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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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资等级结构

第五章工资等级结构

一、职位薪酬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
职位型工资制:即基于职位(岗位)确定工
资等级结构,其确定劳动者工资等级的主要 依据是劳动者所在岗位的等级。 适用于工人的岗位工资制,通过工作评价确 定岗位等级;和适用于职员和公务员的职务 工资制,通过职位分类确定职位等级。
特征分析: (1)岗位劳动价值是决定工资等级的基础。能力 是劳动的“潜在形态”、是劳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 人本身没有等级,人的能力转化为劳动后才有价值。 (2)劳动者实行“易岗易薪”的工资调整规则。 (3)岗位工资制强调“岗薪结合”的分配原则。 “同岗同薪”体现了“同劳同酬”的制度合理性。 但“同岗同薪”过于刚性,排斥超岗位劳动的价值 存在,表现出这种制度的局限。 (4)岗位工资制度要求实现“人、岗、薪”三结 合。
二、任职者薪酬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
(一)年资型工资制
年资型工资制,其确定劳动者工资等级的主
要依据是年龄和连续工龄。日本企业在上世 纪50年代形成的年功序列工资制是典型的年 资型工资制。其主要内涵是:职工的基本工 资随着职工本人的年龄和本企业工龄的增加 而增加,增加工资有一定的序列,根据规定 的企业年功工资表循序增加。
能力型工资制:即基于能力确定工资等
级结构,其确定劳动者工资等级的主要 依据是劳动者所具有的能力。

典型工资制度:适用于技术工人的技术
等级工资制;和适用于职员的职能等级 工资制。
特征分析: (1)以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为基础确
定工资结构,以个人的能力水平来确定 工资等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千军 万马”走“行政管理”独木桥的岗位型 工资制缺陷; (2)但是,劳动者的能力都是企业所需 要的吗? 劳动者的能力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 了吗?

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工资支付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支付管理,包括薪资结构、工资计算、工资发放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均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工资支付。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合法合规开展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体员工均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公司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薪资结构第七条公司薪资结构由薪酬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薪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组成部分。

第九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规定期间内按合同规定享受的最低工资待遇。

第十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调整,公司将绩效工资作为员工的奖励激励。

第十一条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进行发放,分为年终奖、项目奖、特别贡献奖等。

第十二条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特殊需求或条件给予的额外报酬。

第十三条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工资计算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员工的薪资结构和工作情况,制定工资计算规则。

第十五条工资计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应当及时准确,确保员工的实际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应有的报酬。

第十七条工资计算应当透明公正,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结构和工资计算方式。

第十八条工资计算中如有误差或纠纷,员工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和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位员工的工资记录真实可靠。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

工资基准制度概述

工资基准制度概述

第五章工资基准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工资,也称为“薪金”、“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工资既是一个分配问题,也是一个生产问题;既关系到公民收入的分配和消费,有关系到公民收入的生产和创造。

工资问题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会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对劳动者而言,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劳动消耗的补偿形式,关系到生活水平的改善和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对企业而言,工资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分配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工资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产品成本的高低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强弱,工资分配合理与否关系到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系到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

对社会而言,工资是反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和社会政治问题。

(二)工资的特征1、对价性。

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根本属性应当是作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产生劳动成果的对价。

因此,从法律上说,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工资。

2、合同确定性。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而劳动报酬又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工资的形式和数额应当由合同明确规定。

3、周期性。

虽然工资的发放形式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有所不同,但工资的发放周期和具体时间应当相对固定,一般为每月的某一天。

4、支付形式的法定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职能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且一般情况只能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成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第七条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第十五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岗位工资设定标准

岗位工资设定标准

岗位工资设定标准第一章薪资结构全员薪资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工龄工资+奖金第二章员工工资组成内容说明基本工资:主要依据员工所任职位而确定。

这部分工资不随个人绩效管理结果而变动。

绩效工资:这部分为浮动工资,主要依据部门绩效,以员工转正后的工作绩效管理结果来考核此部分工资。

它根据公司绩效方案及部门绩效方案考评得分而计算。

工龄工资:转正后满一年工龄之员工工资逐年上调之工资部分,工龄每满一年上调一次,具体发放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则递增XXX 元/年工龄工资,XXX元封顶,即工作满X年后则不再递增工龄工资。

补贴:依据各职务工作特性发放的通讯、外勤、住宿、降温补贴、职务风险补贴。

通讯/交通补贴: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外勤补贴:适用于资深经理、经理、助理经理等职位(XX元/天,凭发票实报实销);住宿补贴: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降温补贴:(每年7—9月高温时期公司全体员工给予XXX元/人/月);备勤补贴:适用于保安部保安员(XX元/月);奖金:根据财务部《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奖惩办法实施方案》予以核发。

备注:全年全体员工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扣款给予员工福利费用预算中,以用于年终作为奖金发放的基金。

第三章各职级工资标准构成一览表一、工资按职级共分为七个级别,具体如下:7级(A级)总经理6级(B级)总监级5级(C级) A级部门经理4级(D级) B级经理3级(E级)主管级2级(F级)领班级1级(G级)基层员工级二、各职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B级经理及以上人员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职级工资标准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予以发放。

2、实习生:工资为XXXX元/月。

实习期满后个人表现经部门经理综合评估,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3、其他具体岗位试用期、转正后工资标准详见《公司各岗位工资标准》。

第四章绩效薪酬分配原则员工的职位等级、工作表现、劳动力市场状况,员工的潜力等是决定员工个人工资的依据。

266 第五章工资管理

266 第五章工资管理

第一节 工资系统初始化
二、建立工资账套
注意
? 扣零设置通常在采用现金发放工资时使用,如果单位 采用银行代发工资可不进行此项设置。
? 人员编码即单位人员编码位数,共10位字符。可以根 据需要自定义,但总长度不能超过10位字符。
? 工资账套建立完成后可以直接设置工资类别,也可以 以后再设置工资类别。
第一节 工资系统初始化
第一节 工资系统初始化
八、人员档案
(一)增加人员档案
人员档案的设置用于登记工资发放人员的姓名、职工编号、 所在部门、人员类别等信息,此外人员的增减变动都必 须先 在本功能中处理。人员档案的操作是针对于某个工资类 别的, 即应先打开相应的工资类别才能进行人员档案的设置。
了解: 了解工资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流程、主要数据文件和基
本编辑的作用与特点
思考题
1. 工资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2. 工资账套与企业账套的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3. 应如何设置“工资项目”? 4. 设置银行文件格式的应中顺序完成哪些操作步 骤? 5. “统计分析”中凭证查询功能中可以对凭证进行 哪些操作?
? 如果建账(见图5-5)时选择了“扣零”处理,则系统 提供“本月扣零”和“上月扣零”两个工资项目。
? 工资项目名称必须唯一。 ? 已使用的工资项目不可删除,不能修改数据类型。 ? 系统提供的固定工资项目不能修改。
第一节 工资系统初始化
七、设置银行名称
当企业发放工资采用银行代发形式时,需要确定银行名称 及账号长度。发放工资的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多个,这 里银行名称设置是指所有工资类别涉及到的银行名称。如果同 一工资类别中的人员由于在不同的工作地点,需要由不同的银 行代发工资,或者不同的工资类别由不同的银行代发工资,均 需将相应的银行名称在此一并设置。

班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班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班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班组工资分配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二)绩效考核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得到相应的奖励。

(三)平等原则。

在同等工作条件下,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四)公开透明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工资分配的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工资标准(一)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几个部分。

(二)基本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经验进行核算,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和技能水平进行核算,具体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

(四)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在一定周期内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优秀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

(五)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进行发放,例如工作成绩、安全、节约、技术创新等可获得奖金。

第四章工资分配程序(一)工资核算。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员工的出勤、加班、请假等情况进行工资核算。

(二)绩效考核。

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绩效工资。

(三)奖金发放。

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对员工的突出表现进行奖金发放。

(四)工资发放。

公司每月固定时间将工资发放到员工的银行账户或进行现金发放。

第五章工资管理(一)工资保密。

公司员工应当保守自己的工资情况,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二)工资异议处理。

如果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三)工资调整。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具体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

(四)工资考核。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资考核委员会,对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资分配合理。

第六章管理制度(一)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二)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参与的工资调查和评估,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书记员薪酬制度范本

书记员薪酬制度范本

书记员薪酬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书记员的薪酬管理,保障书记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书记员。

第三条书记员薪酬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确保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

第四条书记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等部分构成。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基本工资标准应保证书记员的日常生活需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1.5倍、2倍确定。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书记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

第八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充分体现书记员的工作绩效和贡献。

第四章岗位津贴第九条岗位津贴根据书记员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年限确定,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分别享受不低于300元/月、700元/月、1200元/月的岗位津贴。

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岗位津贴的调整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工龄工资第十一条工龄工资根据书记员正式被聘用的年限计发,每满一年增加一定的工龄工资。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二条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法定福利。

第十三条书记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调整和修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工资考核制度(三篇)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工资考核制度(三篇)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工资考核制度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资管理,确保员工的正常薪酬发放,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资组成第二条: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组成。

第三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固定的月薪,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经验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

第四条:绩效工资是员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而发放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

第五条: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的经济状况给予员工的额外激励,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

第六条: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七条: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5日,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提前填写工资发放信息表,包括银行账号、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以确保工资正常发放。

第九条:公司工资一经发放,不可退还或更改。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调整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经济状况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如享受到晋升、转岗等晋薪机会,工资将按照公司薪酬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章:工资考核制度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工资考核制度,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对员工进行奖励或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工资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公司的业绩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相应处理,包括调整工资水平、晋升、降职等。

第六章:工资保密第十六条:公司工资信息属于员工个人隐私,所有工资信息将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工资信息,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所有工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

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

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支付。

第三条工资支付标准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准确、及时。

第五条本规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工资计算标准第六条工资计算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七条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岗位、工龄、技能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绩效工资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由主管部门评定。

第九条奖金应根据员工工作成绩、公司利润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补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二条如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完成工资结算,并发放离职补偿。

第十三条如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工资支付。

第四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尽量推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六条如员工需要发放现金工资,企业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工作。

第五章工资异议处理第十七条如员工对工资计算标准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企业应尽快核实并处理员工提出的异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如员工仍有异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条如企业违反本规定导致员工工资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员工恶意拖欠工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工资支付标准的规章制度,希望企业能按规定执行,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资等级管理制度

工资等级管理制度

工资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内部的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等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资等级是指企业员工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绩效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划分不同级别的工资水平,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和绩效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管理,包括薪资福利、奖金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四条企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工资等级管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的公平竞争和公正分配。

第二章工资等级划分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薪资标准、工作岗位等因素,将员工划分为不同的工资等级。

第六条工资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第七条初级等级适用于新进员工或者履新时间较短的员工,主要从事一般的技术工作和辅助工作,薪资水平相对较低。

第八条中级等级适用于工作经验较丰富,技能较为熟练的员工,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薪资水平适中。

第九条高级等级适用于岗位要求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员工,能够承担重要岗位,对业务有较深层次理解的员工,薪资水平较高。

第三章工资等级管理第十条员工进入企业后,首先根据其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初级、中级或高级等级。

第十一条员工在企业内部工作一年后,经过绩效考核,根据其绩效表现、工作态度、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其工资等级。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等级评定标准中,绩效表现占比60%,工作态度占比20%,业绩完成情况占比20%。

第十三条员工获得升级或降级的条件分别为:绩效考核优秀者可以升级一个档次,绩效考核较差者可能降级一个档次。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等级的调整,需要经过部门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薪资福利第十五条薪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六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资等级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确定。

第十七条津贴包括餐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定。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完善工资管理机制,确保工资的合理、合法、合规发放。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按照职务、级别、技术等级等确定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聘用编制人员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五章工资发放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发放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发放情况。

第六章工资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对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办事处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办事处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事处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事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办事处人员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办事处人员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公司绩效确定。

3.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

4.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5. 其他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绩效与薪酬相匹配。

第七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进行评定,具体发放标准和时间由公司决定。

第八条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九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通知。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办事处人员工资发放前,需进行工资核算,核算内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

第十二条工资核算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工资发放明细列表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发放。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三条办事处人员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薪酬政策和市场薪酬水平,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特殊调整包括岗位变动、工作业绩突出、公司政策调整等情况,具体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办事处人员工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办事处人员有义务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工资核算和调整。

第十八条任何违反工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行政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工资管理,保障单位员工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劳分配原则;(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行政单位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等;(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贡献程度确定;(三)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绩效、工作量和单位经济效益确定;(四)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五)其他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支付各种补贴、津贴等。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等因素,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个人工作绩效、工作量和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八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具体时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工资发放方式:单位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条工资发放要求:(一)工资发放必须真实、准确、及时;(二)工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三)工资发放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一条工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工资调整;(二)单位根据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工作量和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三)单位根据员工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因素,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工资调整的程序:(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调整方案;(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向员工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工厂工资管理制度

工厂工资管理制度

工厂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厂员工的工资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厂员工,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工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激励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第四条工资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岗位职责、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工资水平。

第五条工资管理应与企业绩效考核、企业发展战略等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体系。

第六条工资管理应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实施工资核算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第二章工资核算第七条工资核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工资核算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以月或者日为单位支付。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一定比例的工资,以月或者季度为单位支付。

第十条津贴是指因工作需要提供的特殊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加班津贴等。

第十一条奖金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贡献等因素发放的额外奖励。

第十二条工资核算应及时、准确、完整,每月底前完成当月工资的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工资核算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人员需对核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四条工资支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给员工,不得有任何扣除或者滞后。

第三章工资调整第十五条工资调整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工资调整应经过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确保调整结果公平合理。

第十七条工资调整应及时通知员工,向员工解释调整原因和调整幅度,消除员工的不安心理。

第十八条工资调整应公布在企业内部,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工资调整应在员工的工资条上明确注明,准确反映员工的工资变化情况。

学校的工资管理制度

学校的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资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教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教职工基本生活。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岗位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职工贡献确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第十一条教职工工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工资安全、便捷。

第十二条学校每月将工资支付情况向教职工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教职工工资。

第十四条教职工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五条定期调整: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工资进行定期调整。

第十六条特殊调整:因教职工工作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绩等情况,可给予特殊调整。

第五章工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工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工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工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学校工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资管理工作;(二)负责教职工工资核算、发放和调整;(三)监督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资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工资管理监督机制,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法对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法对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法对⼯资是如何规定的呢
核⼼内容:员⼯付出了脑⼒劳动和体⼒劳动,会得到相应报酬,那么,劳动法对⼯资是如何规定的呢?⼀起跟着店铺⼩编来了解⼀下的有关内容吧。

劳动法对⼯资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法》
第五章⼯资
第四⼗六条⼯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同⼯同酬。

⼯资⽔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

国家对⼯资总量实⾏宏观调控。

第四⼗七条⽤⼈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主确定本单位的⼯资分配⽅式和⼯资⽔平。

第四⼗⼋条国家实⾏最低⼯资保障制度。

最低⼯资的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单位⽀付劳动者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第四⼗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者本⼈及平均赡养⼈⼝的最低⽣活费⽤;
(⼆)社会平均⼯资⽔平;
(三)劳动⽣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平的差异。

第五⼗条⼯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

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

第五⼗⼀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发放管理,明确员工工资发放的权益和义务,保证工资发放的及时和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资发放的主体责任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工资发放方案,具体实施工资发放管理。

第三章工资的确定与计算
第三条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表现进行确定与计算。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第四章工资发放的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工资发放的时间为每月月底或次月初,在职员工工资以电子转账的方式发放到银行账户。

第五章工资的扣除与调整
第五条如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扣除工资的处理。

如有工资调整,则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章工资查询与投诉
第六条员工有权查询个人工资情况,并对工资存在异议或者投诉可以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补偿与福利发放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政策提供年终奖、节日福利、福利金、补贴等。

补偿与福利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确定和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九章生效与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必要的修改,公司财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发布。

以上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范本,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保障新进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构成新进人员工资体系。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四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分为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

第五条初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入职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等条件,确定初级岗位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医院相关规定。

第六条中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在初级岗位工作一定年限,通过考核评定晋升为中级岗位,其工资相应提高。

第七条高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在中级岗位工作一定年限,通过考核评定晋升为高级岗位,其工资相应提高。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团队贡献、医院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十条月度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岗位要求等,每月进行考核,确定月度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团队贡献等,年终进行考核,确定年度绩效工资。

第四章补贴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工资中包含以下补贴:(一)岗位补贴: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二)住房补贴:根据新进人员居住地及个人情况确定。

(三)交通补贴:根据新进人员居住地及医院规定确定。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三条新进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和补贴调整。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个人工作表现,适时调整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调整: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补贴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医院实际情况及个人情况,适时调整补贴。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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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资第一节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就其实质而言,工资是按照劳动计算的劳动者的必要劳动的转化形态,是以劳动为计算尺度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二、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即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标准确立个人工资额。

它首先意味着对每一个劳动者来说人人平等,每一劳动者都应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来决定劳动报酬;其次,按劳分配原则要求应以其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决定其获得劳动报酬数量的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原则是劳动报酬制度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尽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整个社会的分配形式来看,按劳分配并不是惟一的分配形式。

但是,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分配仍然必须采用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实际上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延伸。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多少只能根据其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决定,因此,对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来说,任何人只要提供了与他人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就一般意义而言,同工同酬通常被理解为男女同工同酬,但实际上,这只是同工同酬原则的一个方面。

除了男女应当同工同酬以外,各种不同年龄、民族、党派,不同宗教信仰的劳动者都应当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对每一个劳动者应在劳动报酬方面一视同仁,不得搞歧视对待。

(三)工资水平与经济协调发展原则《劳动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这一规定是确立工资水平与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的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的提高应当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不能违背经济规律而盲目提高工资水平。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经济得到了发展,就应当提高劳动者的报酬,通过劳动报酬的提高,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四)国家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原则《劳动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整个社会的工资总量进行宏观的调节和控制。

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有利于防止因工资水平增长过快而导致的物价飞涨和通货膨胀,防止因工资总量大幅度增加而引起的社会生产资金的不足,妨碍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劳动者用于特定岗位的工作时间越多,劳动者支出的劳动也就越多。

计时工资是一种最基本的工资类型,具有计算简单的特点,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职工出工不出力,这在计时工资中不能准确地反映出来。

(二)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计件工资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的数量联系起来,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对工作的投入程度。

但是,计件工资的实施需要较高的管理成本,而且,大量的社会劳动并没有产生有形的劳动成果,因此,其适用范围必然要受到限制。

计件工资一般较多地适用于生产岗位上的劳动者。

(三)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通常,将奖金界定为对劳动者额外的劳动支出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实际上,奖金之所以成为奖金,主要是因为其具有鼓励、褒奖的性质,劳动者一方支出额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额外劳动报酬,这体现的是一种对价关系,并不是对劳动者的奖励。

奖金是一种物质鼓励,是用人单位对给其带来一定利益的劳动者的行为的奖赏。

(四)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者所处的条件不同,在相同时间的劳动中,劳动者实际的劳动支出往往并不相同。

这时,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的劳动消耗,便产生各种津贴,大致有以下几类:1、与特殊工作岗位相关的津贴,如野外津贴、矿山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2、为保障特殊工作条件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支付的津贴,如高温津贴等;3、为补偿劳动者额外的物质消耗而支付的津贴,如交通津贴;4、为维持劳动者的正常生活水平而给予的津贴,如各种物价补贴等。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虽未实际参加劳动,但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工资的一部分。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1、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选举活动,人民代表出席政府、党派等组织的活动,出庭作证,出席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等。

2、依法享受假期的工资支付。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期间,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劳动者又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内容见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界限,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确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因此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是一种工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案例:职工谢某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1995年1月,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毛利承包提成工资方法,销售人员每月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才可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工资。

谢某从1995年1月至5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取一分钱工资。

谢某认为公司不支付他1995年1月至5月的工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这5个月的工资。

公司认为,谢某没有完成销售额,根据公司计提销售费用的包干方法,不计发谢某的工资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因此拒绝了谢某的要求。

谢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分析: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某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本案可从以下方面分析:(1)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医药公司有权采取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工资分配方式。

(2)《劳动法》第48条又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案中,医药公司规定的提成工资的方法,如不能完成基数,则不能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就实际上已违背了国家的最低工资制度。

劳运者在工作期间毕竟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获取劳动报酬。

医药公司不支付谢某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医药公司至少须支付谢某1995年l一5月共5个月的最低工资。

另外,还可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裁定医药公司支付相当于未付最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最低工资的特点(一)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二)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单位时间,在我国一般以月为标准,也可以日、小时为标准。

(三)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低于此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最低工资率并非一成不变,如确定最低工资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当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

(二)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四)就业状况。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把劳动者的需要同当前社会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状况结合起来,使其具有可行性。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7条规定,在综合考虑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后,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低于平均工资”。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最低工资的作用。

第三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工资支付准则(一)现金支付原则即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能采用现金的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现金即是一定金额的货币,现金支付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而不得以其生产的产品或其他实物替代货币的发放。

(二)直接支付原则即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者出国在外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工资时,工资应当由劳动者指定的人领取。

(三)足额支付原则足额支付,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四)及时支付原则及时支付,即按照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预先确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随意拖延工资的支付时间。

(五)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原则即在劳动者或其亲属生病、生育、遭受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应根据情况允许劳动者预先支取工资。

(六)工资债权优先原则工资债权即单位欠付职工的工资。

职工对该用人单位便享有债权,此项债权就是工资债权。

工资债权有优于一般债权的效力。

在企业破产时,工资债权应预先从破产财产中扣除,剩余财产才能由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

二、禁止克扣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案例:张某和朱某同在某家纸板工作,二人原为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子女判给女方朱某。

1995年1月,两人在厂教育科因扶养费问题发生口角,最后扭打在一起,朱某因体力弱被摔倒在地。

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

另外,两人在扭打中还打破了教育科两块玻璃。

纸板厂对此事调查后研究决定:一、双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各罚50元;二、赔偿所损坏的玻璃,各出20元;三、张某承担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的60%,朱某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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