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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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评价依据 (3)

1.2.1 相关法规、规范 (3)

1.2.2 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

1.2.3 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4)

1.3 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 (4)

2 基本情况 (6)

2.1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6)

2.2 建设项目概况 (6)

2.3 河道基本情况 (7)

2.3.1 流域概况 (7)

2.3.2河段基本情况 (7)

2.3.3气候气象 (7)

2.4地貌、河道地质情况 (8)

2.4.1地形地貌 (8)

2.4.2 工程地质 (8)

2.4.3 水文地质 (9)

2.4.5地震效应 (10)

2.5现有水利工程 (10)

3 河道演变 (11)

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11)

3.2河道近期演变分析 (11)

3.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 (12)

4 防洪评价计算 (13)

4.1桥梁和河道防洪标准 (13)

4.2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位 (13)

4.2.1基本资料 (13)

4.2.2洪水计算 (13)

4.2.3设计洪水位推求 (18)

4.2.4设计洪水及洪水位的选取 (19)

4.3 壅水分析计算 (20)

4.3.1工程阻水面积计算 (20)

4.3.2壅水高度计算 (20)

4.3.3壅水长度计算 (21)

4.4 波浪高度计算 (22)

4.5 桥梁防洪计算水位 (22)

4.6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23)

4.7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25)

4.8施工期洪水评价 (25)

4.8.1 施工期洪水 (25)

4.9.2 施工方案 (26)

4.9.3 施工方案评价 (27)

5 防洪综合评价 (28)

5.1 工程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28)

5.2工程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 (28)

5.3 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28)

5.5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29)

5.6 对现有防洪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 (30)

5.7 工程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30)

5.8对水质的影响 (30)

5.9 工程防御洪涝的措施是否适当 (31)

5.10 工程对**通航的影响分析 (31)

5.11 工程对环境及水文测验的影响分析 (31)

5.12 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31)

6 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32)

7 结论与建议 (33)

7.1 建设项目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 (33)

7.2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 (34)

8 附图 (35)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310国道线起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止于甘肃省天水市,全线1613公里,途径江苏、安徽**、陕西、甘肃五省,与陇海铁路并行,是横贯我国东西的主要公路干线。位于**境内的**国道连接了**市区、偃师市和新安县,也是**省干线公路网骨架,起着贯穿东西的作用,在运输网络中举足轻重。对于促进沿线各县、市经济技术交流与旅游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沿线地区的经济命脉,其通行能力对沿线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影像甚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影响甚大。

根据**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现有**大部分路段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改造为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应该说技术标准的提高对于近期缓解**交通运输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国道**线直接穿越了沿线12个县、市,已成为县市、乡镇之间的连接道路或城市道路,在道路两侧已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布局和经济开发区。**段国道**新安县城段、**城区段、偃师城区段街道化程度尤其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已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可以预见,远期随着交通量的发展,即使再进一步进行扩容,改造成六车道甚至八车道,项目沿线的街道化较为严重的路段或者瓶颈路段依然得不到根本解决。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现有国道**必将成为连接沿线城镇的城际通道,其所承担的货运交通功能需要考虑规划新的通道,由此提出了****境全线的总体规划,总体线路方案除在部分路段局部利用老路外,其余均全部新建。

拟建国道****市境段改建工程起于偃师、巩义交界,接**郑州市境段,

利用洛偃快速通道经偃师南,在**东利用G207,再经**、新安等地,止于**、三门峡交界,全长约98.25公里,**大桥起始桩号为K56+976.805m,中心桩号K57+340.5m,终止桩号为K57+706.741m,全长727.39m。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评价工程建设项目与防洪、河道管理等是否相抵触,评价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与防洪安全的影响提供了依据,为保证工程满足**防洪要求,**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我院编制《****市境段改造工程跨**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为河道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可靠的审批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院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组成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实地勘察,就其地理位置、场地、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水利规划以及工程所在河道的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考察。项目组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收集了本工程所在河道的主要影响河段千分之一地形图,了解了本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建设规模、布局规划等,并搜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图纸,查清了现有建筑物位置、类型和数量,并对河道断面、过流能力进行了校核,为进行防洪评价做好了准备。

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分析**流域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河道地质、边界条件及现有防洪标准的洪峰、洪量、设计水位等情况,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4〕109号)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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