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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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荡三十年读后感800字精选文档激荡三十年读后感1“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借用这样一句颇为矛盾的话语可能的确反映了1978到2022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

改革开放早期、初期,在国家呵护和政策扶植下一批国营企业拔地而起,茁壮成长,但当时代渐渐步入改革开放成长期后,国家开始放手这些溺爱的“孩子”时,他们开始掉队了,他们原有的市场开始不断遭到自主能力更强的民营企业和私有企业的猛烈蚕食,有些国企甚至砰然倒下。

这10多年间,国营企业、私有企业、以及股份制公司的兴衰变化,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有强烈的政府和民营资本博弈的色彩,改革之前,政府掌握了基本上所有的经济资源,而改革便是让民营资本一步步向国有经济领域发起进攻,这其中有成功,有失败,有挣扎,于是便有了书中一个又一个的故事。

中国企业的三十年历程,有多少激动人心的辉煌,就有多少令人揪心的陨落。

过去我们讲,“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但现在我们发现,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只能各领风骚三五年,一时风光无限,不久就销声匿迹。

即便是一些巨型企业,也难以幸免地经历了从神话到噩梦的轮回,“泰坦尼克现象”此起彼伏。

究其原因:正是在这个激情年代中,中国企业界和企业家形成了一种非理性的市场运营模式和思维,涌动在激情之中的那股不可遏制的投资和扩张冲动,上演了一出令世界瞩目的中国企业崛起大戏,可也正是这种过度泛滥的激情把中国的市场推向了新的无序和盲动,使如今的中国市场呈现出非线性的迷乱态势。

更要时刻警觉的是,一旦我们因盲目自信、自我膨胀、急功近利而丧失理性,就有可能撞上那足以令船毁人亡的冰山一角。

这本书让我深深地懂得了两个道理,时势造企业,识时务者为俊企业。

在中国特定的国情背景下,事业要有所成就,一定要及时关注中央的政策走向,把握历史的风向,因为根据“丛林法则”——存活下来的物种,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种群,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种群,而是那些对变化做出最积极反应的物种。

孙大午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孙大午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孙大午在金融管制中跌倒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让孙大午成为了“挑战”制度缺陷的先行军。

一句“我无罪,但我服法”正代表了他的无奈,那也曾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无奈文本刊记者吕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孙大午都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人物。

一个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的企业家,苦于融资无门,便自己开创了一种既能解决资金问题,又能使农民获益的融资模式,却触了“非法融资”的雷区。

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为孙大午案四处奔走,称此案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

他指出,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那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修订了。

就在孙大午案发的当年,2003年年末,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专门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1月21日,河北出台了《河北省一号文件》,其中关于“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的内容,曾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改革和创新县乡级金融体制,鼓励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信贷。

2005年2月,万众瞩目的《非公三十六条》正式出台,其中再一次针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抹下重笔。

茅大师的话自然不无道理,“孙大午们”的敢为天下先,也许正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中国经济法制进程的一部分。

而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法约人为、人促法进”的良性规律也必将发挥更大的效应。

倔强的农民企业家1954年6月,孙大午出生在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

这是华北平原上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乡村。

村里人世世代代靠种田为生,一直与贫穷相伴。

孙大午幼年时家境贫寒,儿时的贫困生活使他印象深刻,为摆脱贫困的动力激发了他的商业头脑。

他十三四岁时就开始倒卖自行车,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这可属于“投机倒把”,是很严重的罪名。

追寻德隆旧部

追寻德隆旧部

追寻德隆旧部:产融大鳄唐万新等获释低调潜行6年来,“德隆旧部”们试图抓住不同的木板,漂流至不同的彼岸。

他们是上一轮民营企业大溃退的见证者,也是那一轮金融创新的探路者。

德隆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有的是一小段,有的是全部;无论时间短长,都留下深深烙印。

成长于荒蛮之野,衰落于日出之前。

中国第一代产融结合拓荒者曾经的灼热梦想是否已经冷却?他们的命运有怎样的改变?在新形势的产融环境下,他们保留与更新了哪些德隆手法?【追寻德隆旧部的暗流:德隆旧部的出路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他们依然是投资界与实业界举足轻重的力量之一】【《中国企业家》杂志】自2009年10月获假释以来,唐万新一直蛰伏于北京一处高档小区里。

最近,他悄然抵达深圳,走访昔日老友,但并没有确切传闻证实他会重出江湖。

事实上,至2010年初,入狱的德隆前高层,多数已重获自由身。

与唐万新相似,他们也已习惯了低调潜行。

在本刊所接触的十余位德隆前高管中,他们刻意回避着“重出江湖”之类的字眼,因为,“听起来我们像是要复辟”。

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各自领域内蓄势、运筹,许多大型项目背后有他们的身影。

而那些没有遭遇牢狱之灾的前高管,更是早就潜行于商界中。

没错,你一定还记得德隆,一个资产最顶峰时达1200亿元的产融大鳄,其横跨数十个行业,下属二百多家企业,触角遍布一线城市与穷乡僻壤,其浩大规模,一时令实业界、金融界谈之色变。

18年内创下如此奇迹的,恰是这群人—可以称之为“德隆旧部”。

彼时,德隆核心人物唐万新的一句话广为流传—“但凡我们用生命去赌的,一定是最精彩的。

”当时德隆旗下,凝聚了一批有着近乎宗教般狂热激情的人。

19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德隆几乎汇聚当时中国最优秀的投资银行团队,最富实战经验的并购专家,最彪悍的职业经理人,最专业的行业研究群体,且几乎与国际最顶尖的咨询机构都有深度合作。

但风流已被雨打风吹去。

2004年12月17日,唐万新涉罪被拘,一干旧部鸟兽散。

此后两年中,德隆系共104人被拘押,84人被捕,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员达70余人。

中国企业家三十年的罪与罚

中国企业家三十年的罪与罚

企业家稍有 不慎 ,就可 能被绳之 以
法。” 内蒙 古经世律师事 务所主任
刘爱 国律 师说 起 这段 岁 月 。 因 为产 权 混 乱 , “ 帽 子 ” 企 红 业 的 纠 纷 日渐增 多 。 于是 出 现 “ 红
悯注解 。时代 ,是每个人的宿命 。
17- 19年: 9 8 9 2 旧体制之殇
得 —— 买 他 水 稻 种 子 的 地 区 ,水 稻 获 得 了 大 丰 收 。调 查 组 有 人 反 思 :
所 谓 “ 帽 子 ” 企 业 , 即 私 红
营企业挂 靠到公有制单 位之下 ,每 年缴纳 一定 的管理费 用 ,出资 、经 营皆为私人 ,注册登记 的却是 国有 或集体性质 。 “ 按道理 ,企业搞起 来 ,国家 没投一分钱 ,应该是 民营 企业家 自己的财产 。可是 在 当年严
纠 纷 也 因之 而生 。 1 8 年 夏 后 ,私 有 经 济 遭 遇 9 9
踏入 不合理体 制和滞后 法律构成 的 人 倒卖 稻谷种子 ,结果也被 以 “ 投
“ 倒春寒 ” 。一夜 间 ,数 以十万计 的私 营企业纷纷要求 戴上 了 “ 帽 红
子”。
展 开调查 。调查 的结果让人哭 笑不
帽子”企业 的经营者 , 自己分掉 自 己的利润是 “ 贪污” , 自己调拨 自 己的资金是 “ 挪用公款”。
2 世纪8 年代末到9 年代初 , 0 0 0
仅华北地区就有2 0 0 多个戴着 “ 红帽 子 ”的私营企业家被 逮捕 。在此后 更长 的时间里 ,许 多戴 “ 红帽子 ”
打 经 济 犯 罪 的 社 会 环 境 下 , 民 营
“【 投机 倒把 )危 害性在哪 ?他 自
己发财 了。买他种子 的 ,水稻 丰收

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事件(优选.)

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事件(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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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案一、案例背景1986年7月,唐氏四兄弟用仅有的400元钱在乌鲁木齐创办了一家名为“朋友”的公司,当年的彩扩业务净赚100万元。

1992年,朋友公司开始进入证券市场,并淘到了第一桶金,新疆德隆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当时企业的发展方向是做实业。

1997年由投资干项目向行业转型,通过收购法人股权,相继入主上市公司,拉开高速并购的序幕。

2003年10月,唐氏四兄弟以其控制217亿元的流通市值巨国内资本控制力排行榜榜首。

至此,该公司资产扩张了几千倍,核心思想就是以资本运作为纽带,通过并购整合传统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该公司核心是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涉及的领域包括房地产、工业、农业、娱乐及金融。

2004年已经拥有177个子公司和孙公司。

如此大规模的扩张收购需要大量资金,早期做法是: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这个窗口融资,投入产业发展,提高公司业绩,然后再融资进入下一个循环。

后来该公司又采用多种途径融资,一是多方面的委托理财;二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担保向银行借钱,有多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0%;三是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银行拿钱。

德隆集中大量资金,大部分用于产业投资没有直接记录,但主要投向之一是二极市场,这也是导致公司危机的直接原因。

2003年该公司持有的股票股价比刚进入时涨了10倍多,市值达到200亿元。

03年下半年共蒸发150亿元以上,该公司在二级市场全面崩盘,引起了信任危机,其资金提供者纷纷登门逼债。

德隆系由此倒塌。

二、与庞氏骗局的联系德隆最重要的融资平台有二:上市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

1、上市公司除了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之外,更多地是利用上市公司的信誉,以贷款、担保、抵押等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而德隆控制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更是将融资功能发挥到了极至,成为德隆得心应手的"提款机"。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0.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全省法院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省法院更新时间:2013-10-22一、石国豹、王继闯等集资诈骗系列案【裁判文书】【被告人以时下房地产等热门投资项目为名,利用公众理财逐利心切的心理,许以高息利诱,采取口口相传方式,大量吸纳资金,前期尚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部分投资者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方式,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仍先后非法向王继闯等人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

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王继闯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

其中0.67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在无法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放贷给他人、用于个人高档消费等。

至案发时,尚有1.6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王继闯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各自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继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了公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

其中,“孙大午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孙大午,一个在晋江市南安镇经营证券公司的商人,为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问题,以高息诱惑的方式,向大量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2.9亿元。

随后,孙大午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于2014年4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除了孙大午案之外,近几年来,还有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1、2016年,山西省太原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被认定为是山西省历史性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吴学翔通过组建“天禾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0亿元。

最终,吴学翔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2017年,四川省四川省资阳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周庆林通过组建“华润资本”公司,以高息回报的方式诱骗群众投资。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周庆林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温州市龙湾区以民间银行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8亿多元。

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亿元及返还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加强宣传,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该罪行的认定和处罚,也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公正原则,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被告人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为。

被告人的吸收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取得了违法的利益,或者以欺骗、威胁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国企业家的30年悲情岁月

中国企业家的30年悲情岁月
审 改判为 8年 ,现 胡 已出狱) 。此后 ,
19 9 2年一 2 0 O 2年 : “ 缺血 ”的成 长
19 9 2年 , 邓 小 平 同 志 南 巡 后 , “ 下海 ”成为潮 流。据统计 ,当年全 国 至少有 1 0万党政 干部下海 。市场经 营
18 9 3年 9月 , “ 革 ” 中因言获 文 罪 的牟其 中 出狱 不久 ,又因 “ 机倒 投 把 、买空卖空 ”等罪名再次被捕 。19 99 年 2月 ,他 因涉嫌信 用证 诈骗 罪 被逮
融 、张荣 坤 、周正 毅 、顾 雏 军 、黄光 裕 、荣智健等悲情企业家成为这一段历
企业纷纷 要求戴上 了 “ 红帽子 ” 。所 谓
“ 红帽子 ”企业 ,即私 营企业挂靠 到公
孙大 午 ,因长期得 不到金融 机构贷款 ,
被逼无 奈 ,闯入 “ 非法融资 ”的雷 区,
有制单位 之下 ,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用 ,出资 、经营 皆为私人 ,注册登记 的 却是 国有或集体性质 。后来 ,因为产权
进程 。 以今天 的眼光看 2 0多年前 的 “ 投
企业 申请贷款难 、股票上市难 、发行债
券难的 “ 三难”问题 由是有之 。上世纪
19 9 3年 ,针对 经济 过热 ,中央 出 宏 观调控 重拳 。沈 太福 成 了 “ 子 ” 靶 ,
机倒把 ”——低 买高卖 ,不过是市场经 济 、商品交 易的应 有之 义 。直 到 19 97 3 西部论丛 20 ・6 4l 0 90
混乱 , “ 红帽子 ”企 业 的纠 纷 日渐增 多 。于是 出现 “ 帽子 污 ” 贪 ,
转而 向村民 、亲友 、员工等私人募集资
金 ,终于引起有关方面 的注意 ,并因此 锒铛入狱 。 因为融资渠道不畅 ,很多时候 ,民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三民间金融案例一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民间金融案例一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民间金融案例(一)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河北省响水县孙大午创办的大午集团是一家民营的农业企业,由于向银行贷款遇到困难,就动员本企业职工及附近的乡镇村民将钱存在大午集团,用于企业经营。

2003年7月5日,徐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批准逮捕孙大午。

法院审理查明,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

由此,徐水法院认定大午集团及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2003年11月17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但法律界对孙大午的行为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存在争论。

不少人关心孙大午案,是因为大午集团非法吸收来的公众存款并没有遭受太大损失,这些钱中的大部分用于企业经营,另外一些钱被用来在当地盖学校。

辩护律师坚持为孙大午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法律规定民间可以有借贷行为,法律规定,只要借贷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

且大午集团为每笔款项都出具了借款凭证或借据。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表面上看孙大午是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

但实际上,就拿金融管制规定来看,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我们就要质疑我们的法规是不是有值得修订的需要。

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

法律的修订是根据社会发展而改进的,中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不断冲破各种不合理的束缚,我个人建议,应该允许已经做得很好的民间金融机构继续经营。

过去制订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正甚至废止。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孙大午案虽然了结,但下一步怎么突破金融管制却是大问题。

浙东地区广泛存在“地下钱庄”现象,如果对这些现象完全打击,则它们都是可以上升到刑事违法层面,但是,它们的低呆坏账率却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

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

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

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王传辉2004年底,在缅甸逃亡数月的唐万新回国接受调查。

2006年1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案,检察院对其公诉的罪名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所操纵的德隆系公司非法集资达450亿元,其中170多亿无法清偿,堪称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金融大案。

此时,笔者想起了两年以前的孙大午,他也是一个民营企业家,因相同罪名获刑,但与唐万新受“千夫指”的境况不同,他虽是罪人却备受尊敬。

将两人做一比较,不难发现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家两种典型的生存现状。

决不忏悔的孙大午孙大午,河北省徐水县人,退伍军人,从1989年开始养鸡养猪起家,10几年后发展出当地赫赫有名的大午集团,资产过亿。

2003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11月被判有罪。

与唐万新比起来,孙大午集的资可谓小巫见大巫,只有1000多万。

然而该案在当时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大却丝毫不逊今日之唐万新案。

有趣的是,当时虽然孙大午被判有罪,无论媒体还是学界,都是一边倒似的声援,诸多批评之声直对政府,却非法律上的罪人孙大午。

而孙大午本人,也是拒不认错。

在羁押期间,他写下了这样的诗:“从来不信传世作/天行健/地怎说/纵然已近天命年/仍西望长安/诘啧蜀道/惟有男儿本色”。

即使已成罪人之身,媒体仍称其为“值得尊重的”、“感动中国”的企业家。

他为人仁义,做生意讲信用;他有社会责任感,扶贫济困,办教学,办医院;他生活简朴,洁身自律;他从不巴结政府,自食其力;他有社会正义感,为三农问题上书疾呼……凡此种种,凝聚出一个铮铮铁骨、侠义心肠的孙大午。

那这样一个企业家,为什么还要作出不法之事呢?实属被逼无奈。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然而在十几年里,孙大午屡屡贷款,屡屡碰壁。

按道理说,这样一个优质企业应是银行积极发展的客户,但在金融资源垄断于几家银行手中的情况下,坚决不巴结政府、不给银行某些人好处的孙大午,要想得到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

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

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

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如果以今天的各种行政法规标准来衡量,大午集团从创业开始就有很多“非法”之处,包括启动资金、卫生条件、土地、税收等各个方面,而这正是今天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现实。

当各式各样戴着大沿帽的人以执法的名义开进乡村,会给这片土地带来什么样的负面作用?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荒地里崛起大午集团1985年初,河北省徐水县郎五庄村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村西北一片叫做“憋闷疙瘩”的荒地,这片荒地包括一个废弃的果园,一座废弃的砖窑和数十个坟包。

曾经当过八年兵,转业后在徐水县农业银行工作的郎五庄村村民孙大午鼓励妻子刘惠茹和另外五位村民一道,以每亩6元的价格承包了这片无人问津的荒地,开始了艰难的创业历程。

从一开始,资金就是个问题。

孙大午夫妇和其他村民一道东拼西凑聚集了2万元启动资金,他们一边开垦这片荒地,种上果树、向日葵,一边一边用石棉瓦搭起鸡舍和猪圈,养了1000只鸡、50头猪。

然而一年下来,只见投入不见效益,大家要闹散伙。

孙大午主张把别人入股的钱全部退还给那几户人家,自己承担全部亏损,从此他花更多的时间和妻子一道开始经营这片荒地。

买疫苗、饲养、销售等繁重的工作开始都是刘惠茹一个人承担。

正如很多民营企业的起步一样,他们很辛苦,卫生条件也很不好——比如孙大午他们散养的鸡下的蛋可能沾上泥巴,刘惠茹在卖鸡蛋的时候需要用自己的双手把鸡蛋一个一个擦干净,但他们在当地敢为天下先,养殖业还是明显盈利的。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他们办起了一个日产500公斤的小型饲料加工厂,饲料生产过剩,刘惠茹就走村串户推销。

由于他们很讲信用,在附近村民中口碑很好,生意逐渐红火起来。

1989年,孙大午正式从徐水县农业银行辞职,来到承包地上。

1992年,孙大午再次扩大养殖规模,养鸡达到15万只,还投资100多万元,购置了一套年产5万吨的现代化饲料生产设备,产品除供本集团使用外,还销售到北京、河北、天津境内的20多个县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孙大午案”为切入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以高利息或其他手段,引诱或迫使公众将货币或财产集中投在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处,致使存款人遭受损失,严重干扰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孙大午案”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孙大午以高额的利息吸引公众存款,并通过庞大的传销组织实现短期内暴利。

最终,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除了孙大午之外,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其中,罗某吸收公众存款千余万元,在保证金融安定资金安全的假象下,向社会各界宣传其公司高额回报率的理财产品。

最终,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另外一个案例是庄某通过虚高收益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高达1.8亿元。

他利用网上贷款平台,以高回报为诱饵让人投资理财,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

还有一种案例是推销“蓝宝石汇款”,所谓的蓝宝石汇款是以一两千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一份“蓝宝石”,然后每天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在推销过程中,被告人高调宣传保证金融安定资金安全,利率较高等理由,骗取大量群众的财产。

最终,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也让许多无辜的群众染上了黑色的金融罪。

因此,要严格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广大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

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除了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之外,还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的影响程度。

对于那些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让大众产生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也需要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被骗者能有更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案例
我国资本市场案例
德隆系的破灭:
2004年 10月 1日,德隆系教父唐万新被秘 密拘捕,原因是,涉嫌非法集资,。 德隆系 股票出现和中科系股票类似的连续跌停。 时至今日,唐万新金融帝国已彻底崩塌。
蓝田股份案件
蓝田股份 1996年上市一直是中国的绩优股, 刘姝威 2001年 10月,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一文 引发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 刘殊威通过财务分析指出蓝田的业绩是造假的业绩, 2002年 4月 1日,历时半年的蓝田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以 刘姝威的全面胜利告终 。 蓝田股价从 20元左右跌到 5元后摘牌,从持股结构与前 10 大股东显示,蓝田股份基本由中小投资者持股,该股到三板 市场后仅剩几毛钱,受骗的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 。 蓝田股份董事长瞿兆玉判刑 3年 。
B股市场开放 2001年 2月 20日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 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 B股账户,买卖 B股 股票。受政策影响,B股市场在过去一年上升 300%的基础上开盘后连续 5个涨停,然后继 续惯性上升。 6月 1日 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 全面开放,B股指数创历史新高后大幅度下 跌,6月 1 日后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全部被深度套牢。
对长虹的走势,许多投资者提出了疑问,有投资者发现 四川长虹法人股转配部分所送红股可以卖出,更多不知 内情的股民因放弃转配资格而蒙受了巨大损失,反应非 常强烈。中国证监会立即出面制止转配红股流通,长虹 股票停牌。经查,这是一起蓄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 上交所违规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主承销商中经 开公司、副主承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大肆抛售包销转 配所获红股牟利;长虹公司也有违规行为。经证监会长 达两个多月的调查处理后,长虹股票复牌。
红光事件
红光实业于 1997年 6月 6日靠行骗上市,上市后继 续行骗: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二 是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三是隐瞒重大事项; 四是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不予披露。对此, 中国证监会对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 部长和红光公司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上市推 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均进行了处罚,红光 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唐万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

唐万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

( 大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副 总 裁 胡小 平 )
编辑 :马克强 电子邮箱 : nrq a @1 3  ̄1 r kr r 6 .03 a nk 3
4 hi s s a 0 Z iguns n enBi m a e
税 ,直接 用 儿童名 义 买房 现 象较 为 普遍 。 儿童 适 不 适 合 成 为 业主 目前 尚有 不 少 的 争 议 ,但 目前 在 政 策 上 还 是 允 许 。 禾成 年 人 从 出生 之 日起 ,就 有 购 买 、接
受 、 继承 等权 利 ,但 因其 没有 民事行 为 能 力 , 因此 没 有抵 押 、 出 让 的权 利 。至
犯 罪加 重处 罚法 > 中的贪 污 、渎职 罪名 .同意
检察 厅 拘捕现 代起 亚汽 车集 团会 长郑 梦九 。据 悉 .郑 梦九 涉嫌通 过子 公 司筹集 10 多亿 韩元 0 3
德 隆 系 的核 心 企 业德 隆 国际 战 略 投 资 有 限公 司 、新 疆 德 隆 ( 团 ) 限 责 任 集 有 公 司 因 操 纵 证 券 交 易价 格 罪 ,各被 处 以5- 元 的 巨 额 罚款 。德 隆 系 属 下 的 oz f 上 海友 联 管 理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因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被 处 罚 金 3 元 。 亿 德 隆系 下 3 家公 司 被 判处 罚金 共 计 1 3 元 ,这 也是 建 国 以来 国 内案 件 中开 出 的 0亿
维普资讯
儿童 业主
最 近 有 媒体 对杭 城 的华 龙 碧 水 豪 园 水 木 清华 苑 金 都 富 春 山 居 等 楼 盘 的 调 查 中就 发 现 .这些 楼 盘 不 少 业 主 虽 已 经办 理 了入 住 手 续 ,但 房 子 还 是 空置 在 那 里 .而 空 置 房 的业 主 中就 有 很 多 是儿 童 。在 金 华 义 乌 等 地 ,有统 计数 字 说 平 均 每 天 都 有 十几 个 成 人 业 主 要 将 房屋 产 权 转 让 给 幼 小 子 女 . 儿 童 业主 ”正 在 成 批 出现 。业 内人 士 认 为 .这 与 传 闻遗 产税 政 策 将 要 出 台有 很 大 关 系 。 点 评 : 素 以 精 明 著 称 于世 的 温 州 人 , 由 于 房 产 投 资者 众 多 , 为规 避 遗 产

十年来折戟沉沙的企业界风云人物

十年来折戟沉沙的企业界风云人物

顾绉军原科龙集团董事长, 2009年终审判决,因侵 占公款,虚报注册资本, 伪造公章罪获刑12年
张海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 2007年因侵占挪用公款7亿获 刑15年
赖昌星--厦门远华集团董 事长
贝兆汉--中国早期最出名的企业 家,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 江苏铁本集团董事长。因 占用农民土地建钢铁厂入 狱
郑俊怀-伊利集团董事长 管金生-中国证卷教父, 上海万国证卷总经理。入 狱17年。
赵新先-中国早期最出 名的企业家之一,深圳 三九医药集团董事长。
杨斌--欧亚农业集团董事 长
罗成--中国第一只 百元股亿安科技董事 长。目前潜逃未归。
牟其中-南德集团董事长
李经纬-原 健力宝集团 董事长, 2002年因贪 污入狱
黄光裕-国美集团董事长 褚时健-赫赫有名的红塔集 团董事长。集大功大罪于一 身1999年判无期。现已出狱。
唐万新-新疆德隆集团董事长 黄宏生-创维集团董事长,因 挪用公款在香港入狱。
周正毅。上海农 凯集团董事长。 2003年因虚报注 册资本和操纵证 卷价格入狱, 2007判刑16年。
孙大午-大午集团董事长。 非法吸收存款入狱。
王效金--古井贡集团董事长
刘金宝-中国银行香 港总裁。2005年因贪 污受贿判死缓。
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 团董事长,2009年双规。
年广九-中国早期最出名 的草根企业家。傻子瓜子 创始人。流氓罪入狱。
田文华-三鹿集团董 事长
敢治东--原南方证劵董事长
瞿兆玉--二十一世纪初中国 大牛股蓝田股份董事长
朱小华--光大集团 董事长 王雪冰-中国建设 银行行长。42岁 即出任中国银行 行长,中央候补 委员。
仰融--华晨汽车 创始人,董事长
陈同海--中石化董事长,与人 共享情妇,每月消费100万元

激荡三十年读后感800字5篇

激荡三十年读后感800字5篇

激荡三十年读后感800字5篇《激荡三十年》描绘的是中国的企业们在1978-2008这三十年中的奋斗历史,下面是的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文章,希望你们能够喜欢激荡三十年读后感阅读《激荡三十年》,无疑是一个百味杂陈的体验过程:亲切,因为对这段历史有同年的交点;陌生,因为向来处身事外不问天下;激动,因为躁动被企业家的故事挑弄起来;遗憾,因为匆匆走过一个充满机遇的年代。

所幸的是,作为一个小人物我至少没有在改革的跌宕沉浮中成为牺牲品。

90年代末的基金黑幕给大众留下的教训是惨痛的,它提醒小人物们千万不要被财富左右理智,群众的疯狂能够瞬间叩响天堂之门,但必将猛地跌进地狱之渊。

在此我并没有给出价值决定的意思,每一个人都有权利选取参与历史的方式,每一种方式又都暗示着历史的必然选取,然而就像湖光千色,水波是冷的那样,光阴百代,时间也是冷的。

时间会冷却所有的喧嚣和躁动,只留下有秩序有理性有韧劲的力量,稳稳推动历史前行。

如果这么讲,以前波澜不惊的生活倒勉强能够算是有秩序有理性有韧劲的了。

回顾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使我明白一个道理:永远都不要忽视蕴藏在民间的巨大的、可畏的、又令人尊敬的顽强生命力和创造力。

归根到底,改革开放,就是解放以前被牢牢束缚的人性,让人性释放出伟大的光芒,这光芒并不是洁白无暇,黑暗与光明的角斗,利益与奉献的交织、真理与无知的更替,为我们指引向一个无法预知的未来。

读罢《激荡三十年》,不禁让我想起《三国演义》中的卷首词《临江仙》中那句“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三十年的中国企业史,在历史的长河只能算是很短的一段,但由于处在改革开放这个时代背景中,却显得尤为不平凡。

正如一位网友评论的:“在历史的机遇面前,有人窥见先机,一跃而起抓住了机遇,获得了飞跃的发展和急速的膨胀;有人随改革的进程,在不断廓清思路的拉锯中起起伏伏;亦有人始终站在政策的前端,捞取着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的厚利;还有更多的人,他们以自我的勤勉、奋斗在这个英雄的年代,大写英雄的历史。

《激荡三十年》的读后感1000字集锦

《激荡三十年》的读后感1000字集锦

《激荡三十年》的读后感1000字集锦《激荡三十年》的读后感《激荡三十年》的读后感(篇1)这是一本纪录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书。

从1978年深圳蛇口的开放,再到2008年北京奥运和汶川地震。

在我们看来,好快。

但这30年是中国从弱到富,的一个过程。

我个人喜欢历史和哲学,在这三十年里,我感想太多。

1978年,中国贫穷落后。

于是邓小平出国考查,在日本看到了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这位老人谦卑的对松下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说,我们国家落后,你要多帮帮我们。

在随后乘坐高速列车的时候,小平沉默,他在想着要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国家走上这样一条快车道。

于是回国后,把深圳保安一个县给了一位在港的国人,中央放手。

但他只要了蛇口一地,因为他自己也没有把握。

他想,如果失败了,能把损失降低点。

就这样,靠着引进外资,深圳成了一个典型,打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

在随后的发展中,国家缺的不仅仅是资金技术,还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公民道德。

中国一汽和德国大众合作时,德国人拿了一百多项专利技术,但中国却没有什么反应。

德国人了解了一翻后,才发现,在中国连专利保护法都没有。

随后法律的完成还是德国人一起参与。

中国靠着中国制造,成为了世界工厂,但随之带来的能源、社会问题,让人们清楚的知道。

中国,不能一直这样下去。

30年,见证了民营企业家的艰苦发展。

他们最艰难的不是怎么赚更多的钱,而是在一个制度不完善的国家,靠着走在前面的人用企业和个人的生命去适应和改变制度。

那些先行者他们虽然沉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但正是因为有了他们这样一部分人,中国的改革才能不断的前行。

30年的时间,让我看到了历史可以带来的机遇,以及历史带给我们的伤害。

大丘庄,现在去问周围的人又有几个知道。

我是学市场的,大丘庄的发家致富,给我是一个启示。

我很幸运,自己生在现在这么一个时代,不然,用现在的方法去建立市场早就被枪毙了。

海尔领导人张瑞敏,给海尔定的第一条规定居然是不准在车间大小便。

现在的海尔已经是世界五百强企业,领导人,不知道想了多少办法来建立海尔的文化,就算今天换掉海尔的领导人,我想海尔还是会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因为他有文化在那。

孙国明40亿非法集资案

孙国明40亿非法集资案

孙国明40亿非法集资案
秦旭东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9(0)3
【摘要】对于宁夏很多“投资者”而言,2009年春节会过得很艰难。

原因不仅仅是金融危机,还有一个叫孙国明的年轻人。

【总页数】2页(P122-123)
【作者】秦旭东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基于特大非法集资案背景下的洗钱风险防范研究——以内蒙古7.20特大非法集资案为例 [J], 朱新春;
2.浙江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洗钱案涉案金额30多亿元 [J],
3.南阳镇平警方破获以刷单为名的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上万名涉案金额达50亿[J],
4.涉嫌非法集资、骗取信贷资金、虚假广告宣传“深房理”案进展曝光问题贷款超10亿 [J], 文星
5.黄金佳非法集资案报案金额达53.9亿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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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从孙大午到唐万新
王传辉
2004年底,在缅甸逃亡数月的唐万新回国接受调查。

2006年1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案,检察院对其公诉的罪名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所操纵的德隆系公司非法集资达450亿元,其中170多亿无法清偿,堪称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金融大案。

此时,笔者想起了两年以前的孙大午,他也是一个民营企业家,因相同罪名获刑,但与唐万新受“千夫指”的境况不同,他虽是罪人却备受尊敬。

将两人做一比较,不难发现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家两种典型的生存现状。

决不忏悔的孙大午
孙大午,河北省徐水县人,退伍军人,从1989年开始养鸡养猪起家,10几年后发展出当地赫赫有名的大午集团,资产过亿。

2003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11月被判有罪。

与唐万新比起来,孙大午集的资可谓小巫见大巫,只有1000多万。

然而该案在当时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大却丝毫不逊今日之唐万新案。

有趣的是,当时虽然孙大午被判有罪,无论媒体还是学界,都是一边倒似的声援,诸多批评之声直对政府,却非法律上的罪人孙大午。

而孙大午本人,也是拒不认错。

在羁押期间,他写下了这样的诗:“从来不信传世作/天行健/地怎说/纵然已近天命年/仍西望长安/诘啧蜀道/惟有男儿本色”。

即使已成罪人之身,媒体仍称其为“值得尊重的”、“感动中国”的企业家。

他为人仁义,做生意讲信用;他有社会责任感,扶贫济困,办教学,办医院;他生活简朴,洁身自律;他从不巴结政府,自食其力;他有社会正义感,为三农问题上书疾呼……凡此种种,凝聚出一个铮铮铁骨、侠义心肠的孙大午。

那这样一个企业家,为什么还要作出不法之事呢?实属被逼无奈。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然而在十几年里,孙大午屡屡贷款,屡屡碰壁。

按道理说,这样一个优质企业应是银行积极发展的客户,但在金融资源垄断于几家银行手中的情况下,坚决不巴结政府、不给银行某些人好处的孙大午,要想得到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

最后,孙大中与律师协商后,进行民间借贷筹资,正是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低头认罪的唐万新
目前唐万新案尚未审理完毕。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我们还不能说唐万新是罪犯,而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

然而,按捺不住的媒体早就开始对其进行铺天盖地的大批判,称其为疯狂的“赌徒”。

连学者也纷纷发言,指责其恶行并质疑金融监管体制。

审理时,唐万新对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负罪感强烈”,“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

唐万新,1985年大学辍学,此后是跌宕起伏、胜负交替的7年个体经商生涯。

1992年,他在西安炒作法人股,一年即获利数千万。

同期,两家德隆系公司成立。

1993年,德隆通过其参股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超过3亿元来搏杀股市,却时运不济,到1996年负债数亿。

此时德隆故伎重演,通过控制金新信托非法融资数亿。

虽然旧洞已补,但唐建立金融帝国的妄想仍在继续。

德隆大举进军金融业,并通过其参股、控制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非法集资。

在2004年德隆崩溃之前的这些年里,德隆所做的事情无非就是非法集资和操纵股市。

非法集资的目的是用来操纵股票炒作,但最终并未得逞,终以巨亏收场,储户也损失惨重。

唐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在生活上,与孙大午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唐是“吃饭消费,哪里贵去哪。

”(据《财经》杂志)。

在创业上,唐与孙都是白手起家,然而孙是兢兢业业做实事,唐则是一心一意要办“大事”。

这个大事,就是疯狂地敛财与股市炒作。

而在与政府交往上,唐深谙游戏规则并获得好处甚多。

一样罪名、两种遭遇
一个是踏踏实实办实业,既实现自己梦想,也为社会造福,却屡遭政府机关与金融机构欺压。

一个是凭空建立巨大泡沫的金融帝国,所成就的是妄想,所危害的是社会,然而却在融资路途上一路绿灯。

之所以遭遇不同,一个关键原因是:前一位坚决不肯为贷款屈尊送上“回扣”,后一位却长袖善舞,广撒“好处费”。

中国在转轨的过程中,是制度不完善的社会。

而制度的不完善就为“潜规则”横行留下空间。

金融资源垄断,企业融资就不是单纯凭借竞争实力和业绩,而是要想办法向垄断力量寻租。

金融监管不完善,就为企业非法揽存集资和非法炒作股市留下可乘之机。

企业寻租所到之处,某些政府机构甚至是不闻不问,乃至推波助澜。

天生就低人一等的民营企业,在此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必然生出两种做法:一是在体制内服从潜规则并利用其不正当获利,二是在体制外向社会求助。

唐和孙的案件是典型例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析
《刑法》规定该罪名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

一般来说,公众存款业务应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其他个人和企业不可为之,否则容易导致金融秩序混乱。

该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种行为。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该罪视情节严重最高可判10年。

孙大午其实在筹集资金之前已向律师咨询,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但仍脚陷雷区。

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确有一定难度,甚至两者之间有模糊区域。

一般来说,“公众”意味着不特定的对象并且人数较
多,涉及金额因此相对巨大。

因此企业在借贷时如果是向特定的人进行,人数不多,不具广泛性,则为合法民间借贷。

即使如此,罪与非罪之间仍有灰色区域,比如孙大午的企业借款1000多万,借款人500多人,算不算得上具有“公众”性?而且,孙的企业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相比之下,借款数额完全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钱也是用于企业发展,因此很多学者对该案罪行的认定提出质疑。

最终,孙大午虽获刑三年,却缓期四年执行,一个并非皆大欢喜却令人稍感安慰的结果。

或许有人说,孙大午干脆不借款,让借款人入股企业不就得了。

提供资金的人并一定愿意做股东,借款是企业的债权人,按约定获得还本付息。

但股东的钱一旦投入公司就不可任意抽回,要么通过转让兑现,要么只能等公司解散时清算,还要排在债权人之后。

另一方面,股东会介入公司经营,这也不一定为孙大午所愿。

另外,即使孙也愿意,投资人也愿意,法律上也有难处。

公司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虽无人数限制设立程序繁琐,甚至可能还要审批,不能象借款那样快速得到资金。

由此,仍回到制度的根本问题。

要避免孙大午的悲剧和唐万新的闹剧的再度发生,完善金融制度,让民企拥有融资的公平待遇,扩展民间融资渠道,才是治本良药。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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