绩登载学生数全部检查;30人以上的班级,检查试卷份数及成绩登载学生数不少于20份(人);(2)同一教师任教同一课程2个以上班级的试卷检查份数及成绩登载学生数不少于两个班40份(人)。

(3)同一门课程有2位以上教师任教的,每位教师任教的班级须检查1个班以上,不少于20份(人)。

3、检查的试卷应该学号连续,一般为最前面或最后学号的试卷。

4、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并签名。

四、在普查基础上,各系部按考试课程门数的20%的比例推荐优秀试卷(考试质量优秀奖)。

评优条件:《考试质量分析表》中“好”≥9,“较好”≤4。

五、总结。

各系部于2月5日将普查工作总结及优秀试卷推荐名单交教务科研处。

六、复查。

下学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教务科研处2007年1月23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质量分析表系(部)200 —200 学年第学期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试卷保存,一份交系办保存。

教务科研处制。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1、本学期放假时间: 2007年 7月 9日(7月8日下午6:00方可离校)2、停课考试时间: 2007年 6月 27 日 --- 7 月8 日6月27日(6月26日为最后一次课)前所有教学活动结束, 请各院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安排好教学工作,按学校规定做好命题工作。

3、公共选修课在6月25日前由各任课教师随堂安排考核。

4、大学通修课、专业课考试均安排在停课考试阶段考试, 大学通修课考试全校统一安排在6月27、28、29日三天,专业课由各院系在停课考试阶段安排。

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教务处给各院系指派大教室,院系在指定的教室内安排本院系的考试,但必须要遵循单、双日安排的原则。

6月11日、12日两天安排在星期一、三、五的院系网上登陆考试安排,6月13日、14日两天安排在星期二、四、六的院系网上登陆考试安排;第二阶段,从6月15日起所有教室均开放,凡在第一阶段没有被使用的教室各院系均可使用。

但6月15日、18日两天为公共课开课单位登录公共课考试时间段,在这段时间之前,各院系不得登记占用6月27、28、29日三天公共课考试的时间段。

6月19日以后各院系方可登记使用公共课未使用的教室。

5、由于教室原因,各院系仙林校区的专业课考试分别按下列原则安排:6、印刷、保密、考试组织及考试结束后考场记录表、原始成绩单、试卷等材料的装订存档。

重申学生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院系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公共课的监考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照开课院系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每个教室保证有两位监考人员)。

对有监考任务的教师一定要书面通知、落实到人,若出现考试失误,必须分清责任,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7、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将正常进行:9月15日、16日两天考公共课程,9月24日前院系完成专业课的补考。

学生在9月3日到9月7日上网完成补考报名工作,往届生及03级之前的留(降)级学生9月5日前到原院系书面提交补考申请。

关于做好200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中心):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教学进度,学校决定于2007年7月2日—7月6日(第18周)举行2007年上学期期末统一闭卷考试。

为切实搞好本次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各系(部、中心)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统一闭卷考试课程一般为3—5门,不超过6门),填报《200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打印稿经系(部、中心)主任审核后连同电子稿于5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审定,再按要求安排教师出卷。

三、出卷安排与要求1、要求严格按《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女大教字[2006]7号]文件执行。

考试、考查课程均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出卷:考试课程每门出A、B两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对于主观性试题要分步评分),考查课程每门出一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相同层次的课程不重复出卷,已建立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须从中抽取。

教师命题时,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做到内容较广、题型多样、题量饱满、分值合理、难易适当。

各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必须对试卷严格把关,审核签字认可,确保质量。

(考试科目的A、 B两套试卷要求内容相异而题型、题量、分值、难度相同,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忌A、B两套试卷雷同。

题型分值要求:单项选择题每题不超过2分,多项选择题每题不超过3分,判断题每题不超过1分,填空题每空不超过1分,简答题每题不超过8分,分析题、案例题、论述题等每题不超过15分。

)2、教师须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制卷,格式、要求均可去教务处网页下载。

试卷电子稿、打印样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均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中心)主任审核认可,各系(部、中心)教学秘书于6月12日前收齐统一交到教务处,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一律予以退回并通报。

未交样卷、答案、电子稿或迟交者,视情况扣除其出卷津贴的20—50%。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考试[2007]2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9日教考试〔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人办发[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9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六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考试的信息管理工作统一使用部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认真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发挥监督巡视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八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报名第九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郑人工考【2007】2号文

郑人工考【2007】2号文

郑人工考【2007】2号文郑人工考〔2007〕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1、2007年9月底以前,由企业,外省、市调入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职业高中和技校毕业生分配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符合豫人工考﹝2006﹞16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按年限可直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2、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人(含合同制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以及在单位改制后,仍然按事业单位对待的在职技术工人,并符合豫人工考﹝2006﹞16号文规定报名条件的,可按年限、等级、工种分别申报。

3、1995年9月以后已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中、初级技术工人,在本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升级条件的,即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中、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4、凡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的工人,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申报年限可提前2年。

5、凡获得2006年度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的工人,并符合2007年技术等级申报或升级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晋升技术等级。

6、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条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报名、资格审查1、凡申报等级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请表》一份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式四份(上交照片1寸2张、2寸1张),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关于聘任2007年中招各考场巡视员,主考,副主考及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的通知

关于聘任2007年中招各考场巡视员,主考,副主考及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的通知

紫招委[2007]9号
关于聘任2007年中招各考场巡视员、主考、副主考
及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的通知
各镇招生领导小组、各中招考场、各有关学校:
我县2007年高中类学校招生考试于6月20日至22日三天在县城等6个考区8个考场进行。

现将聘任今年中招各考区的巡视员、主考、副主考及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考场的巡视员、主考、副主考(见表)
二、各考场必须在19日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主考、副主考必须于6月19日下午2时前到岗,其他人员于6月19日下午3时前到岗,检查落实考前准备工作,并参加考前工作会议。

四、各考场应于6月19日下午3时召开考前工作会议,学习有关的考试法规、收录机操作方法,部署考试工作。

五、考区所辖学校中学校领导未被聘任在考场任职的,考试期间派一名副校长为领队,到考场办公室值班。

六、各考场主考、局派出的巡视员于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到县教育局8楼会议室参加考试工作会议。

紫金县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抄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教育局、县招委会各委员。

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80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13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5月12日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5月13日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

报考条件按鲁人考[199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

提交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简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经市人事、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上报报名数据库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前。

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发给考生2张16开草稿纸;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
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20
•【文号】国人厅发[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

(国人厅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07年4月8日举行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调整至2007年6月30日举行。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考试日期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8.22•【文号】会考[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会考[2007]42号)按照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规定,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将于9月2日在全国举行。

为了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肃考风考纪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是加强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考前的检查落实,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一)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建立监考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二)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的接收、存放、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试卷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四)完善检查巡视制度,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考试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六)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和考试值班工作为了保证考试期间有关考试情况上通下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试情况(“考试情况报告单”见附件1)。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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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考务工作会更改为2007年1月5日上午9:00时川电大直院发〔2006〕55号直属学院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意见各分院、办学点:根据川电大校教发(2006)77号“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和(2006)78号“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直属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本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关于考试文件及注意事项1.认真学习考试文件,仔细核对考试时间、报考科目、试卷编号以及部份课程考试要求,并按直属学院报考流程认真上报考试科目,杜绝漏考、错考现象的发生。

2.从本学期起,除个别课程外,每堂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启用新教材的课程只提供新教材课程考试试卷,凡省校未统一提供教材的科目不提供考试服务。

3.从本学期起,成招大专学历教育课程考核将逐步实施部分课程考核改革,省校不再组织考核改革课程的期末考试。

请各教学点仔细阅读川电大直院发(2006)047号文件,并于16周按要求将成绩上报直属学院教学科审核。

4.各科形成性考核原始成绩册,必须于18周前上报直属学院教学科,中央开放教育专科必修、选修课和本科选修课的形成性成绩,由教学点自行录入,并及时上报教务科,由教务科根据各科形成性考核原始成绩册进行核对(教务科邮箱地址:ZXSYJW2@)。

中央开放教育本科必修课的形成性成绩,必须由教学科审核作业后,方可录入。

5.根据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形成性考核无成绩的或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形成性考核比例大于30%的科目,必须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均及格,其合成成绩方有效,两者任一成绩不及格,合成成绩时不予合成,即该科成绩考试无效。

6.共管专业的共管课程考试成绩,每年的7月和12月分两次上报教学科审核后,由教务科统一录入上报省校。

7.普通专科非统考课程正考由直属学院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定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相关教学点在每学期第十七周把考生名单报于教务科。

普通专科非统考课程补考安排在学校每学期的补考时间段进行,因此补考考生名单应于开学第一周及时上报。

8.需追加报考的教学点,必须先上报追加报考数据,经直属学院教务科同意后,各考点方能让学生参考,否则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中央开放教育的必修课不得追加报考)9.2007#《计算机应用基础》、2135#《电算化会计》(会计学专业考2135#未及格的学生继续考2135#,其余学生均报考2818#,具体要求详见直属学院(2006)050号文件)无纸化考试务于12月30日前考试完毕并上报成绩文件;2181#《办公自动化》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2703#《信息技术应用》无纸化考试于2006年12月30日前进行。

10.有关艺术类部份课程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实作课考核,请相关考点按文件规定执行。

11.中央开放教育本科学生的补修课考试定于11月进行,请各教学点在11月初把考生名单报上来。

12.各分校、教学点于2006年12月20日领取考生考单,考单必须在考前发放到每一位考生手中,不得遗漏.二、考点设置承担考点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考点主任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中央电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规范考点的设置与管理,逐步实现全国电大统一考试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本期设定了个31个考点42个考场(见附件一),对考点的布置特做如下规定:1.考点的管理工作由主考单位全权负责,参考单位可派员担任考场副主任和参加监考工作,协助主考单位工作。

主考单位应做好考场的选择、警戒线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等工作。

2.考点大门处应挂有明显的横幅,考点内醒目处,应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场纪律”、“考试违纪曝光栏”。

3.各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有关考试信息。

4.考点设置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每标准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另设置若干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考场外的秩序。

5.为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考点在每期考试前填报考场设置表(见附件二),并与直属学院签订考点责任书(见附件三)。

三、考点的试卷管理1.考点试卷保管:省管考点的试卷保管由省校督考人员和主考单位共同承担;其余考点由直属学院督考人员和主考单位共同承担。

各考点设置情况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直属学院教务科。

2.各考点于2007年1月9日领取试卷。

领取试卷时各考点由确定的试卷保管员两人持介绍信和省校督考人员一起到直属学院教务科领取,并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号、试卷数,发现问题及时和直属学院教务科联系。

3.试卷的运输、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川电大校教发(2005)68号文中试卷安全保密规定,各考点的试卷应分考试时间段加封条保管。

直属学院派到考点的督考人员应随试卷同时到达考点,并按要求作为试卷保管员之一参与试卷的保管工作。

4.试卷考前属绝密件,各考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做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提前拆封,更不得擅自复印。

5.直属学院教务科安排全部考试结束接卷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上午,任何考点不得延误交卷时间。

各考点需交:已考试卷、余卷、考场记录、签到表、横幅、监考牌。

6.缺考的不再填写缺考卡,缺考考生的空白试卷请监考老师填写上学号、姓名、座位号等相关信息,按签到表的顺序装入试卷袋;整个考室缺考的考生应在签到表上注明,并将签到表单独上交。

7.成人大专补考考试:请各分校、办学点做好相应工作的安排,必须于2007年2月26日上午上报成人大专补考考生名单,逾期者不予报考。

四、试卷装订的几点说明各考点要重视做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对监考人员认真培训,特别注意考试考点代码的填写。

1.《考场记录单》按要求一式一份填写,不得装入试卷袋内,凡有违纪情况,各考点须把违纪考生的姓名、学生证号、违纪科目、违纪事实如实填写在《考场纪录单》上。

上交试卷时《考场记录单》随试卷、《考场签到单》一并送直属学院教务科。

2.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将所坐的座位号正确填写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并认真核对考生所填座位号是否与《签到表》上的一致。

装订试卷时应逐个核对并按《签到表》座位号顺序装订。

3.考点考室代码的填写:考点考室代码及首考号末5位无须手工填写,只需把签到表右上角的考点考室代码及首考号末5位沿线框剪下粘贴在第一份试卷的第一页左上角下2厘米处的密封线内。

五、关于成绩的领取及查分1.考试成绩领取时间,待学校阅卷安排确定后,即通知各分校、办学点。

各分校、办学点领取成绩时,务必记住自己的班号、避免漏领、错领。

2.查分,必须统一由分校、办学点填写《查分登记表》,务必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直属学院教务科,进行查分。

六、考试费用1.大专学历教育考试费 8元/生·科2.试点项目本、专科考试费、报名费必修课 30元+10元/生·科选修课、补修课 20元+10元/生·科3.大专学历教育往届未毕业学生 40元/生·科4.《创业设计》课程考试费、办证费试点项目 30元+15元/生·科大专学历教育 20元+15元/生·科5.注册视听生考试费省开课 10元/生·科统开课 30元/生·科根据学校要求,06春成人大专学生实行一费制,因此不再上交考试费。

各考场的考试组织费按以下方式办理:主考单位在上缴考试费中按考试组织费标准留存;参考单位按考试组织费标准直接交主考单位。

考试组织费标准:大专学历教育: 3元/生·科;试点项目: 5元/生·科。

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直属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邹盛勇;成员:方翊翔、宋永寿、阳和皋考试期间直属学院将派出督考员、巡考组,加强巡考、督考力度,凡组织混乱、违纪作弊的考场,直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定于2007年1月5日上午9:00时准时在省电大第二教学楼三楼召开考务工作会,请各主考单位、分校、办学点的考点主任、负责人、考务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附件一:《四川电大直属学院考点安排表》附件二:《四川电大直属学院考点设置表》附件三:《四川电大直属学院考点管理责任书》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附件一:四川电大直属学院考点安排表四川电大直属学院考点设置表主考单位-------------------------- 负责人------------------------一式一份报直属学院教务科。

年月日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考点管理责任书为保证学校各类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考试考点管理责任书: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制定下发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性文件,指导乙方加强对所属各考点的管理。

二、按照中央电大颁布的“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审批乙方所属并上报的考点。

三、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地进行协调、处理,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考点的组考及管理工作。

四、对考试出现严重问题的考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考点资格、省校接管组考权、削减招生指标、停止招生等处罚。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乙方考试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所在分校及所辖考点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和川电大校教发(2004)09号《四川电大关于清理整顿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通知》及附件《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并按相关要求组考、执考;制定所属考点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向甲方汇报考点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二、考点的设置管理按《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中的“考点设置”执行,只能设在经四川电大批准并在中央电大备案的场所,不得擅自更改、增设考点。

三、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的“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执行。

四、考场正、副主任应认真按《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中有关职责履行。

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中有关监考人员的职责,要求监考人员在执考时认真执行,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按《电大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

七、试卷的保管按《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细则》中的“试卷的分发和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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