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9年照明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照明灯检验规范
3
视检
√
整,夹紧牢固;灯芯形状端正、居中。
4
磨砂泡壳表面磨砂均匀, 无明显偏顶。
视检
√
5
企业标准要求
能自如旋入瓷灯头。
结构
焊点不高于 2mm,无虚焊; 磨砂面与镀层重合不低
6
企业标准要求
尺寸
于 1mm 。
图纸
7
灯高尺寸见图纸或样品,误差不得大于 2 ㎜。
样品
8
GB/T 10681-2009 功率:照明灯功率范围: +5% ~ -10% 。
性能
9
GB/T 10681-2009 耐冲击电压实验:照明灯能承受 1.15 倍额定电压
连续冲击 5 次,照明灯应工作正常。
手检 测量 测量 测试 测试
√
游标卡尺
√
游标卡尺
功率仪
耐压仪 调压仪
√ √
√
n=5 Ac=0
n=3 Ac=0
n=3 Ac=0 n=5 Ac=0 n=10 Ac=0每 3 批 检验一次
照明灯检验规范
1. 检验条件:
温度: 23℃( +5,-5 ) 相对湿度: 60% (+15% , -10% ) 距离:人眼与产品表面的距离为 300 —350mm 。 时间:检测量面和其它不超过 8s;
每件检查总时间不超过 30s(除首件)。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 45 °;上下左右转动 15° 照明: 100W 冷白荧光灯,电池表面 500-- 550mm (照度达 500 ~550Lux )。
2. 检验规范
序号 检验项目
1
外观
2
检验依据
企业标准要求 样品
质量要求
照明灯泡壳干净、明亮,标识清晰完整:额定电 压、额定功率等。 照明灯泡壳无破损、明显歪头、不允许有明显变 形、麻顶,透光区无气泡、杂质。
照明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照明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照明产品是一种常见的电子产品,使用广泛。
它们不仅用于提供光线,还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因此,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照明产品至关重要。
照明产品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光强和亮度:照明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光线,因此光强和亮度是最基本的指标之一。
在质量标准中,应规定照明产品的光强和亮度的范围和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
2. 色温和色彩性能:照明产品的色温和色彩性能是另一个重要的指标。
在质量标准中,应规定照明产品的色温范围和色彩性能要求,以确保其能够产生适合不同场景和需求的光线。
3. 能效和寿命:照明产品的能效和寿命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能效是指照明产品提供单位光能所需的电能,寿命则是指照明产品的使用寿命。
在质量标准中,应规定照明产品的能效和寿命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节能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4. 照度和光分布:照度是指照明产品在特定距离上光照到达的强度,光分布则是指照明产品产生的光线在空间上的分布情况。
质量标准应规定照明产品的照度和光分布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提供均匀、充足的光照。
照明产品的检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光强和亮度的测量:光强和亮度可通过光度计进行测量。
检验人员可以将光度计放置在固定的位置上,然后打开照明产品,测量其所产生的光线的光强和亮度。
2. 色温和色彩性能的测量:色温可通过色温计进行测量,色彩性能可通过光谱分析仪进行测量。
检验人员可以将色温计或光谱分析仪放置在特定的位置上,然后打开照明产品,测量其所产生的光线的色温和色彩性能。
3. 能效和寿命的测量:能效可通过功率计进行测量,寿命可通过实际使用进行评估。
检验人员可以将功率计连接到照明产品的电源上,测量其消耗的电能,以评估其能效。
寿命则需要通过长时间使用和观察来评估产品的使用寿命。
4. 照度和光分布的测量:照度可通过照度计进行测量,光分布可通过光学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检验人员可以将照度计或光学测量设备放置在特定的位置上,然后打开照明产品,测量其所产生的光线的照度和光分布。
灯具优质检验规范
灯具优质检验规范一、前言本规范旨在确保灯具产品的优质性能和安全性,包括外观、结构、元件、电源、光学性能、安全性、环境适应性以及可靠性等方面的详细检验规定。
本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经验制定,以确保产品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
二、外观检查1. 产品外表应完整无损,无明显划痕、变形、掉漆等缺陷。
2. 产品标识、铭牌应清晰易懂,信息准确完整。
3. 产品材质、颜色、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结构检查1. 产品结构应牢固可靠,符合设计原则,无安全隐患。
2. 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紧密,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3.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无异常声响、异味等情况。
四、元件检查1. 元器件应符合标准要求,质量稳定,无虚焊、漏电等情况。
2. 元器件的寿命和负荷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五、电源检查1. 产品所使用的电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 电源线与插头的连接应可靠,无漏电现象。
3. 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功率消耗应符合标准。
六、光学性能测试1. 产品光学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光通量、色温、显色指数等参数应符合标准。
2. 在不同光线条件下,产品的光效和光分布应满足使用需求。
3. 产品透光性、照度均匀性等性能应达到预期效果。
七、安全性测试1. 产品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产品在受到外力破坏时,应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无安全隐患,如触电、火灾等。
八、环境适应性测试1. 产品应能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包括高温、低温、潮湿、干燥等。
2. 产品应对电磁干扰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3. 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火性能。
九、可靠性测试1. 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具有稳定的性能,无频繁的故障现象。
2. 产品应对电源波动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3. 产品应能满足不同的使用时长要求,如连续工作、间歇工作等。
总结: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灯具产品在外观、结构、元件、电源、光学性能、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生产检验,确保产品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照明灯具认证标准与检测文档资料
a)室外温度: -25℃~+50℃;
六.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
b) 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 不大于90% (25℃±5℃); 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 生产厂家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三) 设计和制作 LED 路灯设计和制作应符合CJJ 45 中对产品的相关要求。
3.整体式LED模块:一般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 可替换的部件的LED模块。
五.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 求
4.独立式LED模块:可独立于灯具等外部分开 安装或放置的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 志,必需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措施。
5.自镇流LED模块: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 源的LED模块。
五.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 求
一.LED灯具CCC认证规则与标准
C认证的照明灯具附件标准 1) 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4-2009
(2019年12月1日实施,取代2019版) 2) 荧光灯电感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9- 2009
(2019年12月1日实施,取代2019版) 3) HID放电灯电感镇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10-
六.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
3) 平均相关色温 LED 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 光后所测得的相关色温。
4)平均显色指数 LED 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 光后所测得的显色指数。
六.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
5) LED 路灯额定最大温度tc 在正常工作状态和处于额定电源电压或 额定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时,在LED 路灯的散热器外表面上如有标志,在标 志所指部位) 可能产生的最大允许温度。
照明设备检验规范
照明设备检验规范一、引言照明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社会生活和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为确保照明设备的有效运作和使用安全,制定照明设备检验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照明设备检验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二、检验范围1. 照明设备的分类:灯具、灯源、控制设备等;2. 照明设备的性能指标:亮度、色温、色彩呈现、能效等;3. 照明设备的安全性:绝缘、耐压、防水等;4. 照明设备的稳定性:工作寿命、光衰等;三、检验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执行检验,例如GB 7000、GB 17743等;2. 行业标准:参考行业协会或组织发布的标准,例如电子工业标准,照明工业标准等;3. 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的研发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内部标准,以满足产品的特定需求。
四、检验要求1. 检验前准备工作:检查测试仪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能够准确测量和评估照明设备的性能;2. 检验环境要求:在适当的光线环境下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3. 检验方法:根据要求的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例如,测量亮度时可采用光度计或球面测量仪;4. 检验指标:依据标准确定检验指标,例如,测试灯源的色温时,应检验是否符合预设范围;5. 检验记录: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和日后参考;6.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报废、返修等;7. 检验报告:在检验完成后,根据结果编写检验报告,包括检验项目、方法、结果等信息。
五、检验机构和人员要求1. 检验机构:照明设备检验应由经过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2. 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检验方法和标准,能够独立完成照明设备检验工作。
六、检验结果和使用建议1. 检验结果评价:根据检验结果判断照明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评估其性能和安全性;2. 使用建议:根据检验结果给出对照明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建议,提供优化设备性能的方法和措施。
【推荐】2019年灯珠检验标准
灯珠检验标准
1.0目的:确保来料及成品出货品质符合要求。
2.0范围:适用于电压12V MR16冷光杯、铝杯用灯珠来料及制程出货检验。
3.0检验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
4.0技术要求:
4.1外观要求
4.1.1玻壳应洁净、透明、无影响照明特性的缺陷;
4.1.2 玻壳内无异物,钼引脚无氧化,钨丝无断裂和歪斜;
4.1.3 夹板处平整、美观、花纹清晰;
4.1.4 两插脚长度一致,无歪斜;
4.1.5 外形和尺寸(试装 )
1
4.2 光电参数
5.0操作方法:
5.1型式试验:
5.1.1第一批送货,均匀抽取各规格20PCS,送标准实验室测试光电参数;
5.1.2光电参数测试后品管部寿命老化测试,测试数量不少于20PCS,
5.1.3光电参数不得有符合上表中所列参数。
光通量不得低于表中80%;个别最短寿命1000h,
平均寿命为3000h。
5.1.4同一供应商供货,每半年做一次型式实验;
5.2允收检验:
5.2.1从每批生产的同一规格均匀抽取,其检验项目,检验数和合格判定水平如下:
2
5.2.2例行试验: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6.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符合GB7248-87 2.0 所规定;
3。
灯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通用照明光源类)
灯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通用照明光源类)前言为维护自营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
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将依据双方协议要求,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自营灯具类(通用照明光源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制定,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
第一章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自营的灯具光源类商品,范围包括 LED 灯泡、LED 灯杯、节能灯(自镇流荧光灯)等。
第二章抽样方式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检验依据3.1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等同 IEC 60968)GB/T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性能要求(等同IEC60969)GB 19044-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906: 2010 普通照明用 50V 以上自镇流 LED 灯安全要求(等同 IEC 62560)GB/T 2490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性能要求 (等同 IEC/PAS 62612)IEC 6096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IEC 60969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性能要求IEC 62560 普通照明用 50V 以上自镇流 LED 灯安全要求IEC/PAS 6261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性能要求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灯具最终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最终产品品质能够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入库前的最终产品检验。
3 、定义3.1 安全不良:指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及违反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不良称为安全不良,如产品超漏、接地测试导通,台灯、落地灯装配后存在倾斜8度不合格等现象。
3.2 性能不良: 指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产品失效而未达到产品技术要求及违反国家相关性能标准要求的不良称为性能不良,如灯不亮、灯管频闪、功率或功率因数不良等现象。
3.3结构不良:装配后存在缝隙过大、配合变形、结构与外形不符合图纸等。
3.4外观不良:存在表面外观问题,划伤、沾污、电镀不良、变形、未擦干净等。
4、职责4.1品管部4.1.1负责最终产品检验及测试。
4.1.2对“不合格品”处理跟踪,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改善跟踪与验证。
4.1.3外观不良“原因分析”及“临时对策”拟定。
4.2生产部4.2.1最终产品的报检及入库。
4.2.2不合格品返工安排及执行。
4.2.3作业不良品、不合格品之“原因分析”及“纠正与预防措施”改善执行。
4.3工程部4.3.1重大不良“原因分析”及出具“临时对策”拟定。
4.3.2重大不合格品返工方案拟定。
4.3.3 性能及安全不良原因分析。
5、内容5.1入库报检5.1.1各生产车间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完成后,填写《入库单》向QA进行报检。
5.2最终检验5.2.1 QA依照《抽样检验管理规定》确定抽样计划,根据相应的产品检验规范确定检验项目,并将检验结果与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BOM,图纸资料,订单评审记录等进行比较判定。
5.2.2经检验为合格之产品,QA在外箱或产品流程卡上盖“QA PASS”章(订单产品视客户要求而定),完成检验,由生产人员办理入库。
5.2.3经检验为不合格之产品,QA在外箱贴“不合格品”标签,并开出《不合格品处理单》通知生产部门或工程部实施处理。
5.2.4生产部门接到《不合格品处理单》后,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制订返工方案(必要时可请工程协助制定返工方案),同时立即安排人员对不合格批次实施返工。
照明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照明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照明设备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照明设备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照明设备制造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制度目的照明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生产的照明设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构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二、管理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照明设备制造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包括质量检验的组织与外协、进货检验、在制品检验、成品检验、突发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检验依据照明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质量标准以及客户要求等。
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检验组织与外协1. 检验组织的设置照明设备制造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检验计划、组织检验工作以及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同时,各生产车间也应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负责产品的在制品检验。
2. 外协检验照明设备制造企业在需要外协检验的情况下,应与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外协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五、进货检验照明设备制造企业应在原材料进入企业之前,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这包括对原材料的样品、规格、性能等方面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六、在制品检验在制品检验是指对照明设备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中间产品进行检验。
通过在制品检验,可以随时掌握产品质量的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七、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是指对生产完成的照明设备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成品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功能检验、安全性检验等内容,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产品的出厂质量。
八、突发质量问题处理在照明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突发质量问题。
2019年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doc
编号:CNCA—01C—022: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的申请........................................................... (1)3.2型式试验.............................................................. (1)3.3初始工厂检查........................................................ (1)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5获证后的监督........................................................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初始工厂检查........................................................ (4)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5获证后的监督........................................................ (6)5.认证证书..................................................................... .................................. (8)5.1认证证书的保持 (8)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5.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 (11)6.1使用的标志样式..................................................... (11)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3加施方式.............................................................. (11)6.4加施位置.............................................................. (11)7.收费 (11)附件1............................................................................ .................................. (12)附件2............................................................................ .................................. (14)附件3............................................................................ .................................. (17)附件4............................................................................ .................................. (19)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建筑电力照明验收标准照明设备与照度要求的检验
建筑电力照明验收标准照明设备与照度要求的检验建筑电力照明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建筑物竣工后,对照明设备和照度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保建筑物的照明系统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文将从照明设备和照度要求两个方面来论述建筑电力照明验收的标准。
一、照明设备的检验照明设备是建筑电力照明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照明效果。
在进行照明设备的验收时,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的外观和防护等级: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表面是否有明显划痕或损坏,并符合防护等级的要求。
2. 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电源线是否规范安装,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 设备的光源和光色:检查设备所用光源的品质和寿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光色是否均匀、柔和,不严重产生眩光。
4. 设备的调光和控制功能:对于可调光的照明设备,需要检查其调光功能是否正常,对应的控制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5. 设备的能效标识和能耗指标:检查设备是否贴有能效标识,以及能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照度要求的检验照度要求是建筑电力照明工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建筑物内不同区域的照明亮度和均匀度等要求。
在进行照度要求的检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不同区域的照度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需求,建筑电力照明工程应满足相应的照度标准,如办公区、会议室、厨房、停车场等。
2. 照度测量和模拟:可以采用照度计进行实地测量,或者使用照度软件进行模拟计算,以验证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照度是否满足要求。
3. 照度均匀度:除了满足照度标准外,还需关注照度的均匀度。
通过在区域内选择多个测点,比较其照度值的差异,确保照度的均匀分布。
4. 特殊场所的要求: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防爆区、紧急疏散通道等,还需要满足额外的照度安全要求。
总结:建筑电力照明验收标准主要涉及照明设备和照度要求两个方面。
在验收过程中,对于照明设备需要检查其外观、防护等级、电气安全、光源和光色、调光和控制功能、能效标识和能耗指标等;对于照度要求需要考虑各个区域的照度标准、照度测量和模拟、照度均匀度以及特殊场所的要求。
灯具厂质检制度模板
灯具厂质检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质检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所有灯具产品,包括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质检组织结构2.1 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全面管理。
2.2 质量管理部下设有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的具体实施。
三、检验流程3.1 原料检验3.1.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1.2 原材料到厂后,由检验室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过程检验3.2.1 生产过程中,检验室对各工序进行抽检,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
3.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必须经过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或销售。
3.3 成品检验3.3.1 成品出厂前,由检验室进行全项检验,包括外观、功能、安全等。
3.3.2 成品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室出具检验报告,加盖检验章,方可出厂。
四、检验方法与标准4.1 检验方法4.1.1 采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4.1.2 采用公司内部制定的检验规程和检验卡片进行检验。
4.2 检验标准4.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2.2 公司内部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质量问题处理5.1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2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3 对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原因,直至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质量培训与考核6.1 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6.2 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验技能。
6.3 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质量工作不到位的员工给予处罚。
七、记录与追溯7.1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卡片、不合格品记录等,应真实、完整、准确。
灯具质量控制章程
灯具质量控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确保灯具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提供安全可靠的灯具产品给消费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灯具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灯具产品。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的灯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照明灯具、室外照明灯具、景观照明灯具等。
第四条本章程要求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确保灯具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可靠。
第五条本章程的执行主体为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
第二章质量控制要求第一条灯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二条灯具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电器性能测试、使用寿命测试等,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灯具产品的生产工艺必须规范,确保各个工序的质量可控。
生产车间必须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布局和管理,保持生产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第四条灯具产品的原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在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筛选,确保原材料和配件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灯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必须完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批次、生产日期、销售渠道等信息,以便追溯和回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第六条灯具产品必须贴有合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号等。
禁止使用伪造、涂改或过期标识。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责任体系、质量检测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组织质量检测、跟踪质量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建立质量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进行质量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四条设立质量监督岗位,对生产车间和销售渠道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检,确保灯具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五条建立质量异常处理机制,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召回和处理,并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照明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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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 翻印无效 第 6 页 共 7页
文件编号
版次
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流 程 责任部门检
仓库
IQA 检验
品质部
入库 仓库 物料上线
首件检验
品质部
IPQC 巡检
FQA 终检
入库
制造部
OQC 出货 检验
仓库/品质
受控文件
翻印无效
第
7 页
共
7页
照明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照明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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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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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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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索 引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bqa001bqa001受控文件翻印无效第2页共7页bqa059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索引章节内容页次10目的420范围430定义440职责450内容460相关文件670相关记录680作业流程图7受控文件翻印无效第3页共7页文件修订记录修订修订后修订章修订内容修订者审核日期版本号节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bqa007受控文件翻印无效第4页共7页产品检验管理规定1目的根据产品的特性对其在进料制程实验测试和成品入库或出货的过程中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4 职责 4.1 仓库: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接收、保管工作; 4.2 品质部:负责品质检验和监控、品质的记录和统计,制订检验标准,确保检验充分性; 4.3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品质部检验工作; 5 作业内容 5.1 进料过程检验 5.1.1 收料待检:仓库根据请购物料品名﹑型号﹑数量﹑物料编号、供应商的名称或代 码与物料标识和实物进行核对,环保物料还必须确认外包装和内包装上是否有“HSF” 的标识图案,核对符合请购要求后移至待检区,再通知 IQA 检验,如不符合则拒收。 5.1.2 物料检验 5.1.2.1 IQA 收到仓库的物料检验的书面知通后,先准备好相关检测工具和检验依据,检 验依据包括物料检验规范﹑物料承认书、图纸、样品、等等。再按对应的抽样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为了保障照明工程质量,提高照明设施的性能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标准要求、检验内容、检验程序以及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标准要求1. 国家标准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应基于国家标准,包括《照明工程设计标准》、《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还需参考行业标准,如《室内照明设计规范》、《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等。
二、检验内容1. 设计文件审查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应首先对各类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照明设计方案、照明系统布置图等,以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布局合理、光源选择合适等。
2. 材料验收照明工程质量检验对照明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如光源的参数、灯具的防护等。
3. 设备安装检查对照明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包括灯具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接线等,确保安装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光源调试评估对照明工程进行光源调试评估,验证照明系统的亮度、色温、光照均匀性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5. 功能测试和性能评估进行照明设备的功能测试和性能评估,包括开关控制、亮度调节、灯具故障自动检测等,以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作和性能优良。
三、检验程序1. 编制检验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明工程进行检验计划的编制,确定检验的时间节点、检验的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2. 检验前准备工作在实施检验之前,对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准备,包括准备检验所需的检测工具、测试设备等。
3. 实施现场检验根据检验计划,通过实地测量、测试以及器械的使用,对照明工程进行全面的检验。
4. 检验结果记录和评价将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和判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部分,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
四、结果处理1. 检验合格若照明工程经过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即达到合格水平,则可以顺利竣工,并出具相应的照明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照明专业点检工作规定
神华国华锦界能源有限公司设备一部照明点检工作规定签发:1.照明专业日常设备点检检工作由协调工牵头,点检表由点检人员每天点检过程填写;2.关键设备实行协调工、班组成员多重点检,协调工重点对关键设备点检,各设备专责对系统全面点检,因关键设备点检不到位,不及时导致机组异常障碍,协调工和设备专责各承担相应的责任;专业协调工程师、班长或技术员要对每天的点检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点检不认真的情况及时提出通报并考核;3.点检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异常的个人,按照公司部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并在班组指标评比中体现;4.重要系统点检A角必须为机组专责,机组专责每周点检累积起来必须覆盖机组的各个系统(今后检查时以各系统点检表的签名和专业现场检查为准),点检人员每天点检结束后及时填写点检表的最后一页(周一至周日)同时实际点检签名,不能连续出现无发现问题情况的出现,点检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列入班组月度评价表中,成为各专责评价的一项标准;5.点检人员对所辖设备每天2天进行1次点检,政治保电期间按照保电措施每日2次点检;6.点检记录作为点检的依据和标准,为日常点检工作留下的数据、痕迹,作为分析问题的原始资料,填过的记录应存档备查;7.点检记录禁止其它人代填,如果由于出差等其它原因A角不能点检,由B角代替点检,并在签名后注明;8.点检表由协调工牵头各点检组编制,班组不得私自修改点检表内的点检内容;9.专业主管、协调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各班的点检工作情况,并每周放置“点检督察牌”,放置点检督察牌后超过24小时未及时发现,每次考核点检人员100元;10.在点检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按流程第一时间逐级汇报,发现较大缺陷班组内部讨论处理方案及风险预控防范措施,检修工作开始后要求班长或技术员现场进行监督,对整个检修工作安全、技术负责;发现重大缺陷,经专业和生技部讨论制定处理方案及风险预控防范措施,检修工作开始后,执行人员不折不扣执行预定方案中的措施,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检修范围;11.每次机组启机前及过程中,机组设备专责人都要按照开机指南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机组启动过程中,动态对现场设备进行点检并在开机指南记录发现的异常缺陷,机组启动过程运行和相关专业通知的缺陷记录在开机指南中。
照明验收规范
照明验收规范照明验收规范是指在进行照明工程验收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照明验收规范的一些建议,总计约1000字。
一、验收前准备1. 针对照明工程的特点,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照明领域知识,并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3. 验收前对照明设备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光源质量验收1. 对于荧光灯和LED灯等光源,要检查产品标识是否完整,并与产品样本进行对比,确认规格、型号、颜色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 使用光度测量仪等设备对光源进行测量,检测其亮度、光色、色温、色彩还原性等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检查灯具内部的电源、散热器等部件是否合格,并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检查灯具的安装固定件是否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
三、照明配光验收1. 检查照明设计方案,确认其与实际安装情况是否一致,并根据使用场所的需求,评估配光效果。
2. 根据照明需求和标准,使用光度测量仪或人眼直接观察,检测照明的均匀性、照度、照度均匀度、灯光效果等是否满足要求。
3. 对于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实验室等,要检查照明能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照明控制系统验收1. 检查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与实际安装情况一致,确认其能否实现预期的功能。
2. 对开关、调光器、传感器等控制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检测其是否正常工作。
3. 对照明控制系统进行稳定性测试,检查其在长时间运行中是否会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五、安全性验收1. 检查灯具和照明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电气安装规范,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2. 对灯具的接地、绝缘等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 检查灯具和控制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防止发生松动、脱落等安全问题。
六、验收报告和记录1. 在验收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 验收结束后,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问题整改情况、建议改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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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产品的特性对其在进料,制程、实验测试和成品入库或出货的过程中进行监视和测量,
确保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2范围
适用于本事业部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实验。
3定义
3.1 IQA(Incoming Quality Assurance):来料质量保证。
3.2 FQA:(Final Quality Assurance) 成品质量保证。
3.3 IPQC:(In-Process Quality Check)制程检验,是指产品从物料投入生
产到产品最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3.4 OQC:(Out-going Quality Check)出货检验。
4职责
4.1仓库: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接收、保管工作;
4.2品质部:负责品质检验和监控、品质的记录和统计,制订检验标准,确保检验充分性;
4.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品质部检验工作;
5作业内容
5.1进料过程检验
5.1.1 收料待检:仓库根据请购物料品名﹑型号﹑数量﹑物料编号、供应商的名称或代码与物料标识和实物进行核对,环保物料还必须确认外包装和内
包装上是否有“HSF”的标识图案,核对符合请购要求后移至待检区,再通知IQA检验,如不符合则拒收。
5.1.2 物料检验
5.1.2.1 IQA收到仓库的物料检验的书面知通后,先准备好相关检测工具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包括物料检验规范﹑物料承认书、图纸、样品、等等。
再按对应的抽样方案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和结果记录在相应检验报告中,依据检验结果对物料做好相应的检验标识。
5.1.2.2检验环保物料,IQA需核对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检查内外包装上是否有“HSF”的标识或图案。
5.1.3 进料的检验原则与要求:
5.1.3.1品质部建立物料的检验标准及进料检验作业指引文件,为IQA检验提供依据及
方法。
5.1.3.2正常和加严检验:所有的原材料在刚开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同一产品或材料连续5批或小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同一产品或材料连续5批已被判定是可接收的,则转移到正常检验。
为加强对品质检验的管控,公司暂不执行放宽检验。
正常及加严检验具体可参考GB/T2828。
5.1.3.3交货的原材料若缺乏检验条件(例如缺设备,需要破坏性检测,需要行业的专业人员测试),无法检验此项物料之功能时,则需供应商提有相应检验项目的合格出货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资质。
来料后IQA检验时对样品比对、型号核对、有效日期核对、包装方式核对等等。
5.1.3.4紧急放行:HSF物料和有安规特性物料不可以紧急放行,紧急放行
的物料必须做好标识和记录,保证可做到追根溯源。
5.2生产过程
5.2.1首件检验:IPQC依据检验规范、SOP、产品规格书、BOM等进行首件检验。
有环保要求的订单,IPQC首件检验还必须确认物料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HSF”的要求。
并做好首件检验的记录。
5.2.2巡回检验:IPQC依据检验规范和SOP对生产过程按照人,机、料、法、环的方式对进行巡检。
有环保要求的订单,IPQC巡检还必须确认物料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HSF”的要求。
并做好巡检检验的记录。
5.2.3 成品/半成品检验FQA依检验规范、客户订单、产品规格书、BOM、样品等按照抽样计划对产品的外观、规格及功能进行检验。
环保要求的订单在成品检验时还必须确认是否有“HSF”的标识。
并做好成品/半成品检验的记录。
5.2.4实验测试:常规的例行实验,例如:防水测试、耐压测试、振动测试等相关测试由
品质部抽样,品质部试验测试人员完成测试。
其它需要送实验室或外送第三方机
构的测试由品质部送交实验中心申请测试。
环保要求的产品送检验时必须做“HSF”
的标识防止污染。
5.2.5过程检验的原则与要求:
5.3出货过程:OQC依据客户订单、检验规范及产品出货单等相关要求对出货产品进行检验。
确保出货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方式、装货状况等满足要求,并做检验记录,对出货过程和车辆的拍照。
环保订单客户有要求时,还要做好相应的环保标识及提供“HSF”检测报告。
5.4 检验过程中的异常处理具体按照照明事业部不合格品管理规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定执行。
5.5 检验记录保存与归档参照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6.3《记录管理程序》
6.2《纠正和预防管理规定》
7.相关记录
略
8. 作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