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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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及划分标准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2
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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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一、罪状 (一)罪状及罪状的内容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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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二、宣告刑
三、பைடு நூலகம்行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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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1.《刑法》第1条、第2条关于刑法制定根据和刑法任务 刑法》 条、第2 的规定,是全部刑法规范的基础,对任何刑法分则条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条规定明 显相悖的解释。 2.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在“依照法律应受刑罚 根据《刑法》 13条的规定,在“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保护 人民” 人民”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实现,每一司法工作人员在 认定一个刑法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时,都有义务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 但书”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可能。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10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1. 《刑法》第101条。 刑法》 101条。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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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怎样正确认识刑法分则中的罪状与犯罪规范的关系? 思考提示 罪状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表示某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 特殊要素,犯罪规范是认定某种成立犯罪的标准, 应该结合罪状与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其内容。 2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宣告刑”、“执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 宣告刑” 行刑” 行刑”因素及其差别的原因? 思考提示 (1)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犯罪主体危险性与 )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 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 列顺序。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 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认定本罪应予区分的界限
1.间接正犯杀人: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罪过的他 人的行为去杀人,应由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 2.大义灭亲性质的杀人:即故意杀死自己有严重违法行 为或犯罪行为的亲属的行为,常见的是父母杀死作恶 多端的儿子。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其动机比较善 良,对其可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自应以正当防卫论。 3.溺婴行为:任何溺婴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 父母溺死自己婴儿的行为,一般可从轻处罚;对于其 他人出于报复、仇恨等动机而杀死他人的婴儿的,以 本罪从重处罚。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客观上 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故意的内 容不同:前者的目的在于损害身体健康,死亡结果是 他不希望、未放任的,是其反对、排斥的;后者的目 的在于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2)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与造成伤害结果的故 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两者在客观上的造成了伤害结果, 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没有 杀人故意,后者有杀人故意,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出现死亡结果。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与刑 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方式 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具 体又有5种方式: (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下、五年 以下等; (b)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 以上等; (c)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 (d)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 的法定刑,这种情况最多; (e)规定援引法定刑,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 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是一本关于刑法理论和实践的专业书籍,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介绍刑法的定义、性质、功能和基本原则等。

2. 刑法的构成要件:梳理罪名要素的构成和适用。

3.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讨论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包括刑法的追溯效力、特别法律的适用等。

4. 刑法犯罪的形态和种类:对刑法犯罪的分类和形态进行介绍。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阐述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二、刑法分论
1. 刑法各罪名的构成和适用:对刑法中各类罪名的构成和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2. 刑法犯罪的主体和客体:讨论刑法犯罪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3. 刑法犯罪的成因和防范:对刑法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4. 刑法犯罪的量刑和执行:介绍刑法犯罪的量刑规定、量刑原则和执行方式等。

5. 刑法犯罪的特殊形态:对刑法犯罪的特殊形态进行详细介绍,
包括贪污受贿、渎职、职务侵占等。

该书是刑法学和法学专业学生、法律从业人员和关心刑法理论与实践的读者的学习和参考书籍。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绪言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绪言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2.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规则组成):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
(2)各类犯罪按重要性程度从重到轻排列; (3)具体罪名按社会危害性程度从重到轻 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罪名+罪状+法定刑
刑法分论
主讲人:项婷婷
绪 言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二、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刑法分论研习的基本策略(方法 论) 四、参考书目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一)课程基本情况 (二)学习的现实意义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 类罪名 具体罪名 • 单一罪名 选择罪名 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
——是指一个刑法分则规范中的内容能 够使用一个词语予以概括的情形。
2、选择性罪名

——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性质相同或类似的 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性罪名
——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

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 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
制性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刑法分论 课件

刑法分论 课件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说一、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将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和顺序进行排列所形成的有机体,为刑法分则体系。

1、刑法分则将犯罪可以分为十类罪,一类罪中又包含若干种具体的犯罪。

2、类罪及具体犯罪的划分及排列是有一定标准和顺序的3、各罪形成有机体(相互联系,形成整体)举例二、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一)刑法分则条文应然结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二)罪名1、定义:2、种类 1)根据客体的不同可分为:类罪名、亚(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2)根据罪名所表示的犯罪行为多少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只反映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如故意杀人罪选择罪名: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可以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括罪名:概括多种相近的犯罪形式,不能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票据诈骗罪。

3)我国确定罪名的现状条文中并非全部都规定罪名。

由司法解释来确定。

(三)罪状分则对具体犯罪构成的描述,被称为罪状。

(四)法定刑1、定义: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四、刑法分则学习的重点内容(一) 具体犯罪的构成的理解如盗窃罪犯罪构成的理解(二) 具体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三) 某些具体犯罪中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概述1、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2、类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3)本类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均是故意犯罪。

本类罪共有十二个具体罪名。

自学(国家安全的概念)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罪定义二、类罪构成(一)客体是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对此有不同的表述:1、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公共安全:2、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3、不特定的少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各论)概述第一节分论的研究对象和总、分论关系一、研究对象(见下表)除研究对象外,还要注意以下背景知识:1、1997年刑法修正前刑法表现形式混乱状态及修正后如何在形式上纠正这种混乱状态?2、刑法的统一性要求甚于其他法律,主要体现在制定与修改刑法法律规范的机构比较统一。

但各省有关部门公开或内部出台的一些规定对刑法统一性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3、三道防线的理解。

4、刑法(尤其是分则)的立、改、废。

5、刑法、刑事法律、刑法条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学、总则与总论、分则与分论等概念二、刑法总、分论关系总论没有学好,分论难以深入;分论没学透,难以理解总论的实质。

总论没有学好,可以通过学好分论加深对总论的理解。

刑法总论从宏观上研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主体形态、罪数形态、过程形态)比如盗窃罪,盗窃罪与将人灌醉后偷人东西的抢劫罪的区别。

而分则主要是从微观来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伪造多少人民币才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者相互的关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例2、利用抢票软件帮他人买票是否构成犯罪?例3、举某地四人商量抢劫案例4、以李双江之子轮奸案说明总论对分论的作用。

例5、抢夺手表后逃离50米被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例6、将蜂蜜误以为是农药放入杯中以加害于某人,有无构成犯罪?例7、危险驾驶罪入罪、吸毒不为罪说明总论对分论的影响。

共同过失犯罪体现分论对总论的发展。

三、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也就是犯罪分类,分为十大类。

二、刑法分则的依据例如:伪证罪应入哪一类罪名中?洗钱罪应归哪一类罪名中?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引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见刑法修正案八)1、“条之一”如何理解,为何不当成第133条第二款,而将其作为第133条之一?2、本条文结构分析?3、为何要确定本条的罪名?如何确定本条的罪名即依据何在?4、本条文的罪状是什么?其与犯罪构成是何关系?本条文是什么种类的罪状?一、罪状试分析以下条文的罪状及说明其罪状的种类:第三百八十四条(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进行非法活动的,(4)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5)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6)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II(一) 分论概说

刑法II(一)  分论概说

A A B B
二、法条竞合类型
根据互相竞合的两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把法条竞合 分为两类:
(一)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
从属关系是指两个事项之间具有一种隶属性,其中一个事项 是另一个事项的一部分。刑法中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是指一个法条 中罪状隶属于另一个法条中的罪状。其表现为普通法(或普通条款) 与特别法(或特别条款)的竞合。例如,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了 诈骗罪,这是普通条款,而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第193 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第194条规定了金融票据诈骗罪、第195条规 定了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规定了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第204条规定了骗取 出口退税罪、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这是特别条款。这种情 况下的竞合,就是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
三、法定刑 (一)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是指包含有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 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 与宣告刑的区别主要是:(1)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 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2)一 般来说,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而宣告刑一经 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3)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 是执法中的适用。
(四)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只规定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具体的犯 罪构成条件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二、罪名
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罪名是以罪状为基础的,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 根据罪名的不同情况,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分论概述

分论概述

五,罪状-罪状的描述形式 罪状4)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规定,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 规的。→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避免重复。 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 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 避免重复。 Ex: 刑法》 116条 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 Ex:《刑法》第116条:“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并处没收财产” 129条规定 条规定: 以并处没收财产”;第129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 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拘役或者罚金。” 5)★混合罪状(→单一罪状而言,以描述方式的多 寡划分)=两种以上方法描述犯罪构成要件→在强调 在强调 专门法的同时, 专门法的同时,做出相对独立的解释 刑法第338 338条 如:刑法第338条
犯罪论体系:成立犯罪的条件 平面四要件论: 1.犯罪构成是全部犯罪条件的总 和,(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2.四个要件互相之间关系不明显,次 序也不明确; 3.正当行为在四要件论中没有位置 保安处分

三阶层论: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条件之一,(犯罪构成的 该当\违法\有责); 2.先考虑该当性,然后再考虑违法和有责, 3.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罪过)推 定违法和有责,除非有理由阻止违法性推定(阻 却违法性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 令的行为\职务行为\业务行为\基于被害人承 诺的行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等)和责任推定(欠责任故意和责任过 失:欠缺违法性认识,责任能力包括责任年龄, 欠缺期待可能性);

导论:刑法分论概述

导论:刑法分论概述

2、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 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 类
(同类客体→某一方面共同的社会关系→同类法益)
• 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犯罪进行 由重→轻 排列 ( 由重 轻) • 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上是根据社会危害程 度的大小进行排列的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 一、罪状 • 二、罪名 • 三、法定刑
概括。
3.引证罪状 指的是刑法条文中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引证罪状 罪构成的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 空白罪状 成的特征,而是仅仅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殊分类: (二)特殊分类: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 即某一罪刑式条文仅采用一种方式对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 就是某一罪刑式条文同时采用两种方式对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特 混合罪状 征进行描述。
二、罪名
• 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类罪中的节罪名 和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 本部分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是: ☆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的分类 ☆罪名的确定 1、合法性原则——紧扣刑法的规定,是一个恪守合法性原 则的罪名。 2、概括性原则——高度概括,力求简明 3、科学性原则——反映出具体犯罪的性质与本质特征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一)基本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基本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
1.叙明罪状 就是罪刑式条文(罪状)中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就是罪刑式条文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而没有超出罪名的 简单罪状

1分论概说

1分论概说

• 特点:其一,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 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 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 的法律适用根据(即按相关规定处理)。 • 其二,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述的 内容与相关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因而不 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按 相关规定论处。
• 刑法第163条1、2款: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第3款: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 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
•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 “法学上的拟制是:有意地将明知为不 同者,等同视之。……法定拟制的目标 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T1)所作 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T2) ” 。 • 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 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 三、法定刑 • (一)法定刑的概念 •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 定的刑种与刑罚幅度。 • 设置原因: • 设置依据:
(二)法定刑的种类
• 1.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二)法定刑的种类
•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1)只规定了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 低限度根据总则的规定确定。 • (2)只规定了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 高限度根据总则规定予以确定。 • (3)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 限度。 • (4)规定两种以上的主刑或者规定两种 以上主刑并规定了附加刑。 • 4.浮动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该条罪状属于( )。 A 叙明罪状 B 简单罪状 C 空白罪状 D 引证罪状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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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具体的犯罪条文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 , 这 种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构成 , 而具 体的罪名往往或明或暗地包括在罪状之中 。 正 确理解和掌握罪状与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 有 助于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刑法分则条文 , 依 法定罪判刑 。
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 有 罪刑 规范的 分则各条的 表述方式 , 均为 “…… 的 , 处 ……。”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 罪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3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分则的组成和结构 , 即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排列组合方式 , 具体是指 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 , 并按照一 定的 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 , 不采用西方国家 那种把侵害公益犯罪与侵害私益犯罪截然对立排列 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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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 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法条竞合 , 又称法规竞合 , 是指由于法律错 综复杂的规定 , 使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 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 , 只能适用 其中 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 情形 。
13
法条竞合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1. 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如上述盗窃枪支 、弹药 、 爆炸物 、 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必然构成 与盗窃罪的法条竞合 。 2. 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 3. 行为人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犯罪条文 , 它 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着逻辑上的包容与被包容关 系 , 也就是数个犯罪条文的基本性质 、 形式有相 同方面 , 而在内 涵 、 外延大小上有所不同 。

刑法II(一) 分论概说共18页

刑法II(一)  分论概说共18页

刑法II(一) 分论概说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摘要:一、引言二、刑法分论概述1.刑法分论的概念2.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三、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1.熟悉各类犯罪构成要件2.掌握犯罪形态及其判断标准3.了解罪名的具体适用4.注意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四、具体罪名解析1.盗窃罪2.抢劫罪3.强奸罪4.故意杀人罪五、案例分析题应对策略1.分析案例中的关键信息2.结合刑法分论相关规定进行判断3.注意案例题的综合性与实践性六、刑法分论论述题应对策略1.明确论述题的考点和论点2.构建论述框架,有条理地进行论述3.结合实例进行分析和论证七、总结与建议1.加强对刑法分论的理论基础学习2.注重实践,多做一些案例分析和论述题3.关注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动态正文:一、引言作为一名职业写手,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内容。

在刑法学习中,掌握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对于提高考试成绩至关重要。

二、刑法分论概述1.刑法分论的概念刑法分论是指刑法典中关于具体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规定部分,它与刑法总论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基本体系。

刑法分论以刑法总则为依据,对各类犯罪进行详细规定。

2.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相互补充、相互依存。

刑法总论主要阐述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和规定,而刑法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学习刑法分论,需要以刑法总论为基础,深入理解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等问题。

三、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1.熟悉各类犯罪构成要件要熟练掌握刑法分论,首先要对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了如指掌。

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只有准确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在答题时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犯罪形态及其判断标准刑法分论中,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犯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和犯罪中止等。

要熟练掌握各种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以便在答题时能正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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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分则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按照一定的标准 进行分类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犯罪 进行分类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犯罪 分类问题 (二)意义 1.罪刑法定的要求 1.罪刑法定的要求 2.体现刑法的价值取向 2.体现刑法的价值取向 3.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 3.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
(三)法定刑 1.定义: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 1.定义: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 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 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刑罚 的幅度) 的幅度) 2.特征 2.特征 (1)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 责态度 (2)反映出国家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的评价 (3)刑事立法上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刑事立法上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研究对象: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 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 法律规范 。
1.刑法第二编“分则” 刑法第二编“分则” 刑法第二编 2.一个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个单行刑法, 一个单行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 年 月 日 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 汇犯罪的决定》 汇犯罪的决定》 3.八个刑法修正案 八个刑法修正案 4.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 5.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6.司法系统内部的会议纪要、批复、答复、解答 司法系统内部的会议纪要、 司法系统内部的会议纪要 批复、答复、
四、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 条规定: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 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的 是表示罪状的标志, ……”是表 “……的,”是表示罪状的标志,“处……”是表 示法定刑的标志
3.罪名的分类 3.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拐卖妇女、儿童罪,引诱、容留、介绍卖 淫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 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 支
法定刑与刑种 是怎样关系? 是怎样关系?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罪, 处死刑、无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法定刑的种类 4.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五 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1、刑事立法先有总则规定还是先有分则规定产生?? 2.关系:总则是共通规定,分则是具体或特别规定。 2.关系:总则是共通规定,分则是具体或特别规定。 (1)总则:指导分则、补充分则。 (1)总则:指导分则、补充分则。 总则 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对分则构成要件的解释必 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对分则构成要件的解释必 须是实质解释。(天价葡萄案) 刑法第14条、第15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某种行 刑法第14条、第15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某种行 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统一。 当刑法分则中没有使用“过失” 当刑法分则中没有使用“过失”时,是否属于过失 犯罪?
5.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5.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宣告刑: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 行的刑罚。 (1)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 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2)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 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 (3)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法定刑是立 )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法定刑是立 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执行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 执行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宣告刑是 执行刑的根据。执行刑既可能与宣告刑相等,也 可能低于宣告刑。执行刑可能低于法定刑
(4)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 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 。—— 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日本刑法第94 日本刑法第94条规定:“在外国交战之际,违反 94条规定:“ 有关局外中立之命令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五 十万圆以下罚金。” 十万圆以下罚金。”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金。”
3.标识: “处……”之前, “……的,” 3.标识: ……”之前 之前, ……的 标识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 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 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 绑架罪】 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 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 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 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 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 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 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讲刑法分论概说
刑法分则学习要求
1.罪名分类 1.罪名分类 (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如放火罪、 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 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主要是指常 见罪和易混淆罪。此处常见罪和易混淆罪 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挪用公款 罪等。
3、讲解顺序 (1)构成要件; (2)罪与非罪; (3)此罪与彼罪; (4)罪数形态;尤其注意法条特别规定的, 如按照" 定罪处罚" 如按照"…定罪处罚"或者实行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方面只涉及到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5)犯罪的停止形态; (6)处罚方面。
第一讲刑法分论概说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 3.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2.罪状、法定刑 2.罪状、法定刑
2.章节分类 2.章节分类 不要求掌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不要求掌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 职责罪; 要求作一般掌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 要求作一般掌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 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 罪; 要求重点掌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 要求重பைடு நூலகம்掌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 八章贪污贿赂罪。
(2)分则是总则的具体、 (2)分则是总则的具体、例外规定 分则是总则的具体 总则规定:本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 总则规定了从犯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可以 将帮组犯规定为独立犯罪。 刑法第358条第3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分则与总则的协调 (3)分则与总则的协调 罪过形式、明知、过失
4.分类: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 4.分类: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 分类 (1)简单罪状 :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 述犯罪特征 。——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2)叙明罪状 :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 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要件明确,避免歧 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要件明确,避免歧 义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 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条文简练,避免 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条文简练,避免 重复 刑法第124条第1 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 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 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
条文=罪状+法定刑 条文=罪状+ 罪刑规范与刑法分则条文是怎样的关系? 罪刑规范与刑法分则条文是怎样的关系?
(二)罪状 (二)罪状 1.指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1.指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指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 特征 罪状是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描述。 (1)罪状是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是不是罪状? 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2)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基本罪状、加重罪状、 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3)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殊要件的 )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殊要件 特殊要件的 概述 罪状与犯罪构成是怎样关系? 罪状与犯罪构成是怎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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