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九大惠民亮点
新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社会保险法》五大亮点亮点一: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法》则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二: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由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这是现代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亮点三: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再打折《社会保险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保护力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亮点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会保险法》凸显工伤保险“五亮点”
《社会保险法》凸显工伤保险“五亮点”2010年10月28日新颁布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新法”)对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近日,记者就该法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及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的相关变化采访了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
李胜军说,此前,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规定是建立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而《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民事基本制度,应当制定法律来加以规范。
此次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规定,使得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随后,李胜军详细地介绍了“新法”和“旧法”中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变化,并将主要变化概括为五大亮点。
亮点一职工工伤认定将更加人性化“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比“新法”和“旧法”有如下变化:一是对犯罪行为,“旧法”不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犯罪,一律不得认定为工伤。
“新法”规定,只有是故意犯罪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旧法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新法则没有规定,即对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只要符合其他条件,可以认定工伤。
李胜军介绍,“新法”第三十六条还针对目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普遍反映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较繁琐而致使工伤待遇支付周期过长情况,特别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这一原则性规定,今后必将有力促进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转变服务方式,更加人性化,提高办事效率。
亮点二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改由基金支付“旧法”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在“新法”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_社会保险法_法制化的_全民保单_论_社会保险法_的九大亮点
·22)公共事业收费。
民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实施明确的减免政策;电力、水利部门对福利机构的用电、用水、电话等收费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减轻机构发展的负担。
3)贷款利率优惠。
养老地产属公益事业,并非一个高利润、高回报的行业,在贷款方面进行限制会严重制约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
为鼓励更多的民营机构进入养老地产,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实施低息贷款利率,尤其对信用额度良好的养老机构可适当减免利息,促进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4)市场准入。
养老地产的功能和定位需要长期维持其养老的基本属性,不仅在硬件设计、建筑设计上充分体现为老服务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的护理、康复的内容需要长期维持在一定的规模和比例上。
在养老地产长期发展过程中,应避免一些房产项目打着养老地产的幌子,争取到政府的扶持政策后进行转型,淡化养老功能,成为纯营利性的房地产项目。
为避免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将养老地产商业性销售的现象,政府应加强对养老产业的监管,并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避免养老地产的畸形发展。
5)城市规划。
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加速的趋势,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要考虑城市的养老功能,注重发展城市的养老空间,使城市的很大一部分设施具备养老功能。
养老城市是指在功能和服务上要具备养老功能,即在老城区可结合旧建筑更新改造,进行嵌入式的养老服务设施改建和加建,如老年日间照护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在新建的城市中,要把养老服务的硬件和软件同步做到位,避免后来新增养老功能时到处“打补丁”的出现。
在城市近郊地区建立养老综合型社区,提供不同类型、不同服务标准和不同建设档次的老年住宅,在远郊区则建设老年养生度假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候鸟式的疗养度假型居住场所,是适用于远郊区的方兴未艾的养老地产模式。
中国的养老产业市场很大,但是要在中国发展养老产业,政府对它的商业化运作必须要给出扶持的政策来吸引投资。
而国内养老地产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涉足养老地产的开发企业大多处于摸索阶段,对养老地产的理论、规划、设计、配套和物业服务等范畴研究都略显空白。
社会保险法亮点
《社会保险法》亮点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民生亮点:亮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统筹层次的提高,将大大增强保障能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跨省“漫游”可接续。
对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亮点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大龄人员参保有保障。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人员没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原来政策不允许这些大龄人员参保。
这次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可延期退休,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亮点五、异地就医可方便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七、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亮点多
2 1 第 1 期上 00年 1
法 治 讲 堂
在一家 网吧 附近 , 害人不 明 。 了解 该人上 了基本 医 致 经 疗 保 险。
点评 : 根据社 会保 险法第 三十条 : 下列 医疗 费用不 纳入基本 医疗保 险基金 支付 范 围 :一 )应 当从 工伤保 ( 险基金 中支付 的 ;二 ) 当 由第 三人 负担 的 ;三 ) 当 ( 应 ( 应 由公共卫 生负担 的 ;四 ) ( 在境 外就 医的 。 医疗 费用依 可 法应 当由第三人 负担 ,第 三人 不支付 或者无 法确定第
关心 的是异地 就 医医疗 费 的报 销 问题 。以往 每年他都
生 活护理 费 ;六 )一次性 伤残补 助金和一 至 四级 伤残 ( 职 工按月领 取 的伤 残津贴 ;七 )终 止或者 解除 劳动合 ( 同时 ,应 当享 受 的一次性 医疗补助 金 ;八 )因工死 亡 ( 的 , 遗属 领取 的丧 葬补助 金 、 亲属抚恤 金和 因工 其 供养
死亡 补助金 ;九 ) ( 劳动能力 鉴定 费。 四 、 害人不 明保 险基金先 行支付 致
要乘 一天一 夜的火车 回数千 里之外 的原工作 单位 的医
疗办 核销药 费 , 而医疗 办又常 常 以无 钱为 由不 给核销 。
点评 : 回可 以异地 结算 了。社会 保 险法 第 二十 这 九条 规定 : 保人 员 医疗 费用 中应 当 由基 本 医疗保 险 参
费用 ;二 ) 院伙食 补助 费 ;三 ) ( 住 ( 到统筹 地 区以外 就医
~
、
异地 结算 医疗费用
的交通食 宿费 ;四 ) ( 安装 配置伤 残辅助器 具所需 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最新社会保险法四大亮点
最新社会保险法四大亮点亮点3: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
”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4:监管“盯牢”保命钱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
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该法还专设一章,对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社会保险法》之亮点解读(最新)
《社会保险法》之亮点解读(新)一、立法背景与方针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社会保险法》应运而生,于2010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
此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解读六大亮点社会保险法的亮点颇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五项社保的覆盖范围,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单位应按月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确保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单位逾期不缴费处两倍以上罚款,进一步增强了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单位不缴费可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扣等等。
笔者仅从劳动关系角度出发,对《社会保险法》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如不符合此项要件,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本人。
而实际上,我国目前正处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最初他们社保缴费的年限都不长,同时,某些城镇职工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时间较晚,所以按照原规定,这些人就会因缴费时间不足十五年而很难享受到缴纳社会保险应有的待遇。
社会保障的“尚方宝剑”——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亮点 三 :明确 并加 大 了政府 的财 政责任
系 , 障全体公 民共享改革 发展成果 , 保 维护
社会 和谐稳定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亮 点 一 :建 立 了覆 盖 全 民 的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框 架
《 社会保险法》 位 、 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 资 中的责任 ,特别是加强 了政 府的财政责
羹
土地补偿款用于建房 、 1 3常生活后所剩无 几,这部分人群从 农业人 口变 成 了城 市人 口, 他们应该 与原先 的市 民一样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这种公民的基本权利 。 将 境内工作 的外 国人纳入社会 保险体
社会保险法》 ,于 2 1 0 0年 1 0月 2 8日终获
通过 , 并于今 年 7月 1日起施行 。 这部法共
使人 民群众共 享改 革发展 的成 果 , 建
在 中国境 内就业的外 国人, 应当参照这部 也
法 律 参 加 我 国 的社 会 保 险 。
立覆 盖全 民的社会 保险制度框架 是这部法
律最重要 的亮点 。 作为我 国社会保险的“ 基 本法” ,社会保 险法首次确立 了社会保 险制
白2 世纪 8 年代末 开始 , 0 0 随着城镇化 步伐的加快, 国被征地农 民的数量越来越 我
系, 不仅保障 了在境 内工作的外 国人的合法
权 益, 还有利 于解除企 业的后顾 之忧 , 应 适 我 国经 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构建 和谐 社会 的
需要 。
l 2章 9 8条 , 囊括 了对 基本养老 保险 、 基本 医疗 保险 、 工伤保 险、 失业保 险和生育保险 这 5项社 会保 险的待 遇项 目和享受 条件 , 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中起支架作
《社会保险法》的民生取向与立法亮点解读
《社会保险法》的民生取向与立法亮点解读作者:暂无来源:《经济》 2010年第12期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讲师夏蕾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从2007年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历时三年,四审通过,其受关注的程度与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这部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法律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之一,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彻底进入了规范化运行的轨道,从此,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亮点集中,并且反映出强烈的民生取向。
《社会保险法》强烈民生取向的表征第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进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而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就在实际生活中避免了很多因为不足年限规定而引发的养老保险金支付纠纷,切实保证了“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险宗旨。
第二,《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4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就落实了社会保险对于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切实保障,不会使失业保险因为金额较低而无法实现给失业人员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与功能。
第三,工伤、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用缴纳。
第33条、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
这些规定切实保证了职工和劳动者在工伤或生育等最为紧急或抵抗风险能力最弱的情况下不会因为缺少社会保险金的支援而使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难以为继。
社会保险法五大亮点
社会保险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五大社会保险支柱,建立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有所助、育有所补”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会保障更加坚实。
把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征收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老有所养——实现城市农村制度全覆盖缴费不足15年大龄人员可参保《社会保险法》对大龄人员的参保做出了新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通过继续缴费延期退休的方式来解决大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社会保险法》还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做了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社会保险法》四大亮点
难 、 养 老 保 障 地 区 差 别 大 等
问 题 都 与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层 次 低 有 直 接 关 系
险 法 确 立 了
这 部 社 会 保
临 破 产 等 客 观 原 因 .确 实 没 有 能 力缴 纳 .但 也 有 一 些 是 因为
社 会 保 险 意 识 淡 漠 .有 意 规 避 或 者 逃 避 缴 纳 保 险 费 如 果 在 社 保 费 缴 纳 上 没 有 强 制 手 段 . 社 保 这 一 强 制 实施 的 制 度 就 难 以持 续发展 下 去 .劳动 者 的权 益就 难 以得 到真 正的保 障, 、新 法 强 化 了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义 务 . 并 规 定 了对 用人单 位不缴 纳社保 费可以采取 的 强制措施 、
全 、 有 效 运 行 :鼓 励 和 支 持 社 会 各 方 面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监
督
工 会博 21. 览. 16上旬 53 0 刊
保 险 基 金 实 行 严 格 监 管 : 国 务 院 和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安
疗 制 度 模 式 、 资 金 来 源 、 筹
资 方 式 、 待 遇 标 准 也 正 在 朝 着 一 致 的 方 向 努 力
险 “ 国 统 筹 ” 目 标 首 次 确 全
【 律 条 文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 由 法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责 令 其 限 期 缴 纳 或 者 补 足 。 社 会 保 险 费
新《社会保险法》八大亮点
便 表示 这 种情 况 应该 由市 政公 用 局 出 险 .并 告诉 他 信 井 、热 力 阀门井 和小 区 物业 井等 好 多 拨 打 13 9报 险 电话 ,然 后 就 离 开 了 。李先 生又 立 种 。每 一 种都 对 应 着 不 同 的 权 属 单 位 21 即拨 打 13 9.市 政 公 用 局 的 出险 员 到 场 查 看 后 . 另外 .各 开发 区内道路 边石 以下机 动 车 21 告 知 市政 公 用局 只 负责 边 石 以下 马 路上 的下 水井 肇 道 上 的马 路井 肇事 理 赔则 由开 发 区管 委 事 理赔 问题 .而这个 马路 井 的权 属 归某 部 队 医 院家 会 下 属 的市政 部 门负 责 由于 市政 设施
支 柱 性 制 度 . 也 实 现 了全 国 的 统
一 .
件 的 .其 遗 属 只 能 选 择 领 取 其 中
的一项 。
避 免 了 不 同 地 方 “ 唱 各 的 各
调 .各吹 各 的号”
二 、明确 了社会 保 险的 范围 将 我 国境 内所 有 用人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纳 入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覆 盖
不久前 的一 天 1 左右 .李 先生 驾 车去 接孩 子 赔 服务 .可 是 现在 却让 我这 个投 保 人 到 7点 回家 。当 时 他 的 车停 在 人 行 道 上 ,可 是 刚 一 启 车 , 处 抓瞎 地联 系 、协 调有 关部 门 。 ” 就 感觉 左 前轮 “ 咕咚 ”一 下 陷进 了一 个 大 坑 里 。他
六 、 未就 业 配偶 也 能 享 有 生 育保险 待遇 用 人 单 位 已经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社会保险法》的亮点解读
部填 补 了国 内社 会保 障领域 空 白 的法 律 有 诸 多 亮点 , 百 姓 带 来 了 给
实实 在在 的利 益 。
一
本 法 参加 社 会保 险。 亮 点 三 :明 确 了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筹 资 渠 道 和 政 府 的 责 任
一
、
从社 会 保 险体 系建 设上 。 有
是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主 要
三 大 亮 点
来 源 是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 其 中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职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用 ,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由
亮 点 一 :确 立 了 社 保 全 覆 盖 体
Se ⅡB h Ⅱ i 帅
l 社会保障 s}
《 社会保 险法》 的亮点解读
一 许 彦 珍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社 会 保 险法 》
于2 1 0 1 0年 0月 2 8日 经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民养 老 、 医疗 保 险制 度 , 实行 “ 并 职
人 支 取 , 除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 《 会 解 社 保 险 法 》 规 定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个 人 ,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累计 达 缴 费 满 十 五 年 的 ,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按
老 金 。 不 足 十 五 年 的 , 可 以 缴 费 至 满 十 五 年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 也 可 以 转 入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 ,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的 养 老 保 险 待遇 。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给老百姓带来的利好
九大亮点暖人心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半年之际
九大亮点暖人心——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半年之际作者:付红莲雷刚胡吉文刘守明来源:《职业·下旬刊》 2012年第1期文/胡吉文刘守明付红莲雷刚“俺在绿化所为枣阳城市美容干了几十年临时工,现在60岁光荣退休,每月还能拿到580元退休金。
党的惠民政策真好!”枣阳绿化所家属工刘万才乐呵呵地告诉笔者。
据笔者近半年的调查发现,在湖北省枣阳的弱势群体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九大亮点暖人心。
亮点一:社会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险法》第3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这些规定让所有居民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充分显示了全民共享社会福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优越性。
亮点二:城乡统筹《社会保险法》第22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这样体现城乡统筹和一体化享受,合乎民心,顺乎民意。
亮点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该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充分体现了宽缓有度、应享尽享的关怀。
亮点四:跨地区转移该法第1 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与亮点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与亮点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12期文/张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发展,以立法保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作为第十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是《社会保险法》制定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提出的许多建议被吸收到法律中。
近日,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郑教授。
检察风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标志性成就。
您作为该法的提案人之一和立法审议的全程参与者,能否谈谈它的出台背景?郑功成: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后,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就开始讨论制定社会保险法,当时的劳动部亦有过社会保险立法的动议。
至90年代中后期,社会保险立法再次引起关注,因为,社会保险改革实践步履艰难,不仅许多非国有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即使是国有企业中也有一部分参保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使得社会保险费的覆盖人口无法扩展,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基金征缴困难重重,财务状况入不敷出,这一制度的信用面临崩溃。
记得在1998年,全国人大财经委邀请我去参加一个会议,会上谈有关社会保险立法问题。
一些委员在听了我的发言后,提出了许多问题,给我的感觉有两点:一是关注社会保险立法;二是担心立法条件不成熟。
我在那次会议上所得到的印象是,多数人并不认同急切立法。
社会保险立法一拖就是十几年,而《劳动法》则在1994年出台了。
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即有若干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社会保险立法议案或建议案。
当时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4年开始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并在2005年、2006年进入实质性实施工作。
到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法律草案时,估计应当不下10稿。
从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这一法律案在国家立法机关即经过四审,通过的法律文本实际是第五稿了。
《社会保险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会保险法》八大亮点解读
毕成功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7月1日起实施
的《社会保险法》备受关注.这部共1万多字的法律包括12章98条,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这部法律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对于企业又会产生哪些影响?近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吉林省人社厅政策法规
处处长王传真,解读新法的亮点.亮点一·统筹城乡社保全覆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框架,这是立法的一个亮点.”王传真表示,新的《社会保险法》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将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全面覆盖方面,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例,在城镇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还将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也纳入
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总页数】1页(P12)
【作者】毕成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新《社会保险法》八大亮点 [J], 廖春梅
2.社会保障的“尚方宝剑”——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J], 刘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J], 南方
4.解读新《社会保险法》的六大亮点和五大权益 [J], 胡颖
5.《社会保险法》八大亮点解读 [J], 毕成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 亮点之六:建立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充分彰显了对人权的尊重,处处体现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呈现出九大惠民亮点。
??? 亮点之一: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无论你是从事的何种行业,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种类。
???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亮点之五:加强了对低收入者和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
???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亮点之三:健全了养老保险待遇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
???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亮点之四:规定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转移办法
??? 亮点之八:加强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
???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全职太太”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障。
??? 亮点之九:建立了社保强制划拨制度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将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亮点之七:扩大了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 亮点之二: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 《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 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