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de)重要程度排列.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de)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de)审理意见.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de)说明.6.被审计单位(de)反馈意见.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de)审理意见.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de)顺序排列.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de)审计证据.4.审计移送问题(de)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de)审计证据.5.有关举报问题(de)核实材料.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de)具体问题).(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1.对本项目(de)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2.审计实施方案.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上级机关(de)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de)交办单或批示.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de)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de)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de)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3.封存通知书.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de)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de)相关材料.6.被审计单位(de)整改及相关材料.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de)材料.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de)请示等).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de)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de)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审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审计资料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三)安全性原则:审计资料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有效性原则:审计资料应便于查找、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审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收集;(二)收集的审计资料应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三)审计资料收集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审计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整理后的审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其有序存放。
第三章审计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资料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二)审计资料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审计资料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确保其安全;(二)对存放的审计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审计资料,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
第四章审计资料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利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查阅审计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三)审计资料利用后,应归还原处。
第九条审计资料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销毁审计资料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销毁审计资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密。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审计⼯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的审计⼯作所做的完整记录。
从⼀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那底稿的归档和保存有什么规定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财务信息执⾏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保存年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报告⽇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业务中⽌⽇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部分,并作为⽀持审计结论的基础。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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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审计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安全性原则:对收集的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失密、损毁。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审计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管理:对整理后的审计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编号管理:对审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对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保密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应严格保密。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提供审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二)授权利用:查阅、复制审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三)限制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限制查阅、复制。
第四章审计档案的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审计档案。
(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毁。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及时:审计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资料档案。
第三条审计资料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加强对审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在审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五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类别、审计阶段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审计资料档案装订成册,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三章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资料档案在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
(二)环境控制:保持审计资料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温度、湿度,防止霉变、虫蛀。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企业秘密的审计资料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七条审计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复制审批:复制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归还期限:查阅、复制审计资料档案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批程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二)销毁方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审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审计过程的合规性、可追溯性和信息安全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包含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相关资料等。
二、档案管理责任2.1 审计部门责任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并实施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引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各部门责任各部门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流程3.1 档案的归档与整理1.各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将审计档案依照文件分类进行归档,并填写归档清单。
2.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整理,包含整理档案的次序、编制目录、标注档案编号等。
3.整理完毕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同时制作备份复印件并储存于安全的地方。
1.档案借阅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并经上级主管审核签字。
2.档案借阅期限原则上不超出3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3.借阅档案必需定时归还,如需延期归还,需提前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并得到批准。
4.借阅档案禁止外借。
3.3 档案的销毁与保管1.档案的销毁应依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需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前,需提交销毁申请,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操作。
3.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进行,并制作销毁记录,包含档案编号、销毁时间等信息。
4.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包含防火、防水、防盗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4.1 档案的编号与标识1.档案管理应建立统一的编号制度,每份档案都要有唯一的档案编号。
2.档案编号应清楚、易读,并标注在档案上,并同时记录在档案目录中。
3.档案标识应包含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存放位置等信息。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九条审计文件资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第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审计组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审计组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内部审计部门专人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采用三点一线或无线胶装进行装订.备考表和案卷封面应填写认真、清楚;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将所有需归档的审计资料及时集中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牵涉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审计案卷,应当永久保存;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应作30 年保存;一般性审计事项的审计案卷可作10 年保存;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四条借阅审计档案原则上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并应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审计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审计部门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审计部门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优先保护、有序归档、便利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职责审计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归档和借阅、保护档案安全、开展档案管理培训等。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收集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流程。
收集的档案应包括审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活动全程留痕。
第六条档案整理审计部门应制定档案整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整理档案时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主题等原则进行分类编制,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档案归档审计部门应对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借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借阅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严禁私自带离部门借阅档案。
第九条档案利用审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档案的利用,在保护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和资料,满足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与销毁第十条档案保护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对损坏、丢失和无用档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措施和备份措施,确保档案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无用或者破损的档案,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销毁,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销毁记录。
严禁私自销毁档案,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培训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档案管理制度,保持其与时俱进。
审计档案归档最新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审计项目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审计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项目档案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档案应涵盖审计项目的全部过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准确记录审计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等。
第五条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的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三)归档保存: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项目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二)安全性: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完整性:定期检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七条审计项目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性:档案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二)有序性: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有序进行,不得影响档案的保管。
(三)责任性: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明确责任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审计项目档案的销毁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单位规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91.05.08•【文号】审办发[1991]158号•【施行日期】199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审办发〔199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档案局: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六年四月制发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七年七月制发的《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试行程序》同是废止。
一九八七年六月修订的《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在未重新修订之前,仍应遵照执行。
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审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四条为了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审计署在办公厅设档案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应设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二至三人;地(市)审计局应设专职档案人员,编制一至二人;县审计局应设一名以档案工作为主、兼其它工作的档案人员。
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并负责档案的提供利用和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审计部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审计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对本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审计档案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审计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三)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审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或损坏;(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档案归档:(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给审计部档案室;(二)审计部档案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保管:(一)审计部档案室负责对归档的审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应填写《审计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集团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审计档案的集中管理。
(三)安全保密:确保审计档案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四)便于查阅:方便审计档案的查阅、使用和归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
(三)对审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对审计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提供审计档案资料。
(二)对提供的审计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审计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一)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审计档案资料。
(二)审计档案资料应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二)整理后的审计档案资料应编制目录,便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归档:(一)审计档案整理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归档。
(二)审计档案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火的场所。
(二)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国家审计档案归档的几点要求
四、格式规范
1. 审计取证单 2. 审计工作底稿
五、装订要求
1. 对热敏纸、破损、褪色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复或复 制;
2.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字迹, 要进行复制,与原件一同归档;
3. 文件材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4. 文件材料纸面小于B5纸面的,要粘贴或托裱在标准
的A4纸面上再装订,确保装订不掉页; 5. 文件材料左侧装订部分不足2.5厘米,或其间有字的,
要贴纸加宽后再装订,确保装订不压字。
The End
谢 谢!
二、排列规则
(一)卷内文件排列规则
1. 结论类文件材料 逆审计程序 +重要程度
2. 证明类文件材料 对应实施方案所列事项
3. 立项类文件材料
形成材料时间+重要程度
4. 备查类文件材料
按形成材料时间顺序排列
二、排列规则
(二)每份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
1.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 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
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发文日期页号密级等卷内文三档案编目者文件标题发文日期页号密级等卷内文件信息以及案卷题名归档年度审计组长保管期限归档单位审计时间案卷号本项目共卷本卷为第卷本卷密级等审计项目档案信息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的几点要求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的几点要求
一、归档范围; 二、排列规则; 三、档案编目; 四、格式规范; 五、装订要求。
三、档案编目
(一)编写页号
在有文字、图表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 上角,用2B铅笔在能够显示字迹处书写阿拉伯数 字,空白页不编写页号。每卷的文件材料,均从1 开始编写页号。
工程结算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结算审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及审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反映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项目计划、方案、通知等相关文件;(二)审计通知书、审计委托书、审计授权书等;(三)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四)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等;(五)其他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五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四)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归档时间:审计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
第七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归档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二)归档档案应完整、准确、清晰;(三)归档档案应符合档案归档标准。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保管要求:(一)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查阅、利用。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九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查阅权限:(一)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审计人员;(二)依法授权查阅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计档案查阅程序:(一)查阅人提出查阅申请;(二)档案保管人员审核查阅申请;(三)档案保管人员提供查阅档案;(四)查阅人签署查阅记录。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依据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依据一、概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对其经营活动的监控和评估过程,旨在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以帮助组织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审计过程进行归档,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追溯和复核。
本文将介绍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和注意事项。
二、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1. 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首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国和地区对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但普遍要求内部审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审计结果记录、归档。
例如,中国《内部审计条例》规定了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并明确要求内部审计档案的归档。
2. 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除了法律法规外,各国和地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以指导内部审计的实施和档案归档。
这些准则和规范可以是国家级、行业级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例如国际职业道德准则、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等。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遵循这些准则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审计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组织内部规定除了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组织内部还会制定一些内部规定,以规范内部审计的实施和档案归档。
这些内部规定可以是组织的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文件模板等,旨在确保内部审计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符合组织内部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制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归档。
4. 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还包括审计计划和程序。
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档,其中包括审计目标、范围、重点、方法等内容。
审计程序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用于实施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记录并归档审计计划和程序,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解释和复核。
5. 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核心内容是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生成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包括审计程序、工作纪要、检查清单、抽样数据等。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正式文档,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建议改进等内容。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完整记录并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追溯和复核。
结算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算审计档案管理,规范结算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提高结算审计工作质量,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结算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算审计档案是指结算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结算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结算审计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文件材料;(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三)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五条结算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间顺序排列;(二)按类别划分,同一类别的档案应集中存放;(三)档案编号应统一,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结算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
第七条结算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条件;(二)档案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密集架,并按照档案编号进行摆放;(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结算审计档案的查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查阅资格。
第九条查阅结算审计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人员应填写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摘抄、复制;(三)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
第十条结算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档案安全;(二)尊重档案的原始性,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档案内容;(三)合理利用档案,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结算审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毁档案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安全;(三)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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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