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古今中外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②强制性③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④规范性。
具有概括性、利益导向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1)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新增: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汇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例题【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8]『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9]『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法的本质有哪几层含义?四个2. 法的特征有哪些?四个3.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三个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三个5.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两个7.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四个8.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对吗9.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哪两大类?分类标准是什么?10. 法律事件有哪些?11. 法律行为的分类?六个拾得遗失物属于什么行为?遗嘱属于什么行为?12.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否属于法的形式13.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依据?27.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什么没消灭?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外还有其他形式吗仲裁与民事诉讼都适用于哪些主体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适用于哪些主体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行政复议应当书面还是口头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哪些 ?不能提请仲裁的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点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吗 ?是否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之间有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意见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仲裁员有哪些情形,必须回避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是哪两个管辖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什么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合同诉讼、保险合同诉讼、票据诉讼、运输合同诉讼、侵权行为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是 什么?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共同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4. 15. 16. 17. 18. 19. 21.22.23.24.25.2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2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什么30.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什么31.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3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3.彳亍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知识点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以及经济法的渊源等。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经济法的重要概念,介绍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此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经济法律事实。
其中,经济法律规范是法律依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而经济法律事实则是直接原因。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际条约等。
这些渊源的效力等级不同,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中级会计经济法教材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知识点二、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根本大法,人大制定,最高效力。
(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省会城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四)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知识点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两种方式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企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实施主体出现,但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也是经济管理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二).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01讲语音串讲(一)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5项2.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2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①原则或制度4项4项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送达15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任种类具体责任民事责任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完整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 )考试分值预计 13-15 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 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 ★★★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 (P1) 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 的体现,是由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 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
整的范围、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
(2002年)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 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 •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9年)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 ABCD【解析】选项AB 属于法的本质,选项 CD 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主体1、宏观调控主体:(1)调控主体:财、税、银、发(2)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主体:(1)规制主体:一监一商(2)受制主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A<8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A<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法定的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实施。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A≥18),16周岁以上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含本数)(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已成就。
2、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
3、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法院、仲裁机构主动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通谋虚假表示实施(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3、恶意串通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效力不消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法院、仲裁机构不告不理★类型撤销权人存续期间行使途径重大误解误解方知道+90日发生+5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当事人一方欺诈受欺诈方知道+1年第三人欺诈,而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当事人一方胁迫受胁迫方终止+1年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之情)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示公平受损害方知道+1年(五)代理★1、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已经为大伙儿整理好了,欢迎大伙儿阅读以下范文了解经济法基础知识。
会计是以货币为要紧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治理工作。
会计的大体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要紧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的对象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确实是会计的对象。
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会计主体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必然是法人。
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信。
货币计量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进程中采纳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
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之外币为主的单位也能够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要素会计对象进行的大体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
其中,资产、欠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即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更状态,即反映企业的经营功效。
企业会计等式一、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效益,别离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
归属于所有者的部份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份形成债权人权益。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多以常规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10-15分。
题型201020092008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5题10分4题8分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合计9题13分8题13分10题14分二、本章变动章节(按新教材章节分布)2010年教材2011年教材位置内容位置内容第一章P22页倒数第1行2009年6月1日P22页倒数第1行2008年7月31日三、本章主要考点总结(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把握3个考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要素概念种类主体(权利主体或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1)公民(自然人);个人包括个体户、农户和合伙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务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第一,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等(4)人身,包括人体的部分和整体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权利,如继承权等(2)义务,如纳税等【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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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总体说来,本节内容还是很简单,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并不是很多。
按照大纲要求,本节内容只需要简单了解即可,不过作为一节内容单独给出则必然有需要我们所注意的地方。
因此,提醒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重点注意一个点——行为的相关要素,对于其它的知识点加以简单了解即可。
本节内容由于不是很难,故此以表格形式体现给大家,既便于观看,同时相对而言又便于记忆。
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行为的相关要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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