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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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管理原则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依法未列入编制但需要使用的人员,属于单位的雇佣关系人员。

编外人员管理原则上应与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并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履历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3.招聘程序结束后,招聘部门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录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1.编外人员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基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核考核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与编外人员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

四、编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明确,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编外人员享有合法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制度,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晋升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应向其本人告知,并有相关奖惩措施。

3.编外人员的晋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岗位应根据其绩效、能力和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与培训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岗位晋升的途径。

2.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七、编外人员的纪律与处分1.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编制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编制外工作人员享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享有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等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3. 编制外工作人员有权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入职与离职1. 入职程序(1)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时,应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

(2)经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工资卡等。

2. 离职程序(1)编制外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3)离职后,编制外工作人员应将单位配发的物品归还。

五、工作纪律1.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2.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

4.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六、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单位对编制外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考核结果作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doc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doc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1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后勤薪酬分配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后勤员工薪酬管理遵循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勤处编制外员工是指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后勤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以下简称后勤员工)。

后勤员工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只适用劳动合同法或其他劳动法调整。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后勤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金、浮动薪金、附加薪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薪金指绩效工资;附加薪金包括工龄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以及特殊岗位值班费等。

第四条固定薪金和浮动薪金反映工作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体现员工完成岗位规范所确定的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体现员工完成岗位规范以外的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

特殊岗位值班费体现岗位规范以外的低于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或担负非生产性且具有休息性质工作的劳动所得。

第五条每一工种员工薪酬视技术含量、熟练程度、从业水平等分为若干等级,作为各单位员工定薪的指导标准,其中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种实行五级定薪,其他工种实行三级定薪,各级薪酬指导标准见附件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相同工种薪酬标准可上下浮动20%。

第六条工龄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统一执行10元/年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实行总量包干,各单位根据员工薪酬指导标准确定各岗位员工薪酬标准,各单位核发各类薪酬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薪酬总量原则上按照从低到高逐级减少的比例核定,其中普通工勤岗薪酬总量结构为6:3:1,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薪酬总量结构为5:2.5:1.2:0.8:0.5。

各单位每年5月份将员工薪酬调整后的标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编外员工管理制度

编外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外员工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编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编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编外员工招聘第四条编外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编外员工时,应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内部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选拔,确保选拔的公平性。

第七条编外员工的招聘合同应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合同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八条编外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编外员工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编外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编外员工在岗位上发生重大失误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编外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周期等。

第十三条编外员工的绩效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绩效评估结果应与编外员工的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五条编外员工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员工的薪酬,不得拖欠。

第十八条编外员工的薪酬调整应遵循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

第六章健康与福利第十九条企业应关注编外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第二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编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编外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日慰问等福利待遇。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编外员工违反本制度或企业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doc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doc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矿业大学后勤处-中国矿业大学1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后勤薪酬分配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后勤员工薪酬管理遵循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勤处编制外员工是指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后勤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以下简称后勤员工)。

后勤员工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只适用劳动合同法或其他劳动法调整。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后勤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金、浮动薪金、附加薪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薪金指绩效工资;附加薪金包括工龄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以及特殊岗位值班费等。

第四条固定薪金和浮动薪金反映工作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体现员工完成岗位规范所确定的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体现员工完成岗位规范以外的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

特殊岗位值班费体现岗位规范以外的低于标准工作强度的劳动所得或担负非生产性且具有休息性质工作的劳动所得。

第五条每一工种员工薪酬视技术含量、熟练程度、从业水平等分为若干等级,作为各单位员工定薪的指导标准,其中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种实行五级定薪,其他工种实行三级定薪,各级薪酬指导标准见附件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相同工种薪酬标准可上下浮动20%。

第六条工龄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统一执行10元/年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实行总量包干,各单位根据员工薪酬指导标准确定各岗位员工薪酬标准,各单位核发各类薪酬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薪酬总量原则上按照从低到高逐级减少的比例核定,其中普通工勤岗薪酬总量结构为6:3:1,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薪酬总量结构为5:2.5:1.2:0.8:0.5。

各单位每年5月份将员工薪酬调整后的标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集团发[201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用工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管理单位及各公司(中心)使用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在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实行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四条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类别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用工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和一般用工。

一般用工含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

第六条集团各单位聘用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

(二)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非全日制女性用工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超过5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用工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引进人才: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所聘岗位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一般用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七年,初中以上学历,有本岗位(工种)工作经验。

第八条因岗位急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第七条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九条集团各单位各类用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用工计划和聘用方式,在核准的计划内方可用工。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有用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各用工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集团所有用工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

后勤保障部关于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后勤保障部关于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后勤保障部关于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兰州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对后勤服务保障新要求的学习型、实干型、专业型的后勤队伍,结合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外人员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工作的各类非在编人员,包括与后勤保障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二、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下设分工会,负责办理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入会事宜,并履行分工会职能。

三、凡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且在后勤保障部满3个月的编制外人员均可向分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四、申请人需填写《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

五、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入会后,人员信息由分工会负责管理、维护,定期更新。

六、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编制外人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学校和后勤保障部教职工代表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编制外人员不享有学校发放的编制内人员有关的福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七、编制外人员入会后,应按月向分工会缴纳会费。

会费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0.5%。

会费由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科从会员当月工资中代扣并汇总后向后勤保障部工会缴纳,后勤保障部工会将收缴的会费全部返还给分工会开展活动。

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按期向分工会下拨工会经费,经费数额为全体编制外人员工资总额的2%。

八、编制外人员与后勤保障部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其工会会员身份随即终止。

九、凡编制外人员入会后超过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十、本办法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由后勤保障部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附件: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承诺书本人申请加入后勤保障部工会分工会并自愿上交会费,由后勤保障部按月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作为会费。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福利待遇实施办法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编制外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编制外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待遇是指后勤保障部为编制外员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榆中补贴、子女夏令营、疗休养、健康体检、公共资源使用(网络服务、运动场地、食堂就餐)、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或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编制外员工。

第二章待遇内容第四条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二级主管、专责以上人员缴存基数为2978元,其他人员为1922元,缴存基数后勤保障部根据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

第五条为员工发放榆中补贴。

榆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由人力资源科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发放。

第六条每年为优秀员工组织1次员工子女夏令营活动。

后勤保障部承担员工和1名子女一定比例的交通、就餐、住宿等活动费用。

第七条每年为优秀员工安排疗休养,后勤保障部为每名参加疗休养的员工承担2000元费用,每年10名,5年内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员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后勤保障部为每人提供100元的补助。

第九条员工持临时校园卡享受网络服务、运动场地预约、学生食堂就餐等学校公共资源。

第十条员工有子女入托(入学)需求的,可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后勤保障部结合幼儿园、小学提供的名额,按照年度考核及对后勤保障部贡献程度确定推荐名单。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原则上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应在后勤保障部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科级干部、主管、专责竞争上岗的;(二)通过非一线岗位竞争上岗的;(三)优秀业务骨干。

对符合第二、三款的人员,后勤保障部将组织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解决人数不超过20人(第二、三款各10人左右);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后勤保障部将逐渐扩大公积金受益范围。

第十二条申请榆中补贴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后勤保障部统一招聘的,学历在大专以上且每月在榆中校区工作时间超过20天的。

后勤外包人员管理规定(3篇)

后勤外包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外包人员的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障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后勤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合同等管理。

第三条后勤外包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后勤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后勤外包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3. 组织面试、笔试或技能考核;4. 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5.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6. 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后勤外包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知识;4.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八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后勤外包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后勤外包人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后勤外包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效率;3. 工作质量;4. 团队协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技能;3. 个人素质;4. 对单位的贡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后勤外包人员的薪酬按合同约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第十六条后勤外包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外编人员管理制度

外编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外编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外编人员在工作中的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

三、外编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外编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2. 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单位发展献计献策。

5.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五、外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1. 聘用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外编人员需求,经单位领导审批。

(2)用人部门对外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3)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管理措施(1)外编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外编人员应接受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3)外编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外编人员的待遇1. 外编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享受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2. 外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生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 外编人员离岗时,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外员工管理制度

编制外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编制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绩效考核等工作。

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编制外员工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关心编制外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招聘与录用1. 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

2.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 招聘成功后,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劳动合同1. 编制外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六、工资与福利1. 编制外员工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 公司为编制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编制外员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七、绩效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编制外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的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编制外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编制外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编制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3)编制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切实维护后勤保障部和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所有编制外员工。

第三条员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行业特点,工作岗位分为一类岗位与二类岗位。

一类岗位是指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非一线岗位和一线管理岗位;二类岗位是指一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用工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

一类岗位人员招聘,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二类岗位人员招聘,各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用工须年满18周岁。

一类岗位人员年龄上限按招聘分类需求确定,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0周岁;二类岗位人员,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5周岁;特殊用工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一类岗位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能力考察、录用公示、实习实践、岗前培训、岗位分配、专项培训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劳动关系终止等事宜,统筹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拟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其中从事餐饮、游泳馆、客房工作的,应提供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第九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一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安排,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二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员工与本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不得从事该部门与现金、物资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培训第十三条后勤保障部逐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培育基地,试行现代学徒制,完善技术人才成长制度。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后勤管理处的高效运作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2. 职责分工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职责分工如下:2.1 行政办公•负责日常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完成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处理来访、来电、来信等工作。

2.2 采购管理•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数量、价格符合要求;•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2.3 设备管理•负责后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修,及时消除故障。

2.4 安全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防范等;•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5 办公环境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办公环境的维护和清洁;•定期组织办公区域的整理和装修。

3. 工作制度3.1 工作时间•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 请假制度•非编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需向上级提出特殊申请。

3.3 出差制度•非编员工出差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4. 管理办法4.1 考核评估•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每年将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4.2 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非编员工,将给予奖励,如表扬信、奖金等;•对于工作不达标的非编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4.3 培训发展•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非编员工的工作能力;•非编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5. 结语本文档为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后勤管理处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后勤保障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维护后勤保障部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务用工,是指聘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方式;本办法所指的用工部门是指后勤保障部各部门。

第三条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各部门原则上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确因用工紧张或对业务技术有较高要求短期内无法替代的,可申请临时性劳务用工。

第五条聘用的劳务人员,需满足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其中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还需满足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

第六条劳务用工人员,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本人填写《劳务用工审批表》并提交大学校医院体检报告,其中已领取退休工资的还需同时提交退休工资证明,由用工部门进行初审;(二)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劳务派遣公司审批;(三)审批通过后,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第七条劳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一)非一线工作;(二)驾驶员、电工、井下、高空作业等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

第八条合同期内劳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工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告,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与劳务者的劳务关系:(一)因身体患病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二)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受到投诉或与服务对象吵架、打架等,给学校或后勤保障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或年终考核最后三名的;(五)事假、病假累计达到2次或累计天数超过十天的;(六)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的;(七)串岗或扎堆聊天,在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八)有不满足从事工作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劳务合同期满的,用工部门根据需求,对劳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察并决定是否续聘。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汉大学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人力资源与考核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计划、审核、招录、解聘、档案管理、工资发放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中心下属各部门是对本部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用工部门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

第一章招聘、录用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二)身体健康,达到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三)普通岗位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性岗位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须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四)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五)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六)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岗位技术人员急缺等情况,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签订1年1次的临时劳务协议。

但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其直系家属签字;2.到指定医院(市六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合格的体检报告;3.用工部门提交用工意见;4.中心领导研究、审批。

具有一定工作风险的岗位、重体力劳动岗位,一律不得聘用超龄人员。

第四条招聘、录用程序及相关规定(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与考核部申报用工计划、用工岗位并提出聘用条件,经人力资源与考核部审核后会同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录;(二)用工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三)用工部门确认聘用后,报人力资源与考核部审定和备案;(四)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五)在用工期间,因工作需要有岗位变动的,须向人力资源与考核部申报,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勤员工)。后勤员工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只形成劳动合同关
系,只适用劳动合同法或其他劳动法调整。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 后勤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金、浮动薪金、附加薪金三
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金包括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浮动薪金
指绩效工资;附加薪金包括工龄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以及
特殊岗位值班费等。
第四条 固定薪金和浮动薪金反映工作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
第十一条 特殊岗位值班费的月支付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 1/4 进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可适当 增加。
第十二条 后勤处工作岗位发生临时性减员,用工单位可安 排员工加班并将加班申请表及时报人力资源科认定,发放加班 费。临时性减员发放加班费应逐月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 月。
第三章 薪酬标准认定及调整 第十三条 员工正式聘用后薪酬标准原则上以所聘岗位最末 级标准定薪。经考核及聘用委员会考察,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 术人才可根据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因素跨 级定薪。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科每年 5 月份受理一次员工薪酬标准调 整申请,员工在后勤工作满一年方可对照相关条件申请调整。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后勤处员工招聘及使用管理规定》竞 聘部门主管、副主管职务,聘为主管可增加 600 元的岗位工资, 聘为副主管可增加 300 元的岗位工资。 跨岗位竞聘主管、副主管的薪资待遇按竞聘岗位相应级别 执行,如竞聘岗位最高岗级工资低于原岗级工资的,按原岗级 工资执行。 第十六条 管理岗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轮岗,执行新岗位工资 标准,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的,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执
班、室内保洁、 2 级岗 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
4
地下室管理、食
1 级岗 试用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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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切实维护后勤保障部和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所有编制外员工。

第三条员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行业特点,工作岗位分为一类岗位与二类岗位。

一类岗位是指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非一线岗位和一线管理岗位;二类岗位是指一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第二章招聘录用
用工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

一类岗位人员招聘,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二类岗位人员招聘,各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用工须年满周岁。

一类岗位人员年龄上限按招聘分类需求确定,男性原则上不超过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周岁;二类岗位人员,男性原则上不超过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周岁;特殊用工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一类岗位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能力考察、录用公示、实习实践、岗前培训、岗位分配、专项培训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劳动关系终止等事宜,统筹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拟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其中从事餐饮、游泳馆、客房工作的,应提供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第九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一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安排,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二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员工与本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不得从事该部门与现金、物资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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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培训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部逐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培育基地,试行现代学徒制,完善技术人才成长制度。

第十四条一类岗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指定优秀员工担任指导师傅,二类岗位人员,由需求部门择重要岗位安排指导师傅。

指导师傅指导期不少于一年,指导情况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须参加入职培训,一类岗位还须参加专项培训。

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校史、后勤保障部发展史、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礼仪和协作精神等。

专项培训内容包括廉政纪律、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也包括各部门的业务培训、集中轮训、专题讲座和干部大会等。

第十六条入职培训纳入试用期考核;指导师傅的培养成效和专项培训出勤率等纳入绩效考核;各部门对员工培训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一类岗位员工岗位变动,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二类岗位员工岗位变动,由员工所在部门和需求部门商定,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员工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奖惩任免等。

第十九条员工直系亲属逝世休丧假的,丧假天数为天;直系亲属在外地的,酌情延长丧假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天。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续假的,按旷工论,请假材料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或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分情形处理。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各部门须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作量应饱和、均衡,原则上不安排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且员工本人主动申请安排短期兼职的,须在已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兼职,兼职情况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员工住宿按照《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住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校园卡办理按照《后勤保障部员工申办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须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按照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员工不得有赌博、聚众闹事和吸食毒品等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的;
(二)超假不归的;
(三)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次的。

迟到早退是指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分钟以内,超过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小时的,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作情况接受考核。

根据《后勤保障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的出勤、效率、质量、奖惩、师生反馈和《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勤保障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终止的,员工应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属严重违反后勤保障部的规章制度,后勤保障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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