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2014年印发的版本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
该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1.引言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监督机制。
2. 目标此制度的目标如下:- 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秉持良好的师德和师风;- 提倡教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规定;- 加强对教师工作过程和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进行及时纠正和惩处,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3. 主要内容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操守。
- 师德师风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加强师德师风意识和素养的培养。
- 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定期的教师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和监督。
- 追究责任机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公开通报。
4. 实施步骤制定和实施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相关的工作组织:设立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该制度的机构。
- 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培训内容和评估标准等。
- 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教师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并进行师德师风培训。
- 实施和监督:扎实有效地执行该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 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制度和职业道德的教师,及时进行纠正和惩处,确保公平公正。
5. 预期效果通过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 教师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培养和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学生受益;-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纪律性增强。
结论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教育系统的长期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支持和推动该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济源市XXX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履职晋职、评优推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
由教育局、学校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发出整改意见书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做出组织处理。
对教职工私自在校内、外办有偿补课班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指定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各种测试卷等,被社会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和上级部门调查属实的,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上级组织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给予纪律处分。
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济源市XXX小学
2017年9月。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一、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1.不服从学校分工、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
3.不执行教学常规,违规使用教辅用书;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5.不按规定参与教师交流;
6.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扣除部分履行职责奖:
1.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除20元;
2.以下现象每次扣除20元:上课迟到;上课无备课笔记;私自调课、挪课;
3. 无故旷课一次扣除100元;
4.不能上好教研课或行政随堂课一次扣除50元;
5.在教学六认真月查中发现以下现象,并未按要求整改:没有上交备课笔记或有备课笔记但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上交听课笔记或有听课笔记但听课数量不符合要求;没有上交学生作业或能上交学生作业但发现不能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每项不能完成一次扣除20元;
6.每学期末,各种教学资料上交不及时或不齐全,扣除50元;
7.在学情调研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100
元;(均分差超过5分)
8.在期末质量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200元;(均分差超过5分)
9.服务不及时,一次扣除20元;
10.服务态度差,师生反映强烈的,一次扣除100元;
11.在其他检查中出现类似问题的,每次酌情扣除5~20元;
12.师生及家长测评满意度低于学校平均满意度每10个百分点扣除50元。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规定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规定1. 背景近年来,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涉及师德师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加强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3. 违规行为及责任追究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3.1 怠于职守教师未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或无故缺课、旷课的,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3.2 违反教学纪律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如不按时上课、不完成教案、不认真备课等,将受到扣减工资、降级、停课等处罚措施。
3.3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教唆犯罪、虐待学生等,将被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不当行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辱骂学生、歧视学生等,将受到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措施。
4. 责任追究程序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程序如下:4.1 立案调查学校接到违规行为举报后,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事教师进行调查取证。
4.2 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涉事教师。
4.3 处罚执行涉事教师接到处罚决定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处罚。
5. 申诉和复核对于受到处罚的教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复核请求,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复核工作,并及时给予答复。
6. 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
7. 结论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约束,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行为准则,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按《柏香中心校教师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处理。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
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7、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永不聘用。
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关系到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套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追究措施,以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3. 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3.1 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和家长,保护学生权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2 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虐待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违规收受礼品等。
一经查实,将会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 教学不负责任、违规操作、故意误导学生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 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等。
3.3 责任追究流程- 学校收到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将会立即展开调查。
- 调查结果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
- 对于违规行为的教师,将会进行听证并给予申辩的机会。
-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处理决定应当公示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4. 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4.1 学校的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教学质量。
4.2 教师的职责教师应当自觉遵守师德师风行为的规范,提高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3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违规行为,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5. 结论建立并落实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家长权益,特制定本教师问责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 教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4. 教师在招生、考试、评估、职称评定等方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5.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
6. 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等行为。
三、问责方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警告,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3. 留校察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
4. 解聘:对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解聘处分。
5. 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责程序1. 调查核实:学校接到举报或发现教师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初步处理:经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违规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初步处理。
3. 听证程序:对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教师,学校应组织听证程序,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4. 审批决定:学校领导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听证结果,审批决定处分措施。
5. 申诉: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对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问责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教师问责工作进行监督。
3. 教师个人: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问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学校教育的良好秩序,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定义道德违规行为学校教师的道德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虐待、体罚或侮辱学生;- 教学中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包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 拒绝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准则;- 违反法律法规。
3. 处罚措施3.1 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批评教育: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等;- 教育培训:要求违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提升道德意识和职业素养。
3.2 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暂停职务:暂停违规教师的教学职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降职或停职:根据情况,对违规教师进行降职或停职处理;- 解聘:对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教师进行解聘处理。
4. 责任追究机制4.1 学校责任学校作为管理者,应对教师道德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举报受理: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对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的举报进行及时处理;- 调查处理:对举报的教师道德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2 教师责任教师作为学校的从业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遵守职业道德: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5. 处理程序5.1 举报投诉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学校举报教师道德违规行为。
5.2 调查核实学校应对举报进行及时调查核实,采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3 处理结果学校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6. 结论通过建立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学校教育的良好秩序,保护学生的权益,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意识。
师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师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优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终身学习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责任分工第四条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明确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校长为本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第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范的;(三)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的;(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道歉;(三)停职检查;(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五)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必要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有关教师违反师德风气的举报或者发现教师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四)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责任追究的结果书面通知教师。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学校教师师德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师德问责制度。
二、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教辅人员等。
三、问责内容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3. 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生学业发展的;4. 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5. 教学中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人格尊严;6. 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7.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问责程序1. 发现教师存在师德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3.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理:(1)通报批评;(2)扣除绩效工资;(3)暂停评优评先资格;(4)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5)调离教师岗位;(6)解除劳动合同;(7)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责监督1.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2.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举报属实、查证属实的,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3.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师德问责制度,旨在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创建文明、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责任追究方式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2、责令大会检查;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问责程序(一)启动问责程序。
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问责制度(共3篇)
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问责制度〔共3篇〕第1篇: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方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缓慢,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松散,缺乏原那么,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2012年新
阿勒推中学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经第三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讨论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创办和谐校园。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师德问责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教师道德素养和认识,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
二、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销一切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
严禁教师向学生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禁教师收费举办各种学习班。
五、严禁教师使用忌语、冷语、脏语、咒语、浮语、烦语、谤语、妄语、逆语。
六、严禁教师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对于违反上述之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如下责任追究:
1、学生向学校举报有违师德行为者,教师必须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书面情况说明。
2、家长向学校举报有违师德行为者,教师必须向家长当面说明有关情况并道歉。
3、家长向上级举报有违师德行为者,教师必须向家长、上级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向家长道歉,并予以处罚。
4、凡家长越级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有违师德行为2次者(举报事实真实并造成严重影响)在职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
5、凡有违反师德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须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6、教师师德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2012年4月。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师德师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教师的师德师风责任,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秉持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品质。
三、责任和问责措施1. 师德师风责任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应具备以下师德师风责任:- 坚持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积极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不从事违法、不道德的行为。
-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或利益冲突。
- 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问责措施对于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公开谴责: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进行公开谴责,以警示其他教师。
- 教育培训:对于教师存在轻微违规的情况,将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帮助其纠正错误,提升师德师风素养。
- 职务调整:对于多次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考虑对其进行职务调整或降职处理。
- 撤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学校领导层应加强对师德师风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 学校应建立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
- 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的评估工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 学校应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师德师风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多方参与、多方监督的机制。
五、宣传与教育为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 学校应开展师德师风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中学师德师风惩处制度
中学师德师风惩处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师德师风惩处制度。
一、违反师德规范教师违反师德规范,如言行不检、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忽视学生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责任,如不按时备课、上课迟到早退、随意调课等,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多次违规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缺乏奉献精神教师缺乏奉献精神,如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分。
四、对学生不公正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不公正,如偏袒部分学生、歧视弱势学生等,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分。
五、缺乏人格魅力教师缺乏人格魅力,如言行不一、缺乏诚信、不能以身作则等,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违背教育规律教师违背教育规律,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分。
七、未能因材施教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能因材施教,不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多次违规且不改正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缺乏创新精神教师缺乏创新精神,不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方法,不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长期无改进且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惩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实施办法(学校教师问责办法)
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实施办法(学校教师问责办法)为规范全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建立完善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关键,以爱与责任为抓手引导全校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提高师德素养,塑造我校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主要目标通过师德师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队伍: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致力促进两个转变:师德师风向更好的方面转变,行风、校风向更好的方面转变;着力解决在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热爱学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在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上有新的提升,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上有新的提升,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上有新的提升,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上有新的提升。
三、问责对象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问责行为教师有下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形之一者将被列为问责行为:.在课堂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
.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迟到、早退、旷工、旷课、提前下课和拖延下课现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乱收费现象。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现象。
.随意停学生课、赶学生出教室室的现象.上课经常打电话、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现象。
.在教室内抽烟的现象..敷衍了事不备课就上课、作业批改很不认真现象..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一)启动问责程序。
学校发现教师有问责条例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情况通报和批评、建议、批转举报材料等;
2、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3、本校师德考核未达到一定标准的。
(二)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三)调查组向中心校汇报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决定。
(四)学校教师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中心校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