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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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1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四、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婚姻与家庭(共同生活组织)
婚 姻
男女两性的结合 男女两性的结合 社会制度确认 夫妻身份
家 庭
一定范围的亲属团体 一定范围的亲属团体 共同生产生活的单位 具有法定权利义务
返回
婚 姻 家 庭 的 历 史 类 型 一夫一妻制 对偶婚制 群婚制
产生:血缘、 产生: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

特点: 特点: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范围: 范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配偶 血亲 姻亲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婚生、非婚生 婚生、 全血缘、 全血缘、半血缘
无权利义务
返回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直系血亲 直系亲
自然直系 拟制直系 配偶的直系(公婆) 配偶的直系(公婆) 直系的配偶(儿媳) 直系的配偶(儿媳)
离婚自由
back
关 于 “同 居 关 系
婚外与他人同居和婚外恋情或婚外性行为不同 要件: 要件: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 有配偶者;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的共同居住。(包二奶) 。(包二奶 稳定的共同居住。(包二奶) 婚外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同 视为以夫妻名义: 、 视为以夫妻名义: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 仪式的;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未婚同居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与寺院法的计算方法相似, 与寺院法的计算方法相似,比其亲等多一
亲 属 关 系 的 发 生 与 终 止
终止 发生
配偶关系 血亲关系 姻亲关系 配偶关系 血亲关系 姻亲关系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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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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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聆听
·学习就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努力去干, 是为一个目标去 战胜各种困难的过程,这个过程会充满压力、痛苦和挫折
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
社会关系,它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 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 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 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 和制约。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它是一种血缘关系,但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 属性。
两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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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的观点
• 一个人的爱情成长,类似于爬山,婚 姻可能坐落在山的某个地段,你需要去 寻觅。如果你一个人一步一步地爬上去, 会很累,很痛苦,可能摔跤、迷路、孤 独和害怕,但内心体验很深,刻骨铭心。 沿途的风景也能一一浏览,你也不会错 过真正属于你和适合你的好婚姻。遇到 了婚姻,不等于你到了峰顶,你和他还 要继续攀登,继续体验爱的磨炼直到身 心合一。这样登山的感觉会是你终生绵 绵不绝的享受。
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 • 婚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男女两性的生
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为生理基础。 • 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人种繁衍和血
缘联系为生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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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 为:
• 1、对法定婚龄的要求; • 2、禁婚亲的规定; • 3、将出生作为亲属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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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婚姻 自然属性 社会属性 群婚制 对偶婚制 一夫一妻制
2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概说 (一)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婚姻法概述

第一章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p28)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 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p30) 婚姻法的特点(P31)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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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2
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 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 缘联系为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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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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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课件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 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 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例如:祖父母 、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的法律后果
• 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婚姻 无效的首要原因;
• 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离婚的情形之一;
• 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的理由之一。
• 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 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 定予以制裁。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
修改的婚姻法,该法分为5个部分,共37条。
•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这就是新婚姻法,共计51条。
第三节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 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 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 社会救助:婚姻法赋予受害人有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及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调解的权利,
• 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予 以制止并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15日 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 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 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 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谢谢观看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
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主讲人:XXX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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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具有两大社会职能。
● 进行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必须通过在家庭中控 制生育行为来实现。
● 组织生活和生产的职能。
这里的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文化生活 和精神生活。在我国现阶段,相当多的家庭组织着 生产经营活动,与封建时代截然不同的是,这种生 产经营已经脱离了“自给自足”的模式而纳入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中国古代的婚姻一词来源于“昏因”。具有要式 行为和男方本位的特点。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义认为婚姻是一种宣誓圣 礼,是“神作之合”。 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本着“自由”、“平等”的精 神,曾用契约理论来诠释婚姻关系。此后又有“伦理 共同体说”和“制度说” 等主张。
在我国当代,婚姻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从特定行为的 角度出发,指一男一女形成或者解除配偶关系的行为; 另一种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着眼,指由一男一女组成 的配偶关系。
度、监护制度、扶养制度等。
● 婚姻家庭制度的形式构成

习惯

道德

宗教信条

法律
在古代社会,习惯、道德、宗教信条的地位比较 突出,而近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法制的更加重视,法 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果说在国家出现之初习 惯是中心,在欧洲中世纪宗教信条是中心,在中国古 代道德是中心,那么,当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就以法律 为中心。
根据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考察和论证,群婚制经历
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称作“血缘群婚制”,它的特点是原
则上排除了不同辈份间男女的结合。
第二个阶段称作“亚血缘群婚制”,它的特点是
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群婚关系,逐渐形成
了不同血缘集团之间的群婚关系。
正是在血缘群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加强了

婚姻家庭法概论(第章)

婚姻家庭法概论(第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重婚罪。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指有配偶者与婚外 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与“事实重婚”的区分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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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
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应有的关怀。 ——卢梭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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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第五章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一):夫妻的人身关系 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二):夫妻的财产关系 第八章 离婚
◆应该如何保护赵甲的权利?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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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 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80年婚姻法:拨乱反正初期法制重建 意义——家庭关系政治化年代结束 争议——结婚年龄 离婚标准 (共37 条)
2001年婚姻法:转型期法律完善和文化冲撞 聚焦——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离婚条件 难点——“包二奶”、过错赔偿 (共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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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司 法 解 释
2020/7/28
2020/7/28

01《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01《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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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 社会法律制度所确认

人类社会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两性间结合 的规范。

自文明时代以后,男女结合只有得到当时 社会制度主要是法律制度的确认才被认为是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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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的涵义

可以简约地解释为: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 的社会生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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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基本特征

第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家庭都作为一个独立 的单元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由家庭成员所构成的情 况,包括家庭成员的数量、亲属身份关系等。

人类学和社会学常根据家庭结构及特征、 家庭规模等对家庭做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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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

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 成的家庭。

扩大家庭,是指在核心家庭的家庭成员之外 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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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
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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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关系说

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上 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婚姻成立 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 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

婚姻关系本质上一种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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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


契约说在西方国家最具代表性。

“婚姻须是男女两性之结合”作为婚姻的 条件要素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些国家如荷兰、比利
时、西班牙、加拿大、德国、南非等已先后通
过同性婚姻法律,承认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具
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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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同性婚姻”态度

王卫国《民法》辅导系列-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王卫国《民法》辅导系列-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一章 婚姻家庭基本原理一、婚姻家庭概述1.婚姻、家庭理念(1)婚姻的概念和性质①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所形成的特定的两性关系即为夫妻关系,又称之为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此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a.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b.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c.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②性质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2)家庭的概念和特征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①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②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2.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1)婚姻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包括两性结合、血缘联系的等因素。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①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②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③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1.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

(2)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不同。

婚姻家庭关系是就该社会的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具有多样性。

而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统一性。

2.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1)群婚制群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与杂乱性交关系的根本区别是: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与排斥。

群婚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又称为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婚的低级阶段。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规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本章将对《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概述,解析其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第一节: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社会基本制度之一,是指男女因爱情、婚姻权益等而结成的法定关系。

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平等地享有与行使婚姻权益、禁止重婚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婚姻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的实施。

第二节:结婚登记为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权益,本节对结婚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民事登记还是宗教仪式,都需要进行婚姻登记,以便获得婚姻的合法认证。

第三节: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结束是婚姻家庭法核心内容之一。

婚姻关系的成立,通常是在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后,通过婚姻法律程序认定为合法婚姻,获得法律效力。

而婚姻关系的结束,包括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等情形。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第四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夫妻双方平等互助、共同培育下一代的基本单位。

对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抚养教育子女、保护财产等义务。

第五节:父权、母权和监护权《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父权、母权和监护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父权和母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利,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和人身等权益的法定保护。

第六节:继承与赡养本节主要规定了继承与赡养的相关内容。

继承是指个人因与故者之间建立亲属关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故者的财产。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时,由父母或近亲属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法》对继承与赡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二)组织消费的职能 (三)教育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虽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 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 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 损害的行为。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甲、乙经过五年的自由恋爱,决定于2008年8月10日 登记结婚。甲母得知甲、乙要结婚的消息后,于2008年 8月6日送给乙钻戒一枚作为礼物。结婚登记前,乙又向 甲母索要二万元人民币。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 活,即因婚礼举行问题产生矛盾而无法调和。乙提出离 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其母给付的钻戒和二万 元,乙则以上述财产为甲母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甲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乙返还接受其母的钻 戒和二万元。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还应包括家庭关系 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一婚姻家庭概念:1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认可的夫妻关系.在家庭婚姻法学中广义的婚姻包括群婚制,对偶婚制,个体婚制(既一夫一妻制) 狭义的婚姻仅包括个体婚制.2家庭的概念: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组成的亲属团体.狭义的家庭仅包括与一夫一妻制相适应的个体家庭.广义的家庭还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等原始社会各种家庭形态二特征婚姻1 是两性的结合2是身份的结合,有社会意义(经过登记的形式获得夫妻身份, 拥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得到社会制度的认可家庭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能够拥有共同经济3家庭由共同生活的由法定权利义务的亲属组成二婚姻属性1 自然属性--------前提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的性本能人类自身的生产2 社会属性--------推动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动力婚姻家庭是人类所特有的而且是人类的两性和血缘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婚姻职能1 人口再生产2 组织经济生活(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消费的基本单位)3 教育四婚姻性质--------上层建筑1 婚姻家庭关系:一定社会中现实婚姻家庭形态的反映,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封建性质的资本主义性质的2婚姻家庭制度在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关系在上层建筑的集中反映.一关于婚姻广义的婚姻是站在全部人类发展角度上,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一切具有规范意义的两性关系存在形态都成称为婚姻1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2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狭义的婚姻是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后比较稳定的两性关系1古罗马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主张“婚姻是一种男与女的结合, 包含有一种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2中国古代<<礼记昏义>>记载“婿以因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这说明在中国古代,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且以男子为本位3 中世纪基督教义则认为婚礼是一种宣誓圣礼,<<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的说法是“神作之合”,既出于上帝之意的结合.4 康德的契约说认为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性特长为基础的终身交互占有5 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说认为婚姻的特质在于两个人以互爱互信为纽带结合成一个伦理共同体6 制度说婚姻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法律制度的附和二关于家庭1 古罗马家父控制下的一切亲属和奴隶后来仅指亲属2西周卿大夫治理下与政权组织合而为一的父系大家族就是诸侯国另一种是共同生活的几代父系亲属组成的小家庭春秋战国以后家的概念只用于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宗法制)3 近代资本主义发展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主要地位(个人本位代替家族本位)三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中应该重要的基础环节也受到其他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1 是两个自然人相互依存的关系2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3 是一种社会关系四关于婚姻家庭制度\从内容上说,婚姻家庭制度的构成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划分1从性质来看,可以分为身份制度和财产制度.从本质上看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2从内容来看,可以分为婚姻制度亲子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抚养制度等从形式上,有四种规范习惯道德宗教教条法律。

婚姻法讲义1-3章

婚姻法讲义1-3章

第一章婚姻家庭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学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应首先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基本原则及亲属制度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包含不同层次的含义:第一,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双方须为异性,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

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

第二,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只有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如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现代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第三,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经由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具有夫妻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

具有夫妻身份,才享有法定的夫妻权利,承担法定的夫妻义务,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大多数国家均为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之间不得任意变更、免除。

理解家庭的概念,应注意家庭的两个特征:第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当然不是全部亲属构成家庭,而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一章 1.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功能

第一章 1.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功能

《婚姻家庭继承法》 ——康娜
3、欧洲国家对待同性婚姻的法律态度
Laws regarding same-sex partnerships in Europe
Same-sex marriage
Other type of
partnership
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
Issue under
823.1 945
178.5 191.3
991.4
209.8
1098.3
226.9
1212.2
246.8
1241.0
267.8
1302.4
287.4
1323.6
310.4
1341.4
350.0
离结率(%) 4.78 4.74 4.73 5.11 5.11 5.46 5.78 5.51 5.72 6.27 7.28 8.03 8.41 8.71 8.88 9.94 10.53 11.30 12.07 13.12 13.36 13.57 14.29 15.53 14.98 13.94 18.44 21.69 20.24 21.16 20.65 20.36 21.58 22.07 23.45 26.1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结 婚 率 6.30 6.10 6.30 6.65 6.30 7.19 7.50 8.27 9.10 9.30 9.70 9.80 9.90
离 婚 率 0.98 0.90 1.05 1.28 1.37 1.46 1.59 1.71 1.85
比。由于已婚夫妇数只有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有,所以难以作为每 年的常规统计指标。

第一章_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

第一章_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



二、婚姻家庭的本质 概括而言,婚姻家庭是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的社会形式。
•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 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 所包含的自然规律。 婚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男 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 性的本能为生理基础。 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人 种繁衍和血缘联系为生物功能。 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1、对法定婚龄的 要求;2、禁婚亲的规定;3、将 出生作为亲属关系发生的法律事 实;等等。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 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 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及 所具有的社会职能。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其本 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主要有: 1、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 婚姻家庭制度是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道德、习惯 和法律等)的总和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主要以法律的 形式存在。 • (一)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 • 1、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 • 2、群婚制,是指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此时 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一定限制。群婚制有两个发展阶段: • 其低级形态是血缘群婚制(血缘家庭),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 性关系,两性结合被限制在同一世代以内。 • 高级形态是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家庭) ,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妹 妹之间的两性关系。 • 亚血缘群婚制实行的是族外婚制,这促使了氏族组织的产生,它 是继原始群体之后出现的人类社会第一个有规范的组织形式。 • 最初出现的是母系氏族,它是一个由出于共同的女性祖先的,按 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的后裔所组成的社会集团。 • 3、对偶婚制,是指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结合 方式,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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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群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 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血缘群婚. 1.血缘群婚. 血缘群婚又称为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 婚的低级阶段,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早期阶段 和中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血缘群婚制产 生了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与杂乱性交关 系相比,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 的自然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男女两性 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 ②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 的自然功能;③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及因此联 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 系.

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学习本章应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基 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 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 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 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基本职能和婚姻家 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了解婚姻家庭 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 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特点以及其 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和其 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为今后学习婚姻 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 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 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
对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通婚范围逐渐 缩小.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的.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私有制的产物.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 了物质基础. 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 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 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 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 疑的丈夫的子女,以达到继承其遗产的目的. 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 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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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 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契约,既有身份性,也有契约性.家 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职能 包括经济职能,生活职能和扶养职能.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婚姻家庭的社 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 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 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 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 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 原始社会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有群婚制与对偶婚制. 这种演变规律是与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另外,自然选择规律对它的发展变化也产生了很大的催化 作用.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 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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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 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 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 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婚姻 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制度,但婚姻家庭 制度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力.
2.亚血缘群婚. 2.亚血缘群婚.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是 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亚血缘群婚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 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又称为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 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 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 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妻与主夫 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同 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对偶婚制作为 原始社会晚期的主要婚姻形态,是集团婚向个体 婚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 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 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 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 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 关系的统一.
(二)上层建筑诸部门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和制约 婚姻家庭的发展与演变受到政治,法律,道 德,宗教,文化与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诸领域的 影响与制约. 1.婚姻家庭制度与政治,法律制度. 1.婚姻家庭制度与政治,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决定婚姻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制 度又为政治制度服务.
2.婚姻家庭制度与宗教. 2.婚姻家庭制度与宗教. 宗教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不可忽视,这不仅 表现在宗教的教义中包含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 而且还表现在有些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婚姻家 庭的立法和司法权直接操纵在教会手中. 3.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风俗习惯. 3.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风俗习惯. 在道德规范中,包含着大量的有关婚姻家 庭方面的行为规则.
(三)家庭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 单 位.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 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 利义务关系. (四)家庭职能 1.经济职能. 1.经济职能. 2.生活职能. 2.生活职能. (1)同居职能. (2)生育职能. (3)教育职能. 3.扶养职能. 3.扶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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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 婚姻, (一)婚姻概念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3.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3.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二)婚姻性质 1.统一体说. 1.统一体说. 2.契约说. 2.契约说. 3.伦理说. 3.伦理说. 4.信托关系说. 4.信托关系说. 5.制度说. 5.制度说. 6.身份关系说. 6.身份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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