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建设: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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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义务和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义务和法律责任
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有效,端赖于全体董事实施必要的、有 效的监督。这种监督义务,既包括督促上市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建 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包括通过日常履 职和检查督促公司切实执行有关规则,还包 括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 题、及时督促公司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及 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综合审查本案违法行为 涉及的具体情况和上述当事人补充提交的申 辩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当事人曾 经对南京中北涉案信息披露事项实施了必要 的、有效的监督。本案中,薛某作为上市公 司董事长,是南京中北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 责任人之一,应当对因董事会严重失察导致 的公司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承担主要责任。
(2)辛某进入信联股份后公司生产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财务危机特别是 债务显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问题。由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 事平时均不在公司注册地的杭州上班,也不清楚在什么地方,无法与董 事长本人当面进行沟通。辛某曾多次找公司前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等相关负责人表达自己的想法,试图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债务担保 问题、关联交易情况。但是董事长等人擅自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很不正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 针对前述情况,辛金国多次向董事会提出改进董事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与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和整改措施,已尽最大努力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CSRC法律部 第 8页
问题的提出(四个案例)-三毛派神
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对三毛派神及陈某等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违法 行为包括:开具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公司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年度 报告披露虚假利润。
公司财务 总监金某 在申辩中 提出:票 据担保是 按照董事 长和个别 董事的指 令进行; 其没有积 极参与、 策划、实 施违法行 为。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柘中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0-07-14

柘中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0-07-14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舟山柘中大型构件有限公司及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 万元用于注册资本金。

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开拓多渠道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我们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匡志平 徐根生 赵德强2010年7月11日。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平庄能源:关于与平煤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XXXX-04-23_

平庄能源:关于与平煤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XXXX-04-23_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9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煤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2010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

2007年,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10年4月20日,公司与平煤集团重新签订了上述四个关联交易协议。

2、平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1.42%,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柘中建设: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6

柘中建设: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6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公告编号:2010-10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陆仁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华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华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880,052,533.66341,256,573.67 15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73,428,835.18221,533,340.21 294.27%股本(股)135,000,000.00100,000,000.00 3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47 2.22 191.44%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40,978,749.6879,274,553.21 -4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50,494.9712,296,213.02 -65.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545,194.4526,442,862.37 -170.1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40.26 -153.8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12 -75.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12 -75.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6.95% -5.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1.72% 6.67% -4.95%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合计0.00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02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124,168 人民币普通股银行_谢光环_ 96,500 人民币普通股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90,540 人民币普通股券投资基金_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 90,54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231.66%,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所致。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210817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210817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210817 目录一、关于董事 ...........................................................................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 4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4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第九条 ................ 4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 ............................ 5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 ............................ 5 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5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 (5)8、《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 6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6 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 ........................................................ 7 1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7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 8 二、关于独立董事 ........................................................................... (8)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 8 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 8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 9 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 9 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 9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 ............................. 10 7、《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款 ............................. 10 8、《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款 ............................. 10 9、《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 .................................. 10 10、《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条 ................................ 10 11、《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 .. (11)12、《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七条 ................................ 11 13、《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 ................................ 12 14、《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九条 .. (12)15、《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 ................................................... 12 1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一条 ........................................................................... .............. 13 17、《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二条 ........................................................................... .............. 13 18、《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三条 ........................................................................... .. (13)19、《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四条 ........................................................................... .............. 13 20、《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五条 ........................................................................... .............. 13 21、《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六.............. 14 2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一款 ............................... 14 2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 ............................... 14 2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六款 ............................... 14 2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五条 ....................................... 14 26、《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 15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15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 15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15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 ............................................................... 15 三、关于监事 ........................................................................... (15)1、《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15 2、《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款 .............................. 15 3、《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 16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二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投行案例学习(25):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解决示例

投行案例学习(25):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解决示例

投行案例学习(25):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解决示例【案例情况】一、柘中建设柘中电气职工持股会系经奉贤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奉府批[1997]57号)批准设立的,于1997年12月在上海市奉贤县总工会(已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登记。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体改审(1998)008号)批准作为柘中电气的发起人之一。

根据上海新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新审编号248),审验证明柘中电气股本总额3,600万元,其中职工持股会以货币出资1,559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3.31%。

1998年7月柘中电气成立,经全体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为柘中电气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议职工持股会的解散并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

2003年2月18日柘中电气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未分配利润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的形式将总股本从3,600万股增为7,200万股。

根据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正光会验资2003第364号),审验证明柘中电气职工持股会持有3,118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3.31%。

2003年2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下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沪奉府[2003]5号),同意撤销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2003年3月13日,柘中电气职工持股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讨论,审议并通过决议,一致同意职工持股会分别向康峰投资、上海索邦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柘中电气2,016万股股份及1,102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315元;并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注销职工持股会。

前述决议经全体职工持股会成员签字确认。

2003年3月,柘中电气职工持股会按照前述职工持股会决议分别与康峰投资、上海索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2,651.04万元和1,449.13万元。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1-6月份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继续为建材公司1.2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XX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600084 _ 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600084 _ 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交易目的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体验馆建设布局,促进销售市场开拓范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3、本次交易转让定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基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公平合理地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相关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章:(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600446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00446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相关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担保、反担保。

其中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2,000万元,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其一项知识产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经协商约定,公司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杨正洪:李军:王文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张化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6

张化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陈玉忠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匡建东、邵吕威、陈和平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2、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139,900,218.18元。

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990,021.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094,233.63元,减已分配利润14,191,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5,813,429.99元。

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4,917,388.29元,全部为资本溢价。

公司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189,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00元(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8,991,000.00元。

柘中建设: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柘中建设: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关于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福州香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邮编:200041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网址:二○一一年五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小亮律师、吴俊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圆桌”映像:卓越这样炼成

“金圆桌”映像:卓越这样炼成

044+ 封面故事Cover Story “金圆桌”映像:卓越这样炼成文/本刊研究员 严学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治理的重要角色,在《董事会》成功举办的11届“金圆桌奖”评选中,他们中的佼佼者斩获殊荣,有的甚至屡次上榜。

这些金圆桌奖的得主们,在他们各自的岗位上,有着怎样的成功履职之道?第12届“金圆桌奖”颁奖盛典上,会否再出现他们的面孔?“董事长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2002年,宋志平执掌中国建材集团。

彼时公司正处在极端困难的状况中,年20多亿的销售收入、有32亿的银行逾期债务。

当时集团的主业是普通装饰建材,宋志平决定带领公司转向建材主流产品,其中水泥是重点。

他的发展策略是在水泥行业做联合重组、推行市场竞合,起点是公司拥有的一家年产能仅130万吨的水泥厂。

其后,他推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任职董事长,大力进行联合重组。

行业龙头中国建材2006年IPO ,2013年营收1177亿元、净利润57亿元。

2014年,宋志平获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

战略决策是董事会的核心职能。

一个强大的董事会,要求有一个强大的董事长,特别是战略决策方“我把每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都印刷成册后提交给各位董事。

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曾在中铁子公司当过副董事长——临时动议经常存在,但现在作为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试点企业,临时动议是违背规范要求的。

怎么杜绝?除了制度、认识之外,还要有一些大家都能接受但又不伤感情的做法。

”面强有力,引领公司发展乃至行业发展,成效很大。

天地源董事长俞向前表示,“董事长对公司治理要专业,要善于去沟通协调,要有胸怀,对公司战略方面做一些思考,不能够把大方向给把错了,不能人云亦云。

董事长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

”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正是对董事长核心价值的肯定。

“做好董事长需要很多素质。

一个优秀的董事长有三个特质很重要:懂方向、会用人、能担当。

懂方向,就是为公司确定很好、务实、前瞻性的定位。

”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得主陈东如是言。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冯建: 杨丹: 罗光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4月 27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和自行搜寻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推荐王东升先生、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陈炎顺先生、韩国建先生、王家恒先生及归静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推荐董安生先生、欧阳钟灿先生、耿建新先生及季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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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09 年度董、监、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0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测试、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09 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0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徐根生
赵德强
匡志平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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